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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綜合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未知 2011-10-08 10:48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綜合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長:

技術礦長:

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二零一一年45

第一章礦井通風……………………………3

第二章瓦斯………………………………………………9

第三章可能瓦斯發生02manbetx.com 的自然條件…………………10

第四章瓦斯爆炸的條件、煤與瓦斯突出錢的預兆……11

第五章防止瓦斯的三道防線……………………………13

第六章瓦斯治理的專項措施……………………………17

第七章瓦斯監測…………………………………………19

第八章瓦斯檢查點的布置………………………………23

第九章其他安全措施……………………………………22

第十章加強安全裝備係列化管理………………………24

第十一章安全避災………………………………………26

瓦斯綜合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是五大災害之首,給煤礦安全和職工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危害,甲烷本無毒,但空氣中甲烷濃度較高時,會降低空氣中氧的含量,大量積聚能使人窒息死亡,有時還能產生煤與瓦斯噴出、突出現象。它能夠燃燒、爆炸,瓦斯濃度在516%,氧的濃度12%,遇明火就能產生爆炸,同時會發生煤塵、火災等次生02manbetx.com ,造成人員傷亡及電器設備、井巷工程嚴重破壞。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確保煤礦安全,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製定本礦“瓦斯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章:礦井通風

第一節:通風係統:

1、我礦通風方式為中央對角抽出式通風,兩進一回即主立井、副立井進風、風井立井回風風井安裝22BK54-4-NO12型軸流式通風機,配套電動機功率45KW,做到一備一用,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 正常通風量為1490 m3/min2900m3/min.通風阻力為300-500水柱,等積孔為3.4。 礦井反風利用電機反轉實現全礦井通風。通風係統完全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2、通風係統力求簡單、合理,保證礦井有效風量,減少外部及內部漏風率,滿足井下各工作地點風量需要,並做到合理通風、合理分配風量。主扇24小時正常運轉,杜絕自燃通風現象的發生。

3、合理選擇主扇安裝地點,選擇合理的礦井供風量負壓值,保證礦井正常通風。

4、主扇房各種記錄、製度及防護用品齊全。

5、礦井通風的任務

1、對井下所有工作地點連續不斷的供給足夠的新鮮空氣。

2、衝淡、稀釋並排出井下有害氣體和礦塵。

3、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保證職工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二節通風構築物設立管理

1、風門設立及管理

付井井底東西大巷、主副井聯絡巷、主井軌道上山口場各立1組風門,每組4道,2道正向風門,2道反向風門,間距不少於6m,實行連鎖,並設專人巡回看護,減少漏風率。

2主井東大巷與副井聯絡巷設調節風門,用於行人、運料、調節主井東大巷施工用風。

3、風橋

1101工作麵北50米處設立風橋一座。風橋下部布置在底板岩層之中,上部布置在煤巷中。用於1101工作麵回風和主井回風,在日常巷道管理中,加強煤巷部分的維護,確保通風斷麵不小於8立方米,保證正常回風。

4、密閉(擋風牆)

退役巷道及時打上永久性密閉,防止漏風,密閉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臨時密閉設置警標,寫上“無風嚴禁進入”字樣。

5測風站:主、付井井底進風大巷,副井東總回風大巷各設一處側風站,長度都不少於4m,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不漏風,前後10m內沒有拐彎巷道、巷口交岔點等。堅持每10天測一次風,斷麵、風速、風量、溫度瓦斯等內容及時填寫。

6、各進、回風巷道風速符合《01manbetx 》規定要求。

第三節反風

1、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有礦領導和救護隊參加,演習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2、反風采用風機反轉方式進行反風,根據風機性能測定,風機能在10分鍾內改變風流方向,且有效風量達到正常風量的60%,符合01manbetx 要求,無需增加反風道。

3、反風時,風門設專人看管,關閉反向風門,打開正向風門。

4、反風工作關係礦井安全,必須慎之又慎,隻有反風演習及井下搶救瓦斯、煤塵、火災02manbetx.com 時,才能使用,但必須經過礦領導研究決定,技術可靠,方準執行。

第四節通風巷道的管理

1、礦成立通修隊負責對通風巷道的管理看護維修,確保通風巷道斷麵,減少通風阻力,避免拐死彎和直角巷道。對巷道內的斷梁折柱及時更換,雜物及時清理,對巷道中高、斷麵不夠應及時剁底、維修,防止主要進、回風巷風流短路和塌方絕路。

2、盡量不留盲巷,對無用巷道采取永久密閉或臨時密閉,防止瓦斯聚集,並揭示警標,防止人員進入。

3、采掘工作麵每人每分鍾不能少於4m3新鮮風流,工作麵實際需風量必須經過計算,取最大值。

4、采掘工作麵溫度不準超過26℃,機電硐室不能超過30℃。

第五節局部管理

1、領用局部通風機時有機電科、通風科共同檢驗風機防爆質量,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下井。

2、掘進工作麵安裝YB3211型對旋式通風機供風,專人管理、保證運轉正常、且做到一備一用。

3、所有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4、局扇和啟動開關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巷口不少於10m,風機風量220320m3/min之間,且吸風量不能大於該巷全風壓風量,防止循環風的產生。

3、局扇及開關必須上架,高度0.3m以上,必須有接地保護,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

4、風筒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及反壓邊風筒,直徑400mm以上。

5、風筒吊掛要做到吊掛一致,拐彎平穩,接頭嚴密,且使用反壓邊,不能反接、花接,風筒破損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出口距工作麵不能小於6m,保證有效風量率在85%以上。

6、嚴禁私自停、開風機,停工不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停風,必須撤出所有人員。超過24小時不工作,要打上臨時密閉,設置警標,寫上“無風嚴禁進入”字樣。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隻有CH4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送風,送風時嚴禁一風吹,如果CH4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編製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恢複送風前必須檢查風機前後20m內的瓦斯濃度,CH4CO2濃度超過0.5%,嚴禁送風送電,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巷道貫通前必須有安檢通風部門提前做好調整風路的準備,防止風流短路。

8、通風科每月對全井下局部通風機檢查驗收不少於三次。

9、嚴禁無風、微風、瓦斯超限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嚴禁使用擴散風、循環風、下行風,串聯通風隻準一次,且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章瓦斯

第一節瓦斯特性

1、礦井瓦斯是成煤過程中的一種伴生氣體,是指以甲烷為主的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礦井瓦斯來自煤層和煤係地層。礦井瓦斯成分比較複雜,除甲烷和CO2外,還含有烴類,如甲烷、氮、氫、SH4CO和微量的稀有氣體。

2、瓦斯具有無色、無味、無臭特點,比重0.554,比空氣輕,往往存在與巷道的上部。瓦斯的滲透能力是空氣的1.6倍,難溶於水,不助燃也不維持呼吸。瓦斯在空氣中積聚到一定濃度,遇到火源會發生燃燒或爆炸。

3、瓦斯在煤層及圍岩中賦存的狀態:

a遊離狀態。遊離狀態也叫自由狀態,及瓦斯以自由氣體的狀態存在於煤體內的裂縫和空隙中。

b吸附狀態。由於煤體裏的碳分子對瓦斯氣體分子的吸引力很大,使大量的瓦斯分子吸附在煤的微孔表麵上和煤的微粒內部,占據著煤分子結構的空位或煤分子之間的空間,吸附量的大小取決於煤的空隙結構特點,瓦斯壓力、煤的溫度和濕度。

第二節礦井瓦斯的危害

甲烷本無毒,但空氣中甲烷濃度較高時,會降低空氣中氧的含量,大量積聚能使人窒息死亡,有時還能產生煤與瓦斯噴出、突出現象。它能夠燃燒、爆炸,瓦斯濃度在516%,氧的濃度12%,遇明火就能產生爆炸,同時會發生煤塵、火災等次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電器設備、井巷工程嚴重破壞。

第三節瓦斯湧出的形式

當煤層被開采時,煤體受到破壞,儲存在煤體內的瓦斯就會離開煤體向采掘空間用處,這種現象叫瓦斯湧出。湧出形式分普通湧出、特殊湧出兩種。礦井瓦斯湧出的來源按瓦斯湧出的地點和分布狀況分:煤岩壁瓦斯湧出、采落煤炭瓦斯湧出、采空區瓦斯湧出、臨近煤層瓦斯湧出。

根據2006年礦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報告,我礦絕對瓦斯湧出量為0.03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為0.554m3/t。礦井屬於低瓦斯礦井。

第三章可能發生瓦斯事故的自然條件

第一節瓦斯因素

1、產生瓦斯的地點:

A、瓦斯積聚:采掘工作麵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瓦斯濃度大於2%時,可稱為瓦斯積聚。產生瓦斯積聚的主要原因是通風不暢,導致巷道頂部,采煤工作麵的上隅角和一些幫頂不嚴的巷道壁、頂處瓦斯積聚。

B、廢棄巷道和采空區:廢棄巷道和采空區未進行及時封閉,采空區和廢棄巷道內的瓦斯就回向采掘工作麵湧出。

C、斷層及地質變化帶附近區域:斷層及地質變化區域附近,裂隙發育十分明顯,儲存在煤岩體內的瓦斯順著裂隙向采掘空間湧出。

D、采掘工作麵形成的集中應力區:由於采掘活動的剪切作用,使煤岩體原有的完整性遭到了破壞,形成了無數的裂隙,嚴重的會發生冒頂事故,儲存在煤岩體內的瓦斯順著裂隙向采掘空間湧出。

E、強烈震動可能誘發瓦斯湧出。

第二節火源

(一)產生礦井火源的原因

1、存在明火,井下吸煙、焊接及用電爐、大燈泡取暖引燃可燃物。

2、出現電火花。主要是電氣設備性能不良,管理不善,設備、電纜超負荷工作,出現短路,引起電火花,引燃可燃物。

3、違章爆破。由於不按規定和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如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動力電源爆破,不裝炮泥,倒掉炮藥中的消煙粉、炮眼深度不夠,最小抵抗線不符合規定引燃可燃物。

4、機械摩擦。由於機械摩擦或碰撞產生電火花引燃可燃物。

我礦屬低瓦斯礦井,煤層瓦斯含量和瓦斯湧出量不大,礦井絕對瓦斯湧出時最大為0.03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為0.554 m3/t。但在通風不良的個別區域內,不排除瓦斯積聚的可能,如遇明火、電氣火花、煤炭自燃、金屬撞擊或摩擦火花等,都有可能引起瓦斯燃燒或爆炸。因此,必須加強通風、瓦斯、機電設備及爆破等方麵管理,防止瓦斯燃燒或爆炸事故發生。

第四章 瓦斯爆炸的條件

(一)瓦斯燃燒和爆炸的條件

礦井瓦斯的燃燒或爆炸是因瓦斯湧到井下空氣中,其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火源就發生燃燒或爆炸。一般情況下,空氣中的瓦斯濃度按體積算,小於5%時,不能爆炸;大於16%時,不爆炸;隻有在5-16%時,遇到火源就發生爆炸。瓦斯爆炸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瓦斯濃度:5-16%

2、高溫火源:650-750OC;且存在時間大於瓦斯引火感應期

3、空氣中的氧氣含量大於12%

第五章防治瓦斯的措施

一、成立礦通風防瓦斯領導小組

長:

付組長:

員:

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兼辦公室主任,負責通風防瓦斯的日常工作。

技術措施與現場管理

第一節礦井通風

1、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2、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必須製定通風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應懸掛上牆。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4、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

5、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6、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麵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按事故進行追查。

7、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具備反風功能,並每年進行1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報告報煤礦企業和當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備案。

8、風井出口必須安設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應按井筒全斷麵設置,每半年檢修1次。

9、礦井必須嚴格執行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部門應將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10、加強井巷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麵,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11、沒有形成負壓通風係統的采煤工作麵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回采;采煤工作麵必須確保2個安全出口;嚴禁采煤工作麵利用采空區通風(《煤礦01manbetx 》等有關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礦井必須構築可靠的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永久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於2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於2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呈流線型。

永久密閉和臨時密閉的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規定。

13、采煤工作麵投產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麵的通風、防塵、排放瓦斯、監測監控等係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14、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製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麵開門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15、采、掘進工作麵應實現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對於串聯通風,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第二節局部通風

1、局扇入井,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局扇應定期檢修和更換,凡在井下運行累計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必須升井檢修。

2、局扇必須保證24h連續運轉,任何人不準隨意停開。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的掘進麵,局扇由專職瓦斯檢查工負責管理,其它地點所使用的局扇,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3、局扇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出口風量、入風口瓦斯濃度、負責人等,並注明填寫人姓名和時間。

4、壓入式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扇的吸入風量,避免循環風。

5、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積極推廣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61台局扇隻準向1個掘進工作麵(用風地點)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分管領導批準。

安裝局扇要求離軌道距離大於50cm,離地高度大於30cm,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無雜物堆積。

7、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計劃停電停風按照事故追查。

8、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9、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應采用抽排式設備,鋼性風筒排放或采用設置風障法,禁止在工作麵內安設局扇處理上隅角瓦斯。

10、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第三節巷道貫通

1、掘進巷道與巷道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煤礦(井)企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

2、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部門必須在巷道相距20m前,向施工單位下達貫通聯係單,同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要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係統的準備工作。

3、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並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安全、瓦斯檢查工等必須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4、掘巷道的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生產隊組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兩巷的貫通相距20m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得對接,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爆破前,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要到對麵工作麵(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隻有當對方工作麵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設好警戒,方可裝藥爆破。

掘進的工作麵每次裝藥爆破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爆破。

每次爆破前,必須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風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置專人進行警戒。

貫通時,要有一名通風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指揮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節瓦斯及瓦斯排放

1、生產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

2、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瓦斯超限按事故追查。

3、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瓦斯管理製度,若出現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

4、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1)大於或等於40 m3/min

2)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於30 m3/min

3)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於25 m3/min

4)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於20 m3/min

5)年產量小於或等於0.4Mt的礦井,大於15 m3/min

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 m3/min時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 m3/min時,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或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放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係統。

6、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前,必須斷開進入井下巷道內的水管、軌道、電纜等一切導電體,並在井口設置全斷麵柵欄。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製定排放瓦斯措施,報企業主要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審批。

7、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在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麵檢查送電區域,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送電。

8、局扇因故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檢查工配合進行。由外向裏邊走邊檢查,瓦斯濃度達到3%時,按原路返回。

9、當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含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含1.5%)時,可由瓦斯檢查員直接進行排放,但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10、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瓦斯檢查員必須請示主管領導,由領導提出安全措施,指定專人,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11、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由通風部門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並指派專人進行排放。

12、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出現體積大於0.5m3,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由瓦斯檢查員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瓦斯積聚要彙報礦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3、排放瓦斯時,應堅持低濃度排放原則,采用控製風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排放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14、排放瓦斯堅持低濃度排放原則,必須執行由外向裏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製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嚴禁一風吹。

15、排放密閉區內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礦提出專門的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後,由礦分管領導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1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進行瓦斯排放

第五節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1、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監控係統必須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監控係統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全電壓(即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2、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瓦斯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1台備用。

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瓦斯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時,礦井必須停產整頓。

3、瓦斯監控係統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專業維護人員,並由通風部門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業務管理。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班由瓦斯檢查工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通風部門,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通風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負責在8h之內調校完畢。

4、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彙報。

5、監控中心站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天必須將瓦斯報表打印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幹部審閱並簽字,必須按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監控係統進行日常維護。

6、監控係統產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7、井下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必須在采煤工作麵設置甲烷斷電儀。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斷電儀。

③、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④、分站及其啟動裝置必須設在新鮮風流中。

、井下其它地點甲烷傳感器的設置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設置。

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8、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168條規定要求。

9、由於瓦斯超過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10、甲烷傳感器必須安裝在堅固的支護處,防止冒頂以及其它的機械損傷。安設在采掘工作麵中的甲烷傳感器,爆破時由瓦斯檢查工將其移到安全防護地點,爆破後再按要求移回規定的位置。瓦斯檢查工以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甲烷傳感器。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人為封堵甲烷傳感器。

第八節防滅火

1、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應定期檢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井筒、平硐、主要絞車道及各水平車場,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井下嚴禁使用燈泡、電爐等烘幹設備。

矸石山的防火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字〔2005162號)文件的規定。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采用暖風爐、隔焰式火爐或防爆式電熱器取暖的暖風道和壓入式通風的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築,並應至少裝設2道防火門。

井上及井下每一個生產水平都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備有足夠的材料和工具。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作出規定,並予以保證。除緊急情況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長批準,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作業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附近20m範圍內巷道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在煤巷及采區內的任何地點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4、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供水管路必須敷設到井下各作業地點,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與防塵係統的水池和管路共用。膠帶運輸的巷道內防塵管路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地麵水池的容量不得小於200 m3

5、每年必須對所開采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6、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對采空區進行永久性封閉,永久性封閉必須砌築或充填隔爆帶,隔爆帶的長度不得低於巷道寬度的2.5倍。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及其他廢棄巷道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和充填,以防止自身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7、在選擇確定風門、風窗、擋風牆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時,應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火區和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8、每一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井下吸煙、使用燈泡取暖。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在蓋嚴的鐵桶內存放,用過以後不得亂扔、亂放、亂倒。

9、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

10、發生火災形成火區後,要立即封閉並建立火區管理台帳,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時間、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係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並報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備案。對符合注銷或啟封條件的火區要向當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出注銷或啟封報告,經批準後方可注銷或啟封。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第九節綜合防塵

1必須對開采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進行鑒定

2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有可能粉塵堆積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防塵管路中必須安設水質過濾裝置,保證防塵設施處的水質符合要求。

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3、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4、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掘進、開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麵霧化效果好的淨化風流水幕;采掘工作麵設置的淨化風流水幕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0m;采煤工作麵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煤層注水;在煤、岩中鑽孔應采取濕式鑽孔,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5、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等產塵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6、礦井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其它巷道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粉塵,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及時進行衝洗,不得有厚度超過2mm ,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7、煤礦企業必須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8、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

.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要按照有關規定上報粉塵監測情況表。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應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瓦斯綜合治理專門業務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相關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2、礦安全科必須對各級幹部、職工進行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知識培訓,熟練掌握本企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對本工種的基本要求。堅持全員培訓,以企業自主培訓為主,定期委托有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到礦對全體煤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包括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季節工等)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3、通風技術員、測風員、測溫員、機電防爆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主要通風機司機、瓦斯抽放泵司機、瓦斯抽放工(鑽機工、接管工、觀測工等)、瓦斯監測工(中心站工作人員、維修及調校人員)、電工等要害工種人員必須經三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操作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第六章井下爆破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

2、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帶班班長)。

5、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瓦斯湧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數量。

6、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準裝藥爆破。放煤口和架間嚴禁放炮。

7、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稀釋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方可恢複生產。

8、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堵塞的煤倉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派專人執行。

第七章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1、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其產品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否齊全,並檢驗其安全性能,合格後,方準簽證入井。

煤礦企業必須設設備防爆檢查員,大修後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其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2、井下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杜絕一切電氣設備失爆。

3、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井下的電氣設備要實行掛牌管理,並定期對設備整定,電纜懸掛必須符合規定,井下機電設備峒室要專人管理,專用工具和防火設施齊全,並有運行記錄。

4、井下供電應做到兩全三無三堅持”“四有

兩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檔板、有接地裝置。

5、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礦燈的管理和使用還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其他規定。

6、在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

第八章隔爆設施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岩粉棚)。

2、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3、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采煤工作麵迸風、回風巷道。

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

5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m

6、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0.1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7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650斜鉤,鉤長5m,相向吊掛。

8、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條水袋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60200m和距掘進巷道迎頭60200m處安設(首列距離)。

10、在有支護的巷道申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八章瓦斯檢測測點的布置

(一)采煤工作麵:

1、在采煤工作麵進風安全處口和回風安全出口的下側10米處各取一斷麵檢查瓦斯,采麵中間相隔10米以上任取兩個斷麵檢查瓦斯。以上檢查瓦斯最高值為采麵風流瓦斯濃度。

2、采麵回風流彙合處1015米處取一斷麵檢查瓦斯(若長度不夠,可在10米以上任取兩個斷麵).以上所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采麵回風流瓦斯濃度。

3、采麵回風隅角渦流三角區(切頂線邊長11.5米)內的瓦斯濃度為采麵回風隅角渦流的瓦斯濃度。

4、采麵上、下副巷設置的渣硐、水倉等也隨該工作麵納入檢查範圍。

(二)掘進工作麵:

1、風筒出口以裏非風筒側瓦斯濃度為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

2、距風流回風彙合處1015米處取一斷麵檢查瓦斯,在巷道中間範圍內低窪地點和製高點各取一斷麵檢查瓦斯(若無,可相隔10米以上各取兩個斷麵)以上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斯濃度。

(三)其他地點

位於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進風流中有瓦斯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串聯風),進行巷道維修、設備安裝、有人工作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

四、每個檢查點檢查的內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溫度。

第十章其它安全措施

1、礦領導要深入井下,認真排查通風、防瓦斯工作,研究處理“一通三防”工作上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2、配齊配足安全儀器,建立健全安全機構,配齊“一通三防”人員,CH4傳感器有用有備,並按規定定時校驗。

3、堅持礦長鑒閱瓦斯日報製度。

4、確保瓦斯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完善瓦斯報警及處理度,瓦斯超限要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5、堅持使用故障端點的監控係統,嚴禁甩掉不用。

6、礦井實行分區通風,采區之間、水平之間設隔爆設施,且符合《規程》要求。

7、堅持職工和特殊工種培訓製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使職工懂得自救知識,熟悉避災路線,增強職工的抗災應對能力。

8、及時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瓦斯預防預報工作。

第十章加強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管理

1、井下所有工作麵在製定作業規程時,必須有防止瓦斯係列化的內容及專項措施,通風機必須實現雙電源、自動倒台,自動倒切等主體係列化項目。

2、係列化項目有礦總工程師負責,通風科、機電科、生產科安排有關單位實施。

3、安全科、通風科負責係列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在會審作業規程時,若發現沒有安全係列化項目內容,不予審簽。

4、所有煤巷掘進必須按要求裝備係列化項目,尤其是“三專兩閉鎖”。風機安裝到位後,經過安全科、通風科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5、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要經常檢查係列化中的“三專”供電、雙電源、不延然電纜、非動力采用橡套電纜、電氣設備的防爆、專用電話、雙風機自動倒台、瓦斯電閉鎖、阻燃風筒,風筒接頭得雙反壓邊、水泡泥、防塵管路,便攜的懸掛位置、傳感器的安裝位置,煤電鑽的綜合保護。經常檢查瓦斯檢查員的工作情況,職工攜帶自救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跟蹤處理。

第十一章、安全避災

1萬一遇瓦斯、煤塵、火災事故,事故地點的作業人員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戴好自救器逆風而撒。來不及戴自救器的要迅速用濕毛巾捂著口鼻,背向衝擊波方向俯臥在水溝中,防止吸入有害氣體,衣服蓋住外露皮膚,防止燒傷。撤退路線由工作麵→進風巷→運輸大巷→主井→地麵。來不及撤出的人員要迅速進入躲時

構築避難硐等待救援,伺機撤到安全地點。

2、井下作業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學習本措施,未經學習不準上崗作業。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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