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1
第一節 各級領導管理責任製...............................1
第二節 公司值班領導安全責任製...........................2
第三節 業務部門管理責任製...............................3
第二章 通風管理製度..................................7
第一節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7
第二節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8
第三節 礦井風量管理製度.................................11
第四節 測風管理製度.....................................12
第五節 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風管理製度.......................13
第六節 盲巷管理製度.....................................15
第七節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16
第八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17
第九節 通風質量檢查驗收製度.............................19
第十節 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20
第三章 瓦斯管理製度...................................21
第一節 瓦斯檢查製度......................................21
第二節 瓦斯檢查交接班製度................................24
第三節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25
第四節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26
第五節 恢複通風時瓦斯檢查製度............................28
第六節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29
第四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31
第一節 綜合防塵係統管理製度.............................31
第二節 巷道衝洗刷白製度.................................32
第三節 綜采、綜放工作麵防塵管理製度.....................33
第四節 綜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製度.......................35
第五節 炮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製度.......................37
第六節 運輸及其它巷道綜合防塵管理製度.................38
第七節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39
第八節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40
第九節 地麵儲、裝、運係統的防塵管理製度...............41
第十節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製度...........................42
第五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43
第一節 防滅火管理責任製度.............................43
第二節 防滅火裝備管理製度.............................44
第三節 日常防火管理製度...............................45
第四節 井下滅火管理製度...............................46
第六章安全裝備管理製度.............................47
第一節 瓦斯檢查儀器、儀表使用維修管理製度.............47
第二節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49
第三節 自救器管理製度.................................52
第七章 通風標準化各種圖牌板管理製度...............53
第八章 主扇風機管理製度.............................55
第九章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條例....................56
一、各級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董事長“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董事長為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 負責貫徹《煤炭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責成公司經理層做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 負責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二、總經理“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總經理是公司生產、安全、經營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對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 負責貫徹執行《煤炭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3. 解決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問題。
三、總工程師“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 負責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工作,貫徹落實“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定。
2. 組織製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4. 審定公司“一通三防”資金計劃,負責公司“一通三防”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5. 負責組織公司“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科技攻關工作。
6. 組織“一通三防”重大02manbetx.com 的搶險處理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的副職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的副職領導負責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業務範圍內防止"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負責。
五、通風助理“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 分管公司 “一通三防”技術工作,組織貫徹落實“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定。
2. 組織編製公司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設計。
3. 審查公司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監測等方案設計和措施。
4. 組織編製公司“一通三防”資金計劃。
5. 組織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和通風能力核定、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層爆炸性等的鑒定工作。
6.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科技攻關工作。
7. 參與“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的處理和調查03manbetx ,並提出改進措施。
六、公司安全部門的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和管理措施的監督落實,對防止"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負監督責任。
七、公司其它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職範圍內的 "一通三防"工作,對各自部門範圍內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責。
八、各采、掘、運隊長對本隊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九、公司值班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公司值班領導對當日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和24小時值班製,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交接班製度。
2、公司值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下井人數,發現通風瓦斯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3、公司值班領導要深入井下檢查指揮生產,地麵崗位和當日各要害部門的查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公司值班領導負責"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並抽查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情況,嚴禁空班漏檢。
5、井下出現瓦斯動力、瓦斯超限作業等現象,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停止作業進行處理,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6、緊急情況下,有權規定采取臨時措施,調動全公司範圍內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和聯係。
7、有事和出差不在公司者,提前向調度室說明,由調度室主任安排替班人員。
各業務部門“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各業務部門在部門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對搞好"一通三防"業務保安工作負責。
一、通風部門負責"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一通三防"的各種規定,製定本單位"一通三防"的管理製度;
2.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計劃和"一通三防"工作總結;
3.組織每年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組織"一通三防"檢查及通風質量檢查評比工作,組織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的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工作;
4.製定與實施礦井風量分配、通風係統調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綜合防塵技術和安全技術措施;測定、整理、03manbetx "一通三防"技術參數;協助井下火災的處理,組織開展"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
5.選定"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及局部通風機的型號;使用、維護、校正、檢查"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檢查與驗收"一通三防"工程、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檢查、驗收。
6.參與主扇的技術性能測定和試運轉。
7.繪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填報"一通三防"各種報表、台帳、牌板;
8.審核"一通三防"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核和考核"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狀態,組織處理"一通三防"事故隱患。
二、生產部門負責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1.安排礦井生產和布置掘、開巷道時,要考慮通風條件和通風係統的合理性,並便於通風設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麵銜接,保證進行通風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2.對瓦斯湧出量大和通風困難的采區,加強生產技術管理,盡量避免出現廢巷、盲巷及巷道貫通作業,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現廢巷、盲巷及巷道貫通作業時必須及時通知通風部門。
3.做好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的防治瓦斯和預防內因火災的工作,生產布置時保證不超通風能力,同步準備出防治瓦斯、防滅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編製審查作業01manbetx 必須有"一通三防"內容,並用單獨章節在作業01manbetx 中詳細說明,包括瓦斯預測、風量計算、綜合防塵等內容;
5.組織采、掘隊使用好采掘工作麵"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采掘工作麵投產、掘進工作麵開口驗收時,必須對"一通三防"各係統和設施進行驗收。
7.測定地質鑽孔的瓦斯含量、煤層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等地質資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和瓦斯地質圖紙;
8.及時預報地質構造變化情況並通知通風部門;
9.及時提供準確的巷道貫通預報並通知通風部門;
10.準確掌握井田內及周圍小煤窯、采空區情況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
11.推進高新技術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12.在礦井生產建設工程設計(包括外委)中,必須編製配套的"一通三防"專門設計;
13.把好設計關,在進行與"一通三防"有關的設計時充分考慮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及通風安全的需要。
三、機電部門負責機電管理過程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1.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維護和檢修,保證其正常運轉,組織主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2.組織井下機電隊、組抓好機電管理,消滅失爆;
3.按規定選用井下機電設備,嚴禁不符合要求的機電設備入井;
4.檢查、維護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做好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工作,確保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按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並定期檢驗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可靠性;
5.會同安全部門對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03manbetx 、追查、處理;
四、安全部門負責監督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1.檢查並現場監督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
2.落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整改;組織無計劃停電停風的追查、處理;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嚴重"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責令其停產整頓;
4.組織對"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反"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
五、調度、監控部門負責"一通三防"工作動態的調度指揮和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
1.及時掌握礦井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積聚和礦井火災等"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和事故情況,掌握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火區等"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麵的隱患和事故;
3.在調度指揮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4.保證礦井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控功能可靠;
5.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日常維護和傳感器的定期校驗工作。
六、供應部門負責"一通三防"所需物資的供應和質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及時供應;
2.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質量,並符合"一通三防"相關規定。
七、財務部門負責"一通三防"所需資金保障:
1.按計劃及時撥給"一通三防"所需資金;
2.編製成本計劃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費用;
3.按有關規定兌現"一通三防"獎懲資金。
八、人事、勞資部門負責"一通三防"人員的保障:
1.按定員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員;
2.確保"一通三防"人員按規定需享受的待遇。
九、職教部門負責"一通三防"人員的培訓:
1.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計劃;
2.對"一通三防"各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培訓、考核、發(換)證,並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質量。
十、職防部門負責塵(矽)肺病的監測預防與治療:
1.按規定監測接觸粉塵人員的職業病害,建立塵毒檔案,為防治粉塵危害提供依據;
2.做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塵(矽)肺病預防工作;
3.及時治療塵(矽)肺病職工;
4.會同通風部門做好對粉塵危害情況的檢查評價。
十一、其它相關部門:
負責本部門業務範圍內與"一通三防"有關各項工作,積極協助通風部門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通風管理製度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改變井下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設計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在構成通風係統時,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風,老塘風等,通風係統要安全可靠。
4.回采工作麵嚴禁采用局扇通風,嚴禁采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通風等。
5.回采工作麵嚴禁采用局扇通風,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6.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然後,由通風科進行永久密閉,凡因故不能按時永久封閉的采空區,要由通風科編製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7.嚴禁在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進行作業。
8.凡影響通風係統的工作,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等業務科室審查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否則不準開工。
9.通風巷道要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10.礦井主扇每月由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每五年由機電部門組織一次性能測試,主扇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11.礦井反風設施由通風科組織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12.凡涉及到通風方麵的工程設計必須優先安排通風工程,充分考慮到通風係統和瓦斯防治,並經通風科等各業務科室審查,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凡使用局扇的單位必須編製局扇安裝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等業務科室審查後,方可進行局扇安裝;沒有經通風科審查的安全技術措施,局扇安裝單位不予安裝。
2.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所需風量進行計算,根據所需風量進行局扇選型。明確規定出局部通風方式、局扇安裝地點、風筒到工作麵距離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
3.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隻有在全風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風量時,方可安裝,否則不準送風。
4.局扇的輔助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大於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都要裝設三專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當局扇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扇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電源。
6.開掘巷道或硐室,在開口作業時,必須首先安設好局扇,掛好風筒且保證局扇正常運轉,嚴禁采用擴散通風。
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都要采用壓入式,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
8.對旋式局扇兩級葉片必須由兩台開關分開控製。啟動時先開一級,待風機運轉穩定後再開另外一級,兩級啟動間隔時間不得少於5分鍾。
9.未經通風科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拆除局扇和改變風筒方向。
10.使用單位要設專人看護局扇並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說明局扇安裝地點、位置、型號、風筒規格等。
11.局扇一旦停風,瓦檢員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記入台帳,安全員負責撤出工作麵人員,跟班隊幹、班組長負責在巷道入口設置警標,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入內。
12.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由瓦檢員(以瓦檢員所帶光學瓦檢儀為準)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確認不超過0.5%,其次檢查停風區域瓦斯濃度不超過1%,跟班電工方可直接恢複局扇送電、送風,隨後瓦檢員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室。
13.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工作麵需要排放瓦斯時,通風科、安全科要嚴格執行排放瓦斯三級管理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按審批措施進行排放。
14.一旦發生無計劃停風,調度室向公司總工程師及生產、機電、安全、通風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單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15.運轉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檢修,檢修前必須辦理停電停風手續,製定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局扇運轉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必須定期升井檢修。
16.停工、停風時間較長的工作麵,必須進行"三斷"(斷水管、斷道、斷電纜),一切導電物體不得進入盲巷,並對停風區進行臨時封閉。
17.各使用單位需要安裝局扇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要根據安裝地點的實際情況,通知機電科,機電科接到通風科的通知後,方可給使用單位發放局扇。
18.局扇的定期檢修由機電科負責通知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接到檢修通知後,要對局扇進行立即更換。升井後的局扇及開關檢修由機電科安排。
19.局扇的管理隸屬機電科,機電科必須建立局扇使用、檢修、檢查等有關管理製度,對局扇的供電係統全麵負責。
20.通風科負責局扇、風筒選型、局扇安裝位置、數量及有關通風技術參數測算。
21.生產使用單位負責局扇領取、裝車、安裝、正常維護,以及局扇"三專"(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裝置的安裝,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實行掛牌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22.調度室和生產使用單位負責局扇"兩閉鎖"裝置的安裝、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單位每周要對局扇風電閉鎖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
23.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風筒接口要嚴密不漏風,逢環必掛,吊掛平直,不準隨便拆開風筒。
24.風筒掛接要及時,並把掛接好的風筒按順序編號寫在風筒接口處,每個掘進麵每班要保持至少一節備用風筒,備用風筒由施工單位跟班隊幹(或班組長)安排及時掛接。
25.通風科必須加強風筒的管理,風筒管理台帳數據齊全準確。
礦井風量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定期對係統進行全麵03manbetx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井下實際情況,按月製定風量分配計劃。
2.根據《煤礦01manbetx 》規定,新井投產前應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三年進行一次,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後,都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的測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3.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以及火區的範圍,通風科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修改。
4.礦井通風係統示意圖要輸入計算機,並標明各地點風流方向、風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須配足測風員,測風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並熟悉礦井通風係統。
6.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采掘工作麵必須設測風點,測風站(點)的設置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
7.礦井各測風站(點)應懸掛測風牌板。
測風管理製度
1.礦井每十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或其它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隨時進行測風。
2.對於礦井總進風、總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全風壓供風硐室中的風量,必須每旬至少測定一次。
3.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後及時安排測風。
4.對井下其它通風巷道,每旬進行一次風量測定。
5.對於瓦斯湧出量超過2m3/min的采掘工作麵以及其它關鍵地點的風量,每五天測定一次。
6.對於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麵局扇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7.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扇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科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麵測定。
8.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麵規則且前後10m範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麵,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9.測定采煤工作麵風量時要測定工作麵進風量和回風量,對於掘進麵要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
10.每次測風必須及時計算風量,並將風量、風速、斷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字要齊全清楚,並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
11.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後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通風科彙報。
12.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通風科彙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後彙報處理。
13.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
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風管理製度
1.局扇有計劃停電停風,須提出申請報公司總工程師。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氣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上報。
2.各部門工作職責
通風科: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帳,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時間進行登記並督促及時處理,事後組織追查。並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專題會議上,要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落實單位解決,同時要對問題內容詳細記錄。
機電科: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減少或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機電機運隊:
加強對井下高低壓電纜的專職維護,嚴格按規定進行敷設,吊掛。高壓電線每周必須巡查一次,低壓電纜必須班班檢查,對絕緣不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有機械傷痕的要立即冷補,或上井熱補。對於低壓開關,班班都要進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變電硐室嚴格按照標準化要求,裝設接地極和接地網。
安全科: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要進行全麵監督,並參與事故追查處理。
生產隊組:
局扇的安設和拆除,必須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經通風科同意。局扇專供線路不準聯接其它負荷。局扇安裝正常運轉後,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掛牌負責管理局扇,實行現場交接班,保證局扇正常運轉。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使用局扇單位在停工期間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局扇,並切斷供風巷道所有電源。掘進巷道的電氣設備,五小電器設備和電纜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全、三堅持"杜絕失爆現象。巷道內的各種控製開關應實現真空化,且"三大保護"齊全合格。真空磁力起動器必須裝有阻容吸收保護裝置和壓敏電阻裝置。
巷道內的電纜必須使用阻燃橡套電纜,且懸掛整齊,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掘進巷道照明、信號、煤電鑽,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3.其它
局扇下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和局扇使用單位在地麵進行認真檢查,部件要齊全,不失爆,規格型號符合要求,並經過運轉試驗,合格後才允許下井。
認真執行掘進裝備係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風筒、局扇消音、水電鑽、水炮泥、煤電鑽綜合保護、放炮自動噴霧、淨化通風、隔爆設施)加強瓦斯三道防線(即專職瓦斯檢查員、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建設,加強綜合防塵、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術措施的落實。
盲巷管理製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風的獨頭巷道稱為盲巷,生產部門在安排生產時,應避免出現盲巷。
2.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造成盲巷時,生產科必須書麵通知通風科,說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時間,通風科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安排進行管理。
3.對暫時停止施工的停風巷道采取臨時密閉或設置柵欄,對永久報廢巷道采用永久密閉進行盲巷管理。
4.密閉要設在距盲巷口6m範圍內,並按質量標準化進行施工,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距盲巷口不超過2m),說明牌、瓦斯檢查牌(檢查箱)、警標,按標準懸掛並齊全完好。
5.通風科必須建立盲巷管理台帳,對井下出現的盲巷進行定期檢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時間、長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閉前的瓦斯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寫在檢查牌上或放在懸掛的檢查箱內。
7.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密閉進入盲巷,當因工作需要進入盲巷時,作業單位必須提前編製安全措施,經通風科等各業務科室審批,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盲巷密閉、柵欄5m範圍內嚴禁堆放雜物、材料等。
9.通風科每半月對盲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管理設施損壞,要及時維修,防止人員誤入盲巷。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 所有通風設施前後5m內不得堆放雜物、材料、設備,要保持清潔暢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風設施,必須編製安全措施,經通風科等業務部門審查,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否則以破壞通風設施論處。
3.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或一道風門長時間開啟。
4.井下所有通風設施的建造安裝,日常檢查,維修和標準化工作均由通風科負責。
5.通風科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技術業務管理,必須建立礦井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定期標入通風係統圖。
6.通風科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在月底生產作業計劃中安排永久通風設施建造計劃,並確定建築位置、規格、型號等;臨時通風設施由通風科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係統調節需要臨時安排施工。
7.通風設施的建造要按月計劃及時完成,計劃外的通風設施建造由通風科提出並請示公司總工程師同意後安排施工。
8.通風設施的建造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科質量檢查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凡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重新建造。
9.由通風科組織各有關單位,每月對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驗收,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三定"處理。
10.通風科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同時內容要一目了然。
11.通風科負責對損壞通風設施的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2.生產隊組:管好用好本工作麵所設置的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科,並定期清理雜物。
13.運輸部門:運輸單位在通過風門時,必須愛護風門,在運料過程中,必須有防止撞壞風門的措施。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生產技術科: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20m前,煤巷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向公司總工程師報告,並書麵通知通風科和相關部門,通知應包括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板、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
2.通風科: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按規定檢查工作麵瓦斯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通知對方停止貫通,並立即處理。在貫通前,通風科要製定風流調整方案,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通風組在貫通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組長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防止瓦斯積聚,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貫通時,被貫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風,迎頭要設置瓦斯監測探頭。
3.貫通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4.巷道貫通後,通風科應立即安排測風人員進行風量測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施工隊組
巷道貫通必須由生產技術科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內容,沒有措施,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不準貫通作業。
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
貫通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後,放炮員和掘進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等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隻有等雙方工作麵檢查完畢後,無異常情況時,才能允許下一次循環作業。
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執行。
6.其它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麵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炮掘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麵跟班隊幹(或班組長)必須和安全員、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麵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麵裝藥放炮。
貫通時,被貫通巷道迎頭安設監測探頭,調度室要隨時觀察瓦斯濃度變化。
貫通時,安全科要在現場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
通風質量檢查驗收製度
1.由通風科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驗收,並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檢查驗收情況。
2.對有關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時,被驗收單位必須派一名單位領導參加。
3.采煤工作麵在采煤前,必須經過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要按標準及時處理。對於缺乏"一通三防"設施的工作麵不準開采。
4.對於"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單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派通風檢查人員進行竣工質量驗收。
5.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麵的施工項目完工後,組織驗收單位必須通知通風科參加驗收,否則通風科不予管理。
6.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責任單位必須與通風科進行"三定"。通風檢查人員要及時落實"三定"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並向領導彙報。
7.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通風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不得馬虎從事。
8.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後生效。
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1、通風科要以《質量標準化標準》為依據組織施工。
2、每個工程施工完畢後,要做到前後5米支架完好,現場剩餘材料存放整齊、整潔。
3、每個通風設施竣工後,要有生產技術科、通風班組長,根據《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者要返工處理。
4、每個擋風牆除班長、瓦檢員外,通風科長應經常進行抽查,發現有塌落、漏風、瀉瓦斯等現象,應立即處理。
5、所有風門、風牆、臨時板閉要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有損壞、漏風現象,及時修理。
6、通風科每月進行一次通風工程質量檢查。
三、瓦斯管理製度
瓦斯檢查製度
1.下井前,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儀器嚴禁使用。發現攜帶不完好儀器下井者按失職行為論處。
2.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到規定的地點交接班,到達檢查地點後進行瓦斯檢查。
3.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牌。零點班瓦斯檢查員負責移牌,將瓦斯牌移至規定地點,瓦斯檢查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牌必須填寫清楚,檢查時間、地點、檢查人等檢查項目必須齊全。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及時彙報,上井後及時填寫瓦斯台帳,做到瓦斯記錄本、瓦斯檢查牌、瓦斯台帳三對口。
4.每月要按檢查區域製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並經總工程師審核。巡回檢查圖表必須發到每個瓦斯檢查員手中。瓦斯巡回檢查圖表要明確每個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巡回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若和圖表誤差超過20分鍾,按假報瓦斯論處,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要按作業規程規定檢查瓦斯。
5.對於回采工作麵,瓦斯檢查人員要對工作麵、回風隅角、回風巷、架間、綜放工作麵的後部溜機尾每班至少進行兩次檢查。工作麵風流檢查地點為距機頭(尾)10m處。上隅角檢查地點為工作麵端尾支架頂梁與掩護梁連接處往下0.2m,距回風巷外幫1m處。無端頭架時,應在端尾距外幫0.5m,距頂板0.2m的支護區靠采空側未端。回風流檢查地點為回風巷內距機頭(尾)不超過10m內。
6.對於掘進工作麵,要對工作麵風流及回風流和瓦斯容易積聚地點每班至少進行兩次檢查。掘進工作麵風流檢查地點為距窩頭不超過5m處,工作麵回風流在風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風口的範圍內。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點檢查。
7.對於放炮作業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斯檢查人員不在場不得進行放炮作業。裝藥前要對炮眼進行檢查。放炮時必須采用正向起爆。
8.對於回撤工作麵,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過程中必須安排瓦斯檢查員對回撤麵、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絞車硐室、回風巷的瓦斯濃度進行認真檢查。
9.對采煤工作麵回風巷、總回風巷在距回風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對於安裝麵和其它當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每班不少於一次。
10.對於水泵房、火藥庫、裝載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業的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對於井下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11.對於擋風牆外的瓦斯檢查,每周至少一次。柵欄外的瓦斯檢查每日至少一次,結果填入檢查牌或檢查箱內。
12.對於綜放工作麵若瓦斯湧出量大或湧出異常時,都必須隨時向公司調度彙報,並根據公司調度指示進行檢查。
13.瓦斯檢查人員對高頂寬幫、冒頂高處、裂隙等地質構造有可能超限地點隨時進行認真檢查。
14.瓦斯檢查人員對各地點的檢查內容一般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氣體濃度。當有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其它有害氣體時,要補充對其濃度的檢查。對硐室的檢查包括氧氣濃度和溫度的檢查,對所經巷道"一通三防"問題的檢查。
15.瓦斯檢查員在瓦斯檢查中,每班檢查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記錄本上和記錄牌上。
16.瓦斯檢查中,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超限現象,氧氣濃度低於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問題時,必須通知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到安全地點,然後立即向通風科、安全科和公司調度室彙報。
1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班中彙報製度。班中檢查瓦斯有異常情況需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班後必須向調度彙報當班情況。
18.井下任何地點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道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19.瓦斯檢查牌板除瓦斯檢查人員進行改動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隨意塗改。
20.按規定需佩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入井必須攜帶(多人去一個地點至少帶兩台),對所經路線進行檢查。
21.瓦斯檢查員在井下遇特殊情況(病、燈熄滅)離崗時,必須經通風科同意後方可離崗。同時通風科要安排離崗後的瓦斯檢查工作。
22.按礦井生產需要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必須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每年要對在崗瓦斯檢查員進行一次輪訓。
23.通風科是礦井瓦斯管理的主管業務部門。要經常進行現場抽查瓦斯檢查員,對其現場工作進行全麵考核和指導。對檢查不認真不規範的瓦檢員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
24、瓦斯檢查牌板的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的標準規定。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1.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麵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在該工作麵懸掛瓦斯牌處或指定地點。
2.交接內容:交接當班工作麵通風、瓦斯、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3.交接要求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
(3)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
瓦斯日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檢查員負責實測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並將檢查情況如實填寫記錄台帳,做好"三對照"。
2、要指派專門技術員負責整理填報瓦斯日報表,填報時應將各主要檢查點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填入瓦斯日報表,如有瓦斯濃度超限、停風、微風等情況應將相關措施或處理恢複通風情況等填入"備注"一欄。
3、報表填寫後,要重新複核一遍,確認無誤後,簽名報送通風科長進行初審,並簽字。
4、審查後的"瓦斯日報表"再報送總工程師、總經理審閱簽字,總經理(礦長)和總工程師每天必須審閱瓦斯日報表,對通風、瓦斯檢查方麵存在的問題、隱患進行批示。
5、通風科根據總經理、總工程師對通風、瓦斯方麵存在隱患的批示,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進行處理。
6、通風科負責"瓦斯日報表"整理存檔工作。瓦斯日報表必須保存一年。
8、安全監測係統的調度值班,必須按要求做好瓦斯記錄,每日由調度室指派專門技術人員,進行彙總。查對前一天瓦斯情況,並進行報表工作,由總經理、總工程師簽閱。若值班期間發現某個監測點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彙報當日值班領導、通風科及涉及隊組,按要求協調指揮,采取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啟封密閉,恢複因停電停風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區域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
一級管理: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排放措施,通風組長、瓦檢員和電鉗工負責就地排放。
二級管理:瓦斯濃度達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經線路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並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風部門製定書麵排放瓦斯措施,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批準、貫徹,由通風科長、安全科長負責按批準的措施組織排放,安全科派人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不按措施的違章排放,立即停止並追究責任。
三級管理:掘進巷道或盲巷內瓦斯濃度達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經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切斷其它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出口,排放前由通風科製定書麵排放措施,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批準,貫徹,並現場指揮排放。
打開永久密閉或特殊區域時,排放瓦斯措施要報總工程師審批。
3.因停電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轉後,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啟動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若主扇入風口的瓦斯濃度有可能達到2%以上,必須先打開吊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當主扇風硐瓦斯濃度降至0.75%以下,通風人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經通風人員檢查井下總回風巷道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員方可下井。
4.排放瓦斯時,通風組要有組長現場指揮。排放人員要與瓦斯檢查員密切配合,嚴格控製風量,使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5.排放瓦斯必須落實控製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當排放臨時停工區(巷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解開風筒接口或控製"三通"(預先安裝)進風,來控製排放瓦斯所需風量。當排放已密閉區、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掛接風筒並控製風量。
6.采用分段排放時,隻有在排放段內瓦斯濃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濃度下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段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對臨時停風的掘進麵,瓦斯檢查員負責排放瓦斯時,要先向通風科彙報,由通風科通知公司調度、安全科後,按預先貫徹學習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進行。
9.排放瓦斯時,應嚴格堅持低濃度排放程序,預先做好風流的短路設施。在排放瓦斯所經路線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排放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10.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首先從第一台局扇開始,隻有當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開始進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類推。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全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措施不落實,禁止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11.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且穩定30分鍾後,才可恢複局扇的正常通風。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作業單位的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12.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員檢查,證實符合《規程》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氣設備地點附近20米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證實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恢複通風時瓦斯檢查製度
1.主扇停電造成井下停風、停電時,在恢複井下送電前,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檢查。
2.對中央變電所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由地麵向中央變電所送電。
3.對采區變電所及供電線路所經巷道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向采區變電所送電。
4.對作業地點及電器設備附近進行檢查,若無問題時,可向各用電地點送電。
5.在恢複臨時停風區的通風前,必須對局扇開關,局扇供風地點進行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在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6.在恢複臨時停風區的通風時,通風前瓦斯檢查員須在安全員監護下相隔5米,由兩人以上人員前後相隨逐段進行瓦斯和氧氣的檢查,當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了3%或氧氣濃度低於17%時,檢查人員必須停止繼續進入停風區,嚴禁單獨一人進入停風區進行檢查。
7.在恢複通風前的檢查中,如果發現瓦斯超限或氧氣濃度低於17%時,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或通風供氧。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業都必須編製安全措施和爆破說明書,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放炮時必須由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
2. "一炮三檢"放炮製度指在每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20m的瓦斯情況,隻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也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方準進行放炮作業。
3."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指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檢員(持放炮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前,放炮員將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進行警戒、檢查放炮前的安全情況,無問題時將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後,對放炮作業地點的瓦斯進行檢查,符合規定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經現場安全員核實後,由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具體形式在作業規程或安全規程中明確規定),至少等5秒後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三人連鎖"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時不得進行放炮作業。
4.放炮後,隻有在放炮地點的炮煙被吹散(一般放炮後15分鍾)後,先由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檢員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果有問題立即處理。然後,方可撤回警戒人員,其他人員進入工作地點。
5.炮掘工作麵必須實行全斷麵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電雷管要編號,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湧出量大實行全斷麵
一次起爆會造成瓦斯超限時,必須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放炮、分次運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6.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裝於專用炮藥箱內加鎖,嚴禁混裝。每次放炮時必須把炮藥箱移到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
7.放炮連接線、裝配引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炮眼封堵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實,封泥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8.每次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炮眼異常等現象時,不準裝藥放炮。
9.放炮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放炮母線連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必須由放炮員一人執行。
10.放炮時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放炮員最後離開放炮地點,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後,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11.放炮作業完畢後,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由放炮員點清交回火藥庫。
四、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綜合防塵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要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管路要鋪設到所有能產生沉積粉塵的地點,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2.地麵靜壓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並設有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工作兩小時的用水量。
3.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4.防塵用的靜壓水管的管徑,根據各處用水量的多少進行選擇,但必須保證各處防塵用水的需要。
5.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的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
6.井下每個產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班連續粉塵測定;每季度對粉塵分散度測定一次;每半年對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測定一次,煤層、岩層采掘工作麵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測定。
7. 通風科每半月向公司領導報送一份測塵報表,以便各級領導掌握粉塵情況和采取對策。
8.防塵係統的規劃、設計及投產驗收等應有通風部門人員參加。
9.各項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掛說明牌管理:地點、設施、名稱、規格、數量、負責人等項目明確寫明,做到管理明確,責任到人。
10.通風科應按時填製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台帳、防塵設施管理台帳、防爆設施記錄等,做到整齊、清楚、數字準確與現場相符。
巷道衝洗、刷白製度
1.礦井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2.主要軌道運輸巷每15天衝洗一次,皮帶運輸巷,包括皮帶順槽,每周衝洗一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要班班衝洗,總回風巷每15天衝洗一次,個別產塵大的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指派專人及時衝洗。
3.采煤工作麵及運巷電器列車段每小班衝刷一次,運巷每周衝刷一次,風巷距工作麵300m範圍內每天衝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衝刷一次。
4.綜掘工作麵巷道要做到每周衝洗一次,工作麵30m範圍要班班衝洗。
5.炮掘工作麵巷道要做到每周衝洗一次,放炮前後必須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及煤(岩)進行衝洗灑水。
6.運煤係統的轉載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衝洗,其它巷道的衝洗周期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
7.所有衝洗、刷白必須有記錄可查。
綜采、綜放工作麵防塵管理製度
1.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製定出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係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2.工作麵應該實行煤體注水。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按設計要求應采用長鑽孔雙巷注水方式,正常生產情況下,應保持上順槽正常打鑽,注水;根據礦井生產情況,利用礦井停產空隙盡最大努力開展下順槽注水工作。注水後煤體增加的水份應在1%以上,或其全水份應在4%以上。
3.工作麵兩巷必須按標準要求設置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風巷每100米、皮帶運輸巷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並配備25m軟管。
4.工作麵供水管路係統中必須按要求安設過濾器、增壓裝置。
5.工作麵風巷安全出口30m內、運巷距轉載機頭100m內必須安裝淨化水幕,對工作麵進、回風流實行淨化,要求靈敏可靠,使用正常,並能封閉斷麵。各道水幕水壓不低於4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小於2L/min,水幕堅持停機則停,開機則開。進入噴霧的水必須經過有效的過濾淨化。
6.液壓支架應安裝自動噴霧係統。降架、移架或落煤時能實現噴霧,移架時,能打開上風流側噴咀,形成淨化水幕,否則不得移架。采煤機下風側應每隔10架有意識專門降落一架,致使實現噴霧,放頂煤支架,放煤口必須安設自動或手動噴霧係統,放煤時必須能及時噴霧降塵。
7.采煤機組應有齊全完好的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水壓不得低於10 kg/cm2,每個噴咀的流量不得少於5 L/min,進入采煤機噴霧及冷卻係統的水必須經過過濾器淨化,確保水質清潔,噴咀完好不堵塞,對損壞的噴咀要及時更換。
8.采煤機截齒要及時更換,采煤機組的牽引速度和滾筒的轉速應調到產塵量最低的最佳匹配位置。
9.各轉載點和破碎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並有專人負責,使用正常。各轉載點水壓不低於4 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得少於15L/min,每個轉載點噴霧不少於3個噴咀。
10.定期衝刷積塵,采煤工作麵及運順電器列車段應每小班衝刷一次;運順每周衝刷一次;回順距工作麵300m範圍內每天衝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衝刷一次。
清掃:把沉積在巷道幫、底板和支架設備表麵的煤塵清掃幹淨,將掃落的煤塵集中起來運走。
衝洗:用水把幫、頂和支架上的煤塵衝洗到底板上,然後運走。
11.工作麵以及回風巷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12.綜采工作麵移交生產前,綜合防塵設施必須齊全完好,否則不準生產。
13.綜采隊工作職責與範圍:所屬綜采工作麵兩順槽,其中包括該區域內風門前後各5m內保持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負責所轄區供水管路日常維護、維修,以兩巷管路與軌道巷主管路三通閥門為界(不包括三通閥門)。
綜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製定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係統圖,並標出各類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2.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並配備25m軟管。
3.供水管路係統中還必須按要求安設過濾裝置。
4.綜掘機必須有齊全完好的內、外噴霧(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程度高,使用正常,力爭用適合的噴咀代替現行的水管直接噴水,增強外噴霧效果,達到封罩塵源,減少巷內積水。
5.掘進機截齒必須鋒利,對磨損或損壞的截齒要及時更換,不得帶"病"作業。
6.工作麵必須安設濕式除塵風機或防塵裝置,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正常使用,除塵風機未開時掘進機不得作業。
7.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各轉載點水壓不低於4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得少於15L/min,每個轉載點噴霧不少於3個噴咀。
8.距工作麵50m內應安設淨化水幕,實行風流淨化,要求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並能封閉全斷麵,並做到停機則停,開機則開。各道水幕水壓不低於4 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少於2 L/min,噴咀間距不大於500mm。
9.定期衝刷積塵。巷道要做到每周衝洗一次,工作麵30m範圍要班班衝洗。具體操作辦法標準同綜放工作麵標準。
10.機組司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11.新開工的綜掘工作麵,防塵係統不完善,防塵設施不齊全,不得投產。
12.綜掘隊工作職責與範圍:軌道運輸巷、主皮帶巷與掘進巷道交岔口往裏整條巷道要保持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淤泥。負責所轄區內的供水管路安裝(永久性管路)及日常維護、維修,直至撤離所轄責任區。
炮掘工作麵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製定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麵的綜合防塵係統圖,並標出各類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2.工作麵打眼時必須進行濕式打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嚴禁幹打眼。
3.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嚴格水炮泥裝填規定。
4.放炮前後對工作麵30m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洗。裝煤(岩)時,必須進行灑水濕潤煤(岩)。
5.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6.距工作麵20m內必須安設放炮噴霧,做到放炮時正常開啟,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麵,距回風口20m處安設一道淨化水幕。
7.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無漏水,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並配備25m軟管。
8.定期衝刷積塵。巷道做到每周衝洗一次,工作麵30m範圍要班班衝洗。具體操作方法和標準同綜采工作麵。
運輸及其它巷道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皮帶巷、掘進巷、回采工作麵皮帶順槽,必須按《綜合防塵係統管理製度》要求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並按要求設置"三通閥門"和管接頭,每個接頭配備25m軟管。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安設淨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壓不低於4 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小於2L/min,噴咀之間間距不大於500mm,水幕應封增長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3.運輸巷道的所有轉、裝、卸載點噴霧水壓不低於4 Kg/cm2,每個噴咀流量不得少於15 L/min,各轉載點噴霧水少於3個噴咀。
4.定期衝洗積塵。主要軌道運輸巷每15天衝洗一次。皮帶運輸巷,包括皮帶順槽,每周衝洗一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要班班衝洗。總回風巷每15天衝洗一次。個別產塵大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指派專人及時衝洗。
5.井下主要大巷還必須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6.各部門工作職責和範圍
通風科:負責綜合防塵係統的全麵技術工作。
通風組:負責對總回風大巷的衝洗和總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機電機運隊:負責井下主皮帶巷、軌道巷及變電所、清撒平巷、裝載硐室及井上皮帶走廊等處的綜合防塵工作。
綜采隊:負責采煤工作麵、兩巷及聯絡巷、措施巷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
綜掘隊:負責掘進巷道內及附近巷道的綜合防塵工作。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1.礦井應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要求建立專職防塵機構,並配備專職測塵員從事測塵工作,業務由通風科負責領導管理,測塵人員和儀器配備必須滿足礦井測塵工作需求。
2.測塵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時還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獨立從事測塵工作。
3.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按照各項有關規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填寫表格、統計、計算和上報。
4.井下所有測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麵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井下重點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情況還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定。
5.測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濃度。
6.通風科每季應采集粉塵試樣送有資質部門進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測定,測定資料要保存完整。
7.每半年對作業場所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分析一次,測塵人員按規定采集試樣,送有資質部門分析,分析資料要保存完好。
8.測塵所用的儀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並按規定及時維修和定期校正,並有詳細記錄可查。
9.井下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以及測塵辦法、計算方法均按(90)中煤第171號文件中規定的粉塵濃度測定及計算方法執行,其中測點粉塵濃度合格標準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10.測塵人員每半月向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風科各提供一份測塵報表,井下重點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定情況要根據需要隨時向通風科和公司領導報送,以便各級領導及時掌握防塵、測塵情況和采取對策。
11.測塵員要在測定過程中對測定地點及其周圍防塵設施的安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有權進行監督和責令有關單位安設及正常使用,對拒不聽從者有權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直至停止施工單位繼續作業。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1.與主要進、回風井相連的巷道應設置主要隔爆區,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輔助隔爆設施。
2.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水袋無丟失、損壞、脫鉤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麵兩巷和掘進工作麵的隔爆設施,要按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麵距離始終在60-200mm範圍內。
3. 隔爆設施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不得小於50m。
4. 隔爆設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隔爆區的用水量不小於400L/m2,輔助隔爆區的用水量不小於200L/m2。
5.水棚的排間距離為1.2-3m,主隔爆區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隔爆區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
6.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棚組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7.加強隔爆棚的日常管理與維護,通風科負責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檢查工作,每周全麵檢查一次,發現吊掛質量、水量不足的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
地麵儲、裝、運係統的防塵管理製度
1.洗煤廠、運銷科負責各自工作範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並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2.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產塵地點進行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測定。
3.通風科每月必須對各地點防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進行"三定"和考核。
4.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正常使用並按規定灑水、清掃或衝洗所管轄範圍內的煤塵。
5.皮帶走廊不得有厚度超過5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6.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幹淨,其上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7.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8.各部皮帶架必須保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漏煤。
9.各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的所有防塵水幕,必須保證靈敏,正常使用。
10.定期衝刷積塵,每次衝洗都要有記錄可查,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記錄內容必須有衝刷時間、工作範圍及衝洗人員。
11.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證噴霧及衝洗汙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衝洗,汙水集中排放。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製度
1.每月檢查時,對被檢查單位必須由各單位的防塵負責人參加,月驗收被檢單位必須由隊長或書記參加。
2.各單位每天在檢修機電設備的同時,必須檢查維修防塵設施及儀器儀表,並對容易積塵的地點進行衝洗。
3.新開掘的巷道,必須同時完善防塵設施,否則不準開工。
4.井下、井上運煤線必須及時清理巷道及皮帶走廊的浮煤,對煤塵大的地段進行衝洗。
5.每年汛期來臨之際,要對地麵及井下的供水管路進行專門檢查,做好防洪工作。
6.冬季要做好防塵管路的防凍工作。
7.回采工作麵在投產前驗收時,必須同時按標準驗收防塵設施、設備、隔爆設施的完好情況,否則不準投產。
五、防滅火管理製度
防滅火管理責任製度
1.總經理對礦井防滅火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屬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2.通風科負責自燃火災和礦井火災的處理。
3.機電科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4.生產技術科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
5.安全科負責滅火製度的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6.供應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7.財務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8.與市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災工作。
9.由內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事故。凡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均須進行事故統計與分析,並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
10.礦井防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公司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防滅火裝備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按《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滅火供水係統,並在礦井、水平和采區投產時同時使用,並保證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於0.4Mpa,水流量不少於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閥門"。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車場附近及清撒平巷、裝載硐室內。
(3).主要大巷、傾斜巷道、采區巷道每隔100m處。
(4).皮帶運輸道每隔50m,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5).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每50m處。
(6).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40m以內。
(7).掘進工作麵進口處。
(8).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三通"閥門的位置應便於使用和維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誌,其出口禁止射向電纜接線盒及其它電氣設備。
皮帶運輸巷每個"三通"閥門上必須接一根25m長軟管。
3.礦井進風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4.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地點,都應配備合格的、數量齊全可靠的消防設施,並在《災變計劃》中明確規定。
6.礦井應該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所配備消防材料品種、數量符合《災變計劃》。
7.礦井必須建立礦井反風係統,用於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回風巷發生火災時使用。礦井反風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日常防火管理製度
1.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或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且每次要有專門措施並經總經理或總工批準。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7).嚴格火區管理。
2.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下井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麵裂縫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4).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的使用範圍。
(5).井下膠帶運輸機應用不延燃膠帶。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擬定管製和檢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井下滅火管理製度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公司調度室。在現場的科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災變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公司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立即按照《災變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公司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通風科長和機電科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3.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公司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總經理任總指揮。
5.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後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6.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時,必須封閉火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封閉火區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火區的範圍,並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帶運輸係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噴霧。
8.井下移動變電站、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沙箱。
9.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各種氣體檢定管,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10.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
瓦斯檢查儀器、儀表使用維修管理製度
1.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管理製度
(1).公司有關領導、采掘隊幹、班組長、生產業務科室科長及技術員入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井下流動電鉗工,在回風巷工作的絞車司機和信號工,煤倉口皮帶(或煤溜)司機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2).儀器配備工作由通風科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提供需配備儀器人員名單,通風科審查後由機電機運隊礦燈房統一進行日常管理、發放。
(3).各使用單位新增人員,工種變動或調離人員由本單位及時報通風科,通風科負責變更配備名單。
(4).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發放,儀器發放室、維修室要不受高溫、腐蝕性氣體的影響。
(5).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固定班發放,集中進行充電、放電,並要建立領發台帳。
(6).使用人員班後按時交還,並嚴格按照規定使用。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地點瓦斯濃度的有關規定和儀器使用的基本知識。
(7).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後,不許隨意關閉開關,按規定帶在身上的人員必須佩戴在身,不許掛在別處或裝入口袋,要做到機隨人走。
(8).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儀器有異常現象時,下班後要向儀器發放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以便及時處理。
(9).使用人員要愛護儀器,不能亂扔亂放,以免損壞丟失,若丟失、損壞要酌情或照價賠償。
(10).所有應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違章論處。
2.光學瓦斯檢定儀的管理製度
(1).巡回瓦斯檢查員、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每人固定配備一台光學瓦檢儀,專人使用;公司領導、生產業務科室的科長、技術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備用的光學瓦檢儀。
(2).所有領取儀器的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愛護儀器,防止碰撞振動,嚴禁隨意將儀器放在工作場所,嚴禁拆卸儀器、損壞丟失儀器按價賠償。
(3).使用人員下井前應仔細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嚴禁將不完好的儀器帶入井下,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01manbetx 》進行操作,發現問題及時和通風科聯係,采取相應措施。
3、安全監控係統的甲烷等傳感器管理
(1)由調度專職維修人員統一管理,要及時補充,保證備用量。
(2)堅持日常的維護和給養、調校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規定。
(3)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4、上述儀器的調校:
(1)調校由市煤礦技術服務中心進行,嚴格執行調校標準和程序。
(2)要定期進行簽定,必須由有資質的簽定機構進行,嚴禁使用無效儀器。
(3)通風科要指定專人負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瓦斯檢測儀的全麵管理,建立台帳,做到心中有數。定期進行檢查、檢驗、更換、更新、報廢。根據要求及時補充,保證正常的使用量。
(4)調度室負責甲烷傳感器的統一管理,定期檢驗。
5.儀器抽查管理製度
(1)通風科每月對在用儀器使用、維修情況進行一次抽查,抽檢率不得低於10%,每季度組織一次大抽查,對應用和備用的儀器全麵檢查一次。
(2)通風科要不定期對管理發放人員崗位標準化操作進行抽檢。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六、通風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一、職責分工
調度室負責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日常維護、設備完好達標、回收等工作;通風科負責通風安全監控係統設置標準等的監督管理;機電科負責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的監督檢查;各隊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通風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機電機運隊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
二、一般要求
1、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2、接入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於15d。
3、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應傳輸到地麵主機。
4、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係統的傳感器、斷電控製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係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5、總經理、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設計和安裝
1、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3、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4、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範圍內;(2)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3)掘進工作麵內;(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5、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6、安裝斷電控製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斷電控製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定。
7、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調度室)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礦技術負責人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8、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四、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3、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4、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7、 井下煤倉、地麵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8 、封閉的地麵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麵走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
五、其他傳感器的設置
1、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1)、 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
2、 風速傳感器的設置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於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風壓傳感器的設置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4、煙霧傳感器的設置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5、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1)、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采
煤工作麵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0℃。
(2)、 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
6、 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1)、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2)、 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 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4)、 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
六、使用與維護
1、調度室應建立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
2、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風速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等安全監控儀器定期聯係長治市煤礦技術服務中心進行調校。
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h~48h方能下井。
4、采用載體催化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每隔10d必須調校一次。其他傳感器和便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5、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7、安全監測工下井需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麵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8、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處理。
9、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上的機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調度室,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10、采掘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11、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域的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12、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13、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14、 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15、 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幹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16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機電機運隊礦燈房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
17、 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8、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於應配備數量的20%。
19、通風安全監控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通過修理,雖能恢複性能和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嚴重失爆不能修複的;
——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七、 安全監控係統及聯網信息處理
1、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地麵中心站值班設置在調度室,實行24h值班製度。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總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7、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8、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後,應立即向當日公司值班領導彙報,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9、當係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有關人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10、安全監控係統聯網實行分級管理。必須向上一級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監控數據。調度室每月應對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彙總分析。
八、管理製度與技術資料
1、應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控管理人員,應製定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2、 安全監控工及檢修、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 賬卡及報表
A、調度室應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1)安全監控設備台賬;(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傳感器調校記錄;(6)中心站運行日誌;(7)安全監控日報;(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9)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
B、各開拓、掘進隊應建立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C、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D、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E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斷電測試結果等。
F 、調度室必須繪製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報通風科和機電科,且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G、 安全監控係統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H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七、通風標準化各種圖牌板管理製度
1.必須建立健全五圖、四板、五記錄、四台帳、內容齊全,與井下現場相符。"一通三防"資料要實現檔案化、分類、集中管理。
2.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帳內容
(1).五圖:通風係統圖、避災線路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測係統圖。
(2).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
(3).五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測塵記錄、通風工作記錄。
(4).四台帳:瓦斯檢查台帳、防滅火設施管理台帳、防塵設施管理台帳、隔爆設施管理台帳。
3.避災路線標識牌應根據年度《災變》計劃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懸掛,並標明避災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離。
4.局扇管理說明牌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扇型號、風筒直徑、風筒長度,局扇管理人,全風壓供風量、風筒出口風量。
5.密閉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時間、管理人、密閉尺寸(長×寬×厚),建築材料等。
6.密閉前必須有檢查箱,每周檢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並將檢查結果放進檢查箱。
7.測風牌內容包括:地點、斷麵(淨斷麵)、風速(m/min)、風量(m3/min),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及測定人。
8.瓦斯檢查牌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檢查人。
9.隔爆設施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時間、斷麵、應設置水量、實際水量、隔爆間距、棚區長度、管理單位及負責人。
八、主扇風機管理製度
1.主扇風機房除當班司機和正常的檢修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此地閑聊和休息。
2.主扇風機必須定期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由值班司機負責,包括緊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設備衛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由專職機電檢修人負責。
3.無特殊情況,1#、2#風機一個月為一個循環,定期進行交替使用。
4.旋轉裸露部分要裝保護裝置與遮擋設施。
5.防爆、防火器材齊全,並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時取用。機房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線。
6.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有關領導必須按規定上崗檢查工作。
7.值班司機每一小時應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軸承溫度和負壓情況記入記錄本,如有異常要及時彙報。
8.應經常保持設備和機房的整齊清潔。
1、自動噴霧管理製度
2、除塵風機管理製度
1、除塵風機由使用單位專人負責管理並及時掛接、回收負壓風筒,通風科負責備好足夠的負壓風筒。
2、除塵風機所接的負壓風筒吸風口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5米。
3、除塵風機安裝後其傾角不得大於8度,且要隨工作麵及時前移,負壓風筒總長度不得超過50米。
4、除塵風機隻適用於掘進過程中,嚴禁噴漿時使用。
5、除塵風機必須按規定接地,開啟除塵風機時,要求點動三次,嚴禁一次性開啟。
6、開啟除塵風機前,要檢查負壓風筒吊掛質量,如有問題,先處理好再啟動。
7、開啟除塵風機時:必須先開水閥,然後開機;停機時:先停機,至少等一分鍾後,方可停水。
8、除塵風機的供水壓力要保證不低於0.3MPa,要每班指定專人檢查噴霧情況,每十天清洗一次振弦板,保證除塵效果。
便攜式瓦檢儀收發管理製度
1、便攜式瓦檢儀由機電機運隊負責保管、維修、充電、收發、集中編號管理,並定期聯係長治市煤礦技術服務中心進行調校。
2、要建立便攜式瓦檢儀發放記錄,並保證記錄字跡清晰、內容真實。
3、發放儀器前先檢查電壓是否充滿,然後開機20分鍾,觀察零點,及時校零(誤差超過±0.1%的不準發放)。
4、要經常檢查儀器部件是否完好無缺,不合格的儀器不得發放。
5、發放儀器後督促使用者填寫記錄,不得漏項,臨時借用的儀器也要填寫記錄;一人隻限領取一台儀器,不得代領儀器,代填記錄。
6、礦燈房發放儀器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耐心解釋儀器使用人員提出的各種疑問,搞好工作關係。
7、回收時發放人員要與領用人當麵認真檢查,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缺零部件,並做好記錄。回收後的儀器應將粉塵清理幹淨後,方可上架充電。
8、凡損壞便攜式瓦檢儀者,收發人員要做好記錄,並彙報通風科處理(視情況罰款200-1000元);丟失儀器者,照價賠償;如查不出使用者,對當班回收人員進行處罰。
自救器管理製度
1.自救器的管理、發放、維修工作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由礦燈房統一發放,建立台帳。通風科、安全科進行監督檢查。
2.供應科負責統一定貨,必須按照要求,選用定點廠家的產品,嚴禁亂采亂購。
3.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庫存五年,從出廠日期算起,使用期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個小班計算。自救器從出廠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長不能超過四個月,確定自救器的報廢時間,應將存放期間的3/5折算為使用期。
4、自救器的配備,應滿足下井人員每人一台的需要,並保證5-10%的備用量。
5.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6.自救器發放人員發放前要進行外觀檢查,凡是啟封的嚴禁發放,使用人員在領用時也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7.機電機運隊每個季度必須對所有的自救器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和稱重檢查,並做好記錄。
8.沒有攜帶自救器的人員,一律不準下井,井口檢身工負責檢查,對於在井下不隨身攜帶,亂扔亂放,故意損壞,隨意開啟者,要按規定進行處罰(故意損壞,隨意開啟者按違章處理;非故意損壞,主動彙報者每台罰款100元,管理人員發現彙報者每台罰款200元)。
9.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識,並達到實際操作時30秒內佩戴完畢的熟練程度。
10.過濾式自救器隻許修複一次,修複使用的自救器要加設標誌。
11.經過修複的自救器,要將原卡扣上的日期更換,打上修複後的出廠日期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