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12運輸巷、回風巷、切眼作業規程
141212運輸巷、回風巷、切眼作業01manbetx
第一章 工程技術要求
1. 本01manbetx 為施工141212運輸巷、141212回風巷、141212切眼編製。
2. 巷道掘進:141212運輸巷在141312運煤上山開口以坐標X= 2346.216,Y=6509.360,Z =1565.0為開口中心,按α=102°的方位、β=12°的坡度掘進至12#煤層,再按α=102°的方位沿12#煤層頂板掘進至141212切眼設計位置,再按α=24°的方位沿12#煤層頂板掘進至設計位置。
141212回風巷以坐標X= 2485.729,Y=6576.010,Z =1632.0為開口中心,按α=102°的方位沿12#煤層頂板掘進至141212切眼設計位置。
3. 施工順序:①141212運輸巷→141212切眼;②141212回風巷。
4. 嚴格按設計的巷道布置圖進行施工。
5. 礦地測部門在巷道開口前必須及時給定巷道開口位置和方位,掘進過程中經常實測,校正巷道的方位和標高。
6. 嚴格按巷道中腰線(無腰線時沿煤層頂板掘進)施工。
7. 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麵“先探後掘”措施,嚴格按照《141212運輸巷前探鑽孔設計圖》、《141212回風巷探放水鑽孔設計圖》和《141212切眼前探鑽孔設計圖》施工,嚴禁在未施工超前鑽孔的情況下進行掘進工作。
8. 嚴格按本01manbetx 規定的《巷道斷麵圖》、《支護說明書》的具體要求進行掘進和支護。
9. 通風方式:采用2台2×30KW局扇(1台使用,1台備用),施工過程中根據瓦斯湧出情況逐步調整風量,回風巷風機安設在145下車場;運輸巷風機安設在146運輸石門中,距141312聯絡巷開口點往外(進風方向)20m處。
10. 掘進方式:采用MZ--1.2型煤電鑽鑽眼爆破。
11. 出貨方式:人工出貨,溜子、皮帶運輸。
12. 巷道支護
(1) 臨時支護:錨杆支護段經敲幫問頂後,及時在頂上進行掛網打錨杆支護,如迎頭有空頂時,打三棵頂錨杆作臨時支護;兩幫(切眼掘進不使用護幫支護)采用吊環吊掛在後方錨杆尾部,中間穿上長為2000mm的寸半鋼管,在鋼管與兩幫之間用大板接幫,大板長度不小於1800mm,厚度不小於80mm,詳見臨時支護圖中的《圖1》、《 圖3》;架棚支護段采用撞楔支護,撞楔為鋼梁截割,長為2000mm,撞楔間距為300mm,詳見臨時支護圖《圖2》。
(2) 永久支護:①基本形式:運輸巷及回風巷采用錨網支護;切眼采用錨杆配合W鋼帶進行支護。錨杆間排距均為800mm×800mm,頂上每根錨杆用兩節錨固劑,幫上每根錨杆用一節錨固劑。過頂板破碎帶及地質變化帶必須補打8m長錨索,3m一組,每組兩棵。②141212運輸巷及141212回風巷開口往裏20m采用拱網支護。③壓力大、頂板破碎地段采用架設拱形棚支護,棚距為0.6m;其他支護參數詳見支護斷麵圖中的《圖1》、《 圖2》、《圖3》、《圖4》。
(3) 加強支護:錨網支護段巷道必須每3m補打一棵木頂柱(ø≥180mm),木頂柱滯後迎頭不超過30m,詳見斷麵圖中的《圖1》、《 圖2》。
(4) 特殊支護:141212運輸巷開口處、141212運輸巷與141212切眼交岔點、141212回風巷與141212切眼交岔點采用搭設抬棚加強支護,且在錨杆支護巷道打上兩組錨索(錨索間排距=1.5×1.5m)進行支護,141212運輸巷及141212回風巷開口處采用縮小錨杆間、排距進行支護(詳見特殊支護布置圖)。
12.錨杆安設要求:
(1) 工藝流程:鑽頂板中部錨杆眼孔→清孔 →上托鋼帶→裝填錨固劑→插入錨杆→利用錨杆機攪拌錨固劑(30秒鍾)→上托盤、緊螺母→依次安裝兩邊錨杆。
(2) 鑽眼深度必須與錨杆長度一致 ,清孔必須幹淨徹底。
(3) 嚴格按巷道斷麵圖規定的錨杆間排距、角度安設錨杆。錨杆的外露長度不能超過50mm。
(4) 安設錨杆時,攪拌錨固劑30秒鍾,必須待充分錨固後,方可退錨杆機、擰緊螺母。每天必須指派專人用加力扳手緊固一遍錨杆螺母,直到緊不動為止。
(5) 因錨杆機推力不足造成錨杆外露過長,鋼帶不貼頂時,必須將失效的錨杆鋸掉,並補打同樣規格的錨杆。
13. 錨索支護工藝及要求:
(1) 錨索長8m,錨固段長為1.5m,采用23×300mm的樹脂錨固劑5節。錨索外露長度不得超過200mm。
(2) 采用錨杆鑽機鑽孔,鑽孔直徑28mm,深8m。
(3) 錨索安裝:安裝前要檢查鑽孔情況,保證孔深與錨索長度一致,用鋼鉸線將錨固劑送入眼底,用連接器將鋼鉸線連接在錨杆機上,攪拌鋼鉸線向上推進,外露達到要求後攪拌30秒,停轉3~5分鍾方可卸下錨杆機 。
(4) 錨索張拉:當錨固劑凝固強度達到120MPa以上時,方可進行張拉,張拉前要先找孔口,放好墊板(錨盤)錨具,然後穿上張拉千斤頂,千斤頂與鋼鉸線在同一軸線上,一次行程不超過150mm,當一次張拉行程超過150 mm時要進行多次張拉,張拉千斤頂的張拉力要超過錨索設計值的20%。
(5) 錨索切割:用GD—190液壓切割器,切斷多餘的鋼鉸線,切割時,切割器周圍嚴禁有人。
14. 架棚支護技術要求:
(1) 架設好的棚子,卡纜必須卡緊、卡牢,棚子間支拉杆上齊。
(2) 架設好的棚子,幫頂必須刹嚴背實,嚴禁空幫空頂。
(3) 卡纜螺絲必須上齊上緊,並派專人隨時緊固。
(4) 架設好的棚子,棚腿必須在一條線上,嚴禁棚腿裏出外進。
(5) 斜巷段棚子架設必須迎山有勁,嚴禁退山。
15. 掘進過程中因地質條件變化需改變巷道布置參數、斷麵、支護參數時,另報技術報告。
16. 141212切眼與141212回風巷貫通措施另報。
17. 文明生產
(1) 風水管路、電纜、通訊線、監測線等必須按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吊掛整齊。
(2) 開關必須上架,隨時保持設備衛生。
(3) 距迎頭20m以外巷道的浮貨必須隨時清掃幹淨,材料、工器具、雜物必須歸類靠幫碼放整齊,隨時保證水溝暢通、巷道內無積水、淤泥。
(4) 水溝:必須挖出寬×深=300×300mm的毛水溝,並隨時清理幹淨,保持暢通,水溝距迎頭的距離不超過50m。
19. 未述部分內容按2006年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節 巷道開口
1. 巷道開口前,必須先將風機安設好,開口處按特殊支護圖要求打上三組錨索。 巷道開口施工前,班隊長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 理。
2. 巷道開口施工前,開口5m範圍內的所有雜物必須倒運幹淨,保證後路暢通。
3. 巷道開口施工前,必須先準備好各種工具,並將開口位置附近5m範圍內的支護加固,保護好電纜、電氣設備、風水管路等各種設備。
4. 巷道開口期間,必須有班隊長現場指揮。
5. 巷道開口5m必須采用多打眼、少裝藥、小循環的方式掘進。
6. 巷道開口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必須在巷道低凹處安設排水設備,防止積水淹沒巷道。
7. 巷道開口點往裏10m必須將錨杆排距縮小到600mm。
第二節 前探鑽孔
141212運輸巷、141212回風巷及切眼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先探後掘”措施,嚴禁在未施工超前鑽孔的情況下進行掘進工作。
1. 施工順序:施工超前鑽孔→確認無安全隱患→掘進(控製允許掘進距離)→施工超前鑽孔。
2. 為便於及時施工探測鑽孔,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一台鑽機(防突鑽機或MYZ-150型以上鑽機),並保證完好。
3. 嚴格按照《141212運輸巷前探鑽孔設計圖》、《141212回風巷探放水鑽孔設計圖》及《141212切眼前探鑽孔設計圖》施工。
4. 運輸巷及切眼每個探測循環在巷道前方應保持20m的超前距,嚴禁超掘。
5. 施工探孔時,現場管理工作由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負責,保證超前探測工作按設計要求落實到位。
6. 施工探孔時,應認真觀察見煤岩、湧水、瓦斯等情況。
7. 采區、通風區應對每次探測情況作專項紀錄。
8. 施工前探鑽孔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打鑽前,必須對鑽場附近進行敲幫問頂,將迎頭附近的幫頂活矸和鬆散煤塊找掉。
(2) 打鑽時禁戴手套打眼,必須將袖口紮緊。
(3) 煤電鑽啟動前或運轉過程中,嚴禁用手或其它物件觸摸旋轉部分。
(4) 打鑽過程中,打鑽人員嚴格按《打鑽01manbetx 》進行操作。
(5) 在打鑽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觀山,觀察頂板和煤壁情況 ,預防頂上掉矸或煤壁片幫傷人。
(6) 當打鑽探到小窯、采空區時,打鑽人員必須及時彙報采區、通風區和礦調度。當瓦斯湧出較大、有水湧出、噴孔時,必須將141212運輸巷或141212回風巷及其回風係統內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撤出受災害威脅的所有人員,彙報礦、區調度聽候通知。
(7) 迎頭打鑽時,迎頭10m範圍內禁止從事與打鑽無關的工作。
(8) 現場施工的班隊長必須攜帶便式瓦檢器,隨時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
(9) 打鑽過程中必須保證迎頭供風、瓦斯濃度不超限方可作業。
(10) 裝卸鑽杆人員、隻能站在鑽機側麵操作,嚴禁正對鑽孔,以防噴孔傷人。裝卸鑽杆人必須在打鑽人員指揮下進行操作。
(11) 鑽進時,發現煤體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常清況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室彙報,同時,立即撤出所有受災害威脅地區的人員,待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 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煤壁發冷、氣味異常時,工作麵瓦斯忽大忽小、溫度變化、噴孔、掉碴、岩體外移、打鑽過程中頂鑽等預兆時,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室彙報。必須將141212運輸巷及其回風流係統的所有作業人員及受災害威脅地區的全部人員,按所在位置最短的避災路線撤至安全地點。待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 打鑽過程中,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迎頭及鑽機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0%時嚴禁作業。
(14) 打鑽時如有湧水量增大,或小窯探不清,嚴禁進尺,必須待前方情況探清楚後方能進尺。
(15) 嚴禁無風、微風、瓦斯超限作業。
(16) 發現水、火、瓦斯、煤塵等災害預兆或空氣中的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切斷電源,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室彙報,同時通知回風流係統的所有作業人員及受災害威脅地區的全部人員按所在位置最短的避災路線撤至安全地點。待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節 打眼
1. 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及時將幫頂活矸、煤塊找掉,找頂人員必須站在有可靠支護的的安全地點、手持長柄工具找頂和敲幫。敲幫問頂時,必須指派有經驗的老工人站在安全的地點觀山,並隨時保證後路暢通,以防發生險情時,找頂、觀山人員能及時撤到後方安全處。
2. 打眼前必須把巷道中腰線延到迎頭,畫出巷道輪廓線以後,方可進行打眼。迎頭30m範圍內瓦斯濃度≥1.0%時,嚴禁打眼。
3. 打眼工打眼時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操作。打眼時嚴禁戴手套,必須將袖口紮緊,嚴格按爆破圖表規定的炮眼數量、位置、角度和深度進行打眼。
4. 打眼工要切實加強自主保安,必須站在可靠的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下進行操作,嚴禁空頂作業。
5. 當電煤鑽不能濕式鑽眼時,必須用水淋著打。
6. 當鑽眼過程中,發現有煤岩變軟、片幫、來壓或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鑽杆不要拔出,彙報調度聽候處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當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入作業地點。
7. 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第四節 裝藥、放炮
1. 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代崗作業。
2. 爆破材料必須實行分裝分運,分別放入專用的藥袋和雷管箱(上鎖)內,雷管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的親自監督下進行押送,並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 在交接班、人員進、出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進、出井。
4. 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裝入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地點。
5.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或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炸藥庫。使用煤礦許用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6.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7.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爆破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為限。
(2)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衝擊而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4) 電雷管插入藥卷以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8. 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接觸密實。裝藥後必須將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9. 每個炮眼封泥應用兩個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0. 巷道開口段前5m範圍內,必須先將附近的電纜、風筒、風水管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後,再采用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式掘進。
11. 放炮員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圖表規定的藥量和起爆順序進行裝藥和聯線。必須采用正向裝藥,嚴禁反向裝藥。一次裝藥必須一次全部起爆。
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裝藥、放炮:
(1) 迎頭空頂空幫,永久支護未支護到迎頭時;
(2) 在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1.0%時;
(3) 在放炮地點附近20m 以內,未清除的煤矸、雜物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的1/3以上時;
(4)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 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時。
13. 有上述情況之一時,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隻有等處理好並通過“手指口述”操作法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放炮。
14. 所有雷管腳線與腳線間、腳線與放炮母線間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出現明接頭,相鄰兩接頭必須錯開150mm以上,並用絕緣膠布包紮嚴實,同時母線接頭還必須用冷補膠粘好。
15. 放炮母線必須用絕緣材料吊掛,且必須隨放隨掛。
16.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四人聯鎖”放炮製度。
17. 放炮警戒位置嚴格按《前期放炮警戒示意圖》和《後期放炮警戒示意圖》進行站崗警戒,並在警戒處設置警戒牌。
18. 放炮警戒:⑴141212回風巷開口時的警戒位置:a、145軌道石門(13#煤層交岔點)設崗。b、145回風石門(6#煤層交岔點)設崗。c、141710運輸巷(與145回風石門交岔點往外)10m設崗。d、145上車場風門外設崗。e、14運上(變電所通道)設崗。f、14專用回風上山(145往下)設崗。g、141312運煤上山(141512抽放巷開口處)設崗。h、放炮地點:141512抽放聯絡巷開口往下。⑵141212運輸巷開口時的警戒位置:a、145軌道石門(13#煤層交岔點)設崗。b、145回風石門(6#煤層交岔點)設崗。c、141710運輸巷(與145回風石門交岔點往外)10m設崗。d、145上車場風門外設崗。e、14運上(變電所通道)設崗。f、14專用回風上山(145往下)設崗。g、141512抽放巷往裏50m設崗。h、141312聯絡巷(141312運煤上山下口往外)設崗。i、放炮地點:141312聯絡巷(141312運煤上山下口往外)。開口之後按(〈四〉裝藥、放炮中的第17條的原則執行)。
19. 放炮前後必須對放炮地點30m範圍內進行灑水滅塵。
20. 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裝藥、做引藥、放炮工作隻能由放炮員一人擔任,聯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隊長配合放炮員進行。
21. 放炮前,必須先停掘進工作麵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放炮員必須仔細檢查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的聯接情況,確認無短路危險、接頭包紮好以後,最後離開工作麵,待站崗截人工作結束,班隊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 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22. 放炮後,至少要等30min、炮煙散盡後,先由救護隊員檢查完畢無有害氣體之後,方可由瓦檢員、安檢員、放炮員和班隊長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通風、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確認瓦斯濃度低於1.0%,無其它問題以後,方可進入工作麵。、
23.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以後,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檢查線路時,放炮員必須將放炮器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24.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隊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25.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由於聯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聯線放炮;
(2) 在距拒爆眼至少0.3m處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眼;
(4) 處理拒爆、殘爆的炮眼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和炸藥;
(5) 在拒爆、殘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工作。
26. 嚴格執行2006年版的《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放炮規定。
第五節 臨時支護
1. 在打眼前、出貨前必須施工好臨時支護,確保臨時支護牢固可靠,護幫支護(錨網、鋼帶支護)、撞楔(架棚支護)、護壁支護必須用木楔加緊,防止鬆動不牢靠。
2. 設臨時支護前,必須先用長柄工具找掉活動煤矸,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 設臨時支護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觀山,並保持後路暢通。
4. 在永久支護未緊抵迎頭前必須設上牢固可靠的臨時支護。
第六節 出貨
1. 出貨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設上臨時支護,打牢機尾壓柱,並在煤、矸上灑水滅塵後,方可進行出貨工作。
2. 出貨時采用人工攉貨,所有人員必須切實加強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避免工具傷人或煤矸飛起傷人。
3. 出貨人員嚴禁站在溜子內作業。
4. 出貨人員必須加強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避免工具傷人和煤矸飛起傷人。
5. 出貨人員必須站在永久支護或可靠的臨時支護下作業,嚴禁任何人員進入空頂區,並做好敲幫問頂及觀山工作,及時找掉幫頂活矸及探頭煤。
6. 嚴格做好煤、矸分裝分運工作,保證煤質灰份不超標。
第七節 支護
1. 永久支護必須緊跟迎頭,距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0.8m,否則必須停止迎頭打眼放炮作業,先安設永久支護。
2. 141212運輸巷、141212回風巷開口打錨杆時,必須把錨杆排距縮小到600mm,並按間、排距1500×1500mm在交叉口處補打錨索,錨索長8000mm。
3. 錨杆眼的方向、角度及眼的布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打錨杆眼的順序必須由外往裏進行。
4. 打眼前必須先對錨杆機進行檢查,其內容為:零部件是否齊全,管路接頭連接是否可靠,各操作手把是否靈敏可靠,運轉是否正常,錨杆機升降是否正常、靈敏,鑽杆是否有損傷等。無任何問題後,方可進行打錨杆的支護工作。
5. 鑽眼時釺杆下方不得站人。扶鑽人員要避開眼口方向,站在錨杆機側麵操作,兩腿前後錯開,腳踏實底,嚴禁踩空及騎在鑽機上鑽眼。
6. 鑽眼時,錨杆機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損壞鑽頭。
7. 當鑽眼過程中發現有煤岩變軟、片幫、來壓或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鑽杆不要拔出,彙報調度,聽候處理,所有工作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8. 嚴禁將錨杆機放在溜子中打眼。
9. 裝樹脂錨固劑或攪拌錨固劑時,嚴禁出現少裝錨固劑或攪拌不均勻而影響錨固效果的現象,頂錨杆的錨固劑不能低於2節。嚴禁使用過期的、失效的錨固劑。
10. 錨杆托盤必須緊貼頂板,不得鬆動。局部漏頂或頂板不平導致鋼帶局部不貼頂時,必須用木托盤加緊。
第八節 過斷層、破碎帶及防片幫措施
1. 掘進過程中遇斷層或破碎帶時,必須將錨杆排距縮小到600mm,若還達不到支護要求,則必須改為架設拱形棚支護。
2. 施工過程中必須采用多打眼、少裝藥、小循環的方式掘進。
3. 永久支護必須及時跟抵迎頭,嚴禁空頂作業。
4. 必須加強敲幫問頂工作,隨時找掉幫頂活動煤(矸)。
5. 每班必須有班、隊長現場指揮。
6. 必須加強整個巷道的巡視,發現後方幫、頂有活動煤(矸)要及時找掉,支護有失效的必須用直徑不小於180mm的圓木打頂柱加強支護。
第九節 機電運輸
1. 各種電纜、風水管必須按標準吊掛整齊。
2. 所有溜子司機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不得擔任。
3. 所有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牢固可靠的雙壓柱,上山溜子機頭還需用兩棵φ20×1600mm的錨杆打地錨並用大鏈固定;皮帶機頭、機尾必須穩固可靠。
4. 溜子兩幫的浮貨必須隨時清掃幹淨,減少設備運行阻力。
5. 皮帶、溜子的鋪設必須保證平、直、穩。
6. 必須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裝置,並定期試跳。
7. 所有設備外露的傳動部分必須加裝防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8. 必須堅持使用漏電、接地、過流三大保護裝置,並定期檢測。
9. 必須堅持使用煤電鑽綜保、信號綜保,皮帶必須設煙霧綜保。
10. 凡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電氣設備,並且有煤安標誌。
11. 溜子機頭必須有不小於0.5m3的回煤坑並經常清掃撮空。
12. 溜子機頭必須安設噴霧裝置,設備開動時必須打開噴霧,保證正常滅塵。
13. 所有溜子必須設上信號裝置,且保證其靈敏可靠,開動溜子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係。
14. 嚴禁人員乘坐溜子或用溜子運送物件、物料,人員跨越溜子處必須設上人行過橋。沿途運送棚子時,嚴禁將棚子放在溜子邊上,以防溜子拉動棚子傷人。
15. 檢修電氣設備或重新接線做頭搭火之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切斷電源,或從變電所直接停電,鎖住開關手把並派專人看守以後,方可進行檢修或搭火(必須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16. 嚴禁帶電搬遷、移動、檢修電氣設備。
17. 所有電氣設備、開關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並掛牌管理,牌上必須注明電源來處、去處及供電設備名稱。
18. 所有開關必須上架,且置於安全、無淋水處。
19. 煤電鑽必須設上綜保並保證靈敏可靠。
20. 每次伸溜子或更換設備時,運設備、大件人員必須加強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綁紮必須牢固,抬運時必須步調一致。
21. 運大件、物料跨越皮帶或溜子時,必須事先跟司機取得聯係,停止設備運轉並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同時派專人看守以後,方可跨越。
22. 迎頭伸槽子時,掐、接鏈必須用大鏈螺絲將溜子大鏈固定可靠,方可進行掐、接鏈工作。
23. 點車、掐、接鏈時,點車人員必須熟練由有證的機電人員操作,且點車要均勻。
24. 嚴禁在皮帶機頭及帶倉上麵掐皮帶。
25. 鬆緊皮帶至少不能少於三人配合,嚴禁單人或兩人操作。
26. 凡是溜子掐、接鏈,皮帶打卡子、伸皮帶時鬆、緊皮帶必須由班隊長親自指揮,電工負責操作。
27. 更換減速機或電機等大件時,拔柱器必須掛在牢固可靠的地方,並認真檢查好拔柱器的小卡、油繩及各固定螺絲是否可靠。隻有經檢查確認可靠後,方可吊掛。
第十節 “一通三防”
1. 掘進頭的風機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電,並設置自動切換裝置,保證工作麵在主風機出現故障時,備用風機能自動及時開啟。
2. 風筒口距迎頭的距離不能大於5m、不得小於2m,嚴禁采用擴散通風,風機和風筒由迎頭瓦檢員分班專人管理。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過風門時必須過一道關一道,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3. 局部通風機供電必須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規定,且隨時保證其靈敏可靠。
4. 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壓入式通風。
5.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附近10m以內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局部通風機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2)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大於0.25m/s。
(3) 必須采取抗靜電的阻燃風筒。
(4) 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7. 無風、微風及瓦斯超限時嚴禁作業,並及時將人員撤到新鮮風流處。
8. 每班必須有專職瓦檢員、安檢員在現場值班並交接班。
9. 斷電儀的安設嚴格按《監測係統圖》中的布置安設,詳見《監測係統圖》。
(1) 當T1≥1.5%時,自動切斷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2) 當T2≥1.0%時,自動切斷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3) 當T3≥1.5%時,自動切斷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4) T1、T2、T3的複電瓦斯濃度均為小於1.0%。
10. 當工作麵瓦斯濃度突然增大時,班隊長必須及時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安全地點,同時彙報采區調度室,待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進入工作麵繼續作業。
11. 因停電等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由通風區編寫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小於3.0%時,由通風區瓦檢員自行排放,當瓦斯濃度≥3.0%時,由救護隊排放。排放瓦斯時必須停電撤人和分級管理,控製排放濃度,使排出的瓦斯在第一彙合點風流中不超過1.5%。
12. 施工過程中,每隔50m安設一棵長度不小於20m的消防管路,以便於通風部門洗塵。掘進工作麵往外20m範圍內必須安設一棵長度不小於20m的消防管路,以便放炮前後,對放炮地點30m範圍內灑水滅塵,各部運輸設備機頭必須設噴霧裝置,通風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在141212運輸巷及141212回風巷安設隔爆水槽和水幕裝置,實現綜合防塵。
(1) 巷道內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並安設長度不小於20m的專用消防管。詳見《防滅火係統圖》。
(2) 巷內浮煤要定期衝洗和清掃,底輸送帶下及機尾的浮煤要及時清理。
(3) 井下使用易燃物(如棉紗、潤滑油、布頭、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留在巷內或硐室內。
(4) 嚴禁將剩油、廢油潑在巷道內。
(5) 各部皮帶機頭、機尾以及電氣設備集中點必須分別配置兩個幹粉滅火器和一個滅火砂箱。滅火器必須放置在滅火箱內,滅火砂箱中必須裝有不少於15個應急用的砂袋。
(6) 遇火災時,應視火災的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用沙子滅火。滅火過程中,第一現場必須由帶班區長統一指揮,在通風、安檢人員的監督、監護下進行,並要指定專職瓦檢員檢查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采取防止人員中毒的措施,同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如果控製不住火勢,所有人員應戴上自救器,向進風方向迅速撤離,此時采區應立即成立以區長為首的指揮部,指揮整個搶險救災工作。礦成立指揮部時,由礦指揮部統一指揮整個搶險救災工作。
14. 貫徹本規程時,同時貫徹2006年版《煤礦01manbetx 》相應條款。
15. 每隔50m必須安設一組壓風自救器。
第十一節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本煤層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突措施、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1. 本煤層采取底層瓦斯抽放方法,在141512瓦斯抽放巷、141212瓦斯抽放巷中施工穿層鑽孔預抽本煤層瓦斯。
2. 必須先進行防突預測,經預測無突出危險後方可往前掘進;如有突出危險,待采取防突措施並經檢驗確認防突措施有效後,方可進行掘進。具體措施及參數詳見由通風區報批的防治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3. 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必須停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瓦檢員、安檢員及班隊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彙報礦調度。該工作麵回風係統的其他人員按就近的最短路線撤到新鮮風流中並撤至地麵,並派人在回風流係統交岔地點往外其它風路中安全處站崗,不允許有人再進入該回風係統。
4.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①有聲預兆(響煤炮—由於條件不同,聲音大小間隔時間也不同,在煤體深處響的聲音有的象炒豆的“劈劈叭叭”、有的象爆炸聲、有的象機槍聲、有的象雷聲、有的連續響、有的單個“轟轟響”,一般是先遠後近,先小後大,先單個後連續,但有時是在突出的同時,伴隨發生巨雷般的響聲,手掌扶煤壁時能感到衝擊和震動,有煤岩的破裂聲,有時會聽到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②無聲預兆(壓力增大、頂板來壓、片幫掉渣、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剝落、打鑽時垮孔頂鑽、噴孔、噴煤以及煤電鑽超負荷,煤結構和構造發生變化,煤層層理紊亂、變軟、暗淡無色、煤層粉碎、煤質幹燥、煤層受褶曲擠壓、厚度變大、傾角變陡,瓦斯氣溫變化、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煤塵增大、氣味異常、讓人心裏發悶、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煤壁發冷、氣溫下降等)等。
5. 所有施工及相關人員都必須掌握和熟悉防突基本知識,特別是突出預兆方麵的知識。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立即停電、撤人,並彙報礦調度。
6. 采區必須隨時準備好預測預報所需的鑽杆,配合預測預報小組人員搞好預測預報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7. 當遇斷層等地質構造時,必須探明前方煤層賦存情況及構造特征,采取相應防突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掘進。
8.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
9. 其餘措施嚴格按通風區編製、審批的防突措施執行。
第十二節 避災路線
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瓦斯、煤塵、火災及水災02manbetx.com 時,所有人員必須冷靜,並在調度統一指揮和班隊長帶領下,按照下列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災區到達地麵。
1. 瓦斯、煤塵及火災:①141212回風巷→141212回風聯絡巷→141312回風聯絡巷→145軌道石門→14軌道上山→地麵。
②141212運輸巷→141312運煤上山→141312聯絡巷→146運輸石門→146聯絡巷→14軌道上山→地麵。
⑶141212切眼→141212運輸巷→141312運煤上山→141312聯絡巷→146運輸石門→146聯絡巷→14軌道上山→地麵。
2. 水災:①141212回風巷→141212回風聯絡巷→141312回風聯絡巷→145軌道石門→14軌道上山→地麵。
②141212運輸巷→141312運煤上山→141312回風聯絡巷→145軌道石門→14軌道上山→地麵。
②141212切眼→141212運輸巷→141312運煤上山→141312回風聯絡巷→145軌道石門→14軌道上山→地麵。
3. 當工作麵發生火災02manbetx.com 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現場工作人員應采取措施積極滅火,防止災害擴大。
第十三節 其他
1. 頂板離層指示儀的井下安裝
(1) 根據觀測需要,選擇合適的安裝地點。
(2) 錨杆支護巷道40米安設一組頂板離層儀,選擇好位置後,先用ø28—29㎜鑽頭,打孔300—500㎜深,再用ø26—27㎜鑽頭打孔至需要的深度。
(3) 安裝步驟如下:
① 用開槽的安裝杆把上部與較小刻度杆相連的彈簧錨固器推入孔中基點位置,輕拉鋼絲繩,確認錨固器已與孔壁固定。
② 用安裝杆把與圈套的刻度杆相連的下部彈簧錨固器推入孔中,定位與現用錨固長度相同,輕拉鋼絲繩,確定錨固器已與孔壁固定。
③ 組裝孔口器,將其插入孔口段,先插小頭,孔口器底部距頂板約35㎜,最後確認孔口器已牢固安裝在孔口處。
④ 將大刻度杆的“0”與孔口器下端對齊,然後用螺絲刀壓緊緊固螺釘定位。
⑤ 將小刻度杆的“0”與大刻度杆的下端對齊,然後用螺絲刀擰緊定位螺釘。
⑥ 記錄安裝日期和初始讀數。
2. 發現巷道壓力大,鋼帶、棚梁變形等現象時,必須及時采用直徑不小於180mm的圓木打頂柱加強支護,頂柱必須打在實底上打穩打牢。
3. 141212切眼掘進過程中,運送的物料、物件必須用8#鐵絲捆綁於幫錨杆上,且捆綁必須牢固可靠。
4. 凡參與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員都必須學習本規程及2006年版《煤礦01manbetx 》相關條款,否則不得參與本工程施工及管理。
5. 由於141212運輸巷、141212回風巷突出煤層掘進範圍為瓦斯卸壓、解析區域,由通風區編製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措施報礦審批。
6. 嚴格按照通風區報批的防治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