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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底煤業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彙編“一通三防”部分

作者:佚名 2011-10-15 23:45 來源:本站原創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彙編“一通三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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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編 製:

二0一一年五月

目 錄

1、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彙編“一通三防”部分編製說明―――――――――――4

2、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礦井通風管理規定

―――――――――――――――――――――――――5

3、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排放瓦斯管理製度―――――――――――――――――――――――13

4、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局部通風管理製度―――――――――――――――――――――――18

5、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巷道貫通管理製度―――――――――――――――――――――――22

6、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通風設施管理製度―――――――――――――――――――――――24

7、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井下放炮(爆破)管理製度――――――――――――――――――――27

8、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 12 -

8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 13 -

9 防滅火管理製度 - 16 -

10 礦井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 19 -

11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 21 -

12 防治突出管理製度 - 27 -

13 碾底煤業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 27 -

14 “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 32 -

15“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 32 -

16 “一炮三檢”儀器管理製度 - 33 -

17 爆破材料領退、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 33 -

18 礦井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 35 -

19 “一通三防”隱患問題追查製度 - 36 -

20 “一通三防”獎懲製度 - 37 -

21 “一通三防”科業務保安製度 - 39 -

22 “一通三防”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9 -

23 碾底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製度 - 44 -

24 礦井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 46 -

25 瓦斯超限報警管理製度 - 46 -

26 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 47 -

27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 48 -

28 通風例會製度 - 48 -

29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 49 -

30碾底煤業煤塵爆炸應急預案- 51 -

31 碾底煤業防治煤塵爆炸措施- 53 -

32 碾底煤業粉塵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55 -

33碾底煤業礦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60 -

34碾底煤業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63 -

35 碾底煤業無計劃停電停風應急預案- 66 -

36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 67 -

37防止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實施細則 - 69 -

38“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細則 - 76 -


文件1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彙編“一通三防”部分編製說明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煤礦瓦斯、煤塵及火災等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結合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所屬煤礦現狀及公司未來發展,編製本公司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該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彙編謹用於規範華電國際山西茂華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所煤礦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

公司所屬各煤礦必須把“一通三防”作為煤礦安全工作的重

中之重,本著“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原則進

行綜合治理。各礦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一通

三防”責任製,設置和完善“一通三防”專門管理機構,做

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杜絕通風、瓦斯、煤塵、

火災02manbetx.com 的發生。

文件2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礦井通風管理規定

一、礦井通風管理

1、井下空氣的成分,井巷中的風流速度,井巷中的溫度,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保證井下有一個良好適宜的作業環境。

2、礦井每年或井下采掘布置有大的變化時,進行一次風量計算和分配及通風能力核定;每月對井下各點進行風量計劃分配和通風能力核定做到以風定產、以風定麵。

3、井下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對於停風的工作麵必須立即斷電撤人。風量不足的工作麵及時查找原因盡快解決,必要時停產檢查處理,隻有風量充足才準生產。

二、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4、礦井井下必須有完善合理的分區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嚴格按《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采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

5、回采工作麵必須構成完整的全負壓通風係統後方準生產。

三、串聯通風管理

6、礦井開拓新水平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該水平未構成通風係統前,經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可將此種回風流引入生產水平進風中,當此種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過《規程》的有關規定。

7、各礦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事先由通防科提出串聯通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否則,不準實行串聯通風。

8、串聯通風的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串聯區域概況(串聯類別、瓦斯湧出量、通風係統及全負壓、風量)。

⑵對串聯地點在風機運轉、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火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⑶被串聯地點在新風入風流檢查、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火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⑷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等02manbetx.com 後的應急措施、避災路線及排放瓦斯措施。

⑸串聯通風的時間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9、凡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瓦斯監測監控裝置和瓦斯傳感器,還必須在被串聯地點的入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0.5%時,能自動切斷被串工作麵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10、各礦必須保證串聯工作麵之間的通訊可靠,以便突發事故時相互聯係。

11、各礦生產技術科、 通防科等有關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將串聯通風的時間和範圍縮小到最小程度。

四、風量測定管理

12、各礦通防科負責風量測定工作,每旬對井下各個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每次測定結果,於當日報送通防科長。測風結果按旬製成旬報並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測風結果按月製成月報報公司。

13、為正確測定風量,必須按下列規定,在主要風巷中建立測風站:

⑴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後各10米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和拐彎等局部阻力。

⑵測風站位於巷道斷麵不規整處時,其四壁應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做成固定形狀斷麵,長度不得小於4米。

⑶測風站應有測風牌板,牌板上注明測風站的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大氣壓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日期以及測定人等項目。

14、通風旬報、月報報送之前,需經通防科長和礦總工程師審批。

15、對於井下生產的采掘麵由通防科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風量測定。

16、局扇吸風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風量情況,每月至少測定一次。測風後要根據測風結果計算出風筒百米漏風率,彙總後報通防科長和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領導。

17、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18、測風人員測風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隱患(風量不足、係統不暢通、風筒有破口和接頭漏風、風速超限等),必須及時向通防科長彙報。

19、測風人員測風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

五、盲巷管理

20、凡是井下深度超過6米且不通風的獨頭巷道都稱之為盲巷(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無瓦斯湧出,能夠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除外)。

21、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把好設計、計劃、施工關,嚴格防止盲巷的產生。盲巷一經出現,掘進隊組及主管部門必須立即通知通防科及時處理。掘進巷道停工時,不得殘留盲巷。

22、采空區必須及時密閉,從巷道通至采空區的聯絡巷、風眼、溜煤眼必須隨著回采工作麵的推進逐個予以密閉。采區結束後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在所有通往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全部封閉采區。

23、廢棄的盲巷要及時密閉。長期停工停風(以一個月以上為界)的地點,視瓦斯湧出、巷道壓力、複工時間等,必須采取臨時或永久密閉。密閉距巷口不能超過6米。永久密閉前設柵欄、禁止入內牌、管理牌、檢查牌。臨時密閉前設柵欄、禁止入內牌、檢查牌。柵欄距巷口不得超過2米,柵欄必須封閉全斷麵,欄孔不大於200毫米,並牢固可靠。密閉質量應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規定,警標應清楚、醒目。

如果因生產設計或巷道特征等原因,密閉距巷口超過6米時,密閉外的獨頭巷道仍按盲巷管理進行封閉。

24、利用局扇通風的獨頭巷道必須保持連續運轉。臨時停工時,不得停風。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造成停風時,對於當班臨時停風的,當班可以複工的地點,有專人看管巷口並能做到時刻不離的,可不設柵欄,但必須斷電撤人、設禁止入內的標誌,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直到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後方可撤除看守人員。對於當班臨時停風不能複工、又無人看管的,除了斷電撤人、設禁止入內標誌外,還必須在巷口2米以內的地點設置柵欄,並拆斷軌道、管路、電纜,加固支架。

25、封閉盲巷時,與盲巷連通的溜煤眼、聯絡巷一起封閉,通往封閉區域內的導電物體(密閉上予留的取樣管、返水管除外),必須在構築設施前回收完畢,不能回收的必須事先采取絕緣措施,以防雜散電流引爆封閉區域內的瓦斯,否則不得密閉,封閉工作應在24小時內完成。

26、臨時停工、停風的地點,瓦檢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氧氣,如發現柵欄內1米處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要立即向調度室、通防科彙報,並在24小時內板閉封閉完畢。

27、長期停工停風的地點,瓦檢員應每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內容有瓦斯、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溫度。密閉距巷口不超過6米並能進行有效擴散通風的,通風人員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進入柵欄檢查,否則,必須由救護隊佩帶呼吸器進入柵欄檢查。每次檢查結果都應填寫在檢查牌上,並彙報通防科,根據變化情況進行處理。

28、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29、凡打開密閉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救護隊檢查瓦斯、安設風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實現正常通風後,瓦斯濃度降到1%、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非救護隊員方可進入。

30、應生產需要掘進巷道與盲巷貫通時,必須嚴格執行巷道貫通有關製度,製定安全措施,對盲巷采取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通風後方可貫通。

31、通防科對所有盲巷都要建立管理台帳並填入通風係統圖。

32、對密閉前瓦斯和有害氣體湧出異常的特殊區域每班由瓦檢員至少檢查一次。對不完好或被損壞的設施,通防科要責成有關單位及時維修,氣體超限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33、嚴禁任何人進入設有柵欄、警標、攔網的巷道內,嚴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和破壞密閉、柵欄等一切設施,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六、主要通風機管理

34、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35、每季度由機電部門至少對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由通風部門對井下反風門進行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礦性反風演習。

36、每5年至少對通風機性能進行一次測定。每3年對礦井阻力進行一次測定。

37、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半年測定一次,其漏風率不超過5%。礦井有效風量率要達到85%以上。

38、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井下人員接到調度室的命令後迅速撤出到進風巷道或地麵。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同時瓦檢員加強瓦斯檢查。

七、通風儀器儀表管理

39、甲烷、風速、壓力、溫度、一氧化碳等傳感器和監測監控裝置以及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管理按《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執行。

40、光學瓦斯檢測儀要定期及時更換電池、藥品,定期維修,每月對儀器進行一次校驗,每年進行一次校正。

41、風表、測塵儀及其它有害有毒氣體檢測儀要及時維修、定期校驗校正。

42、儀器儀表的數量、維修、檢驗、校正要建卡、建台帳、做好記錄,帳物清楚。

43、使用儀器儀表的人員要愛護儀器儀表。

44、加強通風檢測儀器的質量監督,嚴把產品質量關和訂貨關。要選擇具有“三證一標誌”(隔爆檢驗合格證、性能檢查合格證、技術鑒定證書和MA標誌),產品質量好,性能可靠,售後服務及時,有信譽的生產製造單位。

八、計劃管理

45、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編製通風技措工程計劃,每月編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總結

46、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工種“一通三防”責任製。

47、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例會,專門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48、通防科要做好“一通三防”資料的收集統計工作以及各種台帳、記錄、報表工作。

49、各有關單位要做好“一通三防”文件的傳達和業務技術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文件3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一、主扇排放瓦斯

礦井停電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有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主扇啟動前,應先打開防爆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在主扇出風口瓦斯不超過2%時,再逐漸將風門關閉,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同時礦山救護隊員協助。當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時,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二、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製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

2、本班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鍾時,由瓦檢員就地進行排放;停風時間30分鍾至8小時或雖未超過30分鍾,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瓦檢員電話彙報調度室,由值班人員製定排放措施,指定人員進行排放。

3、局部積存瓦斯時,由瓦檢員彙報調度室,通防科製定排放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4、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時排放瓦斯時,由”一通三防”科製定措施,必須指定隊、班(組)長進行排放。

5、排放密閉區的瓦斯時(不包括連通已采空區的),由通防科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後,由通防科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6、排放密閉的聯通采空區、老窯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礦製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查報公司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排放。

7、排放瓦斯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及要求:

⑴排放瓦斯前,必須停止回風係統內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作業,撤出人員,設置警標,並要求瓦檢員與機電部門、現場安全員聯係,切斷電源,安全員把守巷口,嚴禁人員入內。

⑵開啟局扇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開始排放工作。

⑶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量必須嚴格控製,確保其排出的風流在全負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控製風量可采用扒開局扇處第一節風筒接口(人為造成漏風);或用繩子紮風筒收緊或放鬆繩子控製風筒出口風量;或采用錯口法(即兩節風筒接頭錯開,由小到大逐漸對住整個接頭)等方法。但不得采用斷續開停局扇的方法。

⑷排放瓦斯時,應有瓦檢員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負壓風流彙合後的瓦斯情況,並按⑶項要求,控製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排放瓦斯過程。

⑸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⑹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瓦檢員、安全員一起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存,其它條件符合《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由瓦檢員命令撤除警戒,恢複局扇正常通風,通知電工送電,恢複工作。

⑺順槽開口未形成全負壓通風的地點,排放瓦斯時,全負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嚴格按不超過0.5%掌握。

三、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

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送電,依次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分區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四、多台局扇供風的巷道排放瓦斯

隻準先開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然後按照排出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的原則,逐台增加運轉風機數量,嚴禁同時開機排放瓦斯。

五、排放已密閉區、聯通已采空區、老窯區、火區的瓦斯要由外向裏,逐節增加風筒,控製風量和瓦斯濃度向外排出。


文件4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扇必須專人管理。各礦的局扇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並負責風筒完好、送風、排瓦斯。在無人工作的盲巷口應設置柵欄。因檢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運轉時,要及時向彙報調度室。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風量、風筒長度和出口風量、周圍瓦斯情況,並注明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局扇應定期檢修和保養。

2、因風機接火、故障處理、更換風機開關、檢查以及風機附近風筒破裂,不停風機無法進行時,需要停電、停風時,須提前辦理手續,向通防科、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提出申請,並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批準停電停風的,按有計劃停風對待,但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按計劃時間內完成,不得無故延長,否則按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進行追查。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列為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檢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調度室和通防科彙報;通防科要建立無計劃停電停風記錄台帳,並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及生產、機電、安檢部門填發事故通知單,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機電、通風、安檢部門專題03manbetx ,解決整改。除不可抗拒的停電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嚴肅處理。

3、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瓦檢員首先要檢查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還要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的規定,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並向調度室進行彙報。否則,必須嚴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排放瓦斯。

4、堅持掘進工作麵投產、移裝局扇及安全設施的驗收製度,凡發現局扇“三專一閉鎖”、瓦斯電閉鎖、消音器等裝置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作業。

5、盲巷不允許存在,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盲巷不準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須連續作業,不準中斷回收,否則要立即封閉。

6、節假日停工時間較長的開掘工作麵,一般應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風措施時,必須進行“三斷”(斷水管、斷道、斷電纜),即一切導體不得進入盲巷,並在盲巷口做臨時閉牆。

7、嚴格風筒管理,發現破口立即更換或修補,風筒要逢環必掛,吊掛平直,風筒百米漏風不得超過10%。風筒出口風量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保證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和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8、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於壓入式通風,煤巷掘進麵不超過6米,岩巷掘進麵不超過6米。

9、掘進麵的局扇要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局扇與其它電器設備必須實行風電閉鎖。

10、采取局部送風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使用的局扇,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處,禁止在工作麵安裝局扇處理上隅角瓦斯。

11、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麵的局扇前6米處,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及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時,能立即切斷串聯工作麵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12、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巷道的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局扇。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局扇循環風,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局扇運轉,並及時進行處理。

13、臨時停工的掘進麵或其它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要求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和揭示警標。

14、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盲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如施工隊組派專人時刻不離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警戒看守,可不設柵欄,警戒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

15、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但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和規定,經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可同時向兩處供風:(1)實現了掘進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2)供風地點為同一隊組負責施工,並能做到不同時作業的;(3)兩處風筒出口風量都能滿足要求,正常情況下能保證回風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文件5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通防科領導現場指揮進行貫通。與已采空區(包括聯通已采空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公司批準,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二、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當兩掘進麵相距20米、機掘工作麵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報告,並同時向生產技術科、通防科下達通知書,通防科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準備工作。

三、編製的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於貫通前審批完畢,並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位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作業。

四、相對掘進(或相交)巷道的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麵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2)掘進麵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須按放炮”三人連鎖”的有關規定,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置專人警戒。

(4)貫通時,要有通防科領導現場指揮進行貫通,派專職瓦斯員兩頭檢查瓦斯。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符合《規程》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五、回采工作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道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需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

(2)繞巷掘進與回采工作麵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20米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內電源。

(3)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工作麵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每班對繞巷掘進麵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二次。

(4)由通防科領導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六、生產采區的采區主要進、回風巷,礦井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一般不得補打橫貫,若確因需要非打不可時,在貫通前,必須完成永久通風設施,嚴禁使用臨時通風設施,此種貫通,除必須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外,還需要有明確的崗位分工。

七、未經公司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已采空區、老窯和不明巷道貫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處理。

文件6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通風設施(風門、密閉、風橋、風筒等)是構成通風係統、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礎設施,大家都要認真愛護,確保其完好。故意損壞通風設施,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通防科主要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安裝、維修、更換、愛護、清理以及日常管理。通風設施必須按標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永久性密閉掏槽深度要符合標準化要求,內外料石(磚)牆牢固可靠,黃土充填結實,厚度符合要求。

三、瓦檢員負責本人檢查範圍內通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每班至少對檢查範圍的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井下采、掘、機、運、通各單位負責對通風設施的使用、保護等日常管理。行人、運輸及進行其它作業通過風門時要及時關閉,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造成風流短路,嚴禁長期用鐵絲及其它物品把風門(包括反風門在內)拴住而不關閉。不得在風門前後5米範圍內存放車輛和堆放任何設備、材料,不得在密閉、攔網前堆放任何設備、材料。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當設備或物料長度或高度超過風門規格時,不得強行通過風門。

五、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通車風門運輸量大的、開啟頻繁的,影響到正常通風的,應設自動化閉鎖風門。主要巷道之間的風門應進行閉鎖。

六、不論臨時風門還是永久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單道風門不得投入使用,通車風門其間距不得小於20米,不通車風門其間距不得小於5米,主要入排風之間所設風門處 ,同時設反向風門。

七、風橋的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的4/5,黃土覆蓋厚度不得小於300毫米,護坡與下牆之間必須充填黃土並搗實,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八、井下風門的閉鎖裝置安裝維修由通風部門負責,定期檢修,對損壞的裝置要及時整修。各單位對其工作範圍內的風門閉鎖裝置負責使用和保護,同時要求各單位教育職工愛護和正確使用風門閉鎖裝置。一經發現損壞和偷盜者,對個人進行嚴厲考核、對所在單位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九、所有通風設施前都應掛牌管理。密閉前掛檢查牌及管理牌、警標,並設柵欄。一般使用期不超過6個月和為采掘工作麵服務的可構築臨時設施,但回采工作麵結束後的密閉必須是永久的。

十、“一通三防”科負責所有通風設施的設計、驗收和檢查。嚴格按《“一通三防”責任製》和《“一通三防”考核細則》進行管理。

文件7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井下

放炮(爆破)管理製度

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放炮員上崗證,無上崗證不得從事放炮作業。

二、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三、”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由放炮員檢查瓦斯。檢查範圍為: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空間的風流中的瓦斯。

四、”一炮三檢”的檢查範圍為放炮的掘進工作麵向外20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主要包括:煤頭(指距頂板和煤壁20厘米以內);掘進麵風流(指煤壁往外20厘米起至風筒出口這一段巷道風流);掘進麵回風流(指風筒出口處往外20米的巷道風流);局部高冒區域。

五、”三人連鎖放炮”是井下放炮過程中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之間相互責任製約,是防止放炮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須嚴格執行

六、安檢科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執行過程的監督。通防科進行培訓指導。

七、除執行《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裝藥放炮:

(1)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或風筒接頭斷開,工作麵無風或微風。

(2)綜合防塵設施不全或雖有設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

(3)巷道貫通不派人擔任警戒。

(4)炮眼裝藥、封泥不合格或不使用水炮泥。

八、炮眼封泥要封滿並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法:(1)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緊貼炸藥包裝填一個水炮泥,

然後用炮土堵塞剩餘的炮眼空間。

(2)也可采用裏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3)水炮泥應充足水量在200~250ML。

(4)充填數量:炮眼深度為0.6-1米時,水炮泥用量

不得少於1個;炮眼深度為1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2個;炮眼深度為2.5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3個。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嚴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九、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十、放炮采用礦用安全炸藥和毫秒雷管,不準用火雷管放炮,不準放明炮、糊炮,不準用明火、動力線放炮。

十一、除執行以上製度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

文件8

華電國際山西茂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建立“一通三防”工程質量三級驗收網絡,即施工班組、施工隊組、“一通三防”科,逐級驗收。

工程構築前由通風部門進行設計,由施工隊組按設計和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去組織施工,嚴禁偷工減料、降低質量。

施工過程通風部門、施工隊組必須排專人(質量驗收員)跟蹤檢查驗收:

(1)、防塵過程質量驗收要求

1)、檢查驗收管路時,首先查看鋪設是否平直,測量管路距離巷道底板高度以及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接頭是否漏水。

2)、檢查管路”三通閥門”是否達到要求,間距是否達到標準要求,閥門方向是否合理。

3)鑽孔質量驗收檢查時,用事先準備好的四分鋼管逐段推送到孔底,然後計算4分鐵管的長度,最後檢查擴孔長度是否達到要求。測量鑽孔高度、間距是否達到要求。

4)、檢查驗收隔爆設施時,查看水袋數量、水量是否達到要求,是否漏水,棚區長度、高度是否達到要求,是否有漏水,水槽的間距、排距以及與巷頂巷幫間距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5)、檢查驗收水幕時,查看水幕安裝地點、噴頭數量及方向、噴霧霧化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6)、檢查巷道灑水時,查看巷道周邊支護背風麵是否衝洗到位,是否還有煤塵堆積情況。

(2)、風門牆、密閉驗收要求

1)、用鎬頭刨開勾縫或牆麵,檢查是否有重縫、幹縫和瞎縫。

2)、用靠尺或拉線檢查抹麵的平整度。

3)、將部分牆體掀起4-5塊料石(磚)查看砌牆灰漿是否飽滿

4)、砌築前查看掏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檢查頂幫是否嚴密,施工完畢檢查抹麵厚度、勾縫質量、裙邊寬度是否均勻適度。

5)、檢查風門牆、密閉前後5米內支護是否維護完好,背板勾頂是否接實。

6)、驗收檢查密閉前攔網、各種牌板是否吊掛齊全,密閉前是否有雜物。

(3)、風門驗收檢查要求

1)、檢查風門開啟超過90度時,是否自然關閉,門扇是否有下垂,門扇、門框是否歪扭。

2)、門框四周與牆體是否有離縫,耳聽是否有漏風,門扇與門框四周是否有透光。

(4)、局部通風驗收要求

1)、局扇吸風口距回風巷口距離是否大於10米,在局扇前第一節風筒旁用粉筆抹或哈氣檢查是否發生循環風。

2)、檢查局扇是否安裝消音器,高壓部位是否有襯墊,局扇是否離地高度在300mm以上。

3)、風筒吊掛是否平直,是否逢環必掛,接頭是否反邊、是否有漏風(耳聽有聲音、手觸有感覺)。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5)、驗收問題的處理

1)、對上述項目檢查驗收時,正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施工人員現場返工處理。

2)、驗收員驗收完畢要寫出書麵報告報施工隊組,並做好記錄對存在問題、返工情況填寫清楚。

4、施工隊組驗收後提出申請,最後由”一通三防”科組織總驗收,每次總驗收都要做出驗收報告並備案保存。

8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工作。綜合防塵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明確部室、隊組和專業隊伍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和考核辦法,嚴格考核。

二、“一通三防”科負責防塵設施的施工設計,對防塵設施使用效果進行評定——即粉塵測定工作,對防塵設施的安裝好壞、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並嚴格考核。

三、“一通三防”科設立專門防塵隊伍,負責防塵設施的安裝、維修、更換,巷道衝洗、刷白,煤層注水及記錄,隔爆設施的安裝、維修。

四、回采隊負責工作麵機組噴霧使用和維護。負責皮帶巷各轉載點噴霧及兩巷淨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護。負責轉載機噴霧係統中膠管的領用和使用。

五、開拓掘進隊(包括小采隊)使用和保護本隊工作範圍內的一切防塵設施:式濕打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裝煤(岩)灑水、放炮前後衝洗巷幫、溜子噴霧以及巷道中的淨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證正常使用。

六、機運隊負責使用保護本隊工作範圍內所有皮帶、煤倉上下口、主井機頭機尾等地的裝(轉)載點噴霧和巷道的淨化水幕、隔爆水袋以及主井加壓泵。保證正常使用。

七、機廠負責機組下井前的噴霧的製作、維修、安裝等工作。

八、機運隊負責井下機組噴霧安裝,以及教育職工保護、愛護“一通三防”設施。

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靜壓灑水係統,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

十、井下防塵管路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鋪到所有的掘進工作麵、留煤眼、運輸機轉載點、裝載點、回采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每個皮帶機頭、溜子機頭必須設一個”三通閥門”。

十一、汙水處理要保證防塵用水水質,要求達到下列標準: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0.3mm:

3、水的PH值在6~9.5範圍內。

十二、水質必須每季測定一次。采區巷道、采掘麵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衝洗一次過濾設施。

十三、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 ㈠、回采工作麵防塵設施

1、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應根據工作麵具體條件選擇其注水方式。注水係統都要設置壓力表、流量表,逐日統計注水量,並報“一通三防”科。每月由通風測定一次煤塵濃度和煤層水份。

2、噴霧灑水設施

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每周衝洗一次巷道,嚴禁巷道煤塵堆積。

各種噴霧要符合下列要求

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米範圍各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時要正常使用,由采煤隊組使用、看管。

機組外噴霧必須使用加壓泵,噴霧水壓不低於4Mpa。外噴霧要在機組機身、搖臂、滾筒後端蓋等處設置。

各轉載點噴霧設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須采用噴嘴型結構。

各種噴霧灑水設施在工作麵投產時,必須一步到位,安裝齊全。機電運輸科門負責機組噴霧設計製作安裝,采煤隊組負責使用維修。其它噴霧設施由通風隊安裝維修,采煤隊使用。轉載機噴霧膠管由采煤隊負責安裝、領用和使用。

3、機采工作麵放炮地點,必須實行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和裝煤灑水並澆濕到底、要分別衝洗一次煤壁、頂板。

㈡、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防塵係統管路完善,“三通閥門”齊全,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掘進工作麵距應迎頭不超過50米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

3、放炮使用放炮噴霧。在距工作麵10~30米範圍地點安裝放炮噴霧裝置,水幕應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10分鍾。

4、放炮前後、裝煤(岩)前對距工作麵30米範圍內巷道進行衝洗、灑水。

㈢、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法:①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緊貼炸藥包裝填一個水炮泥,然後用炮土堵塞剩餘的炮眼空間。②也可采用裏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③水炮泥應充足水量在200~250ML。④充填數量:炮眼深度為0.6-1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1個;炮眼深度為1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2個;炮眼深度為2.5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3個。

㈣、噴霧灑水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采掘隊組可安排安全員兼職管理,也可安排皮帶、轉載機、溜子、機組、泵站司機和放炮員等人員使用。要正確使用,不得任意拆除。嚴禁將灑水管路當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則,嚴格考核和處罰。

十四、運輸巷道防塵措施

主要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進回風巷道每月衝洗一次,采區皮帶上下山每月衝洗兩次,采區回風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衝洗一次,特殊地點要不定期衝洗。各類巷道要不定期進行灑水,保持巷道濕潤。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要安裝淨化水幕。運輸大巷安裝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各轉載點推廣自動噴霧灑水降塵裝置。

十五、隔爆設施

由於我礦所采煤的煤塵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規程》要求,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1、凡采區以上巷道必須設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於40L,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30米,在采區巷口以裏50~75米的巷道內設置。

2、采掘工作麵巷道設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於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20米,在距工作麵60~200米的地帶設置,並距風門要大於25米。距巷口、拐彎等地點大於50米。

3、吊掛水袋的架子和吊鉤嚴格按設計和標準化要求製作安裝。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鉤采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吊鉤位置要對正,每對吊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吊鉤角度 45°±5°,吊鉤用4-8毫米的圓鋼,彎鉤長25毫米。

4、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應寫明:地點、水袋數量、棚區長度、總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負責對水棚每周檢查一次。

十六、粉塵的測定

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測塵員不少於2人。粉塵測點布置按標準要求執行。測定次數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濃度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定呼吸性粉塵。

2、回采工作麵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序連續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4、粉塵測定結果要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科各一份。

十七、凡是綜合防塵係統不完善的、防塵設施不全的采掘工作麵不予驗收、不準進行投產和移交生產。

十八、綜合防塵工作要按各種製度嚴格執行。安監部門、通風部門要嚴格檢查和考核,每月至少進行三次大檢查。

9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礦井外因火災的預防

1、嚴格井口驗身檢查製度,井下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井下和井口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電焊、氣焊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嚴禁在采區內的任何地點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並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

3、井口房、通風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4、嚴格執行井下放炮管理製度。采用礦用安全炸藥和毫秒雷管,不準用火雷管放炮,不準放明炮、糊炮,不準用明火、動力線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滿並使用水炮泥。

5、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裝藥、聯線、放炮。

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性能完好,電纜鋪設符合要求,過流、接地、檢漏裝置等保護係統安裝齊全並確保性能可靠。

7、建立完善的防滅火灑水係統,與防塵灑水係統共有一趟管路。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每個皮帶機頭、溜子機頭必須設一個“三通閥門”。

8、所有皮帶機頭和掘進工作麵、配備一組滅火膠管,皮帶機頭、機電硐室、火藥庫等地點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配備滅火器、砂箱。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9、井下、井上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規程》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10、在井下、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1、編製采掘麵作業規程時,必須有詳細的防滅火措施。

二、井下自然火災預防

(一)井下現場自然發火參數觀測:

1、“一通三防”科負責每月對全礦的總回風道、采區回風道進行一次全麵的觀察測定,從大範圍上03manbetx 井下有無自然發火危險。

2、“一通三防”科負責每周對井下的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火區密閉牆及其它可能發熱的地點進行一次全麵觀測。觀測參數包括:現場氣體成分(CH4、CO2、CO、O2)、氣溫、水溫,其它火災征兆等。

3、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應縮短觀測周期,並取樣化驗03manbetx 。與此同時,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03manbetx 與處理對策的研究工作。

(二)自燃火災預測預報方法:

1、井下現場的觀測結果與取樣分析化驗數據要及時登記。

2、按下列公式計算發火係數

+△CO2

R1 = ———————×100﹪

-△O2

+△CO

R2 = ———————×100﹪

-△O2

+△CO

R3 = ———————×100﹪

-△CO2

R1為二氧化碳火災係數

R2為一氧化碳火災係數

R3第三火災係數

3、按照下列參數判斷觀測點的自燃發火危險程度

火災係數值

自燃階段 R1(﹪) R2(﹪) R3(﹪)

原始階段 0—15 0—1.0 0-3

初始階段 15—30 1.0---2.0 3-7

危險階段 30—40 2.0—5.0 7-10

著火階段 40以上 5.0以上 10以上

4、按下列參數值判斷是否發出火災預報

H1=CO·Q m3∕min

式中H1--表示每分鍾流過測定點的CO量(m3∕min),即得絕對發生量。

CO—回風流中CO的含量,﹪。

Q—回風量,m3∕min。

當H1>0.0059 m3∕min時發火,H1<0.0049 m3∕min時不發火。

以上4條具體內容按集團公司《防治自然發火管理製度》執行。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1)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彙處,因水蒸汽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外)。

(2)巷道中出現煤油味、焦油味、鬆香油味等。

(3)從煤炭自熱或自燃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正常情況增高。

(4)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O、CO2等)的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6、若預測與計算結果表明某一地點或區域有發火危險時,必須發出火災警報通知書,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生產技術科、“一通三防”科等有關單位。

有關單位和個人接到警報通知書後,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災害和防止人員傷害,同時還應該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三、防止煤炭自燃的技術規定

1、回采工作麵要有防治自然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並在回采中認真落實。

2、工作麵與火區之間的煤柱不得少於20米。

3、回采麵兩順槽開口掘進的前10米巷道頂板必須保證完好,不超過200毫米的漏頂,為采完進行永久密閉創造條件。

4、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完成拆除工作,並立即封閉。凡超過規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麵設備時,”一通三防”科有權強行密閉,並組織分析、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四、井下火災彙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燃火災或自燃預兆應立即向礦生產技術科報告。生產技術科部長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礦長、礦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科,並報告總公司調度室。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滅火救災領導組。礦長任組長,總工程師負責滅火技術指揮,救護、通風、安監、生產、機電、運轉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根據火情研究滅火技術方案。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非礦山救護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沼氣濃度在2%以下,氣溫低於350C,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工作。

(2)撲滅電氣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外圍後滅火源,滅火水源要充足。

(3)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撲滅。

(4)當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扇運行,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滅火。

(5)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A、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B、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措施”,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後回”的封閉方式。

C、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風流中的沼氣、一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隻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施工。

D、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

5、事故處理完畢後,由”一通三防”科負責寫出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五、火區管理

1、“一通三防”科是井下火區管理的職能單位,負責全礦井下新舊火區的日常檢測與管理工作。

2、每個火區都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管理卡片應包括: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表(附:火區示意圖,火區處理情況文字說明)

(2)火區灌漿、注砂或情況記錄表

(3)防火牆觀測登記表

3、由“一通三防”科負責井下火區的日常檢查和觀察工作。具體情況的觀察參數為:O2、CO、CO2、CH4含量,氣溫、水溫以及防火密閉完好情況等。觀測結果必須填寫在現場的牌板上,出坑後還必須登記到火區檢查記錄表上。

4、井下火區的檢查周期原則規定如下:

已經穩定的老火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經過封閉的新火區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直到各種參數穩定一個月以上,可按每旬檢查一次執行,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碾底煤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新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2051 更新時間: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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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參數穩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區對待;

5、老火區每季進行取樣分析化驗,新火區每月進行一次取樣分析化驗,正在處理的火區或不穩定的新火區的取樣化驗周期由礦和“一通三防”科另行確定。

六、火區防火牆外部的柵欄由通風隊負責維修。

七、啟封火區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0 礦井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一、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應納入檢查範圍。

二、檢查次數: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兩次;對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異常的工作麵、作業地點或峒室可根據具體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檢查次數;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和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一次。

三、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一通三防”科技術人員負責製定所轄區域內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計劃循環圖表,並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計劃循環圖表,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計劃循環圖表上規定的檢查線路進行正規循環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

四、班中檢查時間: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在接班後的三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在本班到點前二小時前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應在接班後的三小時內完成,同時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無人工作”字樣。

五、沒有特殊情況瓦檢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和提前或推後每次的檢查時間。

六、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主要地點:

1、采煤工作麵分為①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距工作麵煤壁線10米以外的風流);②工作麵風流(指工作麵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的空間風流,包括距工作麵煤壁10米以內的進回風順槽);③落山角(上隅角)(指回采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進度棚靠落山側1米處,使用液壓支架的綜采工作麵,靠落山側對使用單體液壓支柱者,以最後一根為準);④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煤壁線10米以外回風順槽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分為①工作麵風流(指巷道風筒出口到工作麵一段風流);②工作麵回風流(指巷道以裏到風筒出口處);③局部通風機前後10米以內的風流;④局部高冒區域。

七、瓦斯檢查實行掛牌管理

1、回采工作麵瓦斯管理牌板應掛在距工作麵50米以內;掘進麵瓦斯管理牌板應掛在距煤頭50米以內(掘進上下山巷道時必須掛在煤頭處)。

2、瓦斯員必須按規定的循環檢查次數詳細檢查采掘工作麵的主要瓦斯檢查點,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牌板上及循環圖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應寫明:檢查地區名稱、各主要地點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查次數、時間、瓦斯員姓名。

八、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填寫在巡回檢查圖表上。

九、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米長的膠管和檢查棍。檢查煤倉瓦斯時,以用膠管伸入煤倉2米為準,瓦斯濃度達到1.5%時,停止附近20米內電器設備運轉。

十、瓦檢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時,要將上班瓦斯檢查牌板上的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在自己瓦斯循環圖表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十一、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及時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圖表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對於瓦斯超過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出人員。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生產技術科請示回報。

十二、 “一通三防”科、隊、班(組)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牌板和圖表,幫助處理問題。

十三、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審查製。“一通三防”科、隊值班幹部要及時審閱每班“瓦斯檢查圖表”,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可根據當班循環圖表背麵所抄寫的上班瓦斯牌板數據核對),班報,看三者是否對口,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區、隊幹部審閱瓦斯檢查循環圖表後,要在圖表上逐頁簽名和簽注審閱時間,同時根據班報,掌握井下瓦斯變化規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通風調度回報。

十四、瓦檢員負責本人檢查範圍內通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每班至少對檢查範圍的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十五、瓦斯員對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同時對一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氣體的檢查同巡回瓦斯檢查一樣進行檢查。

十六、瓦斯員每班在巡回瓦斯檢查的同時利用光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調度室監測值班員,同時報“一通三防”科。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十七、“一通三防”科的瓦檢員在每日填報“一通三防”通風瓦斯檢查日報表”(每個檢查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以一個班的最大數據值為填寫依據),並填寫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報送礦長、工程師審閱。對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立即向礦調度彙報,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處理。

礦長、總工程師必須當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表”,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商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十八、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或開除留察的行政處分。

十九、對於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必須按高瓦斯區域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非正規采煤工作麵必須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

二十、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裝置。

二十一、采掘工作麵放炮執行 “一炮三檢”,並做好記錄。

二十二、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一通三防”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11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一 、各級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應符合下列要求:

1、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全麵技術工作,應每季度檢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決所需設備、器材和資金;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抽放瓦斯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抽放瓦斯工作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 、行政正、副職負責落實和檢查分管範圍內的有關瓦斯抽放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抽放瓦斯工作負責。

3、抽放瓦斯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礦財務、供應計劃和生產環節計劃。

4、為促進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礦要成立專門的抽放瓦斯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的測定等。對瓦斯抽放和利用實行目標管理,由礦安全監察處負責於每季的末月15日前下達下一個季度和年度瓦斯抽放指標,並對抽放指標進行考核。

5、“一通三防”科負責對本《製度》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二、抽放瓦斯係統及工程設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瓦斯抽放係統或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站,並製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開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瓦斯湧出量大於5m3/ min的采煤工作麵或瓦斯湧出量大於3m3/ min的掘進工作麵,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1.大於或等於40m3/ min;  2.年產量100~150萬噸的礦井,大於30m3/ min;  3.年產量60~100萬噸的礦井,大於25m3/ min;  4.年產量40~60萬噸的礦井,大於20m3/ min;  5.年產量小於或等於40萬噸的礦井,大於15m3/ min。  (三)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

(二)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以及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都必須編製專門的抽放瓦斯設計。

(三) 抽放瓦斯工程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礦井或新水平、新采區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煤炭儲量及瓦斯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2、瓦斯基礎參數:瓦斯鑒定參數、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可抽出量、煤層透氣性係數、鑽孔瓦斯流量及衰減係數。

3、抽放方法:鑽孔(巷道)布置與抽放工藝參數:鑽孔深度、封孔材料、管徑計算、管路鋪設標準及要求、附屬裝置。

4、采掘工作麵預抽時間、預抽量、月回采段預抽率、抽放率等。

5、抽放係統:抽放泵的選擇及安裝位置、管路係統及阻力計算、監測及安全裝置。

6、永久泵房建築:泵房、供水及軟化水,供電、采暖、避雷及其它。

7、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資金概算。

8、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設備與器材清冊、圖紙、資金概算。

9、抽放瓦斯設計要體現“密鑽孔、嚴封閉、綜合抽”方針,綜合抽包括掘進工作麵巷幫截流抽放、采煤工作麵預抽、邊采邊抽和卸壓抽放、老空區抽放和地質構造帶強化抽放等。

三、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與驗收

1、抽放瓦斯鑽孔布置必須在抽放設計中明確規定,其布置方式應針對采掘工作麵特點分別采取交叉布孔,平行鑽孔或其它有效方法

2、抽放隊要合理調整和配備打鑽人員,裝備滿足設計要求的鑽機、鑽具,滿足抽放鑽孔施工需要。

3、抽放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執行。

4、由抽放隊技術員根據月計劃打鑽量,在要施工巷道內用油漆為每台鑽機標注打鑽起始位置和各計劃鑽孔的孔位及孔號,以便打鑽人員按標記下鑽和編號掛牌。

5、打鑽孔要采用液壓鑽機,壓風排碴工藝施工,鑽孔傾角、方向、深度、孔口位置必須在設計中規定,施工要有專職人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記錄。

6、鑽孔管理實行每孔掛牌製,鑽孔管理牌由抽放隊統一製作,根據打鑽計劃在班前會上把牌發給當班打鑽組長。

7、瓦斯抽放鑽孔驗收,由各職能部門和施工區隊雙方當班進行,必須做到鑽孔驗收單、鑽孔管理牌、鑽孔管理台帳、調度上報打鑽記錄的內容“四對照”。

8、抽放鑽孔施工必須嚴格貫徹並落實打鑽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每個打鑽作業班組的現場安全負責人。措施不貫徹、不落實的,不能進行打鑽作業。

9、瓦斯抽放打鑽工必須經過安全、防突和瓦斯抽放的專業技術知識培訓,熟練掌握鑽機操作及維護,由計劃部組織選拔、培訓,考試後擇優上崗。

10、抽放鑽機入井前必須經過設備完好檢查,確保鑽機和配套電器設備完好無失爆。

11、打鑽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有供水管路並保證正常供水。施工本煤層抽放孔作業前,必須在鑽孔下風側3~15米範圍內安設不少於4道降塵水幕,每道水幕噴頭(朝向鑽孔豎直排列)不少於15個,並保證良好的霧化效果。鑽孔打完後,對打鑽排出的煤粉要及時清理並對鑽孔下風側巷道進行衝塵,做到打鑽影響範圍內巷道煤塵不超限。

12、打鑽作業前,必須按設計方位穩固鑽機。每台鑽機的穩固壓柱不得少於4個。鑽機穩固後必須用連鎖繩或粗鐵絲將各壓柱連鎖,防止打鑽過程中倒柱傷人。同時,打鑽班組長要使用瓦斯便攜儀檢查鑽場附近20米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限時方可開鑽。在打鑽過程中,要把瓦斯便攜儀吊掛在鑽機回風側巷道上部鑽機旁,隨時監測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3、打鑽必須具備防止和處理鑽孔內煤或瓦斯燃燒事故的應急能力。打鑽過程中一旦出現鑽孔冒煙等孔內煤或瓦斯燃燒征兆,要立即切斷通往鑽孔的壓風、斷開鑽杆,並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孔口出現明火時,在切斷通往壓風的同時,要使用滅火器、水沙等迅速滅火。滅火後必須使用黃泥將鑽孔和鑽杆口封堵嚴實。現場負責人要及時將現場情況彙報到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必須迅速作出指令並向礦領導彙報。

14、突出煤層打鑽時,要有防治鑽孔瓦斯突出的措施。合理控製鑽機進度,避免頻繁發生噴孔、夾鑽。在孔口設置防護板,防止噴孔傷人。

15、鑽機工作時,必須使用冷卻水。鑽機供風、供水管必須安設截止閥門,嚴禁用手握壓軟管開停風和水。

16、箱或上架保存,不得隨地堆放。長期存放的鑽杆,要對鑽杆螺紋進行清理並塗油防鏽。

抽放鑽孔要嚴格按照設計參數和鑽孔位置施工。確需要更改鑽孔參數或孔位時,必須經安檢部同意。

17、鑽孔施工成孔後,在退出鑽杆時,要把孔內鑽屑用壓風吹幹淨,以便封孔。鑽孔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在鑽孔驗收單上簽字認可後,打鑽組長負責在鑽孔管理牌上填寫鑽孔深度、成孔日期並簽名,把牌掛在鑽孔旁,隨時接受檢查人員的檢查。鑽孔必須在48小時內封孔並對孔口用膠皮堵頭封堵。煤壁抽放管必須使用金屬管或雙抗(抗靜電、抗延燃)材料管,封孔段距孔口應不少於5米,封孔材料必須使用聚胺脂化學藥劑,藥物必須按比例配製,並嚴格按操作程序封孔,孔口以裏1米必須加固,固孔材料用水泥砂漿。封孔必須保證封孔質量,封孔成孔率不得低於95%。

18、對封完的孔要及時聯網抽放,為防止膠管吸扁,每孔膠管內必須穿入由10#鐵絲製成的彈簧,確保正常抽放。

四、抽放瓦斯管路安裝與維護

1、瓦斯抽放管路沿巷道鋪設,應靠巷幫懸掛,距底板有一定高度,做到接口嚴密、鋪設牢固。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井上下瓦斯管路均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井下瓦斯管路不得與電纜線布置於同則。管路安裝前,必須先進行防腐處理,表麵塗成紅色,上下順槽內瓦斯管路每100米懸掛一個管路標誌牌。

2、凡是新安裝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負壓不得低於30Kpa,漏氣率不得超過每千米3m3/min。

3、建立抽放管路觀測網,觀測項目包括:抽放負壓、流量、瓦斯濃度等,其裝置應避免安裝在管路的拐彎、起坡、變徑、控製閥門附近。

4、瓦斯抽放管路的主幹管、支管、鑽場管路都必須裝設標準孔板流量計和控製閥門。單孔連接管也必須安設標準孔板流量計,其安設方法可靈活,可孔孔安設,也可用便攜式逐孔測試,既便於測試數據,又不增加管網阻力。

5、湧水量大的抽放鑽場,管路的低窪、起坡、變徑處及其它易積水的地方要設置放水器或自動放水器,單孔內積水多時建立放水台帳,並且必須擱專人每兩天放1次水。

6、抽放管路工程施工結束後,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並有試驗記錄。工程施工必須經過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直至合格,並提交驗收報告。

7、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安檢部批準,鑽孔方可甩掉:

①鑽孔濃度低於15%;

②平行或斜交布孔時,鑽孔口在采麵前方2~5米之內;

③孔聯網抽放後,每旬觀察一次濃度、負壓、流量等參數,數據填入鑽孔觀察管理牌,發現漏氣、積水及時處理。

④抽放隊要設專職人員經常對瓦斯抽放係統巡回檢查,連接管、支管每日檢查一次,主幹管每旬一次,及時放水,堵漏、處理故障,並做好檢查、放水、堵漏和故障處理記錄。

五、抽放瓦斯泵站管理

抽放瓦斯係統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瓦斯抽放泵站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米,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移動抽放泵站必須設置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並建立人員出入登記製度及相關台帳。

2、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物,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3、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它電氣儀表必須采用專用線路供電,變電所設置專供分路開關。都應采取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移動瓦斯抽放站內必須安設監測探頭,具有報警斷電功能,泵站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5、地麵或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必須安設無水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相關單位因工作影響抽放泵站供水,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6、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確規定因停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臨時停止運轉時應采取的措施,相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

7、瓦斯抽放應推廣使用水環式抽放泵,對於進行本煤層預抽或抽放濃度低於25%的瓦斯抽放係統必須使用水環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2套,1套運行,另1套備用。

8、設置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到:使用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新鮮風流中;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 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和行人。柵欄處必須設置瓦斯監測探頭,巷道風流中瓦斯超限時能報警、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9、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總回風道或分區回風道內。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其濃度必須在30米以內被混合到(總回風道)0.75%或(分區回風道)1%以下。

10、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⑴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⑵地麵永久抽放瓦斯泵站安全設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利用瓦斯時,在利用瓦斯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設備與設施安裝完畢,必須經過調試,安裝完畢調試合格必須經過驗收。

⑶泵站必須有01manbetx ,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管理製度,並有牌板。

⑷抽放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泵站司機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要認真檢查泵站各安全設施。每小時至少觀測一次瓦斯抽、排(利用瓦斯的泵站)管內抽放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並做好記錄,每日送交抽放隊和安檢部值班人員審閱。

⑸瓦斯抽放泵的首次啟動,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抽放隊技術員現場指揮,由抽放司機按01manbetx 執行。

⑹瓦斯抽放泵站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0m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並且泵站內必須安裝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瓦斯抽放泵電源側安設開停傳感器,以實時監測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狀態。

⑺地麵泵站管路內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0%,否則必須立即向抽放隊值班員彙報並增加檢測次數。抽放隊值班人員要及時組織力量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⑻利用瓦斯的泵站,管路內瓦斯濃度不得低於30%,低於30%時,要立即向抽放隊和安檢部彙報並通知用戶主管部門,聽從指揮,進行瓦斯放空。

⑼抽放泵停運,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臨時停運,要立即向抽放隊、調度室和安檢部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利用瓦斯時,要同時通知用戶主管部門。恢複運轉前,必須通知用戶主管單位,取得其同意後,方可供給瓦斯。

⑽抽放真空泵循環水必須經過軟化處理,並有處理記錄,循環水池要加蓋。

⑾抽放瓦斯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區隊、礦調度室及安檢部彙報。

六、抽放瓦斯技術管理

加強抽放瓦斯技術管理工作:

1、礦安檢部和抽放隊要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抽放瓦斯日常管理,總結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推廣等。

2、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管理製度,如崗位責任製,鑽孔鑽場檢查驗收管理製度,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3、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圖紙:抽放瓦斯係統圖,泵站平麵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布置圖;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泵站供電係統圖。

②記錄: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抽放參數測定記錄、泵房值班記錄。

③報表: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

④台帳:抽放設備台帳,抽放工程台帳,抽放量台帳。

⑤報告:礦井和采區抽放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報告,瓦斯抽放總結與分析報告。

4、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測定,包括: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正壓、大氣壓、溫度。人工測定時,泵房內每小時測定一次。瓦斯抽放要做到三個“對照”,泵站觀測記錄、抽放班報、日計算表“三對照”。

5、瓦斯抽放量的計量器具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

6、瓦斯抽放鑽場、鑽孔及井下各測點,每旬由抽放參數測定工測定、調校一次,抽放瓦斯濃度異常時,由礦總工程師決定,增加測調次數,並有記錄。鑽孔觀測管理牌、鑽孔日檢記錄“二對照”;鑽孔施工終孔報告單、鑽孔施工原始台帳、鑽孔抽驗報告單“三對照”。

7、甩孔停抽必須經抽放隊長同意,采煤工作麵采動卸壓帶內甩孔,距開切眼距離不得超過5米,不經同意提前甩孔、停抽要追究責任,采煤隊必須注意保護抽放鑽孔。

8、井下瓦斯參數測定,必須掛牌管理,做到牌板、記錄、台帳三對照。

12 防治突出管理製度

1、在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突措施;對於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必須編製防治煤層突出的設計方案。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成立防突專業小組,配備通風、地質、防突等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突技術指導、措施製定、資料積累與分析管理工作,編製年度防突計劃,檢查防突措施落實情況等。

根據突出煤層采掘範圍,配備足夠的預測預報、效果檢驗人員和相應儀器、設備,按規定進行預測預報、效果檢驗工作。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地質部門必須及時提供地質報告書、瓦斯地質資料(包括:斷層、褶曲軸、衝刷帶、構造煤、煤層硬度等地質變化情況),為編製防突計劃提供依據。

4、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地質報告書、瓦斯地質及預測預報等資料,按照“四位一體”防突原則,組織有關部門製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報上級管理機構批準後執行。

5、 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投用前,由上級管理機構組織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進行驗收。

生產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生產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對工作麵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進行驗收。

6、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不少於一個月的防突知識培訓,熟悉突出征兆與防治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井下工作。

7、進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工作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作業的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8、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施工地點必須配備專職機電維護工,經常檢查設備防爆性能,嚴防設備失爆。

13 碾底煤業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第一節 管理機構和管理責任製

第一條 分管礦領導是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監控係統全麵負責。

第二條 監測隊為監控係統的業務執行機構,配齊監測維修、巡檢等足夠數量的監測工和技術人員。負責全礦井下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檢修、更換、保養以及傳感器的定期校驗、讀數校對、故障處理和日常巡檢;對井下監控係統的運行狀況負責;對設備進行編號、掛牌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一通三防”科對監控係統進行全麵業務管理與指導;對監控係統的布置進行設計和調整。負責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溫度、甲烷傳感器安裝調試的指導與驗收;對甲烷、一氧化碳超限,超速、超溫等情況提供安全措施與解決方案,負責對模擬量傳感器的地麵校驗與檢定;並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圖。

第四條 機電運輸科對監測監控係統的設備進行業務管理;對裝置防爆性能、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功能進行設計與監督管理。對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提供供電、斷電條件;負責設備開停、饋電傳感器安裝調試的指導與驗收;並繪製安全監控係統供電線路圖。

第五條 生產技術科對係統的運行及中心站工作直接管理,對網絡數據和報表進行管理與保存;對監測監控係統所關聯的問題進行處理與協調解決;對重大問題決策與調度。並負責每天的監測日報表。

第六條安監處對監控係統的運行及結果、設計與安裝進行全麵監督考核;參與監測監控係統安裝竣工後的驗收。

第七條 生產技術科對監測中心站采掘圖紙、采掘參數等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每月對中心站提供接圖資料,並協助完成。

第八條 各使用隊組對所轄區域監測監控設備負責使用管理,對其使用的分站和分站出線至傳感器之間的電纜負責拆接和維護(分站與傳輸主線的連接、閉鎖、饋電、開停的安裝接線由監測隊負責),並負責傳感器校驗和維修好後的更換;負責對特殊情況下停電後在恢複送電時給分站送電;隊長是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監測監控係統發出的報警、斷電信號現場采取措施處理的組織指揮者。

第二節 一般規定

第九條 全礦所有的采煤工作麵、非正規回采的小采麵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並實現就地瓦斯超限斷電功能。否則,嚴禁開采。

第十條 安全監測人員必須經過通風和監測技術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並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生產技術科負責將處理意見落實到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商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 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裝置和零配件材料,備用量不小於300%。

第十三條 安全監測應建立以下報表和台帳(括號中為負責此項工作的單位):

設備儀表台帳;(監測隊)

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監測隊)

檢修記錄;(監測隊)

巡檢記錄;(監測隊)

中心站運行日誌;(生產技術科)

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生產技術科)

傳感器校驗記錄;(“一通三防”科)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一通三防”科)

第三節 安裝 驗收

第十四條 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分站動力開關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的,應由”一通三防”科提出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五條,在應安設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分送通風和機電運輸科門。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運輸科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技術人員在場監護。

第十六條 所購設備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檢驗合格證必須齊全,並有煤安標誌。否則不得購置

第十七條 分站、傳感器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通風部門共同對其進行試驗,裝置在地麵試運行48小時後方能下井。動作靈敏、可靠,並經機電防爆檢查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

第十八條 井下分站應安裝於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流或硐室中,其距離巷道底板的高度不應小於0.3米,吊掛或上架牢固固定。

第十九條 分站電源應保證穩定、連續、可靠。分站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或上一級電源,嚴禁接在被控開關負荷側,分站電源開關除專業維護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止。

分站內置備用電源必須保證正常,確保充足電後至少能服務2小時。

第二十條 分站所帶甲烷傳感器、被控設備的饋電傳感器必須與被控采掘麵相對應,不得亂控亂接,分站定義必須與現場一致。

第二十一條 所有傳輸係統直流電源和信號的電纜應與動力電纜沿巷道兩側敷設,若必須在同一側平行敷設時應與動力電纜的距離不得小於0.3米。

第二十二條 監測係統中各設備之間的連接電纜需加長或作分支連接時,被連接電纜的芯線應采用盒線或具有接線盒功能的裝置用螺釘壓接或插頭、插坐插接,不得采用電纜芯線導體的直接搭接或繞接的方式 。

第二十三條 各種傳感器的安設點應符合傳感器的說明書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風速傳感器要正向風流流動方向,其偏角小於5度,安放傳感器的地方不許有阻擋風流的物體。在無強烈震動顛簸的環境中設置。

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煤壁不小於200mm,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甲烷濃度。

第二十四條 監測監控係統安裝完工後,由機電、通風、生產、安監四單位共同驗收,安裝和控製均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節 使用 管理

第二十五條 分站必須掛牌管理,對分站、傳感器應編號。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以及斷電範圍應明示。

第二十六條 係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分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甲烷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所在地點班組長或安全員使用便攜式報警儀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檢查,但監測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複。

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因故檢修與安全監測裝置有關的井下電氣設備,如確實需要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書麵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十七條 采掘隊班組長、放炮員和電工,每班至少對所轄範圍內的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以及傳感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並協助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回采麵甲烷傳感器由安全員維護;掘進麵甲烷傳感器由放炮員維護,放炮時移到適當位置,防止崩壞探頭。

第二十九條 甲烷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設在回風巷距機尾10米以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1%。

2、 掘進麵甲烷傳感器應設在距工作麵煤頭5米以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1%。

3、 掘采工作麵串聯通風時,除按正常安設甲烷傳感器外,還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麵的進風巷中再增設一個甲烷傳感器,位於距回采麵煤壁3-5米範圍內,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斷電範圍:回采麵及其回風道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0.5%。

4、 掘進與掘進串聯通風時,在被串入的局扇進風側3-5米範圍內再安設一個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斷電範圍:被串入的掘進麵及其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0.5%。

5、 在大巷內開口或某一采區開口需串聯通風時,在被串入的大巷風流中或采區風流中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點、斷電點濃度均為0.5%;斷電範圍:被串入區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0.5%。

6、 回采工作麵與回采工作麵之間采用串聯通風時,在進入串聯工作麵3~5米風流中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斷電範圍:被串回采麵及其回風道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複電點小於0.5%

第三十條 除監測隊以外的 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拆除、改變分站、傳感器及其關聯設備的電源線、控製線。檢修與係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停止係統運行時,須報礦生產技術科,並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十一條 分站、傳感器的電氣線路及電子元器件的型號、規格不得擅自改變,以免破壞監控分站的本安性能。信號電纜應采用專用電纜。嚴禁在井下打開遙控器電池蓋。

第三十二條 嚴禁私自短接設備開關或分站內控製接點,致使風電、瓦斯電閉鎖失效;禁止設備開停傳感器代替饋電傳感器使用。

第三十三條 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礦井監測裝置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01manbetx 》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嚴禁解除監控強行送電,嚴禁未經”一通三防”科同意私自調高斷電值。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私自打開傳感器。

第三十四條 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機電維護工負責維護,在改線和拆除時,必須提前與通風、機電、生產聯係,由監測隊負責完成,並與監測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第五節 校驗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甲烷傳感器的校驗、檢定由”一通三防”科負責,校驗由”一通三防”科定期校驗;每半年到法定計量部門檢定1次,校驗、檢定均有記錄可查。

第三十六條 每班由瓦檢工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填寫在瓦斯巡回圖表中,並將結果彙報調度室。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監測工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在8小時之內調校完畢。

第六節 便攜儀的使用與管理

第三十七條 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第三十八條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一通三防”科隊長、下井跟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采掘機司機、安全員、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第三十九條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由礦燈房憑牌發放, 礦燈房指定專人負責發放、充電、維護和清掃,保證儀器清潔。並有發放使用記錄。

第四十條 便攜儀的使用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第四十一條 “一通三防”科校驗、維修與管理,並有維修、校驗記錄。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儀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禁止發放使用;每半年檢定1次,校驗、維修時必須清理隔爆罩上煤塵。

第七節 獎懲 考核

第四十二條 凡發生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查分析的製度,對發生解脫的責任者罰款1000-2000元,對使用隊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隊幹和當班班長個人罰款300元,其它班的班長、電工罰款200元。對損壞監控設備及電纜的責任者罰款500元或罰原價50%。

第四十三條 對執行不力的單位在經濟責任製和獎金考核中按以下條款進行考核:

未安裝監測係統及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監測係統未投入使用便生產的扣5-10分,或罰款1000-2000元。

無設計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無監測監控內容的扣1-2分,或罰款500-700元。

私自拆除、改變線路以及隨意調整監控的扣3-5分,或罰款500-1000元。

檢驗不及時,處理故障不及時扣2分,或罰款300元。

不按要求對照檢查和報日報表;傳感器吊掛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或罰款100-200元。

隨意定義分站,與現場不一致的或擅自改變報警、斷電值的扣1分或罰單位200元,罰個人100元。

第八節 其它

第四十四條 監測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運轉,每日必須報監測重點日報表,報表內容包括分站、傳感器運行情況、重點工作麵瓦斯情況、超限報警、斷電情況。

第四十五條 監測中心站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要定期保存,保存期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第四十六條 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堅持24小時不失控,不得在上班時間離開監控室。不得在監控係統的微機上使用自帶磁盤,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注意殺毒。嚴禁在監控係統的微機上連接與此係統所在的局域網無關的其它網。

第九節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一通三防”科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製度與上級有關條文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執行。

14 “一炮三檢”管理製度

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我礦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和隊組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1、裝藥前檢查瓦斯,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放炮。

2、放炮前檢查瓦斯,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放炮。

3、放炮後檢查瓦斯,瓦斯濃度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進行作業。

4、”一炮三檢”工作由各采掘隊組的放炮員實施,並做好”一炮三檢”記錄。當班不放炮的也要記錄,不放炮的記錄要求是:在記錄紙上填寫”本班不放炮”字樣。

5、在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出現瓦斯濃度達到1%時要立即彙報調度室,並加強通風在瓦斯濃度稀釋降到1%以下時,才準進行作業。

6、各采掘隊組放炮員要憑牌領取”一炮三檢”儀器。要保護好儀器,正確使用儀器。

7、對不執行”一炮三檢”的、將儀器損壞、丟失或轉借他人的,按”一通三防”考核細則進行處理。

15“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為了防止因放炮引起的瓦斯、煤塵以及其它事故,根據《煤礦01manbetx 》以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在確定無空頂、漏頂,支架完好,放炮地點前後10米棚子連鎖完好的情況下,撤出全部人員,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

2、安全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後,指令放炮員並與放炮員一起到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瓦斯、煤塵情況,確認瓦斯、煤塵濃度不超限,無積塵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

3、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

4、放炮後,放炮員將放炮牌還給安全員;安全員將放炮命令牌還給班組長;班組長將警戒牌還給放炮員。三牌各歸原主。

5、下次放炮時,按上述規定重新執行。

6、上述製度班組長、放炮員、安全員必須嚴格執行,凡因執行不力而發生放炮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16 “一炮三檢”儀器管理製度

1、各采掘輔助隊組凡符合使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進行”一炮三檢”人員都要每班領取使用。要求儀器憑牌領取,當班領取,當班交回,以便儀器能及時充電,保證正常使用;同時要保護好儀器,不要隨意打開儀器和擰動儀器的每一個部件、螺絲等,保證儀器完好。對不交儀器者或損壞儀器者要對隊組和使用人員進行處罰。

2、領取儀器時應認真檢查儀器各部件是否完好,不合格的儀器不得攜帶下井使用。

3、攜帶儀器下井注意保護,輕拿輕放,不得碰撞,不使用時吊掛在巷道兩幫、無淋水、無片幫、安全的地方。

4、嚴緊任何不具備維修資格的人員私自拆卸儀器、調整電位器,發現後嚴格處理。

5、對當天使用的儀器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彙報”一通三防”科以便檢修和更換。

6、損壞儀器及零件或丟失儀器的扣罰該儀器或零件等值金額並對隊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丟失儀器或牌時,應及時向”一通三防”科掛失,給予更換、補領,否則,進行賠償、罰款。

8、燈房發放時,要做好發放記錄,收回記錄,儀器損壞、丟失部件和丟失儀器記錄。交回的儀器要及時充電,並做好充電記錄。儀器要憑牌發放。

9、領取隊組或人員要記住自己的儀器牌編號。發放儀器人員要認清儀器牌及編號後進行發放,以防錯用其他牌子(如:“三人連鎖放炮牌”)領取和發放。

17 爆破材料領退、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一、火工品的領退:

1、領退火工品的人員,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2、到井下火藥庫領退火藥雷管的人員必須有主管部門發放的證件,領取火藥雷管必須有隊長和班長簽字,領取的數量以當班生產所需為限,隊長一定要嚴格按照作業計劃和材料消耗定額進行審查簽發。

3、領取的火藥、雷管應分別裝入兩個箱內,有兩人分別運送並要求前後拉開一定距離,領取後嚴緊乘車和中途停留,要直接運送到本工作麵的存放箱內並加鎖。

4、領取火藥雷管後,嚴緊使用刮板運輸機、皮帶與運輸機運輸。

5、當班用不完的火藥雷管要及時退回火藥庫,不得在工作麵存放和轉借他人。

6、保管員對支出和清退入庫的火藥雷管要認真清點查對,確認無誤後,再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以外。

二、雷管的編號

1、地麵火藥庫發放人員必須對雷管進行分隊組、分班編號。要到單一的房間,不準在庫房內編號。

2、每次隻許拿一段,編完另換一段,不得多編號。

3、所有雷管都必須編號,絕不允許發放未編號的雷管。

三、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任何個人都不準私自拿用火藥和雷管。不準私自儲存火藥和雷管,違者根據情節給與經濟製裁或處分。

2、發現丟失火藥和雷管,必須立即向保衛部門、安監處彙報,查出去向與責任者,迅速追回並給以責任者一定的處罰處分。對在煤倉撿出的未爆炸雷管要根據雷管的編號查出使用隊組,進行抽樣試驗。確定是瞎炮還是不合格雷管,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或罰款。如因雷管編號與隊組規定的編號不符,則由分管的礦長和供應部長交付罰款。當班剩餘的火藥雷管不退繳火藥庫的給予一定的罰款。

3、火藥和雷管必須分箱加鎖存放。如屬於不配備火藥和雷管箱,要追究經營礦長責任,並給予一定的罰款。如屬於丟失或損壞火藥、雷管及箱和鎖子必須追究責任,並按原價賠償。若有箱不用,有鎖不鎖給予批評教育外,並要扣發放炮員當月獎金或一定的罰款。

4、爆破證不許轉借、塗改,如有遺失要立即向保衛部門申報。違反者給予一定罰款,造成後果的要嚴加懲處。

5、違反火藥雷管裝卸、運輸有關規定者,要對提貨押送、護送、裝卸人員給以一定的罰款。

6、對於盜竊、販賣火藥雷管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利用火藥雷管製造破壞事件者,要堅決打擊,嚴厲懲處。

7、對同私拿、盜竊、販賣火藥雷管的不法行為作鬥爭的同誌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撿回火藥雷管者按撿回數量多少計發獎金(獎金由罰款中支付)。

18 礦井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局部通風管理,預防和控製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嚴格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特製定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1、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停風停電的,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和上報。

2、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係,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3、每月召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專人進行解決,並提出整改措施。

4、生產技術科、“一通三防”科、機電運輸科等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範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局扇、風筒等)以及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點(巷道)的環境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進行管理。

5、負責實施局部通風設施的隊組和與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點(巷道)有關隊組,也要作為一項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進行安裝、使用、操作和維護。

6、井下機電隊組必須建立局部通風的相關管理製度,對局扇的供電係統(采掘供電分開、風電閉鎖、局扇開停監測等)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麵負責,並不準隨意停電、拆裝,保證局扇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7、“一通三防”科在做好通風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調度、機電等科隊的局部通風管理工作,並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並上報,負責向有關部門發出原因分析的通知。

8、安監處對上述工作要進行全麵監督檢查,並對事故進行追查,落實責任者,進行處理。

9、每台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管理。隊長是現場局扇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每班由安全員或放炮員現場管理局扇,無人工作地點的局扇由瓦檢員負責管理。局扇實行掛牌管理。

10、除瓦檢員、放炮員和安全員以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停開局扇,如需停開局扇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一通三防”科同意。

11、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製定相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2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隻有在全風壓供給的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否則,不得開口送風。

13、加強風筒管理,風筒吊掛符合標準化要求,避免風筒接頭脫節,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和風量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要求,嚴禁無風、微風和瓦斯超限作業,否則,以事故論處,由安監處負責追查處理。

14、采掘供電分開、局扇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並實現安全監控。否則不許開工。

15、瓦斯檢查員按規定檢查瓦斯,不準空班漏檢,同時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監督檢查,對風筒損壞、脫節斷開、風筒出口風量及出口距工作麵的距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彙報生產技術科和“一通三防”科,並做好記錄。

16、加強對局扇供電的移變、高低壓開關、電纜管理,嚴格執行礦機電運輸科製定的有關規定。

17、局扇在井下運轉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半年,必須按時升井檢修。運轉的局扇每月進行定期檢查。

18、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但符合下列條件和規定,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同時向兩處供風:

(1) 實現了掘進安全裝備係列化;

(2)供風地點為同一隊組負責施工,並能做到不同時作業的;

(3)兩處風筒出口風量都能滿足要求,正常情況下回風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19、因故無計劃停電停風或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隊,隊長、班組長或安全員要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組織人員在盲巷口(即停風掘進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如施工隊組派專人時刻不離在巷口新鮮風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設柵欄,警戒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

20、臨時停工的掘進麵或其它地點,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風,如果需要停風的,按有關局部通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1、生產技術科接到突然停電停風的彙報後,要立即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2、局扇在恢複通風前,要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首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和恢複監測分站及甲烷傳感器的正常監測,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還要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對局扇開關的電源側送電,再人工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當瓦斯濃度超過以上規定時,嚴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製度”的規定進行瓦斯排放。

19 “一通三防”隱患問題追查製度

一、凡是存在有與一通三防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安全隱患問題,都屬於一通三防隱患問題,都必須追查處理。

二、成立追查組織機構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礦長助理

成 員: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一通三防”科、保衛部、勞資科、政工科和綜合辦負責人。

三、領導組的職責

1、查明隱患問題的產生原因、過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確定隱患問題的責任者。

3、提出隱患問題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隱患問題追查報告。

四、追查要求

1、追查組成員中,若有與隱患問題有利害關係的應回避。

2、追查組向存在(造成)隱患問題的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幹涉追查組的正常工作。

4、凡是出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的,必須按其責任範圍和危害程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追查組在查明原因後,如對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可由安監處或礦黨政會議提出結論性意見。

6、產生隱患問題後,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故意不報,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由追查組根據礦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或責任者給予從重處罰。

7、對出現隱患問題可能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單位罰款500-1000元,並限期整改。

8、對其責任範圍內隱患問題長期不處理不整改的都要追究各級領導責任,對不稱職的,要堅決予以撤換。

9、追查處理報告應寫明時間、地點、範圍、可能造成的危害、處理意見、防範措施和參加人員名單。

10、追查和處理完畢(結案)後,要在全礦職工中通報。

11、按“三不放過”的原則以及上述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

20 “一通三防”獎懲製度

為了切實加強“一通三防”工作,強化現場管理,落實責任製,杜絕“三違”,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建立”一通三防”獎懲製度。

一、關於對“一通三防”“三違”人員的處罰規定

1、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開除留察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⑴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的。

⑵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

⑶主要進回風大巷之間設置專人看管通車風門的工人脫崗。

⑷井下吸煙。

2、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當事人、指揮者行政撤職或處以100-200元罰款。

⑴貫通巷道沒有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執行的。

⑵擅自打開柵欄、密閉牆進入危險區的。

⑶采掘工作麵停風、停電恢複時,未經檢查瓦斯擅自送電的。

⑷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的。

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3、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當事人、責任者行政記過或警告處分,並處以50-150元罰款。

⑴工作地點出現循環風、微風、無風,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盲目作業的。

⑵局扇停後,不撤出人員盲目作業,或者開風機後,不檢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而進入工作麵作業的。

⑶局扇風電閉鎖應上或未上隨意甩掉的。

4、凡發生下列嚴重“三違”之一者,經追查分析認定,給予當事人、責任者50-100元罰款。

⑴采掘麵、巷道、峒室瓦斯超限、積聚不處理強行作業的。

⑵私自停開局扇或停風後不及時停電撤人的。

⑶排放瓦斯無措施,不嚴格掌握濃度而一風吹。不按順序排放,或排放瓦斯所規定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

⑷恢複封閉地區無措施的。

⑸打開風門不關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微風或風流短路的。

⑹瓦斯員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

二、關於對“一通三防”集體或單位處罰的規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集體或單位給予200-500元罰款:

1、主要進、回風巷的通車風門既未安設自動風門,也未設置專人看管。

2、運輸過程中,違章操作,將風門撞壞,造成嚴重漏風的。

3、工作麵結束,不按規定時間拆除設備的。

4、對”一通三防”A、B類事故隱患問題逾期未整改的。

5、無計劃停電停風的。

三、關於對一級非傷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劃定和處罰規定。

凡發生以下一級非傷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雖未造成人員,經追查分析認定,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2000元。隱瞞不報,從重加倍處罰。

1、一級非傷亡事故

⑴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生產。

⑵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2、重大事故

主扇風機及分區風機因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運行20分鍾以上者。

3、特大事故

⑴因機電事故引起著火、瓦斯爆炸,造成全礦停產8小時以上。

⑵主扇風機及分區風機因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運行30分鍾以上者。

四、關於“一通三防”獎勵規定

凡是在“一通三防”方麵,發現不屬於本人職責範圍的隱患,及時彙報或進行處理,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舉報“一通三防”方麵的“三違”人員;提出“一通三防”合理化建議並卓有成效的人員。對於上述人員獎勵50-2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21 “一通三防”科業務保安製度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

2、掌握井下的瓦斯、火區、通風、防塵等情況,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3、協助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參與製定安全技措計劃、新盤區、新工作麵設計的編製和竣工驗收。

4、參加礦組織的安全達標檢查。

5、參加有關的事故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22 “一通三防”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瓦斯事故的預防

(一)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

1、瓦斯爆炸時的預兆:瓦斯爆炸瞬間,爆炸周圍空氣有顫動現象和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爆炸時會發出悶雷般的巨響,響聲異常並有熱浪襲來,在二次爆炸時可能還會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煙,巷道支架倒塌,頂板大麵積冒落,風筒崩碎現象。

2、加強通風管理,保證井下所有工作點配備足夠的風量,能及時排出衝淡湧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

3、井下各類通風設施按標準化施工,拆除移動均由“一通三防”科決定,保證風門、風牆質量,減少漏風。

4、設計布置采掘巷道時,應盡量避免串聯通風,不留或少留盲巷。對盲巷應及時采取措施封閉。

5、加強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風率,風筒接口嚴密,防止風筒脫節造成工作麵無風現象,保證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要求,巷道風速符合規定。對下組煤下分層掘進的局部供風,每個頭各備用一台局扇。

6、所有掘進麵不得采風擴散通風。要定期測風,防止局扇循環風。

7、局扇要實行風電閉鎖,由專人負責,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杜絕微風、無風作業。

8、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製超挖和欠挖現象;提高作業技術水平,支架支設穩固,防止冒頂、片幫引起瓦斯局部積聚。

9、嚴格瓦斯檢查製度,瓦斯檢查員按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路線地點,順序檢查,不得空班漏檢,不得虛報瓦斯數據和假檢,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不得脫崗。並做好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的對照檢查工作。

10、瓦斯檢查員發現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迅速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生產技術科調度台。

11、盲巷管理,“一通三防”科按照《盲巷管理製度》及時設網、封閉、掛牌,並經常檢查。

12、恢複已封閉的停工點或采掘接近這些地點時,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必須提前通知”一通三防”科製訂安全措施,排出積聚瓦斯,保證瓦斯濃度符合規定要求。

13、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時,在貫通巷道相距20米測量部門要下達貫通通知書,並由施工單位製定安全措施。貫通時“一通三防”科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證正常通風。

14、主扇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反風時能在10分鍾內盡快改變風流方向,風量不應小於正常風量的40%。

15、主扇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停風期間,井下必須停電,受停風影響地段的工作人員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風的地方。在未通風的地點禁止人員入內,禁止施工和送電。回采麵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與掘進工作麵等局部瓦斯的積聚,瓦斯員和通風工應相互配合及時排出。主扇風機送風後,瓦斯員、安全員、井下調度員和值班電工到各回采工作麵及其它全負壓通風峒室及巷道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送電而後恢複工作。掘進工作麵由以上人員按規定進行送風送電。

16、光學瓦檢器,便攜式甲烷測定儀等安全檢測儀器,必須定期檢修保證儀器完好合格,檢查數據真實準確。

17、嚴格執行《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本礦製定的通風管理製度。

18、礦井要加強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保證此係統及時、準確監測監控。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實行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串聯通風的工作麵及地點也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各隊組以及有關單位嚴格按礦製定的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執行。

19、監控係統要每班巡檢,係統出現故障時必須按照規定及時檢修。傳感器要定期校驗,保證精度、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符合要求。

20、地麵監控中心站要24小時值班監控,發現井下回傳瓦斯數據異常,要立即報告通風部門,采取措施處理。

(二)預防瓦斯引爆的措施

1、嚴格入井驗身製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製度,嚴禁攜帶引火物品和易燃物,嚴禁穿化纖衣服,井口驗身員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

2、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爆破時其裝藥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濃度等必須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

3、嚴格檢查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麵電器設備檢修維護要堅持包幹、包機和定期檢修製度,保證采掘設備,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嚴禁帶電作業,杜絕不合格的電纜接頭。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必須現場檢查瓦斯。

4、井口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明火存在。

5、礦燈經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發現燈滅,應設法去更換,嚴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礦燈。

6、加強放炮管理,嚴格按規定裝藥、聯線、填泥和進行”一炮三檢”,嚴禁放糊炮、放明炮,掘進工作麵不準一次裝藥,分組放炮。確需分組放炮時,必須分次裝藥分次放炮。

7、通風部門要經常檢查測定采空區,密閉處和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地點的溫度和一氧化碳濃度,如有超限,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8、加強井下焊接點作業的管理,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工作地點下方的火星。焊接完畢要用水噴灑並有專人檢查。

9、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嚴禁將剩油、廢油潑在井巷的峒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送地麵處理。

10、定期檢查皮帶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11、井口和主扇高壓電纜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電帶入井下和井下架線電機車軌道火花串入工作麵,地麵與井下軌道之間要設可靠的絕緣裝置或接地裝置。

12、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作業。

13、在主要進、回風巷道、采掘巷道等地點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

二、 瓦斯事故的處理

1、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要立即背向空氣運行的方向倒地俯臥、麵部貼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溫氣流吸入人體內。俯臥時用礦帽護住頸頂,用衣物護住身體各部避免燒傷和燙傷。爆炸過後迅速佩戴自救器,認清方向沿避災路線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無法疏通,遇險人員要穩定情緒,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側或進入峒室,並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進行避災,等待救援並把礦燈,衣物標記物置於室外顯見的位置,以利救護人員發現。

2、按照搶救指揮部的作戰計劃和指揮員的指揮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傳報技術和方向,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

3、指揮部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斷電源、全部或部分改變通風係統,增加或拆除若幹通風設施,增加局扇和封閉巷道等方法。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悉井下有關知識和救護知識,了解井下巷道與通風係統。發生事故後,準許下井搶救人員,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裝置如自救器擔架,防毒麵具或服用急救藥物等。

5、事故發生後,救災領導組必須嚴格控製入井人數和準確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在基本掌握事故地點,遇難人員和受威脅區人員的情況,西山救護大隊及礦輔助救護隊根據救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織進行一次查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分等井下情況,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搶救人員應迅速修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材料庫、停車場、皮帶運輸巷、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有滅火器以備滅火急需。

8、井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強管理,每季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材料庫,消防係統要做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工具已到報廢期的應及時報廢注銷並重新配備。

9、排放高濃度瓦斯和爆炸後有毒有害氣體的井口附近必須清除煙火和切斷電源,嚴禁人員通行。

10、有關技術人員向隊組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同時講清井下的避災路線和本隊的撤退路線,並要使井下人員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確使用自救器,

三、 粉塵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1、配備足夠的防塵及煤體注水人員,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水源、水質。

2、嚴格控製風速、增大風流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調節風速,防止煤塵飛揚,各種煤倉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進風揚起煤塵。

3、所有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體注水、放炮噴霧、裝岩灑水、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從根本上消滅粉塵來源。

4、選擇合理的截齒參數及時更換截齒,以減少細粉塵產生量。

5、采煤機應安裝內外噴霧,對噴霧係統進行維護和改造以改善降塵效果。

6、主要進、回風巷,回采工作麵運輸巷均要設置淨化水幕,各裝載點設噴霧灑水裝置,並堅持使用。

7、通風部門要組織人員按規定定期對各類巷道井筒進行清掃並衝洗刷漿並清除堆積浮煤。

8、礦井應配備測塵人員,定期測定,及時上報粉塵分布情況並采取措施處理。

9、積極推廣井下防塵分布包幹管理,提高每個職工的防塵意識和調度、采、掘、機、運、通每個組的積極性,管理好轄區的防滅塵工作。

10、加強瓦斯檢查與管理防止瓦斯爆炸引起煤塵爆炸。11、嚴格井下放炮管理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防止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煤塵爆炸。

12、清除電氣火花與井下明火,加強統一指揮,避免引起煤塵爆炸。

13、嚴格執行《規程》有關對防塵的規定及通風管理製度和推廣使用新技術使粉塵濃度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

14、 粉塵事故的處理參照瓦斯事故的處理執行,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一)礦井火災的預防

1、嚴格井口驗身檢查製度,井下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2、井下禁止從事電焊、氣焊工作,如必須從事要製定專門措施並報批。

3、井口房、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4、嚴格執行井下放炮規定和有關製度采用礦用安全炸藥和電雷管,不準用火雷管放炮、不準放明炮、糊炮、不準用明火動力線放炮、炮眼封泥要裝滿並使用水炮泥。

5、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裝藥、聯線、放炮。

6、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性能完好,電纜鋪設要符合要求,過流、接地、檢漏裝置等保護係統要安裝齊全並確保性能可靠。

7、正確選擇合理的開采技術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提高煤炭回采率和回采速度。

8、要有合理的通風係統,分流穩定漏風量小,易於封閉、隔絕。

9、合理選擇通風設施的構築位置,提高設施構築質量。

10、采區和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並進行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須采取有效滅火措施。

11、嚴格按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2、加強現場檢測,掌握煤溫、岩溫、水溫、氣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變化情況。

13、建立完善的防滅火灑水係統,與防塵灑水係統共用一趟灑水管路,皮帶運輸巷每隔50米設置一個三通閥門,並用200毫米長的鐵管接出,便於連接膠管,每100米配備一個灑水膠管,其它巷道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14、皮帶機頭,機電峒室,火藥庫等地點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配備滅火器至少2台、砂箱0.5m3等。同時要求所有皮帶機頭和掘進巷道配備一組灑水滅火膠管。

15、井下、井上設置消防材料庫。

16、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皮帶運輸巷及其它巷道要及時清理浮煤、積塵。

(二) 礦井火災事故的處理

1、井下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盡可能采取直接滅火,並立即向生產技術科報告,設法弄清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控製火勢。

2、切斷火災電源,電器設備著火時,首先應切斷電源,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用水滅火時,先滅外圍火後滅火源,水量不足時,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防止發生水煤氣爆炸。

4、火災初期,火源範圍小時,可直接清除火源,就近尋找滅火器,砂子、黃土進行滅火。

5、發生火災地點的區隊長、班組長應視火災大小,通知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出危險區域。

6、礦救災領導組在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的變化。

7、直接滅火時,應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穩定,在火源的排風側打開水幕、降低火煙溫度,避免形成火風壓、風流逆轉。在火源進風側掛風障,控製風量。建築穩固防火牆,關閉防火門以減少火災煙氣發生量。

8、要保證火區的回風流暢通,主扇風機工作穩定。

9、非礦山救護隊員,隻有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瓦斯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經總指揮批準,在救護隊監護下才能參加井下直接滅火和救災工作。

10、處於火災的人員,必須嚴守紀律,服從領導指揮,迎著新鮮氣流沿安全避災路線撤離危險區,同時注意風流方向的變化,佩戴自救器盡快通過風門進入新鮮氣流中,當確實無法撤退時立即進入避難峒室或構築臨時避難室等待救援。

11、火災發生在總進風流(進風主、副井筒、進風大巷)中,應進行全礦性反風,阻止煙氣進入井下采掘區。

12、火災發生在總回風流中(回風井、主要回風巷)時,隻有維持原風向才能迅速將煙氣排出。

13、在開拓和掘進頭發生火災時,一般不可輕易停止局扇供風,當火勢蔓延,直接滅火困難時,應建築防火牆封閉。

14、封閉火區時 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的措施或”先進後回”的封閉順序,但一般不采用先封回風巷後封進風巷的措施。

15、封閉過程中設專人檢查進回風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含量。

16、火區封閉後進行嚴格管理,確認熄滅後,才可啟封。

23 碾底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製度

為了減少和控製煤礦爆炸事故,減少和控製事故損失,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碾底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製度。

一、必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製定其職責。

二、必須製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修訂。

三、製定有詳細的應急程序

1、生產技術科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在30分鍾內向外援機構發出援助通告,啟動場外應急預案。

2、現場救援組織機構開始運行,各應急救援組到位,根據領導組命令分赴各自的職能區域,下達井下撤人命令,迅速組織撤離作業采區;燈房開始管製,地麵警戒治安組到達井口和礦區外公路,控製交通,對井口戒嚴,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機電保障組對主通風機及其裝置應急,前線偵察組,空氣檢測組開始出發,根據反饋信息醫療急救組下井營救人員,同時工程組對井下通風係統應急,地麵其它應急組開始應急準備;如果現場情況不允許非專業救護人員活動,除偵察組外其它應急組不得盲目進坑。等待場外應急救援人員到達。

(注:現場應急:礦區範圍內的救援力量;場外應急:礦區外部的救援力量)

四、必須有完善的應急救援措施

1、接警

值班調度員接到事故報警時,要詳細問清楚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報警人姓名、現場情況等問題,並詳細做好警情記錄。

接警後,首先立即報告當班值班礦領導,由值班領導指令礦電話總機值班電話員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發出事故信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通知所有應急人員到應急中心(生產技術科)待命,由值班領導在10分鍾內立即電話彙報公司調度室。彙報時要詳細報清事故礦井名稱、事故發生區域、事故性質、現場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問題。同時在事故發生後30分鍾內向所在地古交市政府、山西省政府以及國務院彙報有關情況,啟動場外應急救援預案。

2、撤人

在核實清楚事故情況後,由當班值班領導或應急救援組長發出命令:井下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出所在采區到地麵。

3、通風係統搶修

機電應急組立即調查主扇及其裝置狀況,向領導組反饋主扇及防爆門損壞情況,視情況采取下列可能的措施:

3.1 主扇搶修

(1)、運行主扇已損壞,或強製運行可能引起電流、電壓波動等其它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修複、關閉防爆門,在電流、電壓均正常時啟動備用主扇,保持井下通風係統正常,風流穩定,並派專人監視主扇參數。

(2)、若供電回路跳閘,應迅速啟動保安回路供電。

(3)、主扇及其裝置全部損壞,通風係統癱瘓時,禁止任何無專業救護裝備的人員下井應急救援。

3.2 井下通風係統搶修

(1) 領導組根據主扇反饋情況派出工程應急組,迅速檢查搶修礦井主要風門,構築臨時風障或風牆阻擋風流,保證各個采區或各個水平風量穩定,防止風流短路。

(2)若礦井主扇風量不足,必要時構築控風設施封閉非事故采區,保證發生爆炸的采區的用風量,為組織營救提供通風條件。

(3)工程搶修組要迅速查清爆源點外圍區域通風巷道狀況,及時整修、維護垮塌巷道,保證營救通道暢通。對摧毀的閉牆及時排查清楚,彙報領導組。

4、井下空氣監測

空氣監測組接到命令後,立即趕赴井下,對主副井、井底車場、主要大巷、水平等地點逐級檢測空氣成份,至少兩人同行,隨身攜帶SO2、CO、O2、CH4便攜式檢測儀和多種氣體檢定器、光幹涉甲烷檢定器、溫度計進行測定分析,摸清一般人員所能進行營救活動的範圍。當O2<18%或CO>0.0024%、CH4>1.5%、SO2>0.0005%、溫度>30℃或巷道無風時,應立即停止前進,退到正常的區域或地麵。可由專業救護隊員接替檢測,為決策組判斷爆源點、爆炸強度、爆炸性質等提供依據。測定結果要做好記錄,並立即彙報領導組。

5、清點下井人員

事故發生後,考勤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立即清點礦燈、自救器發出數量和人員花名,核對井下現場人數。同時對下井營救人員實行礦燈、自救器管製,必須取得領導組簽發的領單方可發放。

五、必須保證足夠的應急物資24 礦井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1、礦井建立安全監測機構,並配備一定數量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員。

2、安全監測員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從事此項工作。

3、按規定配齊瓦斯監測裝置應有斷電儀或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儀。

4、上述監測儀的種類、數量、安裝地點和瓦斯超限斷電範圍等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5、礦井應有監測中心室、裝置維修室、庫房、便攜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

6、安全裝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旬至少進行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凡經大修的儀器,必須經計量鑒定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保證安全裝備正常連續運行。

7、安全監測裝備的大修、性能檢驗和備件管理等由集團公司指定檢驗站檢驗。

8、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升井全麵檢修。井下裝置完好率應為100%,裝置的待修率不超過20%,攜帶式儀器的使用率不低於70%。

9、監測中心室應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監測隊要建立設備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裝置使用月、季報,監測重點日報表及監測係統圖。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應保存一年以上。

25 瓦斯超限報警管理製度

1、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礦井監測裝置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嚴禁解除監控強行送電,嚴禁未經“一通三防”科同意私自調高斷電值。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私自打開傳感器。

2、監測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運轉,每班值班人員對出現超限報警等情況必須及時通知“一通三防”科、安監處,同時通知總工程師及有關領導,還必須通知市礦山救護隊和礦輔助救護隊。

3、“一通三防”科接到超限報警情況時,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及時組織瓦斯員、通風工等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時嚴格按照《瓦斯管理製度、盲巷管理製度和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

4、接到超限報警情況時,生產技術科及時組織超限工作地點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地麵,瓦斯超過3%時必須組織井下所有人員撤離到地麵。

5、超限地點的人員撤離後,由現場代班長派專人在巷口把守,待處理人員到達後方可離開。

6、超限地點的監測係統非專業維修人員任何人不得私自斷開。

7、超限處理後,確認安全方可恢複生產。

26 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1、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一通三防”科技術人員負責製定所轄區域內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計劃循環圖表,並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計劃循環圖表,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計劃循環圖表上規定的檢查線路進行正規循環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

2、班中檢查時間: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在接班後的三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在本班到點前二小時前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應在接班後的三小時內完成,同時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無人工作”字樣。

3、沒有特殊情況瓦檢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和提前或推後每次的檢查時間。

4、瓦斯員必須按規定的循環檢查次數詳細檢查采掘工作麵的主要瓦斯檢查點,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牌板上及循環圖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應寫明:檢查地區名稱、各主要地點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查次數、時間、瓦斯員姓名。

5、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填寫在巡回檢查圖表上。

6、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米長的膠管和檢查棍。檢查煤倉瓦斯時,以用膠管伸入煤倉2米為準,瓦斯濃度達到1.5%時,停止附近20米內電器設備運轉。

7、瓦檢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時,要將上班瓦斯檢查牌板上的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在自己瓦斯循環圖表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8、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及時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圖表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對於瓦斯超過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出人員。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回報。

9、 “一通三防”科、隊、班(組)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牌板和圖表,幫助處理問題。

10、瓦檢員負責本人檢查範圍內通風設施的檢查與管理,每班至少對檢查範圍的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11、瓦斯員對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同時對一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氣體的檢查同巡回瓦斯檢查一樣進行檢查。

12、瓦斯員每班在巡回瓦斯檢查的同時利用光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調度室監測值班員,同時報“一通三防”科。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3、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或開除留察的行政處分;凡發現各隊組人員私自塗改作業地點瓦斯檢查牌板內容或代替瓦斯檢查員填寫數據的情況時,要給予教育和罰款,情節嚴重者堅決給予開除或開除留察處分。

27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每年七、八月份進行。

2、具體測定工作必須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產量正常的一天(間隔10天)分三班或四班進行。鑒定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培訓,所用儀器、儀表必須進行校正合格。

3、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確定:

(1)按礦井、煤層、一翼、水平和采區分別測定計算,相對瓦斯湧出量和絕對瓦斯湧出量以全礦井的相對瓦斯湧出量和絕對瓦斯湧出量來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2)測量工作應在各班交接二小時後且生產正常時進行。測定地點均應在測定區域內的測風站進行。測點布局合理,基礎數據真實可靠。

4、瓦斯等級鑒定書的填寫:

(1)填表要規範,不涉及的項目打斜杆或用文字說明,不得留空格或空白表。

(2)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背心表麵主要巷道名稱、風流方向、風涼、通風設施安裝地點,主要通風機參數、測點位置、局扇功率等,圖例要規範。

(3)瓦斯來源分析要用瓦斯絕對湧出量進行分析,既要有瓦斯湧出量,還要有瓦斯來源和構成分析。

5、按照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製的統一格式進行計算整理打印,並在九月底前將瓦斯等級鑒定書和軟盤一並報集團公司,一式六份。

28 通風例會製度

1、每月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例會,與礦長安全辦公例會一並召開,專門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2、例會必須對當月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進行研究,解決“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不足和研究有關通風技術方案的可行性,並提出對策或方案。

對通風人員配備,通風技術裝備,通風物資供應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3、例會必須對生產中急需的通風器材、通風設備提出購置計劃日程,保證通風物資供應限期到位,財務列支應優先考慮。

4、例會要對井下“一通三防”設施改造、更新、補充製定中長期計劃,對”一通三防”製定發展規劃。

5、例會安排的內容必須按時完成,並納入考核指標中。

29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1、局扇必須專人管理。掘進工作麵局扇由放炮員或安全員負責管理,對局扇運轉狀況、風筒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維護。

由瓦檢員負責對無人工作地點的局扇進行管理,並負責風筒完好和停風後的送風、排瓦斯工作。在無人工作的盲巷口負責設置柵欄。

除瓦檢員、放炮員、安全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隨意開停局扇,應檢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運轉時,要取得放炮員、瓦檢員、安全員的同意,並彙報通風調度。

2、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風量、風筒長度和出口風量、周圍瓦斯情況,並注明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

3、局扇應定期檢修和更換。

因風機接火、故障處理、更換風機開關、檢查以及風機附近風筒破裂,不停風機無法進行時,需要停電、停風時,須提前辦理手續,向“一通三防”科、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提出申請,並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批準停電停風的,按有計劃停風對待,但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按計劃時間內完成,不得無故延長,否則按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進行追查。

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列為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檢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一通三防”科彙報,“一通三防”科要建立無計劃停電停風記錄台帳,並向礦總工程師及生產、機電、安監部門填發事故通知單(見附表),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通風、安監部門專題分析,解決整改。除不可抗拒的停電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嚴肅處理。

4、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瓦檢員首先要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還要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的規定,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並向調度室進行彙報。否則,必須嚴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排放瓦斯。

5、堅持掘進工作麵投產、移裝局扇及安全設施的驗收製度,凡發現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消音器等裝置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一通三防”科有權停止作業。

6、盲巷不允許存在,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盲巷不準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須連續作業,不準中斷回收,否則“一通三防”科要立即封閉。

節假日停工時間較長的開掘工作麵,一般應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風措施時,必須進行“三斷”(斷水管、斷道、斷電纜),即一切導體不得進入盲巷,並在盲巷口做臨時閉牆。

7、嚴格風筒管理,發現破口立即更換或修補,要逢環必掛,吊掛平直,風筒百米漏風不得超過10%。

8、風筒出口風量要在作業規程中計算和規定,保證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和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於壓入式通風,煤巷掘進麵不超過5米,岩巷掘進麵不超過7米。

9、掘進麵的局扇要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局扇與其它電器設備必須實行風電閉鎖。

10、采取局部送風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使用的局扇,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處,禁止在工作麵安裝局扇處理上隅角瓦斯。

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麵的局扇前5米處,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及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時,能立即切斷串聯工作麵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11、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巷道的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局扇。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局扇循環風,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局扇運轉,並彙報調度室進行處理。

局扇安裝時由機運隊電工與監測工接線,保證風電、瓦斯電閉鎖正常。

12、臨時停工的掘進麵或其它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要求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和揭示警標。

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盲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如施工隊組派專人時刻不離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警戒看守,可不設柵欄,警戒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

13、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但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和規定,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同時向兩處供風:(1)實現了掘進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2)供風地點為同一隊組負責施工,並能做到不同時作業的;(3)兩處風筒出口風量都能滿足要求,正常情況下能保證回風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附表

序 號 無計劃停局扇通知單

施工 隊組 工作麵編 號 停風時間 停風原因 送風時間 是否

排放瓦斯 彙報人

通知單一式四份,“一通三防”科,機電運輸科、安監處、生產技術科各保存一份。

30碾底煤業煤塵爆炸應急預案

為了減少和控製煤礦爆炸事故,減少和控製事故損失,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碾底煤業瓦斯、煤塵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中心:礦生產技術科

前線指揮所:井下調度站

應急領導組:礦區範圍內應急救援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全麵應急救援指揮和決策;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 總工程師 生產礦長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副總工程師等

技術決策小組:負責井下搶險急救技術策劃;

由安監處、生產技術科、“一通三防”科、機電運輸科、生產技術科負責人組成,直屬領導組。

井下空氣監測組:負責事故發生後對井下空氣成分的測定分析。

由“一通三防”科瓦斯檢測員組成,10人,組長:由瓦斯隊長擔任。

應急工程組: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構築、搶修、安裝。

由“一通三防”科通風和防塵工組成,20人,分為兩個小組,組長:由通風、防塵隊長擔任。

井下機電保障組:負責全礦電力保障和機電設備供應,直轄井下中央變電所。由機電運輸科、隊電工組成,20人,組長:由隊負責人擔任。

通訊保障組:負責事故期間對井上、下通訊係統的搶修、安裝。

由機電運輸科電話組人員組成,5人,組長:電話組負責人擔任。

醫療急救組:負責事故期間井下傷員救護,搬運。由礦輔助救護隊員組成,4人,組長:由礦輔助救護隊負責人擔任。

前線偵察組:負責事故發生後偵察井下情況,搜救人員,查找爆源點。由市礦山救護隊員組成兩個小組。

井下采掘麵應急組:負責事故發生後組織所在區域、工作麵的人員全部安全、有序撤退到地麵。組長:所在區域的跟班隊幹。

後勤保障組:負責事故期間的急救、搶險物資供應、運輸,準備和救災人員後勤保障。組長:由綜合辦公室主任擔任。

信息發布中心:負責事故期間對內對外有關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以及對內的輿論宣傳、穩定思想等工作。由綜合辦、政工科、,組長:由綜合辦、政工科負責人擔任。

地麵警戒治安組:負責維護地麵治安,疏散群眾,保障公路交通暢通。由礦保衛部人員組成,10人,組長:由礦保衛部負責人擔任。

外援機構:集團公司,清徐縣政府,馬峪鄉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場外協助救援。

二、應急程序

1、調度室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向外援機構發出援助通告,啟動場外應急預案。

2、現場救援組織機構開始運行,各應急救援組到位,根據領導組命令分赴各自的職能區域,下達井下撤人命令,迅速組織撤離作業采區;燈房開始管製,地麵警戒治安組到達井口和礦區外公路,控製交通,對井口戒嚴,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機電保障組對主通風機及其裝置應急,前線偵察組,空氣檢測組開始出發,根據反饋信息醫療急救組下井營救人員,同時工程組對井下通風係統應急,地麵其它應急組開始應急準備;如果現場情況不允許非專業救護人員活動,除偵察組外其它應急組不得盲目進坑。等待場外應急救援人員到達。

(注:現場應急:礦區範圍內的救援力量;場外應急:礦區外部的救援力量)

三、應急救援措施

1、接警

值班調度員接到事故報警時,要詳細問清楚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報警人姓名、現場情況等問題,並詳細做好警情記錄。

接警後,首先立即報告當班值班礦領導,由值班領導指令礦電話總機值班電話員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發出事故信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通知所有應急人員到應急中心(生產技術科)待命,由值班領導在10分鍾內立即電話彙報公司調度室。彙報時要詳細報清事故礦井名稱、事故發生區域、事故性質、現場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問題。同時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所在地古交市政府彙報有關情況,啟動場外應急救援預案。

2、撤人

在核實清楚事故情況後,由當班值班領導或應急救援組長發出命令:井下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出所在采區到地麵。

3、通風係統搶修

機電應急組立即調查主扇及其裝置狀況,向領導組反饋主扇及防爆門損壞情況,視情況采取下列可能的措施:

3.1 主扇搶修

(1)、運行主扇已損壞,或強製運行可能引起電流、電壓波動等其它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修複、關閉防爆門,在電流、電壓均正常時啟動備用主扇,保持井下通風係統正常,風流穩定,並派專人監視主扇參數。

(2)、若供電回路跳閘,應迅速啟動保安回路供電。

(3)、主扇及其裝置全部損壞,通風係統癱瘓時,禁止任何無專業救護裝備的人員下井應急救援。

3.2 井下通風係統搶修

(1) 領導組根據主扇反饋情況派出工程應急組,迅速檢查搶修礦井主要風門,構築臨時風障或風牆阻擋風流,保證各個采區或各個水平風量穩定,防止風流短路。

(2)若礦井主扇風量不足,必要時構築控風設施封閉非事故采區,保證發生爆炸的采區的用風量,為組織營救提供通風條件。

(3)工程搶修組要迅速查清爆源點外圍區域通風巷道狀況,及時整修、維護垮塌巷道,保證營救通道暢通。對摧毀的閉牆及時排查清楚,彙報領導組。

4、井下空氣監測

空氣監測組接到命令後,立即趕赴井下,對主副井、井底車場、主要大巷、水平等地點逐級檢測空氣成份,至少兩人同行,隨身攜帶SO2、CO、O2、CH4便攜式檢測儀和多種氣體檢定器、光幹涉甲烷檢定器、溫度計進行測定分析,摸清一般人員所能進行營救活動的範圍。當O2<18%或CO>0.0024%、CH4>1.5%、SO2>0.0005%、溫度>30℃或巷道無風時,應立即停止前進,退到正常的區域或地麵。可由專業救護隊員接替檢測,為決策組判斷爆源點、爆炸強度、爆炸性質等提供依據。測定結果要做好記錄,並立即彙報領導組。

5、清點下井人員

事故發生後,考勤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立即清點礦燈、自救器發出數量和人員花名,核對井下現場人數。同時對礦燈、自救器實行管製,必須取得領導組簽發的領單方可發放。

五、應急物資的保證。

31 碾底煤業防治煤塵爆炸措施

一、防治煤塵堆積的措施

1、配備足夠的防塵及煤體注水人員,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水源、水質。

2、嚴格控製風速、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調節風速,防止煤塵飛揚,各種煤倉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進風揚起煤塵。

3、所有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體注水、放炮噴霧、裝岩灑水、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從根本上消滅煤塵來源。

4、選擇合理的截齒參數及時更換截齒,以減少細煤塵產生量。

5、采煤機應安裝內外噴霧,對噴霧係統進行維護和改造以改善降塵效果。

6、主要進、回風巷、回采工作麵運輸巷均要設置淨化水幕,各裝載點設噴霧灑水裝置,並堅持使用。

7、通風部門要組織人員按規定定期對各類巷道、井筒進行清掃、衝洗刷漿、清除堆積浮煤。

8、礦井應配備測塵人員,定期測定,及時上報粉塵分布情況並采取措施處理。

9、積極推廣井下防塵分布包幹管理,提高每個職工的防塵意識和調度、采、掘、機、運、通每個組的積極性,管理好轄區的防滅塵工作。

10、嚴格執行《規程》有關對防塵的規定及通風管理製度和推廣使用新技術使粉塵濃度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

二、預防煤塵引爆的措施

1、嚴格入井驗身製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製度,嚴禁攜帶引火物品和易燃物,嚴禁穿化纖衣服,井口驗身員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

2、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爆破時其裝藥量、雷管、炮泥等必須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

3、嚴格檢查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麵電器設備檢修維護要堅持包幹、包機和定期檢修製度,保證采掘設備,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嚴禁帶電作業,杜絕不合格的電纜接頭。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必須現場檢查瓦斯。

4、井口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明火存在。

5、礦燈經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發現燈滅,應設法去更換,嚴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礦燈。

6、加強放炮管理,嚴格按規定裝藥、聯線、填泥和進行”一炮三檢”,嚴禁放糊炮、放明炮,掘進工作麵不準一次裝藥,分組放炮。確需分組放炮時,必須分次裝藥分次放炮。

7、通風部門要經常檢查測定采空區,密閉處和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地點的溫度和一氧化碳濃度,如有超限,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8、加強井下焊接點作業的管理,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工作地點下方的火星。焊接完畢要用水噴灑並有專人檢查。

9、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嚴禁將剩油、廢油潑在井巷的峒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送地麵處理。

10、定期檢查皮帶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塵。

11、井口和主扇高壓電纜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電帶入井下和井下架線電機車軌道火花串入工作麵,地麵與井下軌道之間要設可靠的絕緣裝置或接地裝置。

12、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作業。

13、在主要進、回風巷道、采掘巷道等地點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

由於我礦所采煤的煤塵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規程》要求,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1)、凡采區以上巷道必須設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於40L,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30米,在采區巷口以裏50~75米的巷道內設置。

(2)、采掘工作麵巷道設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於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20米,在距工作麵60~200米的地帶設置,並距風門要大於25米。距巷口、拐彎等地點大於50米。

(3)、吊掛水袋的架子和吊鉤嚴格按設計和標準化要求製作安裝。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鉤采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吊鉤位置要對正,每對吊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吊鉤角度45°±5°,吊鉤用4-8毫米的圓鋼,彎鉤長25毫米。

(4)、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應寫明:地點、水袋數量、棚區長度、總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負責對水棚每季檢查一次。

三、 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措施

1、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要立即背向空氣運行的方向倒地俯臥、麵部貼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溫氣流吸入人體內。俯臥時用礦帽護住頸頂,用衣物護住身體各部避免燒傷和燙傷。爆炸過後迅速佩戴自救器,認清方向沿避災路線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無法疏通,遇險人員要穩定情緒,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側或進入峒室,並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進行避災,等待救援並把礦燈,衣物標記物置於室外顯見的位置,以利救護人員發現。

2、按照搶救指揮部的作戰計劃和指揮員的指揮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傳報技術和方向,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

3、指揮部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斷電源、全部或部分改變通風係統,增加或拆除若幹通風設施,增加局扇和封閉巷道等方法。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悉井下有關知識和救護知識,了解井下巷道與通風係統。發生事故後,準許下井搶救人員,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裝置如自救器擔架,防毒麵具或服用急救藥物等。

5、事故發生後,救災領導組必須嚴格控製入井人數和準確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在基本掌握事故地點,遇難人員和受威脅區人員的情況,市礦山救護隊及礦輔助救護隊根據救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織進行一次查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分等井下情況,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搶救人員應迅速修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材料庫、停車場、皮帶運輸巷、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有滅火器以備滅火急需。

8、井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強管理,每季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材料庫,消防係統要做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工具已到報廢期的應及時報廢注銷並重新配備。

9、排放爆炸後的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的井口附近必須清除煙火和切斷電源,嚴禁人員通行。

10、有關技術人員向隊組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同時講清井下的避災路線和本隊的撤退路線,並要使井下人員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確使用自救器,

32 碾底煤業粉塵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防治粉塵堆積的措施

1、配備足夠的防塵及煤體注水人員,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水源、水質。

2、嚴格控製風速、增大風流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調節風速,防止粉塵飛揚,各種煤倉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進風揚起煤塵。

3、所有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體注水、放炮噴霧、裝岩灑水、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從根本上消滅粉塵來源。

4、選擇合理的截齒參數及時更換截齒,以減少細粉塵產生量。

5、采煤機應安裝內外噴霧,對噴霧係統進行維護和改造以改善降塵效果。

6、主要進、回風巷,回采工作麵運輸巷均要設置淨化水幕,各裝載點設噴霧灑水裝置,並堅持使用。

7、通風部門要組織人員按規定定期對各類巷道井筒進行清掃並衝洗刷漿並清除堆積浮煤。

8、礦井應配備測塵人員,定期測定,及時上報粉塵分布情況並采取措施處理。

9、積極推廣井下防塵分布包幹管理,提高每個職工的防塵意識和調度、采、掘、機、運、通每個組的積極性,管理好轄區的防滅塵工作。

10、嚴格執行《規程》有關對防塵的規定及通風管理製度和推廣使用新技術使粉塵濃度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

二、預防煤塵引爆的措施

1、嚴格入井驗身製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製度,嚴禁攜帶引火物品和易燃物,嚴禁穿化纖衣服,井口驗身員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

2、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爆破時其裝藥量、雷管、炮泥等必須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

3、嚴格檢查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麵電器設備檢修維護要堅持包幹、包機和定期檢修製度,保證采掘設備,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嚴禁帶電作業,杜絕不合格的電纜接頭。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必須現場檢查瓦斯。

4、井口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明火存在。

5、礦燈經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發現燈滅,應設法去更換,嚴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礦燈。

6、加強放炮管理,嚴格按規定裝藥、聯線、填泥和進行”一炮三檢”,嚴禁放糊炮、放明炮,掘進工作麵不準一次裝藥,分組放炮。確需分組放炮時,必須分次裝藥分次放炮。

7、通風部門要經常檢查測定采空區,密閉處和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地點的溫度和一氧化碳濃度,如有超限,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8、加強井下焊接點作業的管理,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工作地點下方的火星。焊接完畢要用水噴灑並有專人檢查。

9、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嚴禁將剩油、廢油潑在井巷的峒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送地麵處理。

10、定期檢查皮帶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塵。

11、井口和主扇高壓電纜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電帶入井下和井下架線電機車軌道火花串入工作麵,地麵與井下軌道之間要設可靠的絕緣裝置或接地裝置。

12、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作業。

13、在主要進、回風巷道、采掘巷道等地點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

由於我礦所采煤的煤塵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規程》要求,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1)、凡采區以上巷道必須設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於40L,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30米,在采區巷口以裏50~75米的巷道內設置。

(2)、采掘工作麵巷道設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於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大於20米,在距工作麵60~200米的地帶設置,並距風門要大於25米。距巷口、拐彎等地點大於50米。

(3)、吊掛水袋的架子和吊鉤嚴格按設計和標準化要求製作安裝。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鉤采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吊鉤位置要對正,每對吊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吊鉤角度 60°±5°,吊鉤用4-8毫米的圓鋼,彎鉤長25毫米。

(4)、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應寫明:地點、水袋數量、棚區長度、總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負責對水棚每半月檢查一次。

三、 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措施

1、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要立即背向空氣運行的方向倒地俯臥、麵部貼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溫氣流吸入人體內。俯臥時用礦帽護住頸頂,用衣物護住身體各部避免燒傷和燙傷。爆炸過後迅速佩戴自救器,認清方向沿避災路線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無法疏通,遇險人員要穩定情緒,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側或進入峒室,並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進行避災,等待救援並把礦燈,衣物標記物置於室外顯見的位置,以利救護人員發現。

2、按照搶救指揮部的作戰計劃和指揮員的指揮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傳報技術和方向,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

3、指揮部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斷電源、全部或部分改變通風係統,增加或拆除若幹通風設施,增加局扇和封閉巷道等方法。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悉井下有關知識和救護知識,了解井下巷道與通風係統。發生事故後,準許下井搶救人員,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裝置如自救器擔架,防毒麵具或服用急救藥物等。

5、事故發生後,救災領導組必須嚴格控製入井人數和準確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在基本掌握事故地點,遇難人員和受威脅區人員的情況,市礦山救護隊及礦輔助救護隊根據救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織進行一次查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分等井下情況,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搶救人員應迅速修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材料庫、停車場、皮帶運輸巷、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有滅火器以備滅火急需。

8、井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強管理,每季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材料庫,消防係統要做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工具已到報廢期的應及時報廢注銷並重新配備。

9、排放爆炸後的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的井口附近必須清除煙火和切斷電源,嚴禁人員通行。

10、有關技術人員向隊組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同時講清井下的避災路線和本隊的撤退路線,並要使井下人員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確使用自救器,

四、綜合防塵措施

(一)、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工作。綜合防塵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明確科室、隊組和專業隊伍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和考核辦法,嚴格考核。

(二)、”一通三防”科負責防塵設施的施工設計,對防塵設施使用效果進行評定——即粉塵測定工作,對防塵設施的安裝好壞、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並嚴格考核。

(三)、礦設立專門防塵隊伍,負責防塵設施的安裝、維修、更換,巷道衝洗、刷白,煤層注水及記錄,隔爆設施的安裝、維修。

(四)、回采隊負責工作麵機組噴霧使用和維護。負責皮帶巷各轉載點噴霧及兩巷淨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護。負責轉載機噴霧係統中膠管的領用和使用。

(五)、開拓掘進隊(包括小采隊及其他隊組)使用和保護本隊工作範圍內的一切防塵設施:式濕打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裝煤(岩)灑水、放炮前後衝洗巷幫、溜子噴霧以及巷道中的淨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證正常使用。

(六)、機運隊負責使用保護本隊工作範圍內所有皮帶、煤倉上下口、主井機頭機尾等地的裝(轉)載點噴霧和巷道的淨化水幕、隔爆水袋以及主井加壓泵。保證正常使用。

(七)、機廠負責機組下井前的噴霧的製作、維修、安裝等工作。

(八)、機運隊負責井下機組噴霧安裝,以及教育職工保護、愛護”一通三防”設施。

(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靜壓灑水係統,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

(十)、井下防塵管路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鋪到所有的掘進工作麵、留煤眼、運輸機轉載點、裝載點、回采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皮帶巷和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每個皮帶機頭、溜子機頭必須設一個“三通閥門”。

(十一)、汙水處理要保證防塵用水水質,要求達到下列標準: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0.3mm:

3、水的PH值在6~9.5範圍內。

(十二)、水質必須每季測定一次。采區巷道、采掘麵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衝洗一次過濾設施。

(十三)、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

1、回采工作麵防塵設施

(1)、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應根據工作麵具體條件選擇其注水方式。注水係統都要設置壓力表、流量表,逐日統計注水量,並報”一通三防”科。每月由通風、運銷科測定一次煤塵濃度和煤層水份。

(2)、噴霧灑水設施

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每周衝洗一次巷道,嚴禁巷道粉塵堆積。

各種噴霧要符合下列要求

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米範圍各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時要正常使用,由采煤隊組使用、看管。

機組外噴霧必須使用加壓泵,噴霧水壓不低於4Mpa。外噴霧要在機組機身、搖臂、滾筒後端蓋等處設置。

各轉載點噴霧,要設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須采用噴嘴型結構。

各種噴霧灑水設施在工作麵投產時,必須一步到位,安裝齊全。機電運輸科門負責機組噴霧設計製作安裝,采煤隊組負責使用維修。其它噴霧設施由專門防塵隊伍安裝維修,采煤隊使用。轉載機噴霧膠管由采煤隊負責安裝、領用和使用。

(3)、機采工作麵放炮地點,必須實行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和裝煤灑水並澆濕到底、要分別衝洗一次煤壁、頂板。

2、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防塵係統管路完善,”三通閥門”齊全,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掘進工作麵距應迎頭不超過50米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覆蓋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

(3)、放炮使用放炮噴霧。在距工作麵10~30米範圍地點安裝放炮噴霧裝置,水幕應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10分鍾。

(4)、放炮前後、裝煤(岩)前對距工作麵30米範圍內巷道進行衝洗、灑水。

3、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法:①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緊貼炸藥包裝填一個水炮泥,然後用炮土堵塞剩餘的炮眼空間。②也可采用裏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③水炮泥應充足水量在200~250ML。④充填數量:炮眼深度為0.6-1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1個;炮眼深度為1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2個;炮眼深度為2.5米時,水炮泥用量不得少於3個。

4、噴霧灑水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采掘隊組可安排安全員兼職管理,也可安排皮帶、轉載機、溜子、機組、泵站司機和放炮員等人員使用。要正確使用,不得任意拆除。嚴禁將灑水管路當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則,嚴格考核和處罰。

(十四)、運輸巷道防塵措施

主要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進回風巷道每月衝洗一次,采區皮帶上下山每月衝洗兩次,采區回風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衝洗一次,特殊地點要不定期衝洗。各類巷道要不定期進行灑水,保持巷道濕潤。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要安裝淨化水幕。運輸大巷安裝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各轉載點推廣自動噴霧灑水降塵裝置。

(十五)、粉塵的測定

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測塵員不少於2人。粉塵測點布置按標準要求執行。測定次數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濃度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定呼吸性粉塵。

2、回采工作麵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序連續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4、粉塵測定結果要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科各一份。

(十六)、凡是綜合防塵係統不完善的、防塵設施不全的采掘工作麵不予驗收、不準進行投產和移交生產。

(十七)、綜合防塵工作要按各種製度嚴格執行。安監部門、通風部門要嚴格檢查和考核,每月至少進行三次大檢查。

33碾底煤業礦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

1、瓦斯爆炸時的預兆:瓦斯爆炸瞬間,爆炸周圍空氣有顫動現象和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爆炸時會發出悶雷般的巨響,響聲異常並有熱浪襲來,在二次爆炸時可能還會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煙,巷道支架倒塌,頂板大麵積冒落,風筒崩碎現象。

2、加強通風管理,保證井下所有工作點配備足夠的風量,能及時排出衝淡湧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

3、井下各類通風設施按標準化施工,拆除移動均由”一通三防”科決定,保證風門、風牆質量,減少漏風。

4、設計布置采掘巷道時,應盡量避免串聯通風,不留或少留盲巷。對盲巷應及時采取措施封閉。

5、加強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風率,風筒接口嚴密,防止風筒脫節造成工作麵無風現象,保證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要求,巷道風速符合規定。對下組煤下分層掘進的局部供風,每個頭各備用一台局扇。

6、所有掘進麵不得采風擴散通風。要定期測風,防止局扇循環風。

7、局扇要實行風電閉鎖,由專人負責,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杜絕微風、無風作業。

8、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製超挖和欠挖現象;提高作業技術水平,支架支設穩固,防止冒頂、片幫引起瓦斯局部積聚。

9、嚴格瓦斯檢查製度,瓦斯檢查員按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路線地點,順序檢查,不得空班漏檢,不得虛報瓦斯數據和假檢,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不得脫崗。並做好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的對照檢查工作。

10、瓦斯檢查員發現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迅速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通風調度。

11、盲巷管理,”一通三防”科綜合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碾底煤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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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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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按照《盲巷管理製度》及時設網、封閉、掛牌,並經常檢查。

12、恢複已封閉的停工點或采掘接近這些地點時,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必須提前通知“一通三防”科製訂安全措施,排出積聚瓦斯,保證瓦斯濃度符合規定要求。

13、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時,在貫通巷道相距20米測量部門要下達貫通通知書,並由施工單位製定安全措施。貫通時”一通三防”科、綜合隊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證正常通風。

14、主扇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反風時能在10分鍾內盡快改變風流方向,風量不應小於正常風量的40%。

15、主扇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停風期間,井下必須停電,受停風影響地段的工作人員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風的地方。在未通風的地點禁止人員入內,禁止施工和送電。回采麵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與掘進工作麵等局部瓦斯的積聚,瓦斯員和通風工應相互配合及時排出。主扇風機送風後,瓦斯員、安全員、井下調度員和值班電工到各回采工作麵及其它全負壓通風峒室及巷道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送電而後恢複工作。掘進工作麵由以上人員按規定進行送風送電。

16、光學瓦檢器,便攜式甲烷測定儀等安全檢測儀器,必須定期檢修保證儀器完好合格,檢查數據真實準確。

17、嚴格執行《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本礦製定的通風管理製度。

18、礦井要加強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保證此係統及時、準確監測監控。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及甲烷傳感器,實行甲烷電閉鎖。串聯通風的工作麵及地點也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各隊組以及有關單位嚴格按礦製定的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執行。

二、預防瓦斯引爆的措施

1、嚴格入井驗身製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製度,嚴禁攜帶引火物品和易燃物,嚴禁穿化纖衣服,井口驗身員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檢查。

2、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不準使用,爆破時其裝藥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濃度等必須遵守《規程》的有關規定。

3、嚴格檢查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麵電器設備檢修維護要堅持包幹、包機和定期檢修製度,保證采掘設備,各種保護靈敏可靠,嚴禁帶電作業,杜絕不合格的電纜接頭。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必須現場檢查瓦斯。

4、井口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明火存在。

5、礦燈經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發現燈滅,應設法去更換,嚴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礦燈。

6、加強放炮管理,嚴格按規定裝藥、聯線、填泥和進行”一炮三檢”,嚴禁放糊炮、放明炮,掘進工作麵不準一次裝藥,分組放炮。確需分組放炮時,必須分次裝藥分次放炮。

7、通風部門要經常檢查測定采空區,密閉處和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地點的溫度和一氧化碳濃度,如有超限,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8、加強井下焊接點作業的管理,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工作地點下方的火星。焊接完畢要用水噴灑並有專人檢查。

9、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嚴禁將剩油、廢油潑在井巷的峒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送地麵處理。

10、定期檢查皮帶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11、井口和主扇高壓電纜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電帶入井下和井下架線電機車軌道火花串入工作麵,地麵與井下軌道之間要設可靠的絕緣裝置或接地裝置。

12、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作業。

13、在主要進、回風巷道、采掘巷道等地點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

三、 瓦斯事故的處理措施

1、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要立即背向空氣運行的方向倒地俯臥、麵部貼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溫氣流吸入人體內。俯臥時用礦帽護住頸頂,用衣物護住身體各部避免燒傷和燙傷。爆炸過後迅速佩戴自救器,認清方向沿避災路線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無法疏通,遇險人員要穩定情緒,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側或進入峒室,並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峒進行避災,等待救援並把礦燈,衣物標記物置於室外顯見的位置,以利救護人員發現。

2、按照搶救指揮部的作戰計劃和指揮員的指揮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傳報技術和方向,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

3、指揮部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斷電源、全部或部分改變通風係統,增加或拆除若幹通風設施,增加局扇和封閉巷道等方法。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悉井下有關知識和救護知識,了解井下巷道與通風係統。發生事故後,準許下井搶救人員,必須按規定和要求配備裝置如自救器擔架,防毒麵具或服用急救藥物等。

5、事故發生後,救災領導組必須嚴格控製入井人數和準確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在基本掌握事故地點,遇難人員和受威脅區人員的情況,市礦山救護隊及礦輔助救護隊根據救災指揮的命令立即組織進行一次查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分等井下情況,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搶救人員應迅速修複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材料庫、停車場、皮帶運輸巷、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有滅火器以備滅火急需。

8、井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強管理,每季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材料庫,消防係統要做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工具已到報廢期的應及時報廢注銷並重新配備。

9、排放高濃度瓦斯和爆炸後有毒有害氣體的井口附近必須清除煙火和切斷電源,嚴禁人員通行。

10、有關技術人員向隊組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同時講清井下的避災路線和本隊的撤退路線,並要使井下人員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確使用自救器,

34碾底煤業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礦井防滅火工作,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上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礦井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我礦所開采的煤層經鑒定,自然傾向性都屬Ⅲ類,為不易自然煤層。

2、礦井必須有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可與井下防塵灑水管路係統共用。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即”三通閥門”且閥門上必須安設有短節),但在皮帶輸送機的巷道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且在應急狀態下地麵生活用水能進行補充供水。

3、礦井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按照國家有關防滅火規定應製定相應的防滅火措施和製度。

4、矸石山、木料場、爐灰場距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5、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暖風道和風硐必須用不燃性材料砌築。

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措施,並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7、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8、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貯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並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9、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變壓器油、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0、井下火藥庫、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砂箱、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

11、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2、每季度應對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3、皮帶運輸要有煙霧等綜合保護裝置,必須完善可靠,並在安全監測係統中完善火災監測。

14、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回收封閉工作,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全部封閉采區。凡超過規定期限不回收的,”一通三防”科有權強行密閉,並組織分析、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15、”一通三防”科應定期組織對井下氣體進行分析化驗,分析結果向礦總工程師彙報。

16、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回采工作麵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17、構築采空區永久密閉時必須嚴格按通風技術質量要求施工,封閉嚴實。不得漏風。封閉位置應選在無漏頂、冒頂的地點。

18、編製設計、作業規程及措施時必須有防滅火的具體安全技術措施,考慮防滅火的需要,如構築密閉位置、所需巷道長度、巷道頂板、就、支護等,還要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完善和係統穩定。

19、各隊組必須及時清掃巷道中的浮煤,衝洗巷道積塵。煤體原始水份小於4%的采煤工作麵應實行煤層注水。

20、瓦檢員在巡回檢查中必須檢查各個作業地點的氣溫,每周對井下的密閉、停風區進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溫等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彙報”一通三防”科。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應縮短監測周期,並取樣化驗分析。

21、分層開采的地點,生產技術科在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上下分層開采間隔周期,上分層回采完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在下分層掘進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向上分層漏風。

22、”一通三防”科在現場管理中必須對采空區漏風加強管理,一旦出現,必須采取措施封堵,利用采空區回風的通風方式嚴禁采用。

23、對一次采全高的回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應提高煤炭回收率,加強對采空區浮煤、落山煤的回收。

24、井下火災彙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2)礦值班調度員和在現場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災害地區和可能受災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A、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B、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瓦斯濃度在2%以下,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滅火。

C、撲滅電氣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外圍,後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D、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E、當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扇運行,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滅火。

(3)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A、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B、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措施”時由救護隊員負責施工,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後回”的封閉方式。

C、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隻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施工。

D、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

25、火區管理

(1)”一通三防”科是井下火區管理的職能單位,負責全礦井下新舊火區的日常檢測與管理工作。

(2)每個火區都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台帳,火區管理卡片應包括:

A、火區基本情況登記表(附:火區示意圖,火區處理情況說明)。

B、火區灌漿、注砂情況記錄表。

C、防火牆觀測登記表。

(3)由”一通三防”科瓦檢員負責井下火區的日常檢查和觀察工作。具體的觀察參數有:氧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的含量、氣溫、水溫以及防火牆完好情況等。觀測結果必須填寫在現場的牌板上,出坑後還必須登記到火區檢查記錄表上。

(4)井下火區的檢查周期原則規定如下:

已經穩定的老火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經過封閉的新火區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直到各種參數穩定一個月以上,可按每周檢查一次執行。各種參數穩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區對待。

(5)老火區每季進行取樣分析化驗,新火區每月進行一次取樣分析化驗,正在處理的火區或不穩定的新火區的取樣分析化驗周期每周化驗一次。

(6)火區防火牆外部柵欄由礦通風部門負責構築和維修。

(7)啟封火區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啟封。


35 碾底煤業無計劃停電停風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有效控製”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預防因突發性意外事件引發”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規範礦井無計劃停風停電的應急操作程序,特製定本專項應急預案。

第二章 主扇停風

第一節 職責

第一條 主扇司機、安全監測監控值班員、地麵變電所值班員、井下一切人員在發現主扇跳閘掉電、故障、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無風時,有責任立即向調度台反饋、彙報現場的情況。

第二條 值班調度員接到主扇停風的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值班礦領導和”一通三防”科、機電運輸科、生產技術科、安監處負責人。

第三條 值班礦領導在得到主扇停風的消息後必須立即到達礦調度台,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四條 “一通三防”科、機電運輸科、生產技術科、安監處負責人得到停風的信息後必須迅速到達現場,立即查明情況並製定恢複供風的措施。

第五條 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井底調度站等專職人員、各采掘麵帶班長和巡回瓦斯檢查員在主扇停風後應主動聯係調度室,接受調度室指令;

第六條 從停風到恢複供風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0分鍾。否則,井下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麵;對停風後井下人員在接收不到調度室指令的情況下有權立即撤到地麵。

第二節 應急措施

第七條 主扇停風後,調度台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井下一切人員撤到采區進風大巷中:上組煤二采區人員撤到東大巷,三采區撤到西大巷或中央石門,下組煤首采區人員撤到采區皮帶下山、二采區人員撤到皮帶大巷,在裝有電話的地方待命。

井下各個作業點人員由所在采掘麵的班組長、跟班幹部帶領,必須立即有組織、有計劃地迅速撤出所在區域。

第八條 值班礦長在得到情況後應迅速查明主扇停風原因,並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預計停風時間在10min中以上時,立即指令主通風機房值班司機打開風井防爆門及其行人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2)檢查供電係統,由於供電係統故障導致主扇及其井下停電停風時,根據查明的結果,撤出井下人員到進風大巷中待命。

(3)檢查主扇及其裝置,由於主扇機械故障導致停風但井下未停電時,根據查明的結果,立即指令地麵變電所切斷井下全部供電,同時,撤出井下人員到進風大巷中待命。在井下未停電的情況下,采掘麵作業人員也必須撤離所在區域。調度台應立即電話通知掘進麵、開拓麵人員。開拓掘進麵人員在撤離前應切斷工作麵及其局扇電源,防止局扇循環供風。

(4)檢查防爆門狀態,由於防爆門及行人風門意外破壞或打開導致井下無風時,應立即關閉修複,恢複正常供風。

預計10min內不能處理故障恢複供風時,迅速下令全礦井停產,井下待命人員全部撤到地麵。在各井口能夠進入井下的所有通道口設置堅固的柵欄,任何人未經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長批準,一律不得入井;考勤室、礦燈房要立即核查出入井人數。

第九條 在消除故障後,恢複礦井供風,在啟動主扇時,根據以下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程序:

(1)主扇房內所有電器設備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且回風井口段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可直接啟動主扇恢複礦井供風。

(2)回風井口段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先進行瓦斯排放後再恢複礦井供風。排放瓦斯參照附錄1或專門製定措施進行。

第十條 礦井全負壓通風係統正常後,恢複井下供電,供電遵照由上到下,由高到低逐級供電原則,先送中央變電所,再送各采區變電所,最後送采區低壓變配電點。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通知上一級變電點給電。否則,必須排放瓦斯後再送電。(如圖1)

第十一條 采區進回風巷道、回采工作麵、等全負壓巷道,變電所、井下火藥庫等獨立供風硐室在恢複供風後,瓦斯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排放瓦斯。隻有瓦斯小於1.0%或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時,方可恢複供電。

36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局部通風管理,預防和控製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嚴格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特製定礦井無計劃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停風停電的,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和上報。

2、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係,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3、每月召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專人進行解決,並提出整改措施。

4、生產技術科、“一通三防”科、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等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範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局扇、風筒等)以及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點(巷道)的環境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進行管理。

5、負責實施局部通風設施的隊組和與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點(巷道)有關隊組,也要作為一項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進行安裝、使用、操作和維護。

6、井下機電隊組必須建立局部通風的相關管理製度,對局扇的供電係統(采掘供電分開、風電閉鎖、局扇開停監測等)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麵負責,並不準隨意停電、拆裝,保證局扇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7、“一通三防”科在做好通風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技術、生產、機電等部室的局部通風管理工作,並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並上報,負責向有關部門發出原因分析的通知。

8、安監處對上述工作要進行全麵監督檢查,並對事故進行追查,落實責任者,進行處理。

9、每台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管理。隊長是現場局扇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每班由安全員或放炮員現場管理局扇,無人工作地點的局扇由瓦檢員負責管理。局扇實行掛牌管理。

10、除瓦檢員、放炮員和安全員以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停開局扇,如需停開局扇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一通三防”科同意。

11、因檢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製定相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2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隻有在全風壓供給的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否則,不得開口送風。

13、加強風筒管理,風筒吊掛符合標準化要求,避免風筒接頭脫節,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和風量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要求,嚴禁無風、微風和瓦斯超限作業,否則,以事故論處,由安監處負責追查處理。

14、采掘供電分開、局扇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並實現安全監控。否則不許開工。

15、瓦斯檢查員按規定檢查瓦斯,不準空班漏檢,同時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監督檢查,對風筒損壞、脫節斷開、風筒出口風量及出口距工作麵的距離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彙報調度室和“一通三防”科,並做好記錄。

16、加強對局扇供電的移變、高低壓開關、電纜管理,嚴格執行礦機電科製定的有關規定。

17、局扇在井下運轉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半年,必須按時升井檢修。運轉的局扇每月進行定期檢查。

18、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但符合下列條件和規定,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同時向兩處供風:

(1) 實現了掘進安全裝備係列化;

(2)供風地點為同一隊組負責施工,並能做到不同時作業的;

(3)兩處風筒出口風量都能滿足要求,正常情況下回風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19、因故無計劃停電停風或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隊,隊長、班組長或安全員要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組織人員在盲巷口(即停風掘進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如施工隊組派專人時刻不離在巷口新鮮風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設柵欄,警戒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

20、臨時停工的掘進麵或其它地點,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風,如果需要停風的,按有關局部通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21、調度室接到突然停電停風的彙報後,要立即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2、局扇在恢複通風前,要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首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和恢複監測分站及甲烷傳感器的正常監測,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還要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對局扇開關的電源側送電,再人工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當瓦斯濃度超過以上規定時,嚴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製度”的規定進行瓦斯排放。

37防止瓦斯煤塵事故的實施細則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政策和精神,進一步落實有關防止瓦斯煤塵事故的規定、規程和措施,加強礦“一通三防”工作,更好地搞好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以礦長為首的防止瓦斯煤塵事故領導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安監處、機電運輸科、“一通三防”科、政工科、財務部等負責人。

二、“一通三防”實施責任製

(1)各級領導責任製

1、礦長對”一通三防”負全麵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抓好以下工作;

1)解決“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2)礦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安全辦公會議,聽取礦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一通三防”規劃和工作進展情況彙報,及時分析存在問題,采取措施,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正常進行。

3)礦長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並簽字(離礦時應指定專人代理)。

4)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反風演習,貫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直接指揮處理。

2、各分管副礦長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業務部室做好”一通三防”業務保安工作。

1)生產副礦長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對“一通三防”所需物力和人力負責。

2)機電副礦長對保證礦井通風設備正常運轉、不產生機電引爆火源負責。

3)安全副礦長對“一通三防”隱患和問題的處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負責。

3、總工程師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設計、規程和措施,組織編製生產規劃、計劃、設計、措施、規程時重點把好“六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資金使用關和以風定產及通風能力核定關。

2)組織並監督有關部門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3)每月至少親自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議。

4)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離礦時指定專人代理),對其中問題應有明確批示,並要檢查落實。

5)對礦井有合理的通風防塵係統、瓦斯排放、巷道貫通、自燃發火等重點工作嚴格把關。

6)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報集團公司審批,每季修訂一次。礦井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協助礦長組織搶救。

4、各副總工程師在礦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中有關“一通三防”的工作負技術責任,必須做好礦技術負責人安排的一切工作。

(二)各業務部室責任製

1、生產技術科

1)及時提供準確的采掘工程平麵圖,會同“一通三防”科及時提供較準確的瓦斯地質資料。

2)及時預報地質構造變化情況,並通知有關部門。

3)及時提供準確的巷道貫通預報,並通知有關部門。

4)準確掌握礦井範圍內及周圍小窯狀況、古窯采空區情況和小采情況,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貫通影響礦井通風或釀成重大事故。

5)在生產建設工程設計中,必須有與之配套的“一通三防”專門設計。對外委托設計也應把關。

6)與“一通三防”設計有關的設計必須考慮到“一通三防”的需求,做到“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設計和安排生產。

7)安排礦井生產和布置開掘巷道時,應考慮通風條件和通風係統的合理性,並便於通風設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麵銜接,應保證通風部門進行通風工程、煤層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8)對通風困難的采掘地點,要加強技術管理,盡量避免出現廢巷、盲巷及巷道貫通作業,以防止瓦斯事故。

9)做好開拓、開采設備和生產工藝方麵的內、外因火災的預防工作。

10)編製、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有“一通三防”內容。

2、調度室

1)及時掌握礦井主扇和局扇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積聚、燃燒、爆炸和礦井火災等”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和事故情況,掌握巷道貫通、瓦斯排放、處理火區等“一通三防”關鍵環節情況,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停電停風要辦理審批手續。並做好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統計工作。

2)堅持通風調度,準確掌握“一通三防”動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好“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隱患和事故。

3)抓好分管業務,安排采掘銜接和組織生產時考慮有關“一通三防”工作。

4)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3、機電運輸科

1)加強礦井主扇風機的維護和檢修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轉。

2)組織井下機電隊、采掘運輸隊抓好機電設備管理,消滅失爆。

3)嚴格按規定選用井下機電設備,設備下井必須檢查,不符合防爆要求嚴禁入井。

4)做好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工作。

5)會同通風部門搞好掘進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工作,實行采掘供電分開、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6)會同有關部門隊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分析、追查事故。

7)及時保質保量提供“一通三防”計劃內所需設備、儀表、配件等。

8)督促井上下機電係統做好有關“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教育機電係統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

4、“一通三防”科

1)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全麵管理工作。做到“以風定產、以風定麵”,做好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

2)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規劃與年、季、月工作計劃

3)組織與編製“一通三防”安技措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製定本礦、本部門“一通三防”各種管理製度。

4)組織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和編製救災(反風)演習計劃。搞好每月的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5)組織礦井風量分配與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各種“一通三防”參數的測定,礦井瓦斯超限的處理,煤層注水,風流淨化、噴霧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的實施,井下自然發火的預防與礦井火災的處理,通風設施的施工與驗收等。

6)做好通風設備、儀器、儀表的選型,使用維護,檢修校正等工作,會同機電運輸科門進行主扇風機技術性能試驗與鑒定。

7)做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的繪製,牌板、台帳的編製,各種報表,有關規定的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彙報等工作。

8)組織通風專業實施隊組搞好“一通三防”現場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種隱患的盡快處理,教育本係統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等。

9)做好瓦斯巡回檢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斷電儀、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檢”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安監處

1)監督檢查“一通三防”規劃、設計、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

2)監督檢查“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及時整改。

3)對安全技術不落實,嚴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指令其停工整頓。

4)組織有關部門對“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反“一通三防”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查處理。

5)組織有關“一通三防”內容的安全大檢查。

6)對“一通三防”特殊工種定期組織培訓考試發證,並做好“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7)監督檢查本《細則》的貫徹執行情況。

6、綜合辦

1)對“一通三防”所需專用工具、器材、材料、設備保質保量及時供給。

2)供給井下使用的設備、專用工具、器材、儀器儀表必須符合“一通三防”要求。

7、財務部

1)保證“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資金能按計劃及時拔給。

2)編製成本、計劃要充分考慮”一通三防”所需費用。

3)按有關獎懲製度規定落實資金的兌現。

8、勞資科

1)確保“一通三防”所需人員按定員配夠。

2)確保“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的考核和按規定享受的待遇。

9、政工科

1)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勞保用品的配備使用和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塵毒濃度範圍內作業。

2)發揮網員、青安崗的監督檢查作用,及時宣傳”一通三防”的有關知識和法律法規等內容,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處理。

(三)各采掘輔助隊組的責任製

各采掘輔助隊組、小采隊組、外包對組的隊長是本隊生產管理範圍的”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所屬工作範圍負全麵責任,在組織全隊職工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教育本隊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等。

1、回采、掘進、開拓隊組;1)工作麵進、回風巷道及工作麵上下出口斷麵符合要求。設備、材料存放整齊,車輛存放在雙道或大斷麵處,不得長期存放在小斷麵地段,不影響行人、通風和運輸,風量達到設計要求,嚴禁微風或無風作業,風速不超限。

2)保護本工作麵範圍內及全礦內的風門、密閉、攔網等設施,行人、運輸通過風門時不準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3)開拓掘進工作麵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不超過規定,風筒無擠壓、撕裂,不得隨意斷開風筒和任意關停風機。采掘供電分開,局扇風電閉鎖,局扇由隊長指定專人管理。

4)放炮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采掘開及輔助隊組隊長、班(組)長、電鉗工、采煤機組司機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所有儀器工作正常,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及時彙報處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采掘工作麵使用甲烷傳感器、分站和信號線由各隊組安裝、維護、使用和拆除,實行瓦斯電閉鎖。

6)跟班隊長、班(組)長進入工作麵時隨時觀察甲烷傳感器讀數和瓦斯巡回檢查牌板上的讀數,不得超限作業。

7)采掘工作麵放炮時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開掘麵放炮使用放炮噴霧。放炮前後衝洗巷幫。

8)做好綜合防塵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範圍內的轉載點噴霧、淨化水幕、機組內外噴霧、濕式打眼、裝煤(岩灑水、個體防護等設施,保證工作範圍內無煤塵堆積,保護好工作範圍內的隔爆水槽和防塵設施,保證設施完好、無損壞、無丟失。

9)采掘麵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時清理,回采麵回采完畢,要及時回收,不丟浮煤。

10)采掘工作麵範圍內的移變硐室及皮帶機頭要有防滅火措施和器材,並會使用這些器材。保持無雜物、浮煤和煤塵堆積。

11)采掘隊工作範圍的電器設備保持完好,不失爆。線纜連接無雞爪、無羊尾巴和明接頭,不帶電檢修。

2、機電運輸隊

1)保證井下采掘及其它作業地點正常供電,停電或檢修斷電應符合有關規定。

2)消滅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完好,保護齊全。

3)電氣設備安裝完善、維護及時,不帶電檢修。井下電焊等嚴格按措施執行。

4)在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先檢查電氣設備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其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動手工作。

5)要保證機械設備安裝質量,且維修要及時,避免發生機械撞擊和摩擦火花。

6)機電隊長、電鉗工要佩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7)負責機電硐室的回風口、硐室內和設備上無浮煤、無煤塵堆積。

8)密閉前、風門前後5米內及其他巷道內不得亂堆亂放設備、材料、車輛及其他雜物。

9)對井下”一通三防”設施(如風門、防塵管路、噴霧灑水設施、監測監控分站及線纜等)要愛護,保證正常狀態。行人、運輸通過風門時要及時關閉風門,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10)負責井下主防塵灑水管路的安裝和檢修。

11)回采麵回采完畢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回收完所負責的電氣設備及其他物料。

12)負責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使用、拆除和實行瓦斯電閉鎖過程中的停電、壓線及運輸。

13)保護好運輸隊所轄範圍內的通風、防塵、隔爆設施,並正常使用這些設施,不得損壞或丟失。

14)運輸車輛不得撞擊防塵管路、風門等設施,運輸、行人通過風門時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並及時關閉風門,確保設施完好無損。

15)井下所轄運輸軌道要按規定安設絕緣裝置。

16)井下電機車運行範圍要符合規定。

17)工作範圍內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塵堆積,及時清理,保持巷道清潔。

18)所管轄電器設備要完好,不失爆,井下電鉗工佩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按要求檢修電氣設備。

19)所轄的皮帶運輸機,大傾角皮帶、翻籠等硐室,煤倉上下口等地點必須使用好噴霧灑水、淨化水幕等防塵設施,負責所轄運輸皮帶機頭50米範圍內和溜煤眼放煤點50米範圍內的防塵和清潔衛生工作。

20)負責所轄運輸皮帶機頭、機電硐室範圍內防滅火工作,滅火器等器材配備足夠,教育職工會使用防滅火設施。

21)負責井下壓力平衡風門的使用保護。

22)負責工作麵回采完後,必須在30天內回收完畢。

3、綜合隊

1)教育職工要愛護井下的“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不得損壞設施,行人運輸通過風門及時關閉,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2)所用電氣設備完好不失爆。

3)小采和掘進時參照采掘隊組責任製執行。

4、“一通三防”科

1)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全麵管理工作。

2)負責構造井下各類“一通三防”設施(風門、密閉、調節風窗、欄網、柵欄等),特別是永久密閉和風門等重要工程要及時施工,不得虧欠。

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對這些設施要及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正常使用。

4)所有盲巷進行封閉,瓦斯排放嚴格按措施進行。

5)做好風量調節工作,各點風量按要求分配。

6)做好反風演習、大巷刷白、煤層注水等工作。

7)負責局扇的安裝和風筒的吊掛、維修和回收。

8)負責井下防塵灑水支管路(φ40mm)、各轉(裝)載點噴霧、淨化水幕、放炮噴霧、隔爆水槽等設施的安裝檢修。

9)負責井下(開拓、掘進巷道除外)巷道的衝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衝洗、清掃煤塵,消滅煤塵堆積。

10)做好巷道維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證通風斷麵。

11)搞好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13)負責全礦井下各點瓦斯巡回檢查、全麵檢查、電焊時的瓦斯檢查,嚴格按製度執行,不空班漏檢和謊報數字,堅持井下交接班,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及時通知現場人員立即停電撤人,杜絕瓦斯超限作業,待問題處理後方可離開現場。

14)負責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的對照檢查工作,發現讀數異常和分站(或斷電儀)故障等情況及時彙報生產技術科和”一通三防”科,並做好記錄。

15)參加瓦斯排放、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電焊等工作。

16)負責密閉等各類設施前牌板和各作業地點的瓦斯牌板的吊掛。

17)負責工作麵回采完後,必須在45天內密閉。

18)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規劃與年、季、月工作計劃

19)組織與編製“一通三防”安技措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製定本礦、本部門”一通三防”各種管理製度。

20)組織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搞好每月的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21)組織礦井風量分配與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各種”一通三防”參數的測定,礦井瓦斯超限的處理,煤層注水,風流淨化、噴霧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的實施,井下自然發火的預防與礦井火災的處理,通風設施的施工與驗收等。

22)做好通風設備、儀器、儀表的選型,使用維護,檢修校正等工作,會同機電運輸科進行主扇風機技術性能試驗與鑒定。

23)做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的繪製,牌板、台帳的編製,各種報表,有關規定的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彙報等工作。

24)負責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設計、安裝、維護和管理。及時配合有關部室、隊組做好監測監控工作。

25)做好瓦斯巡回檢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斷電儀、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檢”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6)組織通風專業隊組搞好“一通三防”現場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種隱患的盡快處理,教育本係統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等。

5、礦山輔助救護隊、市礦山救護隊

參加反風演習、瓦斯排放、盲巷勘探等工作,做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工作。

三、”一通三防”實施標準規範

各科隊根據本單位職責範圍,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礦有關設計、規程、措施和規範要求、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實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隱患,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

四、檢查考核辦法

1、以礦長為首的”六位一體”防止瓦斯、煤塵事故領導組,負責對各項責任製執行情況檢查評定。

2、各業務部室的“一通三防”責任製凡有一項不落實或未做到,扣發單位獎金考核分5分,扣發個人獎金考核分10分。

3、各采掘輔助隊組”一通三防”責任製與經濟責任製掛鉤,凡有一項不落實或未做到的按《“一通三防”考核管理細則》進行處罰。凡有重大“一通三防”隱患的隊組而不采取措施落實的除停產停工外,罰款1000~5000元,當月質量標準化不能上等級。

4、每月2、12、22日三次大檢查,以最後一次檢查為準,通風部門做好記錄,並“三定”,檢查結果送有關考核部門並按上述規定考核。

五、附則

1、齊抓公管防止瓦斯煤塵事故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要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發生”一通三防”事故要按照規定的責任製追究責任、進行處理。

2、本細則如有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38“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細則

為了進一步搞好我礦的“一通三防”工作,從現場管理抓起,在全礦範圍內形成齊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麵。實現齊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目標,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確保礦安全生產,製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1、井下各采、掘、輔助隊組;小采隊組;外包對組;以及與“一通三防”有關的單位及個人。

2、對造成“一通三防”設施的嚴重損壞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二、考核內容:

各采掘輔助隊組、小采隊組、外包對組的隊長是本隊生產管理範圍的“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所屬工作範圍負全麵責任,在組織全隊職工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教育本隊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等。

1、回采、掘進、開拓隊組

1)工作麵進、回風巷道及工作麵上下出口斷麵符合要求。設備、材料存放整齊,車輛存放在雙道或大斷麵處,不得長期存放在小斷麵地段,不影響行人、通風和運輸,風量達到設計要求,嚴禁微風或無風作業,風速不超限。

2)保護本工作麵範圍內及全礦內的風門、密閉、攔網等設施,行人、運輸通過風門時不準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3)開拓掘進工作麵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不超過規定,風筒無擠壓、撕裂,不得隨意斷開風筒和任意關停風機。采掘供電分開,局扇風電閉鎖,局扇由隊長指定專人管理。

4)放炮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采掘開及輔助隊組隊長、班(組)長、電鉗工、采煤機組司機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所有儀器工作正常,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及時彙報處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采掘工作麵使用甲烷傳感器、分站和信號線由各隊組安裝、維護、使用和拆除,實行瓦斯電閉鎖。

6)跟班隊長、班(組)長進入工作麵時隨時觀察甲烷傳感器讀數和瓦斯巡回檢查牌板上的讀數,不得超限作業。

7)采掘工作麵放炮時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開掘麵放炮使用放炮噴霧。放炮前後衝洗巷幫。

8)做好綜合防塵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範圍內的轉載點噴霧、淨化水幕、機組內外噴霧、濕式打眼、裝煤(岩灑水、個體防護等設施,保證工作範圍內無煤塵堆積,保護好工作範圍內的隔爆水槽和防塵設施,保證設施完好、無損壞、無丟失。

9)采掘麵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時清理,回采麵回采完畢,要及時回收,不丟浮煤。

10)采掘工作麵範圍內的移變硐室及皮帶機頭要有防滅火措施和器材,並會使用這些器材。保持無雜物、浮煤和煤塵堆積。

11)采掘隊工作範圍的電器設備保持完好,不失爆。線纜連接無雞爪、無羊尾巴和明接頭,不帶電檢修。

2、機電運輸隊

1)保證井下采掘及其它作業地點正常供電,停電或檢修斷電應符合有關規定。

2)消滅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完好,保護齊全。

3)電氣設備安裝完善、維護及時,不帶電檢修。井下電焊等嚴格按措施執行。

4)在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先檢查電氣設備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其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動手工作。

5)要保證機械設備安裝質量,且維修要及時,避免發生機械撞擊和摩擦火花。

6)機電隊長、電鉗工要佩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7)負責機電硐室的回風口、硐室內和設備上無浮煤、無煤塵堆積。

8)密閉前、風門前後5米內及其他巷道內不得亂堆亂放設備、材料、車輛及其他雜物。

9)對井下“一通三防”設施(如風門、防塵管路、噴霧灑水設施、監測監控分站及線纜等)要愛護,保證正常狀態。行人、運輸通過風門時要及時關閉風門,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10)負責井下主防塵灑水管路的安裝和檢修。

11)回采麵回采完畢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回收完所負責的電氣設備及其他物料。

12)負責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使用、拆除和實行瓦斯電閉鎖過程中的停電、壓線及運輸。

13)保護好運輸隊所轄範圍內的通風、防塵、隔爆設施,並正常使用這些設施,不得損壞或丟失。

14)運輸車輛不得撞擊防塵管路、風門等設施,運輸、行人通過風門時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並及時關閉風門,確保設施完好無損。

15)井下所轄運輸軌道要按規定安設絕緣裝置。

16)井下電機車運行範圍要符合規定。

17)工作範圍內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塵堆積,及時清理,保持巷道清潔。

18)所管轄電器設備要完好,不失爆,井下電鉗工佩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按要求檢修電氣設備。

19)所轄的皮帶運輸機,大傾角皮帶、翻籠等硐室,煤倉上下口等地點必須使用好噴霧灑水、淨化水幕等防塵設施,負責所轄運輸皮帶機頭50米範圍內和溜煤眼放煤點50米範圍內的防塵和清潔衛生工作。

20)負責所轄運輸皮帶機頭、機電硐室範圍內防滅火工作,滅火器等器材配備足夠,教育職工會使用防滅火設施。

21)負責井下壓力平衡風門的使用保護。

22)負責工作麵回采完後,必須在30天內回收完畢。

5、綜合隊

1)教育職工要愛護井下的”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不得損壞設施,行人運輸通過風門及時關閉,不得同時打開兩道以上風門。

2)所用電氣設備完好不失爆。

3)進行小采時參照采掘隊組責任製執行。

6、”一通三防”科

1)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全麵管理工作。

2)負責構造井下各類“一通三防”設施(風門、密閉、調節風窗、欄網、柵欄等),特別是永久密閉和風門等重要工程要及時施工,不得虧欠。

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對這些設施要及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正常使用。

4)所有盲巷進行封閉,瓦斯排放嚴格按措施進行。

5)做好風量調節工作,各點風量按要求分配。

6)做好反風演習、大巷刷白、煤層注水等工作。

7)負責局扇的安裝和風筒的吊掛、維修和回收。

8)負責井下防塵灑水支管路(φ40mm)、各轉(裝)載點噴霧、淨化水幕、放炮噴霧、隔爆水槽等設施的安裝檢修。

9)負責井下(開拓、掘進巷道除外)巷道的衝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衝洗、清掃煤塵,消滅煤塵堆積。

10)做好巷道維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證通風斷麵。

11)搞好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13)負責全礦井下各點瓦斯巡回檢查、全麵檢查、電焊時的瓦斯檢查,嚴格按製度執行,不空班漏檢和謊報數字,堅持井下交接班,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及時通知現場人員立即停電撤人,杜絕瓦斯超限作業,待問題處理後方可離開現場。

14)負責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的對照檢查工作,發現讀數異常和分站(或斷電儀)故障等情況及時彙報生產技術科和“一通三防”科,並做好記錄。

15)參加瓦斯排放、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電焊等工作。

16)負責密閉等各類設施前牌板和各作業地點的瓦斯牌板的吊掛。

17)負責工作麵回采完後,必須在45天內密閉。

18)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規劃與年、季、月工作計劃

19)組織與編製“一通三防”安技措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製定本礦、本部門“一通三防”各種管理製度。

20)組織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搞好每月的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21)組織礦井風量分配與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各種“一通三防”參數的測定,礦井瓦斯超限的處理,煤層注水,風流淨化、噴霧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的實施,井下自然發火的預防與礦井火災的處理,通風設施的施工與驗收等。

22)做好通風設備、儀器、儀表的選型,使用維護,檢修校正等工作,會同機電運輸科進行主扇風機技術性能試驗與鑒定。

23)做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的繪製,牌板、台帳的編製,各種報表,有關規定的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彙報等工作。

24)負責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設計、安裝、維護和管理。及時配合有關部室、隊組做好監測監控工作。

25)做好瓦斯巡回檢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斷電儀、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檢”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6)組織通風專業隊組搞好“一通三防”現場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種隱患的盡快處理,教育本係統職工愛護“一通三防”設施,遵守“一通三防”規定等。

三、“一通三防”實施標準規範

各科隊根據本單位職責範圍,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礦有關設計、規程、措施和規範要求、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實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隱患,杜絕重大瓦斯煤塵事故。

四、考核辦法:

凡違反“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規定,損壞“一通三防”設施,不執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風標準化施工通過返工處理仍達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風標準化檢查中檢查出來的多次重複出現的問題,都在罰款處理之內。詳細內容及處罰數額如下:

1、運輸、行人及其它作業時損壞風門、密閉、灑水管、風筒、甲烷傳感器、監測分站、斷電儀等設施的,罰款200-1000元。

2、不得損壞隔爆設施。否則,每個水槽罰款50元。

3、風門前後,密閉前5米禁止堆放雜物,風門前後不得停放車輛和影響風門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4、運輸行人通過風門時不得同時打開所有風門,通過後要及時關閉。否則,罰款100元。

5、不得私拆攔網、密閉等。否則,罰款200~500元。

6、嚴格執行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做到不超限作業。否則,罰款500元。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罰款100元。

8、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機組司機攜帶並正常使用便攜式報警儀。否則,罰款50元。

9、管好用好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否則,罰款50-500元。

10、管好用好甲烷傳感器、監測分站等儀器儀表,嚴格執行《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等管理製度。否則,罰款300~1000元。

11、掘進工作麵供電做到采掘分開、風電、瓦斯電閉鎖。回采麵做到瓦斯電閉鎖。否則,罰款200元。

12、工作麵上下出口暢通,保證足夠通風斷麵。否則,罰款100元。

13、車輛不得停放在巷道斷麵小的地段,應停在車場。否則,罰款50元。

14、回風巷失修率符合標準化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15、局扇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否則,罰款200元。

16、無風不作業,停風後人員立即撤離到全負(風)壓通風地點。否則,罰款100元。

17、局扇安裝符合要求,構件齊全,裝有消音器。否則,罰款100元。

18、風筒吊掛質量符合要求。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19、通風設施構築質量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20、掘進麵堅持濕式打眼,裝煤(岩)灑水,放炮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和溜子、溜煤眼等正常使用轉載點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21、機組噴霧不使用、機組噴霧損壞後不及時修複的罰款100元。

22、靜壓水管必須接到位,按規定安設”三通閥門”。否則,罰款100元。

23、巷道、設備、管線等不得有煤塵堆積。否則,罰款100元。

24、回采麵堅持濕式作業,嚴格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否則,罰款100元。

25、噴霧、水幕定期檢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則,有一處罰款100元。

26、定期衝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塵堆積不超限。否則,罰款100元。

27、隔爆設施吊掛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28、嚴格執行煤層注水。否則,罰款100元。

29、機組司機、放炮員和移支架工應佩帶防塵口罩。否則,罰款50元。

30、灑水管私自排水的罰款300~500元。

31、防塵、防火設施敷設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32、機電峒室、皮帶機頭防滅火措施配備齊全,浮煤和棉紗紙片等雜物

及時清理幹淨。否則,罰款100元。

33、電氣設備完好不失爆。否則,罰款200元。

34、通風質量標準化達到礦規定級別。否則,罰款500元。

35、以上問題三次重複出現的加倍罰款,第四次出現後每有一次罰款800元,同時對隊長罰款100元。

六、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碾底煤業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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