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業集團公司礦井供電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10-13 19:26
來源:本站原創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供電係統和電氣設備的
管理,完善
製度,確保礦井供電係統的
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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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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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根據《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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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
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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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煤礦安全質量
標準化礦井
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及有關
法律
法規,特製定《隆華煤業集團礦井供電係統
安全
管理規定》。
第二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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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定實施細則,經機電礦長、礦長批準後執行。
第五條嚴格負荷
管理
製度。
1140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負荷變更由機電科(電氣管理)部門設計校核,下達保護定值;1140V以上電壓等級的負荷變更,應由機電科專業人員進行係統計算校驗,礦分管機電礦長或副總工程師審批;礦井主變容量變更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查後,報上級供電部門審批。
第七條各礦機電礦長或副總工程師每半年應對礦井供電係統進行一次隱患排查,製定整改
計劃並報集團公司機運部審核。機電副總工程師每年要組織對礦井供電係統進行一次核算,編製出礦井供電係統計算書。
第八條各礦應結合各自供電係統實際情況,製定詳細的安全運行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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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預案,經機電礦長和副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
第九條對於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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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理,必須做到一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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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造成人身傷亡的供電事故、造成係統停電的事故,必須按規定程序上報處理,其它類型事故由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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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條電氣設備完好與考核指標
1、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 造時,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投入使用。
2、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
90%,設備待修率5%,機電事故率1%。
3、井下電氣係統防爆率
100%。
4、小型電器合格率
95%,小型電器必須上架(板),嚴禁任意吊掛。
5、井下電纜選型合格率
100%,電纜接頭合格率100%,電纜吊掛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線)。
6、使用雙光源礦燈,完好率
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現象,完好的礦燈總數不得少於1.1倍經常用燈人員總數。
7、井電氣設備必須按集團公司統一
標準張貼“兩牌一證”——設備標誌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必須每月更換一次,電纜必須懸掛“電纜標誌牌”。
第二章建設、改造與地麵供電
需報集團公司審核的方案或
設計有:礦井
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所的建設與改造項目、中壓進線和中壓母聯的建設與改造項目、礦井主變電所二次保護或綜合自動化係統的建設與改造項目等。
各礦自行審查批準的方案或設計有:中壓及以下電壓等級的建設與改造項目。
第十二條礦井
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所以及中壓進線和中壓母聯的建設與改造項目,以及其它建設與改造項目,其施工單位的資質必須符合基本建設項目要求,並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四條礦井供電係統的建設與改造項目的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
標準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地麵供電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1、 必須設置的保護:
(
1)礦井有雙回路電源線路,嚴禁供電線路“T”接。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
2)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
(
3)過電流保護。
(
4)關櫃“五防”功能。
(
5)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誌。
(
6)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
(
7)高壓饋出線上必須裝設選擇性的接地保護。
(
8)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
(
9)供電電能質量良好,壓降滿足要求,諧波不超標。
(
10)電氣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
(
11)有專用電話。
(
12)礦井主變電站(所)實現調度工業監視,並實現在線監測監控。
2、 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
3 、地麵變電所“輔助安全設施”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地麵供電的其他
安全技術要求
1、各種電器的控製應分三級設置: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開關箱。應該“一機一箱”,必須“一機一閘”。
2、各種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應裝設隔離開關。配電箱、開關箱內應分別設置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接線排,其中工作零線接線排應和箱體絕緣。
3、對配電箱、開關箱檢查維修時,必須從前一級電源開關櫃停電,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上鎖、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並設專人看管。
4、施工現場所有設備必須在隔離開關的負荷側裝設漏電保護器,要求至少
2級的漏電保護。
5、一般場所可選擇
30mA、延時0.1s動作的漏電保護器,比較潮濕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等要選擇15mA、延時0.1s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每周至少檢查
1次。保護動作後,應先在排除故障,然後恢複送電。
7、保護零線的統一標準為“綠
/黃”雙色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必須做重複接地,保護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Ω。每季度應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
第三章停送電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兩票三製”:即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許可
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
1、以下工作填寫第一種工作票:
(
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
2)二次係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
3)高壓動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
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一種工作票的格式,見附件
1。
2、其他停送電作業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格式,見附件
2。
3、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員填用操作票,操作票格式,見附件
3。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並分別簽名,然後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時由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名。每張操作票隻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4、各礦必須書麵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5、嚴格電氣作業監護製度。倒閘操作中應由對設備係統較為熟悉的人員監護,重要和複雜的倒閘操作應由值班負責人或值長監護。監護人員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暫停作業。
6、送電前必須全麵檢查送電線路,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如遇他人懸掛停電牌時,隻摘自己的停電牌,最後由他人送電。
7、可能送電至停電工作設備的各方麵電源,必須全部斷開,除停下斷路器外,必須拉開刀閘。
第十八條井下低壓停送電操作,必須首先填用停電審批卡,然後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停電申請卡格式,見附件
4
第十九條保證安全的
技術措施:即停電、驗電、上鎖、摘掛接地線、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和裝設遮攔,無人值班的地點設專人看管。停電牌必須鎖在開關閉鎖栓上,嚴禁本人停電他人工作,或一人停電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
第二十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和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
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裝置內部裝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二十一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四章
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
《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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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條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礦井不允許帶電操作。必須帶電作業的電氣操作,要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所有帶電作業必須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帶電作業工作票格式,見附件
5。
第二十二條基本要求
1、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且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是從事電氣專業的人員。
2、必須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
3、 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絕緣靴或站在幹燥的絕緣物上,且操作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不得觸及導體。
4、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穿長袖棉衣並戴安全帽。
5、工作地點設有至少
2個幹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6、工作地點
2m範圍內除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靠近。
7、工作前,必須將工作地點附近
20m內的易燃物清理幹淨。
8、工作地點附近
20m內,瓦斯濃度必須在1.0%以下。
9、儀器儀表測量檔位必須經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認可。
10、嚴禁約時停用或恢複重合閘。
第二十三條帶電作業項目及其特殊規定
1、 核相
(
1)工作地點附近2m拉紅色警戒線,並麵向外懸掛,“止步 、高壓危險”牌。
(
2)設專人負責記錄。
(
3)盡量避免麵部正對有電部位。
(
4)避免使用數字萬用表在井下核相。
2、
耐壓試驗
(
1)設備耐壓試驗。工作地點附近2m拉紅色警戒線,並麵向外拉,“止步 、高壓危險”牌。設專人負責記錄。盡量避免麵部正對有電部位。
(
2)電纜耐壓試驗。設專人負責電纜的巡視。盡量避免麵部正對有電部位。
3、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
(
1)高壓電流的測量
a. 嚴禁在一次線路上測量,必須在互感器的二次進行測量。
b. 觀察表計時,要特別注意保持人體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c. 鉗形表離最近帶電導體的距離要大於
100mm,否則,必須對帶電導體進行絕緣處理。
d. 安放或拆除鉗形表時,必須停電。
e. 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
(
2)低壓電流的測量
a.堅持在互感器二次測量優先原則。
b.觀察表計時,要特別注意保持人體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c.鉗形表離最近帶電導體的距離要大於
200mm,否則,必須對帶電導體進行絕緣處理。
d.安放拆除鉗形表時,必須停電安放完畢,將開關門關閉;且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嚴禁麵對帶電體。
e.若在互感器二次測量,嚴禁將互感器二次開路。
4、使用萬用表對低壓電壓的測量
(
1)堅持在互感器二次測量優先原則。
(
2)觀察表計時,要特別注意保持人體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
3)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清楚預測量的電壓等級並選擇符合該電壓等級的電壓檔位,同時注意萬用表的交、直流之分。
(
4)萬用表與帶電體的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控製線,連接或拆除時,必須停電,連接完畢,將開關門關閉,且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嚴禁麵對帶電體。
(
5)帶電體與另一帶電體間或對地間杜絕短接線。
5、 遠點檢漏試驗
(
1)連接或拆除試驗電阻時必須停電;連接完畢,關閉開關門,且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嚴禁麵對帶電體。
(
2)盡量避免試驗地點開關和送電試驗開關是同一個開關。
第五章 “三大”保護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井下供電的“三大”保護指的是過流保護、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井下供電的“三大”保護,應按照《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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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煤礦井下供電的三大保護細則》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過流保護
1、各礦應有專人負責高低壓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新上的采掘工作麵
(包括新增加的低壓負荷),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負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計算、調整定值。
2、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由包機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校對,其他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3、礦井機電主管部門應有符合實際的供電係統圖和機電設備平麵布置示意圖,其上注明:設備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等技術性能,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榮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麵和長度,保護裝置的安設地點等內容。以上
圖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
3、開關在井下使用
6個月時,應對其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4、每台變壓器(移動變電站)應該計算供電最遠點的兩相短路電流,短路保護的靈敏度不得低於
1.5,後備保護的靈敏度不得低於1.2。
第二十六條接地保護
1、電壓在
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鉤架、鎧狀電纜的鋼帶(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必須有保護接地。所有在用低壓電纜的接地芯線必須和連接的相應設備殼體可靠連接。
2、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交接班時);其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有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於一次的表麵檢查。
3、嚴禁將電氣設備固定用的螺栓當作外殼的接地螺栓使用。
4、嚴禁使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極等。
5、所有需要接地的機電設備,均應通過接地用的連接導線與接地母線或高壓電纜的鎧裝層、低壓電纜的接地芯線相連接,最後都彙接到主接地極上,構成一個全礦井的接地網。
6、從任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所測得接地電阻,不得超過
2Ω。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用電纜芯線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7、新安裝的接地係統必須有搖測記錄,每季度對所有接地保護裝置搖測一次接地電阻值,要建立記錄備查。
接地保護裝置裝設標準,見附件
6。
第二十七條漏電保護
1、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有漏電閉鎖保護功能。地麵高低壓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
2、礦井高壓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超過
20A。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3、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4、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性能必須可靠,嚴禁任意拆除或停用。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5、在由地麵變電所直接向采區低壓供電的特殊情況下,地麵變電所必須安設檢漏保護裝置。
6、電網運行中發生漏電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查處,並向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彙報。發生故障的設備或電纜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運行。
7、地麵漏電保護要求: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運行中的漏電保護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保護動作後,應在排除故障後恢複送電。
第五章防爆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在防爆管理方麵,各礦應達到以下要求:
1、機電科應成立防爆檢查組,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員必須是電氣專業人員或專門機構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業務人員。
2、各礦應製定井下電氣係統防爆
管理製度,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全體管理人員和機電工作人員學習考試,並有學習考試記錄。
3、對防爆電氣設備實行“四把關”:一是電氣設備下井前,由防爆檢查組(防爆檢查員)會同使用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進行檢查,檢查合格並發給“防爆合格證”後方準下井使用;二是送電前,應全麵檢查防爆性能;三是正式投運前,申請機電科組織驗收;四是做好預防性檢修工作,包括班中巡檢、日檢和每月的停產檢修。
4、在用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每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並及時更換防爆合格證。
5、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6、嚴禁使用沒有“
MA”標誌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產品(材料)。通訊、監測監控、人員定位、考勤等係統必須符合防爆標準。
電氣係統失爆判別標準,見附件
7。
附件
6
接地保護裝置裝設標準
一、礦井主接地裝置標準
1、主接地極應在礦井主、副水倉各埋設一塊。主接地極應采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
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2、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厚度不小於
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扁鋼。
3、安設主接地極時,應保證接地母線和主接地極連接處不承受較大拉力,並設有便於取出主接地極進行檢查的牽引裝置。
二、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裝有電氣設備的峒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高壓接線盒)。
3、
10米範圍內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
1個局部接地極。
三、局部接地裝置標準
1、連接局部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厚度不小於
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扁鋼,或者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裸銅線。
2、機電設備與接地母線之間的連接導線采用截麵不小於
25mm2的裸銅線,裸銅線兩端采用相應規格的銅質接頭壓接。每台機電設備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母線直接相連,連接采用直徑不小於10mm的鍍鋅螺栓(推薦使用M12型的標準鍍鋅螺栓)加防鬆裝置。
3、鍍鋅扁鋼之間的連接:用
2條鍍鋅螺栓連接,搭接長度不小於100mm,鍍鋅扁鋼、鍍鋅螺栓不得鏽蝕。
4、嚴禁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
5、供檢漏保護裝置作檢驗用的輔助接地線應采用芯線總截麵不小於
4mm2的橡套電纜。
6、局部接地極的敷設:設置於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
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檢漏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與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
5m。
附件
7
電氣係統失爆判別標準
本標準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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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國家有關防爆管理規範。適用於煤礦井下及井口
20米範圍內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電氣係統。
1、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防爆合格證。
2、隔爆外殼有裂紋、開焊或外殼嚴重變形的(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
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者)為失爆;
3、防爆開關或母線盒的隔爆殼內外嚴重脫漆、有鏽皮脫落且外殼有明顯的鏽蝕麻點的為失爆;
4、機械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使設備起不到機械閉鎖的作用的為失爆;
5、防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為失爆;
6、兩個隔爆腔之間貫通或去掉隔爆絕緣座者為失爆;
7、隔爆結合麵不得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鏽跡,用棉紗擦淨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結合麵,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鬆動為合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a、缺螺栓、彈簧墊圈者;
b、彈簧墊圈未壓平、螺栓鬆動者;
c、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換上同直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d、彈簧墊圈的規格與螺栓不配套、彈簧墊圈斷裂及失去彈性者(及時更換者除外);
e、結合麵緊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輕合金材料製造者;
f、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未露出
1-3個螺距者;
g、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符合。否則為失爆;
9、用螺栓緊固的隔爆結合麵,其緊固螺栓規格與通孔直徑須符合表
1之規定,否則為失爆。
表
1單位: mm
螺紋
規格
|
M4
|
M5
|
M6
|
M8
|
M10
|
M12
|
M14
|
M16
|
M20
|
M24
|
通孔
直徑
|
4.5
|
5.5
|
6.6
|
9
|
11
|
14
|
16
|
20
|
22
|
26
|
10、引入電纜須采用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必須具有防鬆與防止電纜拔脫的措施。
11、進線嘴連接緊固,密封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否則為失爆:
a、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嘴壓緊應有餘量
(俗稱喇叭口“親嘴”),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應加厚度不小於2mm的金屬墊圈。壓盤式線嘴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b、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
1mm(自由狀態下);密封圈外徑與進線嘴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密封圈寬度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70mm的橡套電纜例外)。
表
2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單位:
mm
密封圈外徑
D
|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
D≥
20
|
≤
1.0
|
20<
D<60
|
≤
1.5
|
D>
60
|
≤
2.0
|
c、密封圈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長度一般為
5-15mm。
d、密封圈的單孔內不得穿進多根電纜,一個進線嘴內不得有多個密封圈的,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e、低壓隔爆開關閑置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厚度不小於
2mm的封堵擋板、金屬墊圈壓緊。其緊固程度:壓緊螺母式線嘴用手擰緊為合格;壓盤式線嘴用手晃不動為合格。封堵擋板應置於密封圈的外麵,金屬墊圈至於封堵擋板外麵,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膠圈為扒層結構的,顯示扒層的麵向裏靠近接線腔,否則,為失爆。
f、接線嘴的緊固程度:壓緊螺母式接線嘴用手擰緊為合格(用一隻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同時攥緊螺母),檢查時正向用力,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為失爆;壓盤式接線嘴用手晃不動為合格;高壓隔爆開關閑置的接線嘴應用與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封堵壓緊;高壓隔爆開關壓緊螺母式進線裝置的要求與低壓隔爆開關相同。
g、高壓隔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後,應用絕緣膠灌至電纜三叉以上,其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口孔徑的
1.5倍(最小40mm)。
h、螺母式線嘴擰入深度須符合表
3的規定(注:不少於6扣)。
表
3單位:mm
外殼淨容積
V(L)
|
最小擰入深度
|
最小齧合扣數
|
V≤
0.1
|
5.0
|
6
|
0.1 |
9.0
|
6
|
V>2.0
|
12.5
|
6
|
12、供電線路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失爆;
1)雞爪子:
a、電纜(包括照明、通訊、監測、信號、控製電纜)的連接,未采用接線盒與硫化熱補同等效能的冷補接頭;
b、高壓鎧裝電纜的連接未采用接線盒、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c、電纜連接用的冷補接頭,未使用與線路電壓等級相符的冷補膠料。
2)羊尾巴:電纜的末端未安裝隔爆電氣設備元件者,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
2m內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
3)明接頭: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4)破口:
a、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b、電纜傷痕達電纜護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長度達
20mm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5)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小喇叭嘴不準進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13
、電氣插接裝置必須達到下列要求,否則即為失爆。
a、插接裝置的機械或電氣聯鎖必須可靠,以保證在帶電時插接裝置不能分開,插接裝置分開時不能帶電。
b、采用未設置聯鎖的插接裝置時,“斷電源插拔”字樣的警告牌必須清晰可見。
c、插頭拔脫扣,插座內不允許有裸露帶電部分;插座入口處的防護蓋應封堵嚴密、開啟靈活。
14、照明燈具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失爆:
a、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卡口改為螺口;
b、防爆燈具設置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件的聯鎖裝置失靈;
c、防爆燈具的透明件破損;
d、隔爆結合麵、緊固件及電纜引入裝置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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