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排水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10-17 21:10
來源:本站原創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對礦區突發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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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和指揮,預防重特大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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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合理調配搶修搶險的人力、物力資源,明確礦區重特大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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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搶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搶修搶險工作,有效控製事態發展,盡快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等社會影響,根據國家、省、市有關
法律
法規規定,結合我礦區排水工作的實際情況,製定本
預案。
1.2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統一指揮、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提高對排水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礦區的
安全和社會穩定。
1.3 工作原則
1.3.1 礦領導原則:全麵領導重特大排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緊急情況下統一調動全礦有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
1.3.2 專業處置原則:排水專業力量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搶修、搶險工作。
1.3.3 分工負責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別負責其主管範圍內重特大排水事故應急搶險工作,力量不足時可請求上級業務部門支援。
1.3.5 快速反應原則:保持快速、高效、暢通的通訊聯絡,快速反應、快速處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重特大排水事故對社會經濟和穩定造成的影響。
1.4 適用範圍
發生在礦區範圍內,需經多個部門、單位聯合行動,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製事態擴大的重特大排水突發事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4.1 突降大暴雨,發生風暴潮、海嘯,礦區大麵積積水;
1.4.2 部分區域大麵積積水;
1.4.3 其他認為有必要的。
1.5 事故等級
為了有效處置各類重特大排水事故,依據排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事故(I級):主要指突然發生,情況特別複雜,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對礦區排水、公共
安全、社會秩序有特別重大影響,需要區政府統一領導,調動全區力量和資源進行緊急處置的排水突發事故;
1.5.2 重大事故(II級):主要是指突然發生、情況很複雜、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對礦區較大區域排水、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有重大影響,需要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多個部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緊急處置的排水突發事故。
1.5.3 較大事故(III級):主要是指突然發生,情況較複雜,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對礦區一定區域排水、社會秩序有嚴重影響,需要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個別部門和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緊急處置的排水突發事故;
1.5.4 一般事故(IV級):主要是突然發生、情況比較簡單,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對礦區較小區域排水、社會秩序有一定影響,靠個別部門和單位的力量和資源就可處置的排水突發事故。
1.6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
2. 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
煤礦礦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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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重特大排水事故報告;根據事故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對事故的判斷和建議,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指揮部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2 應急救援組織分工
指揮部下設現場領導小組,並根據排水事故的等級和實際情況,成立相關的專業組。專業組的組成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確定。
2.2.1 現場領導小組:處置較大以上排水事故時成立現場領導小組
現場領導小組由嶗山公安分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區市政公用局、嶗山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同誌組成。特別重大事故由指揮部總指揮擔任組長,重大事故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組長,較大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
現場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迅速組織製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並指揮實施,協調領導各有關專業組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事故現場的情況,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建議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2.2.2搶險排險組:由區市政公用局負責,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嶗山公安消防大隊、青島供電公司嶗山分公司、高科園市政公司、相關排水專業部門、專家等參加,區市政公用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和事故現場情況製定搶修搶險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力量、調用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進行排水、搶修、搶險。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開展工作。相關排水專業部門及嶗山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緊急排水及排水設施的搶修、搶險;區市政公用局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企業做好搶險設備調用工作;現場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坍塌建築物的搶險和恢複工作;青島供電公司嶗山分公司負責保證搶險電力的供應;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受災群眾進行疏散和安置。2.2.3
2.2.4 專家組:由區市政公用局負責,區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嶗山公安消防大隊、嶗山環保分局、排水單位和有關專家等參加,區市政公用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對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谘詢,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疏散區域和救援方案的建議。
2.2.5 安全警戒組:由嶗山公安分局負責,區民政局、區交通局等組成,嶗山公安分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防護、交通調流、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2.2.6 事故調查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負責,嶗山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市政公用局、嶗山環保分局等參加,區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追究責任的意見。若事故的調查處理權不在嶗山區,則需做好相關的配合工作。
2.2.7 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區市政公用局等部門參加,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傷亡者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以及傷殘人員的經濟理賠、醫療鑒定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3. 預警預防機製
3.1 預警信息
3.1.1 地震、氣象、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預報信息;
3.1.2 相關單位和個人監測、發現到的異常信息;
3.1.3 可能影響或威脅區城市排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3.2 信息來源
3.2.1 氣象、地質等專業部門的預報。
3.2.2 相關單位通過對監測及巡視數據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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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可能引發重特大排水事故的險情信息。
3.2.3 公眾或有關單位發現排水事故後報告的信息。
3.3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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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後,應立即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核實、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對公共安全、社會影響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提請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或啟動應急預案。
3.4 預警信息發布
當各種渠道的信息顯示事態的發展可能威脅城區排水安全,不能保證城區正常排水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時,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向相關單位或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5 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
措施,做好重特大排水事故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反應;相關排水專業部門全體動員,加強職守,對重點區域密切監視,提前采取排水防範
措施,做好應急排水搶險的準備工作,必要情況下組織力量進行人員疏散。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報警
市政公用、公安部門或排水專業部門接警後,應迅速趕到現場,立即組織搶險救援,采取相應
措施進行初期處置,控製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並向指揮部辦公室報警。
報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可能的後果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控製情況;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及聯絡電話等。
區市政公用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到達現場後,在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斷後,認為事故等級達到較大及以上時,應迅速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成立相應等級的現場領導小組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一般等級事故由區市政公用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處置。
4.2 應急預案啟動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報告的信息和現場指揮人員的建議,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決定成立相應等級的現場領導小組和啟動應急預案。
4.3 現場指揮
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的決定,立即向成員單位下達指令,確定到達現場的時間及集結地點;事故現場,由現場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立即開始應急處置。
4.4 基本應急
4.4.1 現場領導小組要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盡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2 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成員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相應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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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共同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4.4.3 與現場處置突發事故有關的各部門和單位,應主動向現場領導小組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和數據,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現場領導小組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4.4 現場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時,排險搶險組針對具體事故類型,由排水專業部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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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排水及排水設施搶修,其他部門和單位按各自職責進行搶險救援;由專家組製定警戒範圍和搶險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組負責建立警戒標誌,禁止車輛通行,進行交通調流,疏散和轉移警戒區內群眾到安全地帶;衛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
4.4.4.1 處理突降大暴雨,發生風暴潮、海嘯,城區大麵積積水的措施
全區排水搶險力量趕赴各積水地點進行排水、疏通、搶險、搶修,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4.4.4.2 處理部分區域大麵積積水的措施
對積水區域,由排水專業部門及消防部門進行排水、疏通、搶險、搶修,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4.4.4.3 處理汙水處理廠沼氣罐爆炸的措施
事故單位第一時間實行局部停氣、斷電措施;嶗山公安分局、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保衛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警戒防護、疏散居民、交通調流;排水專業部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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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緊急搶險、搶修;嶗山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現場滅火,及時控製危險源,組織傷員的搜救;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受傷人員救治方案,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並負責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4.5 擴大應急
現場領導小組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製能力,需要擴大應急,提高應急等級時,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向總指揮請示提高應急等級。
4.6 應急結束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製,進入正常的搶修程序,次生、衍生危害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向指揮部辦公室建議應急結束,由指揮部總指揮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相關部門,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8. 預案監督檢查、管理與更新
8.1 監督檢查
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修訂,預案正文部分的修訂須報經區政府批準。
8.2.2 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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