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監局關於轉發《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的通知
(三)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麵、距離突出煤層法線距離小於10米的掘進工作麵,嚴禁串聯通風。岩巷掘進工作麵回風串入其他作業地點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審批,且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1次。
(四)突出煤層區域預測為危險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其回風嚴禁切斷其他采掘作業地點唯一安全出口。
第四十五條 突出礦井嚴禁下山開采。高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之間不得隨意施工聯絡巷,特殊情況下需要設置聯絡巷的,須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審批。
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突出煤層的采區回風巷必須是專用回風巷;高瓦斯礦井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須至少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開采急傾斜煤層,須合理劃分水平和區段,每個水平的區段數目不應超過3個;每個采區至少布置1條偽傾斜上山或布置一套完整的生根係統與區段巷道聯係。
第四十六條 局部通風機及附屬設施安設要符合規定。局部通風機供電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主、備風機自動切換,對旋風機兩級均要實現瓦斯電、風電閉鎖;突出煤層揭煤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要分別來自兩個專用變壓器;采用2台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掘進工作麵,須同時實現“三專兩閉鎖”。突出煤層和石門揭煤的掘進工作麵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新建礦井未實現機械全風壓通風前,不得將局部通風機安設在井下。安裝用於排放啟封區域瓦斯的臨時局部通風機,要履行試驗、驗收、移交程序。
第四十七條 綜采(放)工作麵向外20米範圍內的上下風巷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的3/4,其他采煤工作麵(掩護支架除外)向外20米上下風巷斷麵不得小於3平方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風的回采工作麵必須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巷道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的3/4。
第四十八條 嚴格控製采區采掘工作麵個數。
1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同時布置1個回采工作麵和2個掘進工作麵作業。
1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隻能同時布置2個回采工作麵和4個掘進工作麵作業。
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範圍內再布置另一個采煤工作麵同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 沿空掘進或送巷應進行圍岩穩定性和膠結狀況考察,隻有在覆岩穩定後方可施工。沒有進行圍岩穩定性、膠結狀況考察的,沿空掘巷滯後采煤時間不得少於4個月。沿空送巷須在采煤工作麵采後封閉3個月以後方可施工。
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應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於100米。
第五十條 采煤工作麵通風方式的選擇,應滿足瓦斯治理和熱害治理的需要。采煤工作麵嚴禁使用局部通風機處理瓦斯,也不得長期使用風簾、風障導風處理瓦斯。
第五十一條 有地溫熱害的煤礦應建立降溫係統,熱害嚴重的煤礦須建立永久降溫係統。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第五十二條 井下每組主要風門不得少於2道,且須安裝風門狀態傳感器,並有閉鎖裝置,能自動關閉。主要進回風聯巷的風門須設反向風門。
第四章 瓦斯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煤礦礦長是瓦斯治理利用的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落實瓦斯治理利用的人員、資金、製度、責任及隱患整改;煤礦企業和煤礦的總工程師分別是瓦斯治理利用的第一技術責任人,負責落實瓦斯治理利用的科研、設計、技術管理等工作;煤礦企業和煤礦的各級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對其業務範圍的瓦斯治理利用工作負責。
第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要加強技術管理工作,從體製上、機製上保證技術決策權的充分發揮。煤礦企業、煤礦應建立總工程師為第一副職的權責對等機製,並建立煤礦瓦斯治理利用專項工程項目和經費總工程師負責製。
第五十五條 煤礦企業和煤礦應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係,設立由總工程師直接管理的科研、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技術管理部門或機構,煤礦須設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突出礦井須設專職地測副總工程師。
第五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建立定期研究03manbetx 瓦斯綜合治理利用工作例會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