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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試行)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12 來源:本站原創

XX煤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試行)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和順隆華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治久安,進一步規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行為,強化安全生產的依法管理,做到有規可依,違規必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實施細則》、《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關於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經濟處罰的意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責令停產整頓或者設備(設施)停止使用,並處3~5萬元的罰款

1.風量不足的工作地點;瓦斯超限作業地點。

2.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

3. 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安全設施及使用管理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28條、第129條規定。

4.沒有設置或擅自甩掉井下供電的“三大”保護(過流、漏電、接地保護)。

5. 井下出現電氣失爆。

6.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7.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8.采掘工作麵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兩礦是否有衝擊地壓)。

9.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

10.采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

1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1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13.無計劃停風,不按規定排放瓦斯。

14.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瓦斯檢查出現空檢、漏檢及造假現象,瓦斯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

15.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或采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係統不完善的。

16. 斜巷施工耙裝機的使用:主機固定不合格、回頭輪固定不合格、沒有安裝防護欄、鋼絲繩使用不符合規定。

17. 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18.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9. 超層越界開采的。

20. 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與第八條重複)。

21.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2.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23. 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 改擴建、生產礦井“六證”不全的。

25. 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26. 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認真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27.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

28. 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29. 沒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30. 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沒有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31.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沒有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登記注冊 、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連鎖、測量調控等保護裝置不全、失效而繼續使用。

32.大型固定運轉設備、主要提升用鋼絲繩未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進行性能測試,高壓電器設備、地麵防雷設施沒有在每年雨季前進行電氣試驗。

33.有毒有害氣體區域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的。

34. 工業氣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關安全使用要求的。

35.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設施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36. 施工隊伍、監理單位資質不全、沒有備案的。

37.未執行“有掘必探”規定進行掘進作業的。

38.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進行燒焊作業的。

39.采掘工作麵無措施施工,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40. 乳化液配比達不到要求,沒有檢測手段。

41. 經集團公司03manbetx 認為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第二條 煤礦井下有下列行為之一,責令立即整改,處1~3萬元的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采掘工作麵沒有采用綜合防塵措施;防滅火設施不全。

2.通風設施質量低劣的;風門不閉鎖的。

3.采空區封閉不符合規定的。

4.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

5.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不合格、漏電、過流保護整定不合格,不正常維護使用的。

6.提升、運輸係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

7. 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67條~第469條規定,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

8. 運輸斜巷“一坡三檔”及斷繩防跑車裝置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370條規定。

9.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達不到《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

10.采掘工作麵支護強度達不到《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

11.煤巷錨杆支護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定,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12.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監測手段不滿足要求的;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未按規定進行頂板離層監測的。

13.掘進工作麵架棚支護、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未按規定使用連鎖防倒裝置的。

14. 采煤工作麵梁端距以及端頭區空頂距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

15. 車場坡度或過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

16.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mm ,連續長度超過5m 的煤塵堆積的。

17. 大型固定運轉設備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

18.小絞車安裝、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設計規範。

19.主要設備峒室沒有醒目標誌、非工作人員擅自入內、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20.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

21.地麵機電設備(設施)各種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可靠;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製低壓電力係統,不采用三級配電係統、TN 一S 接零保護係統、二級漏電保護係統。

22.手持電動工具未使用漏電保護器或使用不當的。

2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機械設備、生產裝置未按規定加裝連鎖裝置或連鎖裝置失效的。

24. 變(配)電所絕緣安全工器具數量不足,未定期檢驗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三條 地麵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整改,處1~3萬元的罰款

1.電氣保護設置不全,保護整定不合格;設備接地裝置或閉鎖裝置不符合要求的。

2.主要設備機房沒有醒目標誌、非工作人員擅自入內、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3.變(配)電所絕緣安全工器具數量不足,未定期檢驗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4.無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失效的。

5.電氣設備超期服役,電纜老化的。

6.生產作業現場照明不足的,02manbetx.com 應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7.安全監控儀器儀表損壞的。

8.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設置避雷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不合格的。

9.未與工業氣瓶充裝單位簽訂托管協議的。

10.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的。

11.未按規定編製應急預案或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不落實的。

12.應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誌而未設置的。

13.安全、消防通道不暢通的;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的。

14.未按規定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15.已下達安全監察整改通知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16.《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種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或者由於使用不當導致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

第四條 井下出現下列行為之一屬於嚴重“三違”,對嚴重“三違”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對嚴重“三違”單位處1~3萬元罰款

1.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2.井下睡崗、脫崗的。

3.在生產崗位上打架的。

4.瓦斯超限作業的。

5.破壞通防、安全監控係統等安全設施的。

6.違章放炮的。

7.采掘工作麵不按規定存放火工品的。

8.井下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電纜的。

9.甩掉機電設備的主要保護裝置不用的。

10.井下出現電氣失爆,仍繼續操作使用設備的。

11.不認真執行停送電工作票、操作票和驗放電、摘掛接地線製度

12.無安全設施進行斜巷運輸的責任者,違反斜巷運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規定的責任者。

13.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或乘坐皮帶的。

14.井口20m範圍內出現明火者。

15.空頂作業的。

16.不執行超前探放水及其它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或發現有透水預兆強行作業的。

17.拒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有關防突措施。

18.使用銅絲、鋼絲等代替熔斷器,任意甩掉電氣保護者。

19.酒後下井、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化纖衣物下井者。

20. 私藏雷管炸藥等違反火工品管理規定。

21.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

22. 橫跨運轉設備。

23. 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不按規定固定。

24.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後,不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恢複通風前不檢查瓦斯。

25. 其它經集團公司檢查人員03manbetx 認定屬於嚴重“三違”的。

第五條 地麵單位出現下列行為之一屬於嚴重“三違”,處罰辦法與井下嚴重“三違”相同

1.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2.必須現場交接班的固定崗位人員在設備運行中睡崗、脫崗的。

3.在生產崗位上打架的。

4.無措施帶電作業的。

5.不認真執行停送電工作票、操作票和驗放電、摘掛接地線製度

6.甩掉機電設備的主要保護裝置不用的。

7.用起重設備提升人員的。

8.使用未裝設漏電保護的手持電動工具且無絕緣防護作業的。

9.高處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的。

10.在重點防火區域、防爆場所吸煙的。

1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作業的。

12.化工危險場所不按規定使用保護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13.其它經集團公司檢查人員03manbetx 認定屬於嚴重“三違”的。

第六條 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3~5萬元罰款

1.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力的。

2.未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的。

3.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4.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5.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6.拒不執行集團公司、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監察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7.因自身原因未能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8.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9. 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出現空擋。

10.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七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告,並立即組織搶救

1.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處分並罰款5~10萬元。

2.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罰款 3000~50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各礦必須積極配合集團公司及各級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不得阻撓、幹擾。否則,罰款5000~10000元。

第九條 集團公司安全監察下發的問題整改單,必須認真落實整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整改,需提前告知,否則,每條不落實罰款2000~5000元。對集團公司出具的罰款單,必須按期交付集團公司財務部。否則,加倍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由隆華煤業集團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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