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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補煤礦隱瞞礦難十餘起,礦主侵吞集體財產數億

作者:佚名 2011-10-14 21:37 來源:網絡轉載

色補煤礦曾因多次隱瞞礦、暴力抗法、毆打記者、搶奪調查材料、勾結相關領導強占農民集體財產數億元、雲南省高院跳樓的胡雲龍、黑社會性質犯罪等事實而聞名全國。然而,廳官文強早已被拿下,但色補村民小組長刁全超卻拿不下……
  刁全超:中共黨員,色補村民小組長,色補煤礦股東。刁家寬:中共黨員,色補煤礦法人,股東。(以下稱二刁)
  一、主流媒體的記實報道
  2004年5月25日,都市日報《官商勾結霸占集體煤礦》,該報道稱二刁以職務之便霸占了色補農民集體煤礦的事實。
  2005年2月1日,雲南日報發表內參《生效判決難執行村民走向上訪路》。
  2005年9月9日,雲南日報再次發出內參,要求保護色補村民合法權益,並請求對二刁等人的各種犯罪給予追究。
  2008年9月9日,雲南信息報《色補煤礦太猖狂製造車禍圍毆記者》,報道稱二刁等人為隱蓋各種罪行,故指使手下以製造車禍方式,並20多人毆打記者,搶奪調查資料、相機、錄音器等,後由於有關領導出麵“協調”後,報社才不再敢繼續追蹤。
  2008年6月28日,雲南政協報《一紙協議遍住血淚礦難》,該報道稱06、07、08年,色補煤礦發生的礦難都被隱瞞,二刁恐嚇記者和死者家屬,該報道後被個別領導強行阻止上網,而被封殺掉。
這些年色補煤礦一直被媒體、公眾關注,《富源礦難疑雲籠罩》、《色補煤礦隱瞞死亡真相》、《富源礦難究竟死了多少人》等文章同樣記錄著二刁及相關部門一係列問題。
  二、色補煤礦再次隱瞞三起礦難(習慣性的)
  從 去年下半年來,我們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色補煤礦2009年11月13日發生井下安全02manbetx.com ,致一人當場死亡,重傷一人,死者叫莊躍順,係富源縣富村鎮塵子 坡村人;第二個叫劉兵,於2009年12月16日死於色補煤礦井下,係富源縣老廠鎮羊街村人;第三個是富源縣富村鎮低井村的奏留佐;還舉報色補煤礦 2009年2月26日恢複了色補村民集體所有(過去十年被二刁侵吞的數億財產沒有返還),二刁實行二次承包,承包費每噸僅為0.6元,同年12月28日, 色補煤礦又被二刁勾結有關部門密秘轉為了刁家寬屬下的私營企業(屬二次侵吞)。
  今年2月20日下午,我們在羊街村見到死者劉兵的弟弟劉飛,他 說:我和我哥在一個班,他是皮帶夾死的,全身都爛掉,很慘,賠了68萬元,死時25歲,有一女孩,當時不到一歲。我們又問賠償費是怎樣分配的,他接著說, 父母分得28萬,女兒得20萬,其餘的歸他媳婦(李小仙)。
  2011年3月24日,我們對遇難者莊躍順的父親莊雲禮了解情況,到了尖子山村, 是一位大嫂帶我們去的他家,在他家的門口,正好碰到他出門,說要去一個親戚家幫忙幹活。我們說明來意後,他很熱情地接待我們,提到這事,老人很傷心,他 說:我和我兒子在一個班,離他有20多米,他出事十五分鍾左右我才知道的,安全員受了重傷,他叫張應德,是灑居村人,杠柱子進去被頂板下來打著,當場死 亡,他有三個孩子,媳婦叫徐文華,賠了65萬元,說著,老人還拿一份蓋有色補煤礦公章的《賠償協議》給我們看。
  2011年7月2日,我們再次到低井村,之前在2008年10月中旬調查過色補煤礦隱瞞礦難一事,到現在相關部門沒有告訴過我們對秦留佐礦難隱瞞調查處理的結果。
  從2003年起色補煤礦隱瞞礦難十多起,有的被暴光後也是沒有按規定處理,處理結果從不告訴當事人(舉報人、死者家屬、媒體等),書麵的處理結果更是見不到。
17歲的羅北京死時還是一名高中生,他父親羅家海稱:我兒子分明是在井下死的,隱瞞後被舉報,刁全超拿了兩萬元錢給我叫我不要說,不管是安監局的還是媒體的,事後再補你九萬元。但我不幹,他丟了兩萬元後就轉身走了。
   2008年11月6日,我把兩萬元“封口費”送到曲靖檢察院報案,要求他們扣留這兩萬元錢,並請求他們查處使用童工(未培訓)致死,並隱瞞不報。但曲靖 檢查院不受理我,叫我去找公安局,公安局也不受理我,後來是媒體告訴給曲靖市煤監局的。2008年11月15日,曲靖煤監局來人調查,調查人員未到,刁全 超強行把我從家裏用他的悍馬車把我拉到他的煤礦,一位調查人員對我說,人家賠了你五十多萬,還要去告人家,你的做法不合理。幾個人威脅我在他們的調查書上 簽字、按手印,內容也不給我看。完後,刁全超的大哥刁全寬用摩托車把我送出一公裏就不管我,叫我走路回家。
  孫棟幫因多次舉報色補煤礦隱瞞礦難 而長時間沒有得到任何答複,於2008年10月23日到北京國家安監總局信訪,後被發回雲南省政府處理,後又轉到雲南省煤監局調查處,但現在一直沒有給他 一個答複。每年他都要到雲南省煤監局幾次問結果,但他們都是說“等著調查”,孫棟幫說:三年多了,他也很無奈,別說舉報有獎了,總有一天中國會毀在這些人 的手裏,更期待能有更多的人來保護百姓,挽救中國。這次孫棟幫到北京舉報色補煤礦隱瞞5次礦難,每次一人,共5人。若按規定處理,色補煤礦將意味著什麼, 牽連到的又是什麼……
  三、二刁內外勾結強奪農民集體財產數億
  雲南省富源縣老廠鎮色補煤礦建於1985年。《辦礦決議》和《礦章》 寫到:辦礦屬全體村民多次要求下,為改變本村麵貌,發展農村經濟,還規定煤礦管理人員根據在礦工作時間享有不同的退職費。《礦章》還規定,由村民孫福周等 六人參與籌建,村長王誌華任礦長。1992年,經過村裏委派,刁家寬、羅禮敏、肖小高等人進礦工作,1998年,刁全超進礦工作(任會計),1998年, 老廠鄉政府任命刁家寬為礦長,同時免去孫永邦原礦長職務。從此,色補煤礦第四任礦長為刁家寬。1999年9月18日,二刁強行讓煤礦的其他十一名管理人員 在他們自己製定的合同上簽字,由於管理人員害怕承當責任等問題,爭議的焦點是管理人員有沒有發包的資格,要不要給村民知道此事以及合同內容是否合法。9月 20日,管理人員在承受種種壓力下,還是不情願地簽上了名,該《合同》第六條規定:承包後煤礦的所有權屬承包者所有,包括地麵建築物、附屬物、礦井、土地 等一切設施,其他人不得享有產權;第八條:盈利全部歸承包者所有,其他人不能分攤;第九條:承包時間按圖紙設計可開采煤層到不能開采為止。
礦章明 寫著由首先參與建礦的六個村代表用戶頭允許色補煤礦去貸款參與建辦,還款由色補煤礦負責償還,還寫明管理人員退出煤礦時可以根據參加工作時間享受不同的退 職費,但被二刁說成是十二個人共同投資的色補煤礦,退職費被說成是買斷十二個人在色補煤礦產權的費用,但相關部門還是相信他們說的話,不尊重證據和事實。
色補村民集體經過三年的上訪,2002年12月老廠鎮政府最終給了村民集體一個回複,該回複稱:刁家寬已認真履行合同,沒有違約。這與村民集體信訪的請求相背離,村民集體的請求是返還被侵吞的色補煤礦。顯然老廠鎮鎮府是故意欺騙農民集體。
  因 村民對當地政府已失去信心,於2003年5月,色補村民集體把刁家寬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刁家寬的承包合同無效。當時的曲靖中院支持了村民的訴請,省高 院維持原判。2004年6月15日,曲靖中院在對色補煤礦采取強製執行時被二刁及手下幾十下名管理人員毆打,執行人員和協助執行人員多人受傷,當時報了 案,但後期一直沒有任何機關對此事調查處理。在當地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後來因二刁及政府的原因使色補村兩年沒有小組長,曲靖中院以沒有小組長為名中止了執 行,村民在此期間多次強烈要求選出小組長,並且因此上訪多次,但老廠鎮政府一直不幹,原因至今還是個迷,有人議論說可能是二刁的錢太多了。
  該 案後由雲南省高院提取再審,此過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而省高院的再審理由不明確,後被發回重審的理由也未明確,重審中因色補村還沒有小組長,該案後又被裁 決“中止審理”,此期間,曲靖中院不認同代理人有代理資格,2007年1月7日,刁全超以賭選,恐嚇等手段當上了村民小組長,當上小組長沒幾天,二刁與曲 靖中院合謀,把村民集體告他們的案子撤了回來,民事訴訟法規定,集體訴告需撤案的,必須經集體討論通過方能撤案,曲靖中院則是執法又犯法。2008年才被 村民發現。此案從開始到結束可能都是一個陰謀。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農民的利益,代理人孫棟幫2008年初自辦了一個《色補村農民維權網》, 揭露了二刁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醜行,在種種壓力下,二刁於2009年2月26日以違法手段取消了孫棟幫代理人、代表人的資格,並且以20元一個“簽名按 印”,連欺帶騙獲取對色補煤礦的承包權,承包費僅為0.6元,許多村民不服,但也隻是怒不敢言,按現在的煤炭利潤,每銷售一噸煤平均可獲利550元左右。 色補村有1300多人,所以,色補村集體煤礦每銷售一噸煤,二刁每人可獲利275元,色補村1300多人共同可分得0.6元,每人可分得0.00045 元。二刁每人高出色補村民每人60萬倍,二刁憑什麼要高出一個失控了的天文數字,原來侵吞掉的該不該賠還?
  色補村民胡雲龍因對雲南省高院的行 為不服,2006年8月在省高院辦公大樓樓頂以跳樓的方式抵抗該院的違法行為,2011年3月27日,孫棟幫因不服二刁取消他的資格,而把他們告上法庭, 采訪中他說:從代理此案到現在已八年多了,老百姓沒有錢,所以當時村民小組有一個決定,讓我自費代理,包括上訪、訴訟、執行等的一切費用,色補煤礦收回來 後讓我去當法人代表。在他們的要約下,我辭掉工作,用退職費和平時的積累為老百姓爭取利益,最後還把房子、車子都賣了,現在還欠著幾十萬元的債,我先後到 過北京四次信訪,還生病。我要當法人代表的目的是要把色補煤礦所有的利益完全分發給各家各戶,讓色補村變為雲南省一流、最富的小康村。采訪快結束時,我們 從他在2011年5月27日下午的《庭審書麵意見》書中看到一段話:刁全超和刁家寬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把集體所有的色補煤礦變為己有是惡意侵集體巨額財產行 為,屬職務犯罪,請富源法院把該案移交其它司法部門偵察處理;另一段話是:本人慎重承諾,若色補煤礦恢複村民集體所有,且由我當任法人代表,色補煤礦所產 生的利益完全分發給全村人民,若能正常經營估計每戶每年平均20萬元以上。
  請求:1、追究二刁等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2、返還色補煤礦於色補村民集體所有。
  即日起,本網站將聯合多家媒體對雲南富源縣老廠鎮色補煤礦腐敗案進行全方位的追蹤報道,內容有:
  一、色補煤礦多次隱瞞礦難,相關部門為何不報不查
  二、膽大妄為的老廠鎮政府為何給二刁出“證明”秘密改製
  三、老廠鎮政府對色補村民四年的信回複稱“刁家寬已認真履行合同”與“12個人建辦色補煤礦”是矛盾的。
  四、解析十二個人“投資”與三十三人被用戶頭貸款(涉及三個村的村民)
  五、暴力抗法的二刁為何能逍遙法外
  六、二刁後期為何不敢再提“承包合同”的效力問題,而用買斷12個人的產權來隱蓋他們的犯罪
  七、二刁勾結曲靖中院撤案的後果
  八、色補村人的財富與貧窮 恐懼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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