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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業集團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12 來源:本站原創

XX煤業集團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地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隱患,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所屬煤礦應依本製度排查和報告本礦的重大安全隱患。

第三條 本製度所稱的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的生產、安全係統,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製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定,有可能導致02manbetx.com 發生的危險源。

02manbetx.com 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是指危險程度或者治理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是指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的難度,區(隊)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是指由區(隊)、礦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02manbetx.com 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第四條 各礦礦長對重大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全麵負責。總工程師(技術礦長)負責重大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製;各分管礦長、區(隊)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各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與管理;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責任追查。

二、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五條 礦每月、集團公司每季,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技術人員,對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一次。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負責組織編製整改措施,由礦長組織落實整改。

第七條 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集團公司、各礦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並按隱患等級逐級上報,其中:A、B級事故隱患報集團公司,A級事故隱患按程序上報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上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

各礦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表格樣式見附表)和上期報告的整改情況,書麵向集團公司報告。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內容

(一)一通三防

第八條 礦井計劃外停電、停風;主要通風路線冒頂堵塞;瓦斯超限、積聚;發現煤層自然發火、透水征兆等重大安全隱患,2未及時按程序報告。

第九條 不能實現分區通風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角聯通風。

第十條 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硐室風量不足或礦井各地點風速不符合規定。

第十一條 礦井反風係統、風門、風橋、擋風牆、密閉等通風設施不齊全或損壞,嚴重影響礦井通風。

第十二條 通風係統不穩定,造成主要通風地點風量變化較大或有害氣體異常湧出。

第十三條 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使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瓦斯重點管理區的掘進巷道未裝備“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及兩閉鎖”。

第十四條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值;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瓦斯絕對湧出量分別大於5m3/min和3m3/min。

第十五條 井下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十六條 自燃厚煤層開采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健全防滅火係統和裝備。

第十七條 采後不按時封閉;違反規定啟封火區。

第十八條 煤巷掘進冒頂區或頂煤破碎帶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止頂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區或掘透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巷道,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第十九條煤礦瓦斯檢測儀、瓦斯監測斷電裝置、風表等安全裝置配備不足;未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誤差超過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單頭掘進施工長度超過1500m的掘進巷道。

第二十一條 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製”。

第二十二條 綜采(放)工作麵內放炮。

第二十三條 高瓦斯礦井瓦斯治理方案不合理。

第二十四條 “一通三防”管理機構與管理製度不健全、專業技術人員數量配備不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第二十五條 綜采(放)工作麵投產前未進行“一通三防”驗收。

(二)防治水

第二十三條 工作麵充水條件不清又無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麵附近的采空區、廢棄巷道有積水或積水情況不清。

第二十四條 在煤層頂板導水裂隙帶範圍內分布有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層(組)下回采未超前探放水的;在煤層底板以下賦存高水壓岩溶或裂隙含水層(組)上回采未製定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 第四係含水層下留設防水(砂)煤柱最小的試采工作麵;地表水體下試采工作麵。

第二十六條 巷道通過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層、導水或可能導水的斷層;采掘工作麵遇封閉不良的導水鑽孔;未按規定設計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壞的地段。

第二十七條 礦井、采區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采掘工作麵排水係統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夠。

第二十八條 掘進工作麵未執行探放水措施。

(三)頂板管理

第二十八條 掘進工作麵貫通各類廢棄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受水、火、瓦斯威脅地點)及重要技術邊界未製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條 采煤工作麵過落差大於采高的斷層以及工作麵傾角大於15°或礦山壓力顯現劇烈等地質構造複雜區、掘進工作麵過斷層未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綜采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m範圍內巷道嚴重變形、高度小於1.8m(炮采工作麵不低於1.6m)。

第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過廢棄巷道及內錯布置的聯絡巷未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綜放(采)工作麵切眼、巷道交岔點、穿層巷道、斷層區及圍岩破碎帶、沿空巷道、有範圍較大的頂板淋水巷道、各類硐室等未采用經專門設計的聯合支護。

第三十三條 煤巷錨網支護大斷麵硐室、交叉點出現顯著離層。采掘工作麵未進行礦壓觀測,錨網支護巷道頂板離層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第三十四條 在動壓影響區進行巷道掘進或維修未製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 在高應力集中和有衝擊傾向性區域掘進施工巷道未製定安全措施。

(四)機電運輸

第三十六條 井下膠帶運輸機未使用阻燃膠帶、缺少保護或保護失靈。

第三十七條 電纜老化、絕緣程度低、強檢性能不合格;電纜材質、規格不符合要求。

第三十八條 井下電器設備防爆性能和選型不符合規定。井下電器設備失爆。

第三十九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主要通風機、主要輸變電設備等帶病運轉。

第四十條 提升機、罐籠、斜巷乘人裝置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信號係統、鋼絲繩不定期檢修、檢測和試驗。

第四十一條 礦井單回路供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的電源向井下供電。

第四十二條 軌道運輸巷及車場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

第四十三條 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齊全。

(五)其他

第四十四條 井筒發生破壞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第四十五條 礦井消防係統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場、風機房、絞車房、井上(下)變電所、炸藥庫、油脂庫等重點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冬、夏季“三防”重點工程不落實。

第四十七條 煤礦企業有關行政、技術負責人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定的職責。

第四十八條 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和入井工人沒有按規定培訓,不能做到持證上崗。

四、附則

第四十九條 要對重大隱患的治理實行跟蹤管理,集團公司、礦均要建立專門的重大隱患管理台帳,詳細記錄重大隱患、整改措施、整改過程及結果等,由總工程師(技術礦長)指定的部門進行檔案化管理。與隱患相關的部門(區隊)也要建立管理台帳,存檔備查。

第五十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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