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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0-22 22:19 來源:本站原創

園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文件精神,結合《園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親自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礦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並注明整改負責人,以及複查人員。到期未按規定整改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每天由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並按隱患三級管理原則錄入電腦,形成電子文檔版《園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下井時間及班次、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5、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一一對應,由於錄入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記錄與檔案不一致的,給予錄入人員罰款100元。
6、辦公室每月末將打印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與煤礦安全科核對,最後交由礦長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辦公室人員錄入電腦,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收集、保存。
8、礦安全科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違反規定處罰負責人500元/次。
9、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少於一年。違反規定處罰係統維護單位500元/次。
10、曆年紙質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行進,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違反規定處罰負責人1000元/次。
11、下井帶班形成的電子文檔,其數據要及時備份並保存一年,防止係統故障造成數據丟失,未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禁私自刪除。違反規定處罰負責人500元/次。


園興煤礦
2011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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