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溝煤礦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0-17 21:38
來源:本站原創
一、礦領導和各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
㈠礦領導“一通三防”責任製。
1.礦長
(2)協調通風科、機電供應科、生產科、財務科、勞資科、安監科以及生產、輔助隊組等部門工作,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合理配置,並使其業務
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
計劃
(5)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
計劃
(6)負責在編製礦井經營
計劃時,劃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
(7)負責組織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資的
計劃、采購、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資金、物資的有效使用。
(9)負責組織“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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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搶救和處理
2.總
工程師
⑴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進行
管理。
⑷協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完成“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工作,優化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⑸ 負責組織製定礦井“一通三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活動,普及“一通三防”
安全知識。
⑹ 負責審批礦井內采區及其以上範圍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主要通風機參數調整方案。
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接受通風工作彙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⑻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解決“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
⑼組織開展業務達標競賽,督促質量檢查考核與兌現。
⑽參與組織“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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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搶救和處理。
3.生產副礦長
⑴負責及時補充調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⑵負責安排督促采掘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問題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⑶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分管部門。
⑷認真檢查分管範圍內“一通三防”規定、
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機電副礦長
⑴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施定期檢查、檢修,消滅電器失爆現象,減少和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⑵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設備和配件。
⑶負責組織井下設備驗收移交,確保機電設施安裝質量滿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 負責督促“三專兩閉鎖”
製度的貫徹執行。
⑸負責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檢修及性能測試工作。
6.安監科長
⑵ 參與製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和重大安全
措施,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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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並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麵的嚴重違章現象。
⑷在全礦安全例會和安全現場辦公會上,優先解決“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
⑸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 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8、礦值班人員
⑴礦值班人員必須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識,了解礦井通風係統和施工隊組作業地點及人員安排,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⑵必須及時組織處理當天發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沒有處理完成的,必須向下班人員交清。
⑶發現瓦斯監控係統傳感器發生報警時,必須及時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命令立即切斷該區域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⑷發生主要通風機停風或發現重大通風瓦斯隱患時,必須立即召集相關礦領導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製定辦法進行處理。
⑸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㈡.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
1.通風科
⑴.在總
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按照礦責任範圍劃分,完成本單位擔負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務,並對礦井其它部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考核。
⑶.負責各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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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中有關“一通三防”內容的審查,保證“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⑷.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的管理,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角聯通風和通風阻力,發生災變後能快速有效地進行風量調節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入排風之間平麵交叉。做到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⑸.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⑹.負責采煤工作麵煤體注水鑽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負責本區責任範圍內巷道的衝洗、刷白及其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工作。
⑻.負責通風設施的構築,構築好後移交生產隊組。
⑽.參加礦每旬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並負責通風專業的安全質量定級工作。
⑾.負責通風儀器儀表的鑒定和校對工作。
(12).參加“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及處理。
2.礦調度室
⑴.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報等文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聽取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電話會議內容
⑵.參加礦每月的“一通三防”例會,及時貫徹落實“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措施。
⑶.調度會上,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安排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並明確負責人及解決時間。
⑷.發生礦井主要(局部)通風機停風、瓦斯超限事故後,及時按照《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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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下達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規定程序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安排落實有關單位處理,做到隱患處理不完不準生產。
⑸.工作麵移交時,必須經通風科檢查驗收“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由通風科開具“一通三防”驗收合格單後,方可移交。
⑹.巷道貫通時,負責通知貫通巷道所在采區內的生產隊組停止一切工作,通風係統調整完畢,風流穩定後,通知有關隊組恢複生產。
(7).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監科
⑴.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
⑶.督促各單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⑷.監督礦井用於“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項資金安排和落實情況。
⑸.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帳”,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組織“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習。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4.機電供應科
⑴.把好機電設備的采購、驗收關,抓好安裝質量,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⑵.負責設備定期檢修,完善設備各類保護,落實管理措施,消滅電器失爆,消滅電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塵。
⑶.負責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其各項指標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⑷.井下變電所跳閘後,必須按規定優先恢複井下局部通風機和瓦斯監控係統的電源。
⑸.及時供應“一通三防”方麵所需設備和配件。
⑹、負責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麵煙霧灌入主、副斜井。
(7).負責礦井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檢查。
(8).負責按計劃完成礦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資采購供應任務。
(9).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措計劃成本部分的落實。
(10).保證“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資供應。
(11)、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5.綜采、掘進隊
⑴.加強通風管理,愛護通風設施,避免風流短路,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⑵.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及“三專兩閉鎖”管理製度,對於“兩閉鎖”裝置要保持完好,正確使用,嚴禁將其線路短接或甩脫。
⑶.當班工長、跟班隊領導及其它有關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認真搞好工作地點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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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礦通風瓦斯管理辦法,聽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預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⑷.搞好瓦斯監控裝置的移交、接收、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功能。
⑸.嚴格執行《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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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程》及我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中有關綜合防塵的規定,負責安裝、使用、維護、管理本部門轄區內的防塵、隔爆設施,負責衝洗、清掃轄區內的巷道及工作麵的粉塵。
⑹.接收所轄區內構築好的通風設施,並負責轄區內通風設施的管理。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7.運輸保運隊
⑴.負責分管範圍的巷道清掃、衝洗、刷白工作。
⑵.負責分管範圍轉載點防滅塵工作。
⑶.負責大巷隔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⑷.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煙霧灌入主、副斜井;負責井下消防器材庫的管理。
⑸.承擔為通風部門及時運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務。
8.生產技術科
⑵.保證生產
設計、生產銜接等工作符合通風管理要求,杜絕盲巷、不合理通風等現象出現,及時安排“一通三防”方麵所需的工程項目。
⑶.在作業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過程中,要優先審查“一通三防”有關內容,確保“一通三防”內容符合規程規定。
⑷.及時足量劃撥材料,滿足礦井通風需要。
⑸.按照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⑹.井巷設計中,必須為設置通風設施留有足夠的位置。
⑺.生產設計銜接及巷道驗收,必須經通風
科技術主管核準後,方能生產。
(8).向通風部門及時準確提供巷道貫通距離,直通小窯位置、地質構造位置、煤層瓦斯含量等地測資料。
(9).向通風部門提供礦井通風管理必需的
圖紙資料。
(10).協助通風部門完成必要的工程設施測繪、勘探任務。
(11).參加通風設施的移交工作
13.財務科
⑴.按計劃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儀器、儀表等購置及維修資金。
⑵.按規定及時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谘詢、業務交流、職工培訓等所需費用。
14.勞資科
⑴.及時調配礦井“一通三防”所需各類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⑵.依據通風科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質量考核結果,做好結構工資的考核兌現。
16.後勤科
做好冬季礦井空氣增溫調節工作,使進風井筒風流氣溫不低於攝氏2度。
二.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㈠.瓦斯檢查製度
1. 瓦斯檢查點的布置必須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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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應包括礦井及采區回風、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以及有人作業的其它地點。
2.隊長以上幹部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檢查沿途瓦斯情況,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並盯在現場處理,幹部填卡必須填清沿途和工作麵瓦斯情況。
3.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電機車司機、流動電鉗工、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爆破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負責本隊組工作責任範圍內或本人工作地點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檢修中的機電設備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空間的瓦斯檢查工作。
4.采煤隊跟班付隊長(或班長)下井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在本工作麵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機司機下井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儀設置於采、掘機規定的位置上。爆破作業過程中,爆破工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並及時認真填寫記錄。瓦斯檢查員下井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負責本責任區內各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檢查工作,認真填寫記錄並及時彙報通風區調度。
5.各檢查人員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限後,必須立即與現場帶班人員取得聯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彙報礦調度,督促協助通風科進行處理。
6.瓦斯循環檢查製度
⑴.檢查次數: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鑽場、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三次,對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專人經常檢查,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地點及臨時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一次,臨時閉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防火牆(密閉)外柵欄處、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⑵.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檢查的隊組負責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循環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
⑶.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⑷.無特殊情況,瓦斯檢查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以及提前或推後檢查時間。
⑸.通風科長必須每月審查一次瓦斯巡回檢查路線計劃表(月中變更也要及時審查),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製度
⑴.瓦斯檢查員要在現場交接班,不得私自改變交接班地點,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時,瓦斯檢查員要分別在對方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同時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班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和所存在的隱患以及下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
⑶.接班後,當班瓦斯檢查員要按時進入規定的檢查地點,中途不得逗留。
8.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⑴.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循環檢查計劃路線圖表,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瓦斯循環圖表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⑵.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循環圖表上填寫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彙報,並在指定的“瓦斯記錄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當光學瓦斯檢查儀與瓦斯傳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讀數誤差超過有關規定時,要以讀數較大者為準同時要及時向通風科彙報。
⑶.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彙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彙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⑷.通風隊值班幹部,每班班後必須審查“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並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名和簽注審閱時間,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⑸.生產隊組當班跟班幹部要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對圖表上及瓦斯檢查員所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處理。
⑹.生產隊組當班工長應每班三次對工作麵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對有異常的地點應隨時進行檢查,對瓦斯檢查員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積極組織實施。
⑺.通風科幹部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瓦斯檢查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情況。
9.瓦斯日報審閱製度
⑴.通風科每天將一個圓班內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特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進行綜合,填寫到“原相礦瓦斯日報表”上(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取一個圓班的最大數值)。
⑵.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瓦斯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後,報送礦長、總
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偏高或湧出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製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10、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⑴采掘工作麵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全值的95%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⑵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5%,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⑶采掘工作麵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麵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⑷通風科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采掘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㈡.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範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幹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製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
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範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並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
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㈢.瓦斯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測監控係統安全監測作用,規範監測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使用管理規定》,製定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使用管理製度。
1、係統功能及傳感器的設置
⑴.我礦采用KJ-131型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係統包括中心站、分站、各類傳感器及供電、傳輸線纜等。
⑵.監控係統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及全電壓斷電功能;
B、其它各種模擬量傳感器的報警功能;
C、故障閉鎖功能;
D、斷電狀況和饋電狀況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電功能,避雷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F、不間斷備用電源保證係統不小於2小時的正常運行功能;
G、監測數據實時顯現及曆史數據處理功能;
H、各種圖表打印功能;
I、數據傳輸聯網功能。
⑶.必須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配齊各類傳感器,傳感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於20﹪。
⑷.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接,嚴禁通訊線、動力線等共用,以確保其本質安全性能,並保證監控信號電纜發生故障時,還可通過電話及時了解井下現場瓦斯濃度信息。
⑸.除按《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傳感器外,每個采區回風巷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及一氧化碳傳感器,回風立井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風速傳感器,進行局部通風的工作麵及暫時停止生產的采煤工作麵必須按要求使用瓦斯傳感器。采掘機、電機車、采煤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查儀(由生產隊組設置管理)。
2、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⑴.生產技術科在進行水平、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必須同時進行相應的監測監控設計,施工隊組編製作業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作業地點的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種類、數量、位置、報警斷電參數設定、信號電纜和電源線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並繪製詳細的設備布置圖。
⑵.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已經批準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
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內容,填寫《安全監控設備申請單》並報請通風科負責人審批後,交由機電科負責執行。設備斷電控製部分接線必須由施工單位或機電部門人員進行操作,監測人員現場監護。
⑶.安全監控設備電源取自采區變電所,並通過專用線路向分站供電。安裝前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有此情況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清理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完好齊全,各插件接觸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一致。
檢查設備絕緣程度、合格後方可使用。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
A、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隔爆檢查步驟進行處理,通電時間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計算。
B、烤機完畢後,拆除電源等處連接線,蓋上扣蓋,作好標識,入庫備用。
設備的安裝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
A、井下分站應置於便於觀察、調試、檢修、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地點,並且用專用箱吊掛,其顯示窗高度為1.5米.瓦斯探頭必須置於專用盒內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B、監測專用電纜必須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保持0.1米的距離,與管路同側必須在管路上側0.3米以上的距離,與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50mm的距離,懸掛點間距不得大於3米,中間不允許盤圈和盤“8”字型.
C、電纜連接要按規定使用接線盒,接線盒內電纜芯線要整齊,接點插接要可靠;電纜與設備連接時,要先測定設備的輸出電壓等級,確認無誤後方可接線,各電纜及插頭與設備連接要緊固。
D、係統安裝完畢,通電15分鍾後方可進行調試。
E、監測電纜的吊掛必須實現一條線。
⑷.安全監測係統安裝完畢後,由礦總
工程師組織通風、機電、生產、調度、安監等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區或工作麵未安設監控設施或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產。
⑸.檢修、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時,必須事先通知監控部門,若這些過程可能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或部分監控功能喪失,還必須事先征得礦值班領導同意,並采取相應的
安全措施後方能實施。
⑹.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至少每隔7天必須使用
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周校);對於瓦斯湧出異常或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狀態地點的瓦斯傳感器,應適當縮短標調周期;其它模擬量傳感器按規定周期進行標校。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斷電濃度、斷電範圍、複電範圍、複電濃度等)至少每隔7天檢查測試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傳感器至少每四個標校周期必須升坑一次。進行全性能測定及相應的維護工作。其餘周校可以在井下進行,每次標調要做好記錄。更換井下瓦斯傳感器後,要先對傳感器預熱,時間不少於20分鍾,待示值穩定後,方可進行測量調試工作。
⑺.傳感器標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甲烷傳感器標調必須使用標準氣樣或校驗氣體和流量計,標準氣體采用具有國家承認資質廠家或部門所提供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⑻.瓦斯傳感器和便攜式甲烷測量儀表的允許誤差規定為:CH4濃度範圍在0—1.0﹪時,誤差小於±0.1﹪; CH4濃度範圍在1—2.0﹪時,誤差小於±0.2﹪; CH4濃度範圍在2.0—4.0﹪時,誤差小於±0.3﹪.
⑼.井下分站、傳感器 、斷電儀、電纜等監控設備,分屬於采掘生產區域內的,由采掘隊組管理並由機電科向采掘隊組辦理移交手續。其它無人作業地點(如礦井總回風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機電科管理。采掘麵的瓦斯傳感器,隻能由采掘隊
班組長一人挪移。設備、電纜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報機電科進行修複或補充。隊組搬家時要提前通知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將其移交給機電科管理。
⑽.機電科要建立定期巡檢製度,至少每旬應對井上下監控設備、信號電(光)纜、分站等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檢查結果填入巡檢記錄。瓦斯檢查員(監控人員)必須對當班轄區內的監控設備的完好情況和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瓦檢員在每次檢查瓦斯的時候,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將對照結果記錄在版板及圖表上並彙報通風科。當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同時通風科應立即將超差傳感器的地點通知機電科值班人員,由機電科值班幹部安排維修人員下井,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處理完畢。
⑾.相關調校設備及器材齊全,按井下使用瓦斯傳感器數量每10台不少於一套校驗裝置配置。
⑿.嚴格瓦斯監控係統斷電後井下設備的複電程序。凡因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嚴禁自動複電,隻有在傳感器監測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且經現場瓦檢員檢查核實後,方可由值班領導下達複電命令,否則按違章追查處理。
⒀.瓦斯傳感器的拆除或監控設備的停用,必須事先報請礦總工程師同意,並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監控機房要嚴格中心站主機內的定義設定,井下無需監控地點的瓦斯傳感器在當班拆除後,必須當班將其注銷;新投入使用的瓦斯傳感器,必須及時在軟件中做好定義設定,以確保傳感器正常,數據準確;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當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填寫監控裝置故障記錄表,故障期間瓦檢員必須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具體故障分為當班處理及當天處理:
需要當班處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傳感器故障;
B:因通風設施損壞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傳感器報警;
C:係統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訊中斷;
D:分站運行狀態在中心站顯示不穩;
E:因監控電纜短路或傳輸電纜斷開,造成無數據信號或傳輸失敗等。
需要當天處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軟件損壞:(要求備機時刻處於完好待命狀態,同時及時彙報礦產公司,礦要積極與廠家聯係組織處理)
B、機房設備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進到位的工作麵,沒有形成全負壓通風係統的獨頭工作麵,監控設施不得回收。
⒂、加強監控係統的管理,要建立設備台帳,反映設備使用維護狀態,使用設備必須建檔,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的設備必須升坑檢修,並且要有詳細的記錄。
⒃.機電科負責采掘生產工作麵監控線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並作好記錄,多餘電纜必須妥善纏繞在專用電纜盤上。
3、地麵中心站管理製度
A.地麵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1名值班員值班,地麵機房值班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好各麵的測點定義,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B.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認真填寫出中心站日誌,統計當班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信號傳輸的故障情況,及時彙報礦值班人員和通風科。
C.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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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打印並報送通風科、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D、值班人員對瓦斯變化異常地點要詳細跟蹤監視。
E、值班人員配合好監測工搞好係統的調整工作。
值班人員要穿潔淨工作服,拖鞋,不得將磁性和帶靜電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室內文明衛生.
F.中心站主機嚴禁將有病毒的軟盤插入運行。
G、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中心站主機。
4、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通風安全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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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礦井監測係統獲取的信息,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
5、監測中心所獲取的技術資料應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並有長期保存。並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製度。
6、通風科應建立以下
圖紙、台帳及報表:
⑴安全監測設備布置和斷電點控製接線圖,圖上注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型號、斷電範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機構保存,每季送礦產公司一份;
⑵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台帳;
⑶瓦斯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⑷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表;
⑸瓦斯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記錄;
⑹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中心站運行日誌;
⑺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⑻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7、安全監測員(包括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礦井通風專業的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8、通風安全監測設施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⑴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
⑵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⑶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後無法恢複精度和性能的;
⑷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⑸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該淘汰的設備。
㈣.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基本要求
⑴.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⑵.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
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風流所經過的區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藝等。
⑶.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的具體操作方法按《通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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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條款執行。
2、一般情況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 高瓦斯區域的開掘巷道停風後,預計在短期內瓦斯會超限通風科應在巷道開始施工時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製相應的排放瓦斯措施。現場發生變化時通風區要及時對措施進行更改、修訂並審批。排放瓦斯措施應在通風科保存。
(2)發生無計劃或者有計劃停風後通風科、隊當班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事先製定的排放瓦斯措施並積極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責任劃分:
總工程師: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親自坐台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5%應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通風科長(副科長):參與組織任何情況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在1﹪—3﹪時,通風科必須有一名副科長以上幹部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科長必須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通風科值班人員及現場跟班幹部事先與機電單位負責人聯係,由機電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將安全
技術措施規定的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內全部設備斷電(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斷開),並由現場機電人員看管並設置警示牌。現場安全員及機電部門人員負責核實排瓦斯沿途電器設備斷電情況,證實完全斷電後及時通知通風科,由通風科現場人員負責準備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停止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員、設置警戒警標,安全員會同通風人員把守巷口,嚴禁人員入內。
(6)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須嚴格控製,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可采用拆開停風巷道口外第一節風筒(人為造成漏風)、用繩子捆紮風筒或調整三通(預先裝好)風量等控製風流方法,控製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濃度,嚴禁采用斷續停開風機的方法控製瓦斯濃度。
(8)排放瓦斯過程中,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以後的瓦斯情況,及時調控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出坑後應登記在排放瓦斯記錄本上)。
(9)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10)啟封長期停風或已封閉的盲巷,按瓦斯濃度大小,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排放人員必須使用現場就近處電話向通風科及礦調度彙報排放工作情況,得到許可後方可出坑。
(12) 排放瓦斯記錄本上的記錄內容應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點、負責人及參加人員、排放開始和結束時間、排放過程瓦斯濃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特殊情況瓦斯排放製度
⑴.串聯通風區域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逐級排放製度,首先從進風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上一級排放完畢後才能進行下一級排放,嚴禁跳級排放。
⑵.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⑶.全礦井有計劃停電,事先應製定詳細的排放瓦斯、恢複通風的
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安監科監督執行。
⑷.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開啟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前,應事先將防爆門及行人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摻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以後,按照主要通風機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以後)嚴格控製,逐漸關閉風門。通風係統正常後,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了1%以下(含1%)時,通風科瓦檢人員方可進入風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穩定30分鍾後,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方可結束。
⑸.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摻新的辦法,控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摻新風流彙合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
㈤.盲巷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於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處理。采用擴散通風有效且深度小於6米,寬度大於1.5米的硐室不按盲巷管理。
2.盲巷是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有關單位在設計、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把關,防止盲巷的產生。
3.開掘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一律不準停風。長期停工地點需停風時必須由生產技術科事先與通風科取得聯係,並安排開掘隊組及時撤出停工區域的一切設備及管線後由通風科及時進行封閉,臨時停工與長期停工以一個月為界來劃分。
4.受地質條件影響造成的盲巷在停風當班必須撤出所有設備管線並由瓦檢員負責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巷道內瓦斯濃度或CO2濃度達到或超過3%必須在24小時內采用料石閉或板閉等隔斷性措施予以封閉。若瓦斯濃度在3%以下應在三日內封閉。
5.所有井下密閉(防火牆)應構築在距巷口不超過5米的位置。如受客觀條件限製時,應采用重複閉的形式且最後一道臨時閉距巷口不超過5米。密閉牆距離巷口超過2米還應在巷口全斷麵設置柵欄,其網孔規格不得大於200×200mm,牢固可靠,並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標。
6.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致使開掘工作麵臨時停風時,應采取臨時花閉措施,同時要將通入停風區內的導電體從巷口處斷開。設在巷道口(距巷口不超過5米)的花閉高度不得小於1.5m,並用
鐵絲等物圍成不大於200×200mm的網格,警標要醒目。
7.臨時停風的獨頭巷道,瓦斯檢查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如發現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超過3%必須立即彙報通風區調度,並在24小時內采取板閉措施予以封閉。
8.軌道、管線等導體(防火牆上預留的觀察孔、返水管等除外)不得通往密閉區內。
9.全礦人員必須愛護盲巷封閉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封閉進入盲巷。
10.通風科必須建立盲巷管理台帳,定期對全礦井的盲巷封閉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完好。
11.啟封盲巷時,通風科必須製訂通風
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製度》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㈥.井下爆炮作業的管理製度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放炮。
3.通風科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圖表,到達作業地點後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並應有當班工長、瓦斯檢查員的簽名,下班後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圖表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5.通風科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圖表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並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圖表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6.不管當班放炮與否,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圖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
7.“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程序為: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工長,由工長清點人員無誤後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或安全員)。瓦斯檢查員(或安全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8、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圖表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製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10.放炮前,作業隊組必須斷開回風流中一切電源,瓦斯檢查員確定無誤後,方可發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時,方可發出命令恢複送電。
三.通風管理製度
㈠.礦井風量測定製度
1.通風科負責每旬對全礦通風係統內所有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麵測定,並填寫測風旬報,經技術主管、通風科長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審閱。
2.係統變更時,通風科要及時對有關地點進行風量測定,做到配風合理。
3.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通風情況,通風科要根據測風結果計算風筒百米漏風率,在測風結果上標明。
4.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外部漏風率每旬測定一次。
5.對於測風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隱患(如配風量不足、係統不暢、設施損壞、風筒漏風、風速超限等),通風科必須及時處理。
㈡.配風、調風製度
1.生產技術科在編製采區及工作麵設計時,必須根據該地區瓦斯情況編製出相應的通風設計。采掘工作麵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風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的要求。
2.通風科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風量管理,當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或其他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配風量,保證安全生產。
3.井下通風係統或重大的風量調配工程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07條規定,由通風科製訂方案和安全
技術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4.改變通風係統後,通風科必須對相應區域的風量進行測定,發現問題在現場及時處理。
5.調風以後的48小時,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井下調風區域的瓦斯、風量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負責,及時檢查和彙報井下通風瓦斯情況。
㈢.串聯通風審批、管理製度
1.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由通風科編製詳細的串聯通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按措施執行。措施未批準以前,不得實行串聯通風。
2.串聯通風安全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⑴.串聯區域概況(串聯工作麵名稱、瓦斯湧出量、通風係統及全風壓供風量等)。
⑵.對串聯通風的隊組在風機運轉、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⑶.對被串聯通風隊組在進風流瓦斯檢查、管理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⑷.串聯通風的時間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嚴禁出現二級串聯。串聯通風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114條的規定進行管理。
4.調度室電話班必須保證串聯工作麵的通訊暢通、可靠,以便突發事故時相互聯係。
5.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將串聯通風時間和範圍縮小到最小限度。
㈣.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機掘巷道在貫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按要求向生產、通風、安監等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
2.貫通前,有關單位按要求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且該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及警標,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
3.通風科負責製訂通風方麵的貫通安全措施。其內容必須包括:
⑴.貫通期間加強貫通點兩側瓦斯檢查和通風管理的具體要求。
⑵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過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貫通後風流紊亂的措施,防止瓦斯職聚措施。
⑷.貫通期間對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體要求。
⑸.貫通後檢查貫通巷道及其它區域通風瓦斯情況的要求。
⑹.對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的要求。
4.貫通安全
技術措施必須於接到貫通通知單24小時內審批完畢,抄送有關單位並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個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工作。
5.通風科必須按照貫通措施要求提前構築好有關的通風設施,並經常與施工隊組取得聯係,瓦斯檢查員班班交清剩餘貫通距離,並彙報礦調度,調度員認真填好貫通進度台帳。
6.巷道貫通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礦調度及有關單位,由礦調度通知暫停該采區的一切工作。貫通後通風科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7.貫通過程必須有通風部門的幹部現場跟班指揮,負責組織貫通點兩側通風瓦斯管理及貫通後當班通風係統的調整工作,並督促生產隊組執行貫通措施中規定的有關“一通三防”事項。
8.通風部門現場跟班幹部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全麵指揮貫通工作,對貫通全過程的通風瓦斯管理負責。貫通後,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全麵檢查貫通巷道及相關區域的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係統正常、風流穩定、無瓦斯積聚的情況下方可撤離現場。
9.貫通後48小時之內,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和掌握貫通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㈤.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開掘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及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根據已審批的作業規程,通風科指定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施工單位根據要求在指定地點安裝局部通風機,通風科按標準接掛風筒。
3.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及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獨頭巷道通風必須采用功率相當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供風裝置供風,不得出現副風機功率小於主風機功率的現象。付風機電源必須取自該局部通風機安設巷道饋電開關電源側或設付風機專供電源。
⑵.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並使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
⑶.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水平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安裝地點10m範圍應無雜物堆放,風機墊高在300mm以上,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安設地點的全風壓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並且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以免發生循環風。
⑷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出風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保證局部通風一條線,每節風筒進行編號管理。
⑸.所有開掘工作麵應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開掘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都應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開掘巷道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開掘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嚴禁非通風人員隨意調節風筒的風量。
5.機電科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並要做好記錄,將記錄送礦總工程師、安檢科、通風科。井下機電隊包機負責人每三天檢查一次局部通風機雙風機切換和風電閉鎖,杜絕主風機停風後副風機不啟動和停風後巷道內電器設備不斷電現象。通風科要每天檢查主副風機開停傳感器使用情況,發現異常彙報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6.開掘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停風後的應急措施:
⑴.開掘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①.現場瓦檢員要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及時向通風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向有關隊組、安檢科彙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及工長負責將開掘工作麵工作人員撤出到進風流中,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在停風巷道口設置柵欄和警標,以防人員誤入。安全員在柵欄處警戒,禁止人員進入。
②.礦調度接到彙報後負責通知井下電工迅速查明停風原因,並及時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風機恢複運轉時:
①.瓦斯檢查員要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經瓦檢員同意由現場電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②.瓦斯檢查員要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證實停風區域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若停風區域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執行“瓦斯排放管理製度”的規定。
③.臨時停電停風恢複正常後,瓦斯檢查員要及時向通風科、礦調度彙報。
⑶.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風機接電源、處理風機專供設施故障、雙風機切換故障、更換風機開關、維修風筒等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天提出停電停風申請報告,並由所影響的隊組、通風科值班人員、機電科值班人員、礦調度、機電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執行,審批後及時將申請報告單送到有關單位,各單位接到停風報告後當日值班人員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通風科必須根據停風區域的瓦斯情況和停風時間長短做好瓦斯排放準備工作。通風科、隊當班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事先製定的排放瓦斯措施並及時審批排放瓦斯停電撤人報告,並積極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⑷無計劃停風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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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製度:
①.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在接到瓦斯檢查員的彙報後要及時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安監科彙報,並登記在“無計劃停風登記本”上。登記時應注明停風地點、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複通風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等。
②.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由機電副礦長、安監科負責組織有關隊組、通風科、機電科等單位負責人進行認真追查,兩天內完成追查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③.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安監科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帳”。
㈥、瓦斯尾巷管理製度
一、瓦斯尾巷的設置
1、在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瓦斯湧出異常區布置采煤工作麵時,必須設置專用排瓦斯尾巷。如因未設置瓦斯尾巷而造成生產過程中工作麵瓦斯超限,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瓦斯尾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麵推進長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新開采區專用回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舊生產采區沒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同時,製定解決計劃,並盡快組織實施。
4、瓦斯尾巷的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導入采區專用回風巷或礦井總回風巷,嚴禁兼作排放(包括抽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尾巷布置形式應盡可能采用“三進一回”、“二進二回”係統。
二、尾巷的通風瓦斯管理
1、進入尾巷的鋼管、軌道、金屬網等導電物體,必須有防止產生靜電、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進入尾巷前設置絕緣隔離段,嚴防雜散電流導入,並在尾巷以內設置可靠的接地保護,以防靜電積聚。
2、瓦斯尾巷不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采空區的排放瓦斯橫貫及其下風側30m範圍內不受此限,但必須對此區域明確,並設置花閉和警標,禁止任何人員進入。
3、瓦斯尾巷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瓦斯探頭,瓦斯濃度達到2℅時(進行抽放時為2.5℅),能夠報警和切斷工作麵及其回風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4、風流進入尾巷必須進行有效淨化除塵。尾巷衝洗周期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無粉塵堆積和巷道濕潤;在回風橫貫距開口2米處,在排瓦斯橫貫距尾巷側2米各設置一道淨化水幕,並在采煤時保持常開不閉;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橫貫距離不得大於200米,數量符合規定。
5、尾巷要及時維修,並保證有效的通風斷麵和行人安全暢通。維修後的巷道斷麵不得小於原設計的五分之四。
6、在尾巷內進行巷道維修、抽放管路鋪設、密閉施工、風泵排水、風筒吊掛、防塵等工作時,必須製定詳細的
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科幹部跟班現場指揮,並在瓦斯濃度低於1.5%,且有瓦檢員全過程監控的情況下進行。
7、瓦斯尾巷同時使用的橫貫數不得超過二個(工作麵前方的通風橫貫和工作麵後方的排瓦斯橫貫),通往順槽的橫貫至少在兩端分別板閉,掛牌和定期檢查。通往采空區的橫貫必須及時有效永久封閉,永久閉前要打好花閉,禁止任何人員進入,且隻允許通風專業人員用光瓦和加長皮管進行檢查。
8、尾巷內不能引入全風壓風流摻新的區段,必須接入風筒供風。尾巷全長必須保證0.5m/s-4.0m/s的風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給尾巷供風的風機必須保證連續可靠運行,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一旦造成停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限量排放積存的瓦斯。
9、獨頭尾巷後部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實行封閉管理。複用時重新排放瓦斯。
三、瓦斯尾巷的人員出入、施工作業的管理
1、通風科科長、生產礦長、技術主管、安檢科科長每旬每人至少對全礦的瓦斯尾巷全麵檢查巡視一次;每天至少有一名隊幹部到現場檢查尾巷的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完好情況,如有異常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
2、瓦檢員對尾巷裏的(包括各個橫貫)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每班至少“三檢三彙報”,並向礦調度彙報。
3、通風科、隊必須建立尾巷管理台帳,對尾巷的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進行記錄。
4、尾巷的入口處必須設置全斷麵柵欄,掛尾巷專用“嚴禁入內”警標。柵欄開一個可以行人的小門,以備檢查用。平時小門必須上鎖,鑰匙由當班瓦檢員管理。
5、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尾巷作業和檢查。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尾巷的,需持通風科值班幹部批準的《專用瓦斯尾巷出入許可證》,交當班瓦檢員查驗和收回;並將隨身攜帶的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關閉後交瓦檢員保管。瓦檢員方可開啟柵欄門並陪同其進入尾巷工作或協助其檢查瓦斯和安全情況。
6、瓦檢員必須對進入尾巷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嚴禁帶有電子手表或穿化纖衣服等易產生火花的人員進入尾巷。嚴禁使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對尾巷進行瓦斯檢查。礦燈上帶有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人員在進入尾巷時,必須將礦燈上的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關閉,否則不得進入。
7、用光瓦檢查瓦斯時,則必須到瓦斯濃度小於2%的環境中讀數。當尾巷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必須及時停止工作麵的生產,進行處理。
8、在尾巷進行維修或施工時,必須使用銅鍬、銅鎬、銅錘等銅質工具。
㈦、通風設施及風道管理製度
1.通風設施是構成通風係統,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礎設施,全礦職工和所有單位都要必須愛護,確保其完好。故意損壞通風設施,按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通風科負責按標準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設計施工,杜絕出現不合格設施,采區通風設施完畢後,移交給生產隊組進行管理,生產過程中如果發生或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通知通風區進行維修,保證通風係統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當設備或物料的長度或寬度超出風門規格時,必須事先與通風科取得聯係,通風科指派專人在現場配合工作,不得強行通過風門,以免造成損壞及其它不良後果。
4.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風道全麵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向有關領導彙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於損壞嚴重的風道,通風科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處理。
5.風道的工業衛生按礦劃定的責任範圍,分片進行管理,按規定周期進行清掃、衝洗。
四、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㈠總 則
1.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礦總工程師主管粉塵防治工作。礦長安全辦公會要及時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的重大問題,礦總工程師每月應組織召開一次防塵專業會議,研究、
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及時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采掘隊組、運輸隊、機電科、通風科、礦調度室、生產科等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本部門在防治粉塵危害工作中的部門責任,各有關隊組設專職防塵員負責本隊粉塵防治工作。
3.通風科負責全礦綜合防塵工作的業務管理;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並按要求定期取樣送化驗部門化驗,及時取得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數據;負責防塵報表填寫上報,做到報表及時、準確、真實、可靠,並將各類報表裝訂成冊,記錄存檔。
4.安監科應對粉塵防治措施計劃進行審查,並對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要認真追查處理。
5.通風科必須做好綜合防塵的監督檢查工作,瓦檢員每班負責對生產隊組綜合防塵工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做為對生產隊組“一通三防”質量定級的依據,並執行好沒有或不使用防塵設施停工和”幹打眼”停工的原則.通風科每旬組織兩次大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並結合瓦檢員的評估情況每旬對有關單位進行綜合防塵工作考核定級,並作為月底有關單位結構工資考核依據。
6.全礦井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采區集中運輸巷、集中回風巷與集中軌道巷、采煤工作麵各巷道、掘進巷道、煤倉(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供水管路,膠帶輸送機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采掘工作麵的防塵設施應與采掘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移交。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沒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回采工作麵、新采區移交生產前,要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設施和措施的驗收,不符合標準,不準生產。所有防塵水管三通閥門必須編號管理。
7.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衝洗巷道,杜絕出現粉塵堆積巷道.
8.拆除采區防塵管路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得到許可後,方可拆除,防塵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綜合業務科對接觸粉塵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塵害作業崗位。並按國家規定做好接觸粉塵工人健康檔案管理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㈡.綜合防塵的工作標準及責任範圍
1.礦井綜合防塵設施安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工作標準的具體細則按(90)中煤總安字第171號《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試行)和(90)中煤總安字第172號《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試行)兩個文件執行。
2.巷道衝洗刷白要求
礦井各進回風巷及采掘工作麵必須定期進行衝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塵堆積,衝洗刷白要有記錄,每月2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通風科。衝洗刷白周期如下:
⑴.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⑵.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至少每月衝洗一次積塵。各采區集中回風、集中軌道巷至少每15天衝洗一次積塵,集中運輸巷每五天衝洗一次積塵。
⑶.采煤工作麵進風巷至少每5天衝洗一次積塵;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100米範圍內巷道每班衝洗一次積塵,回風巷距工作麵100米以外每天衝洗一次。
⑷.掘進工作麵30米範圍巷道每班衝洗一次積塵(炮掘工作麵放炮前後各衝洗一次),30米以外巷道每周衝洗一次。
⑸.采煤工作麵尾巷至少每5天衝洗一次積塵。
3.通風科責任範圍
⑴.負責采煤工作麵煤體注水鑽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
⑵.負責總回風道的刷白工作,負責總回風道及采煤工作麵尾巷的衝洗及防塵管路和設施的維護工作。
(3)負責各集中巷道的粉塵衝洗工作。
(4).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4 .采掘隊組責任範圍:
⑴.負責本隊組責任範圍內的架間噴霧、轉載點噴霧、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塵設施。
負責本隊組責任範圍內其它防塵、隔爆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移置。
⑵.負責本隊組責任範圍內供水管路及三通閥門的安裝、拆除工作。
⑶.負責本隊采掘機內外噴霧維護與使用工作,保證其完好有效,噴嘴無堵塞,霧化程度高,做好采掘機增加外噴霧的改造工作,采掘機外噴霧必須覆蓋全滾筒。
⑷.保證本隊采煤工作麵清水加壓泵的使用及與采煤機和機掘工作麵除塵風機與掘進機的聯鎖,使供水壓力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施工過程中必須采用濕式鑽眼,炮掘工作麵炮眼封孔必須使用水炮泥。
(6).正常使用扒鬥裝岩機扒裝灑水裝置,實行邊扒裝、邊灑水噴霧。
(7).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6.運輸隊責任範圍
⑴.負責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地麵選煤樓、高架皮帶、地麵煤倉上下口以及地麵儲煤場的防塵、隔爆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及巷道的定期衝洗和刷白工作。
⑵.加強礦車的檢修工作,減少漏煤漏碴,並及時清掃運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地麵選煤樓、高架皮帶、地麵煤倉上下口以及地麵儲煤場(包括裝卸煤點)撒落的煤矸。
⑶.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7.機電科責任範圍
⑴.負責本區隊轄區內防塵維護、管理,設施的使用。以及定期衝洗、刷白工作。
⑵.提供符合防塵工作要求的采掘設備,並且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機電技術難題。
⑶.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8.生產科責任範圍
負責在采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的同時,同時設計與之相配套的防塵管路及設施。
五、礦井防滅火製度
㈠.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1. 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的總回風道、采區回風道進行一次詳細的自然發火征兆觀察,從大範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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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無自燃發火。
2.通風科每周對井下采煤麵的上隅角、回風巷和采空區回風密閉及其它可能發熱的地點進行一次全麵觀測。觀測的參數包括: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02、C0、0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征兆等;在防火牆封閉時間長,溫度異常和有自燃傾向的區域內的回風風流中要安設CO傳感器,CO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20ppm。
3.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檢查周期縮短到每班一次,並每7天取樣一次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分析,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同時,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分析並製定處理對策。
4、加強地麵集中抽放係統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動抽放係統抽放管中CO的檢測,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井下各抽放地點,每月抽取一次氣樣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進行化驗,發現有CO濃度持續升高或其它發火征兆時,取樣化驗周期縮短為每周一次。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⑴.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彙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⑵.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鬆香油味等。
⑶.從煤炭發熱或自然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⑷.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0、C0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
1. 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麵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並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係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麵,通風科要製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麵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製,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麵的浮煤應清掃幹淨,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幹淨,並采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幹淨,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麵及采區回采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牆)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湧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隻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必須製定防止煤炭自燃的
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麵或采區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隻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後,方可恢複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都要備有幹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於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範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並備有不少於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並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台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鬆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㈢.井下火災彙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彙報。通風科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采取控製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批準。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科)長、隊長、工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礦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負責組織事故的處理工作。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後,立即組織成立救災指揮部,並到事故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⑴.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CO濃度不超過0.0024%,CH4濃度在1.5%以下、氣溫低於攝氏35度、且無爆炸危險地點工作。
⑵.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火源外圍再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⑷.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⑸.當井下火災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采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
②.一般應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方案,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采用先進風側後回風側的方案。
③.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隻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④.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堵。
⑤.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通風區負責寫出火災事故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六.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湧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麵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麵參數、預計瓦斯湧出量、管路係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鑽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岩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麵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麵瓦斯集中抽放係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係統,監控係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係統與KJ131綜合監控係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並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並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製,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於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製。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製斷電的強製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係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並形成相應的曆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E、係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4、瓦斯抽放設計必須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須按瓦斯抽放設計的位置和規格施工。
6.瓦斯抽放設備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穩、直、密。抽放瓦斯係統使用前必須做氣密性實驗,並做好記錄。瓦斯抽放管路安設在巷幫的中上部或巷道頂部,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橫穿通過運輸巷時,距軌麵高度不得低於1.8m,千米漏氣量小於3m3/min。
7.擬進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麵,有關單位必須按抽放要求組織巷道的設計施工,並嚴格進行竣工驗收。
8.瓦斯抽放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現場填寫鑽孔進度表,並將其填報在鑽孔施工台帳上。鑽孔施工完畢後,設置鑽孔參數牌板。
9.瓦斯抽放鑽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長度不得小於3米。
10.每一抽放鑽場(或鑽孔)都必須安裝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測定裝置)和閥門。
11.瓦斯抽放過程中,抽放鑽孔與抽放管路的連接或拆除,必須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連接。非在用的抽放鑽孔必須用堵板堵嚴,防止鑽孔滲漏瓦斯。
12.每一鑽場應設置鑽孔參數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
13.瓦斯抽放觀測製度:
(1)地麵抽放泵司機必須每小時對係統抽放情況觀測一次,填寫觀測牌板和記錄,並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將彙報內容填寫在瓦斯台帳上。
(2)觀察工在進行觀測前,先將觀測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觀測時間和觀測情況記錄在觀測記錄卡背麵相應的欄目內,以備查對。
(3)觀察工接班後一小時開始巡視管路。
(4)每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抽放係統中,在用的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設置觀測點,每小班必須觀測1次,認真填寫牌板(包括鑽孔編號、負壓、節流情況、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由觀察工負責,並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
(5)抽放隊值班隊幹,每班班後必須及時審查觀測記錄,並簽注姓名和審閱時間,同時填報瓦斯抽放日報表,報通風區值班領導審閱。每旬填報瓦斯抽放旬報表,經區主管工程師審核後報送礦總工程師。
14.通風科每月組織區幹部對瓦斯抽放管路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在管路檢查記錄本上備查。
15.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動抽放泵站)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設置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並建立人員出入登記製度及相關台帳。
16.瓦斯抽放泵司機(包括移動抽放泵站司機)要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係統等到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7.地麵或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必須安設無水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相關單位因工作影響抽放泵站供水,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8.瓦斯抽放泵站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0m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並且泵站內必須安裝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瓦斯抽放泵電源側安設開停傳感器,以實時監測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狀態。
19.瓦斯抽放泵必須采用專用線路供電,變電所設置專供分路開關。
20.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確規定因停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臨時停止運轉時應采取的措施,相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
21.抽出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者采區回風巷,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排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安全監控瓦斯傳感器,保證巷道中的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及時報報警和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22.每一工作麵抽放瓦斯結束後,通風科負責寫出工作麵抽放
總結報告並存檔,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麵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及抽放方法的改進意見等。
23.每季度繪製一次抽放係統圖,抽放瓦斯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及時繪製抽放係統圖。
24、瓦斯抽放日報審閱製度
⑴.通風科每天將一個圓班內抽放泵的工作時間,累計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負壓、溫度、濃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參數進行綜合,填寫到“原相礦瓦斯抽放日報表”上(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一氧化碳濃度取一個圓班的最大數值和最小值)。
⑵.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瓦斯抽放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後,報送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一氧化碳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製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㈣.附則
1.本“製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製度”解釋權屬原相煤礦通風科。
3.“製度”中的細則如與上級部門或以後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文件相抵觸時,按上級部門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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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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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製度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