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1、由機電科負責對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全部電氣設備進行檢查,並指定專人在所屬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工作麵生產電源,設置警示牌,由掘一隊派維護工對局扇開關及纜線進行現場維護。
2、啟動局扇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29、141條規定。
3、閉牆前瓦斯濃度大於1%,必須處理。
4、排放時由外向裏逐步推進,依次完成,嚴禁“一風吹”。
5、控製風量:在接每一節風筒時,必須由部分到全部進行對接,具體由負責風筒前10M的瓦檢員及回風流中的瓦檢員通過瓦斯檢測,共同下令增大或縮小對接程度。
6、必須保證風筒正前10M範圍內及全風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CO2濃度小於1.5%,否則減小對接程度。
7、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派人做好排放現場及排放瓦斯風流流經區域內的撤人、斷電工作,並設置柵欄或警標,監督執行措施各項規定。
8、所有人員嚴格把關,通風工區、掘一隊(區)隊幹跟班,認真負責,直至排放結束。
9、該措施隻適於CH4<3%的排放巷道。
10、排放前所有參加排放人員認真學習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貫徹),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並簽字備案。
11、排放後由瓦檢員將風筒吊掛好,接頭嚴密,嚴防脫節,風筒平直,風筒吊掛一次達標,掘一隊責成專人看管,保證局扇正常運轉,實行掛牌管理。
12、排放瓦斯必須安設瓦斯聲光報警斷電裝置。安設在風筒前方距迎頭≤5米對幫;安設在十二采區二聯巷內,距回風巷10-15米;安設在十二采區混合回風流處;傳感器距頂≯300mm,距幫≮200mm,垂直懸掛。
13、排放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指揮,安全處長現場監督檢查。
14、嚴格執行排放人、停電人、警戒人三人聯鎖責任製。
15、停電撤人範圍:排放瓦斯風流流經過的巷道。
附:排放瓦斯示意圖
十二采區皮帶巷正前排放瓦斯
安全措施
總工程師:
安 全 科:
調 度 室:
機 電 科:
通 風 科:
通風工區:
隊 組:
編 製: 李烈
2011年9月14日
十二采區皮帶巷正前排放瓦斯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