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監局關於轉發《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皖政辦〔2011〕6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方針,努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提高全省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水平,遏製重特大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6〕4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7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等規定和有關標準,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安徽省境內的各類煤礦。
第三條 煤礦企業和煤礦存在本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