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規劃方案
作者:佚名
2011-10-15 21:51
來源:本站原創
一、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係統。
礦井監測監控係統必須按照《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要求,實現對煤礦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為煤礦
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安裝的監測監控係統必須滿足《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的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構成監測監控係統的各配套設備應與安全標誌證書中所列產品一致。要加強係統設備維護,定期進行調試、校正,及時升級、拓展係統功能和監控範圍,確保設備性能完好,係統靈敏可靠。要進一步完善規章
製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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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預案,明確值班、帶班人員責任,礦井監測監控係統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
製度,當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能夠迅速采取斷電、撤人、停工等應急處置
措施,充分發揮其安全避險的預警作用。
二、建設完善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必須符合《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規範》(AQ1048-2007)的要求,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並做好係統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保障係統安全可靠運行。礦井人員定位係統必須滿足《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定位分站、基站等相關設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設備),確保能夠實時掌握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布及變化情況。煤礦緊急避險設施入口和出口應分別設置人員定位係統分站,對進、出安全避險設施的人員進行實時監測。井口有顯示屏、牌板等。進一步完善健全度,發揮人員定位係統在定員管理和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設完善礦井壓風自救係統。
壓風自救係統必須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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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規範》(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通用技術條件》及(AQ6210-2007)的要求,壓風自救係統覆蓋全礦井。空氣壓縮機設置在地麵;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φ150毫米;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為φ100毫米;采掘進工作麵為φ75毫米,壓風管路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於200米。礦井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米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地點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人使用。其他礦井掘進工作麵應安設壓風管路,並設置供氣閥門。在主送氣管路中要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進入與自救裝置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壓風自救係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證係統正常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毫米的現象。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壓風自救係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兆帕,在0.3兆帕壓力時,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應在100~150升/分鍾範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於85 分貝。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麵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安裝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米以上,壓風自救裝置閥門安裝高度距底板1.2m。 壓風管路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並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製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供風量不低於0.2米3/分·人,連續噪聲不大於70分貝。井下壓風管路敷設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米的管路采用高壓軟管。
四、建設完善礦井供水施救係統。
礦井供水施救係統必須按照《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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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要求及檢查驗收暫行辦法》和《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防塵供水係統;除按照《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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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還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保證各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強供水管路維護,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證閥門開關靈活。供水水源應引自平地消防靜壓水池,地麵水池采取防凍和防護措施。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應敷設供水管路,在壓風自救裝置處和供壓氣閥門附近應安裝供水閥門。礦井供水管路應接入緊急避險設施,並設置供水閥,水量和水壓應滿足額定數量人員避險時的需要,接入緊急避險設施前20米供水管路采取高壓軟管。供水施救係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輸送營養液提供條件。
五、建設完善礦井通信聯絡係統。
礦井通信聯絡係統必須符合《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規範》(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通用技術條件》及(AQ6210-2007)的要求,建設井下通信係統,並按照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通信聯絡係統。在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水泵房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麵以及采區、水平最高點、井下避難硐室(救生艙)、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發生險情時,要及時通知井下人員撤離。煤礦應安裝有線調度電話係統。井下電話機應是本質安全型。掘進工作麵距端頭30米~50米範圍內,應安設電話;采煤工作麵距兩端10米~20米範圍內,應分別安設電話;采掘工作麵的順槽長度大於1000米時,在順槽中部應安設電話。機房及入井通信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接地裝置及設施。井下基站、基站電源、電話、廣播音箱應設置在便於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地點。
六、建設完善井下緊急避險係統。
按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和《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要求及檢查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鍾的自救器,緊急避險設施內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45分鍾的自救器。緊急避險係統與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係統相連接,形成井下整體安全避險係統。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條件下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96小時。緊急避險設施的容量應滿足服務區域所有人員緊急避險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並保證20%備用係數。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要與礦井避災路線相結合,緊急避險設施有清晰、醒目的標識。緊急避險係統隨井下采掘係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包括緊急避險設施、配套係統、避災路線和應急
預案等。緊急避險設施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可移動式救生艙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在今後的采掘工作麵的設計中明確規定避難硐室的位置,在工作麵防突措施中對避難硐室的設計和使用管理要作明確的規定,否則防突措施不予審批。避難硐室由防突部門設計,掘進戰線施工及使用,回采工作麵貫通後由安檢部門組織聯合驗收,再交采煤戰線使用。避難硐室處應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標示。
第五章 預算
第一節 監測監控係統
1、溫度傳感器3台,3500/台,1.05
2、O2傳感器3台,3500/台,1.05
3、負壓傳感器2台, 3000/台,0.6
4、風門開關傳感器5台, 1000/台,0.5
5、設備開停傳感器2台,2000/台,0.4
6、饋電傳感器3台, 2700/台,0.81
7、煙霧傳感器5台, 2500/台,0.75
8、風筒傳感器3台, 3000/台,0.9
9、瓦斯傳感—器7台, 4000/台,2.8
10、風速傳感器2台, 1680/台,0.34
11、氧化碳傳感器2台, 3400/台,0.68
12、CO2傳感器5台, 3000/台,1.5
13、監控接線盒55個,55/個,0.275
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共需資金13.055萬元,見附表12。
第二節 人員定位係統
完善人員定位係統需資金33.6萬元,見附表13。
第三節 壓風自救係統
對全礦井的壓風管路刷漆編號工作與安裝管路同步進行。
完善壓風自救係統共需資金36.82萬元,見附表14。
第四節 供水施救係統
一、建靜壓水池需10萬元
二、安裝和更換2寸供水管路1500m,安裝4寸管路,合計9.31萬元。
三、增加4寸閘閥20台,2寸閘閥30台,6寸閘閥5台,需資金3.9萬元。
四、全礦井的供水管路刷漆編號,合計10萬元。
完善供水係統約需資金33.21萬元,見附表15。
第五節 通信聯絡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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