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錦源煤礦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本預案為我礦在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的基本程序、組織原則及實施方案。
1.1應急目標
為保證我礦在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預防、預警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能快速、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帶來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減少對社會的壓力,特製定本預案。
1.2基本情況
我礦為年生產能力300萬噸的大型礦井,礦井位於臨縣林家坪南圪垛村湫水河西岸,破壞性地震主要是由於地殼運動(地熱能量釋放)造成的破壞性極強的自然災害。
1.3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參照《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礦實際情況,修訂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我礦抗震救災實行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並協調一致原則、緊急處理原則、資源(人力、物力)整合原則、信息共享原則、服從全局的原則。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錦源煤礦範圍的臨震狀態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應急階段。
第二章 應急組織與職責
我礦各部門負責人在發生地震時,即成為各級抗震救災領導成員,具體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我礦抗震應急工作。生產調度室成為指揮部辦公室。
2.1礦指揮部組成成員
總指揮:劉貴明
副總指揮:劉天珍
成員: 劉海林、牛源、王國珍、王連平、生技科、機電科、安檢科、綜合科、基建科、選煤廠、保衛科、主井施工項目部、副井施工項目部、立井施工項目部等。
2.2指揮部職責
2.2.1負責同呂梁地區政府、臨縣政府、美錦煤業公司應急機構保持聯係;
2.2.2負責災情的了解,收集和彙總,負責發布臨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命令;
2.2.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2.2.4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03manbetx ;
2.2.5組織災害損失的調查和評估、了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2.2.6負責審查和實事求是地引導地震新聞宣傳;
2.2.7負責組織實施臨震應急預案。
2.3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成員單位和部門是地震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部門,必須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遣,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賑災搶救工作。
2.3.1生技科、機電科、安檢科、保衛科、主井施工項目部、副井施工項目部、立井施工項目部等單位,迅速調集人員和技術力量搶救被埋的井上下人員,並協助有關單位進行工程搶救。
2.3.2安檢科: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及時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製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用水,食品衛生。
2.3.3基建科:盡快組織人員恢複被毀壞的公路和臨時道路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車輛、人員通過和受災人員的疏散。
2.3.4機電科:組織人員盡快恢複被破壞的通訊設施,通信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修複被毀壞的供電線路、設施,保證礦區供電。
2.3.5綜合科:緊急調運糧食、食品和救濟物品、物資,搭建臨時住所,保證礦區職工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置。並做好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2.3.6保衛科及各單位:加強對要害部門、金融部門、儲備倉庫等重點目標的保衛,加強礦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礦區穩定。
2.3.7各單位、各部門:對於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製,防止災害擴大。
受災部門會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科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政府部門實事求是地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第三章 應急方案
3.1應急措施
3.1.1省、市、縣人民政府,集團公司或地震預報部門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指揮部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
3.1.2根據省、市、縣人民政府,集團公司或地震預報部門的震情預報,各單位隨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變化。
3.1.3各部門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災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災通知,必要時組織井上、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
3.1.4對職工生活設施、要害部門(部位)等重要工程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3.1.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3.1.6平息地震誤傳或謠傳,保持礦區穩定。
3.2應急程序
3.2.1預警行動啟動
3.2.1.1礦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到省、市、縣人民政府,集團公司進入臨震狀態指示後,立即電話發布避災通知。
3.2.1.2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組織井上、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並對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加強保護。
3.2.1.3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向礦抗震救災指揮部彙報,彙報內容包括地震災害的人員、範圍、程度等。
3.2.1.4應急隊伍、設備和物資準備
應急分隊150人, 鏟車3T×2台 ,鐵鍬50把,鐵鎬20把。
3.2.1.5破壞性地震彙報方式:電話彙報或其它方式。
破壞性地震彙報電話:0358―4907555
調度指揮中心電話:0358—4907042
3.2.2震後應急啟動
3.2.2.1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礦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指揮部(如指揮部遭受破壞應在指定地點集合),並立即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轄區內的人員撤離和受傷人員的自救。
3.2.2.2各部門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礦抗震救災指揮部彙報。
3.2.3救援行動啟動
3.2.3.1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各單位彙報的人員傷亡情況和建築物破壞程度成立現場搶險組,奔赴各受災現場組織搶救。
3.2.3.2搶險組分井下搶險組和地麵搶險組。
井下搶險組要組織救護大隊、應急分隊利用超聲波探測儀等設備對井下受災人員進行組織搜救。
地麵搶險組由應急分隊、義務小分隊等人員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對埋藏人員進行搶救和搜導。
3.2.3.3醫療救護組要組織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最大限度減少傷亡。
3.2.3.4機電科要在通訊設施設備遭到破壞時立即啟用備用設備等,保證搶險救災通訊聯絡暢通。
3.2.3.5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過程中要保護好自身安全,避免應急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
3.1.3.6如局勢不能控製或有強餘震發生災情擴大時,指揮部應立即向省、市、縣人民政府,集團公司請求增援。
3.1.3.7各部門搶險救災過程中,要組織人員對人數進行清點,確信所有人員全部救出。
指揮部要及時發布信息,正確引導公眾輿論,消除災害帶來的恐慌。受災人員搶救結束後,指揮部宣布救援行動階段結束,進入恢複重建階段。
3.3應急結束
救援行動結束後由受災部門、綜合科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對地震災害損失情況進行上報。經省、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宣布終止緊急狀態。
3.4後期處理
3.4.1妥善安置、救治傷殘人員。
3.4.2妥善安置震亡人員,做好震後防疫工作。
3.4.3完善災後糧食、水、電、臨時住房等生活問題,保證災後我礦基本生活。
3.4.4製定重建方案,盡快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3.4.5總結經驗教訓。
3.4.6調查總結,表彰應急搶險工作中有傑出貢獻人員,同時對預案實施不力者開展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對造成人為重大損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處理。
3.4.7根據地震應急工作及時修訂預案。
第五章附則
5.1預案的管理、審批、更新
5.1.1本預案報縣防震減災辦公室審批後實施、備案,並及時更新。
5.1.2本預案要不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其可行性、科學性。
5.2適用與實施時間
5.2.1本預案適用於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總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