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斜巷運輸管理,完善斜巷運輸安全設施,提高斜巷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保障礦井斜巷運輸安全、優質、高效;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相關規定,結合礦區斜巷運輸工作的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斜巷運輸基礎管理
1、各礦應建立斜巷運輸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掌握和保存全礦井各斜巷技術參數和裝備狀態,包括采區和掘進斜巷的長度、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險裝置的規格和布置,絞車型號、鋼絲繩規格、控製開關型號,供電係統圖等資料。重點做好動態監督檢查和製度建設。
2、斜巷運輸設備和設施的選型由機電部門和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選用的設備、設施必須是性能先進的合格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購或使用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和零部件等。
3、新購置和經大修後的設備和設施,投入使用前由機電部門和運輸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⑴選型設計製度:作業01manbetx 中應有小絞車的選型設計內容。
⑵安裝驗收製度:絞車安裝完畢後,必須由礦調度所或安檢處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並試運轉,合格後方準移交生產單位使用。
⑶使用、維護製度:礦井小絞車使用實行“申請製”和“上鎖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時,必須執行“申請製”。小絞車的維修必須明確單位,責任到人,並有詳細檢修記錄。
⑷交接製度:設備交接時必須填寫移交單,由管理單位牽頭,雙方簽字驗收。
⑸牌板管理製度:要做到絞車型號及相關參數、軌道參數、使用地點、使用管理單位、包機人明確;並現場懸掛。40KW及以上絞車現場還應懸掛絞車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
⑹監督檢查製度:礦每月必須組織不少於2次的小絞車和斜巷安全設施的檢查。
5、實施斜巷安全設施定期試驗製度:斜井跑車防護裝置試驗、斜巷人行車脫勾試驗由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6、嚴格執行崗位培訓製度:各礦運輸專業要製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計劃。包括信號工、把鉤工、押車工、各類絞車司機(索道、內齒輪絞車、絞車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並按期限及時進行複訓。
二、斜井軌道
1、斜井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
2、軌道定期巡查維護,維護質量符合規定,不得有雜拌道;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並符合人車製動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車的軌道應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車的鋼軌連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藝,在滿足行車和安全製動的條件下,亦可采用其它連接工藝。主要運輸傾斜井巷要采取軌道防滑措施。
3、使用斜井人車的傾斜井巷和采區運送液壓支架的的線路應鋪設22kg/m以上的鋼軌。采區內部其它運輸係統新鋪設線路軌型不低於18kg/m。
4、傾斜井巷運輸必須設置地滾,要求齊全,轉動靈活;地滾規格、間距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以不磨軌枕為準;變坡點處應增加地滾子。
5、采區車場變坡點使用的拱彎道、底彎道要圓滑過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6、小斜巷軌枕間距不得大於1m,並與鋼軌垂直,接頭處無失效,道渣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
三、安全設施及信號
1、傾斜井巷串車提升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要求安裝各類擋車裝置。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設置距離根據有關要求安裝。在各車場安設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和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上部為平車場時,在平車場的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常閉式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常閉式阻車器;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的擋車欄。在下部車場起坡點上方設置擋車欄。各類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凡裝備機械式自動防跑車裝置的斜巷,必須指定專人按期檢修和試驗,確保自動防跑車裝置處於靈敏可靠狀態。下部車場起坡點上方擋車欄必須裝備可在信號硐室操作的操縱裝置,推廣使用壓風作為操縱裝置動力源。斜巷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2、1.2M及以上絞車串車提升斜巷必須裝備自動跑車防護裝置;1.2M以下固定為采區服務的串車提升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擋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動。
3、運行人車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要對其運行區段內的擋車設施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
4、各類內齒輪絞車運行前方都必須安設可靠的防過卷裝置。
5、主要斜井各車場應設信號硐室,其寬度不小於1.2m,深度不小於0.7m,高度不小於1.8m。
6、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走鉤紅燈,懸掛在顯著地點。絞車開車時紅燈亮,停止時紅燈滅。
7、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絞車房應設有與各車場的對講電話。車房及各車場之間還應設置聯係信號,信號要求聲光兼備,集中上板管理。信號、電話等,嚴禁設在車場“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人員在信號室內操作。
8、多水平提升的傾斜井巷必須采用多水平提升信號裝置。雙鉤提升的要設置有錯碼信號。
9、非運行乘人裝置的提升兼行人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設置躲避硐,並裝設紅燈。
10、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於10m,且必須裝有消音器。
11、斜巷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要裝設頂車信號和機車停車終點位置標誌。
12、雙鉤提升斜井,信號的使用要符合逐級傳遞的原則,上車場信號工收齊上下信號後,方可向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同時要明確信號以一鉤為準。
13、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機便於操作的地方。
四、絞車安裝要求
1、絞車安裝地點應設置機電硐室,硐室應同時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絞車安全操作的要求。內齒輪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4m,控製開關不得擺放於絞車運行方向前方,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小於0.7m,並滿足開關檢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內齒輪絞車(含慢速絞車)安裝必須采用基礎固定,要求絞車穩固、牢靠,滿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內齒輪絞車應采用基礎固定,經常移動及臨時絞車可采用壓車柱固定,采用壓車柱固定時,必須使用木支柱。壓車柱直徑不小於Φ150mm。支柱時,前麵兩顆壓車柱應朝前方傾斜15°~20°,後麵兩顆壓車柱應垂直於絞車底盤。壓車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對堅硬的頂板,柱頭處應挖柱窩,將柱頭放在柱窩內。對確不宜挖柱窩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確保絞車穩固、牢靠,壓車柱不得防礙司機操作和視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齒輪絞車固定後,必須有可靠的生根繩,固定在生根繩柱或地錨上,嚴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繩接頭用不少於3副繩卡卡緊。
4、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的固定要用壓板壓牢。鋼絲繩的總長度在正常工作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餘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銘牌規定最大容繩量,繩徑與絞車銘牌規定鋼絲繩直徑相適應。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mm。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嚴禁有打結、擠壓、扭繞、變形等現象。
5、內齒輪絞車的司機側應裝有不小於2mm厚合格的金屬護身擋板。
6、40KW以上內齒輪絞車前方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具備條件的,提倡安裝排繩裝置。(建議采用遊動天輪形式)
五、連接裝置
1、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連接器。使用前各礦要向檢驗機構提供使用地點提升區段的最大靜荷重的數據,進行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於試驗合格的連接器要有永久標誌,試驗等資料要求集中管理並建檔存放。當該連接裝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點時,必須按照該使用地點的最大靜荷重進行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於現使用地點小於原使用地點最大靜荷重的可不做試驗)。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誌,不得繼續在斜巷中使用。
2、絞車鋼絲繩、鏈環和插銷的試驗、使用審批和報廢處理應有專人負責。
3、斜巷串車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防脫銷裝置,鉤頭都必須配有合格的保險繩。
4、內齒輪小絞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使用護繩環,繩頭卡接不得少於3副繩卡,繩卡卡接必須牢固;卡接時,繩卡的U形環方向應相同(朝主繩),間距設置100~150mm。
5、斜巷連接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由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鏽蝕、變形、變音等並有檢查記錄。
6、把鉤工(鏈環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麵檢查一次。每勾在發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發現不符合強度要求的連接裝置,必須停止使用,立即更換。
7、嚴禁超掛車、超載和使用不合格連接器。
六、乘人裝置及規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符合規定要求的機械裝置運送人員。
2、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架空乘人裝置的驅動部分必須有製動器;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吊杆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嚴禁使用含油鋼絲繩,張緊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當係統運行中出現故障時,應通過沿線保護裝置或絞車開關及時停車,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
3、采用活動座椅時,用完後需將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4、各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5、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並坐在設有防墜器手把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次空車。
6、新安裝或大修後的人車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每年對主拉杆球頭連接部位進行一次探傷檢測,並有檢測報告。
7、乘坐人車時,乘車人不得與押車工同排乘座,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鏈掛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攜帶的物件嚴禁露出車外。人車在發出信號後、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搶上搶下、嚴禁嬉鬧。
8、采用斜井人車運輸時,斜井人車必須使用斜井泄漏通訊係統或其它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可靠的通訊係統。人員上下地點要懸掛信號牌。
9、人車用於雙軌斜井時,會車一側必須裝設保護網,保證會車安全。
10、斜井人車每次啟動前,押車工必須先吹哨示警方可打點行車。每次打點停車後,押車工必須吹哨示警,人員才可上下人車。
11、各乘人地點設乘人規定和站名標誌,乘人數量必須按乘人裝置規定乘坐,嚴禁超員提升。乘車規定要用牌板現場懸掛。
12、使用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長材料、設備。
13、乘人裝置每天必須實行日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維修質量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絞車和索道運人係統設電氣閉鎖裝置。
七、斜井提升規定
1、傾斜井巷的淨高、淨寬、斷麵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
2、運人傾斜巷道內要有照明,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於30m,上下人地點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並設置台階。
3、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嚴格執行01manbetx ,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提升過程中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件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嚴禁放飛車,嚴禁在有餘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4、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設計計算,寫入作業規程,並保存設計計算書。
5、絞車提升作業時,提升區段內嚴禁有行人和其它作業;嚴禁摘掉鉤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在斜巷內處理車輛掉道時,現場必須有幹部跟班。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嚴禁脫鉤處理。
6、在斜巷運輸線路中進行作業施工和運輸時,應編製施工作業規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安全措施、驗收要求等內容。從事零星施工時,必須編製零星施工任務書。
7、傾斜井巷懸鉤作業時,必須製定嚴格的安全措施。
8、原則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同時施工,確需在同一斜巷內多家單位同時施工時,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簽字。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9、運行乘人裝置的傾斜井巷嚴禁行人,嚴格按照封閉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確需安裝工程及檢修、檢查等特殊作業時,必須製定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停止斜巷運輸。封閉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掛禁止行人牌板。機軌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盡量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製定行人安全措施。
10、傾斜井巷設計時,必須按照設計規範要求留有停(存)車場。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11、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並於斜巷上下口和各車場懸掛明顯標誌。
12、嚴禁使用同一部絞車雙向提絞。
13、使用絞車轉彎提絞時,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彎道內側不得兼作人行道,並在轉彎巷道內側裝設能轉動的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14、盡量避免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5、內齒輪絞車利用導向輪導向提絞時,導向次數不得多於兩次。采用導向輪時,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
16、絞車停用時,絞車電源控製開關手把必須處於分斷位置。
17、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絞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應大於22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於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及固定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導向輪選型、固定、檢查維修及提升載荷和車數必須在掘進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8、上山掘進工作時,在礦車停止位置下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下山掘進工作時,礦車停止位置上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在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擋車裝置的動態位置。
19、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麵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20、上、下山禁止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上山掘進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內齒輪絞車和扒裝機。
21、在斜巷中布置絞車時,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便於安全操作的要求,絞車後距巷幫距離應大於0.5M,並在設計和規程中明確規定。
八、斜巷運料安全管理
1、各礦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嚴格製定斜巷運料安全技術措施、業務流程和管理製度。
2、各運料係統巷道斷麵、高度、寬度、安全距離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3、各運料係統都必須有獨立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製度。係統變化必須根據作業現場實際需要製定補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嚴格規定一次拉車數及提升載荷。
4、對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等車輛運輸時,必須有幹部跟班。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提前察看運輸路線,清楚現場安全隱患。
5、新運料係統投入使用前,必須優化下料流程,合理確定下料路線和單位交料地點。確定後,下料係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整理、驗收、簽字,係統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後方可投入運行。
6、各下料係統下料人員應相對固定。每次現場作業時,必須指定當班安全負責人,嚴格執行斜巷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製度、嚴禁任何人員蹬鉤頭。
7、運送特殊物料時必須配套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
8、運送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線路、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麵認真的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