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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措施
不同安裝高度對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規定
傳
動
類
型 基本規定一(共用部分)
基本規定二(對
不同傳動類型的
不同要求)
安裝高度大於
30m 的補充規定
(對不同傳動類
型的不同要求)
卷
筒
卷
揚
式
1.斷繩保護裝置、停層保護裝置(即安全停靠裝置)
應安全可靠、分別起作用且操作維修方便。
2. 吊籠卸料側安全內門的開啟應與停層保護裝置有
效聯動。
3. 應設非自動複位的上極限開關、下極限開關,和自
動複位的上行程限位開關、下行程限位開關,其觸發元件
不應共用。上、下行程限位開關應能自動地將吊籠從額定
速度上停止。不應以觸發上、下限位開關來作為吊籠在最
高層站和地麵站停站的操作。
(1)上行程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觸發該開關
後,從吊籃的最高位置到天梁最低處的上部安全距離不小
於 3.5 m,吊籃停止上升,但可操作吊籃下行。
(2)下行程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以額定載
重量下降時,觸板觸發該開關使吊籠製停,此時觸板離下
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3)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
保證一旦觸發該開關後,從吊籃的最高位置到天梁最低處
的距離應不小於 3 m,且上極限開關與上行程限位開關之間
的越程距離為 0.5 m。
(4)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下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
證吊籠在碰到緩衝器之前下極限開關先動作。
4.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係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
機通過閉路電視係統能清楚看到各站的進出料口及吊籠內
的狀況,以確保在吊籠內有人時不得開機;對講通訊裝置
必須是閉路雙向通訊係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5.架體搭設時,每一杆件的節點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
量不少於 2個,不得漏裝或以鉛絲代替。
6.架體外側應全封閉防護至吊籃行程所至高度,除卸
料口外宜使用孔或間隙小於 400mm
2
的小網眼安全網或金屬
網防護,不得使用阻礙視線或增加風荷載的材料。
7.附牆架與建築物及架體之間均應采用剛性連接,並
形成穩定結構,但不得直接焊接在架體結構件上(如立杆)。
8.首層進料口防護棚必須獨立搭設,禁止支承在架體上。
9.卸料平台應單獨設立,其設計和搭設承載能力應符
合不小於 300kg/m
2
要求,不得與井字架架體連接,與牆體
拉接采用剛性連接。
1. 基礎設
計方案和現場施
工均應設置帶集
水井的基礎底
坑,確保吊籃降
至底層時籠底不
落地以保證卷揚
機鋼絲繩不鬆不
亂。基礎底部應
安裝蓄能型緩衝
器(彈簧型)。
2.提升吊籠
鋼絲繩應不少於
兩條。
3. 卷揚機構
經改造的設備,
應由具有質量技
術監督部門頒發
的同類建築起重
機械生產許可證
的生產廠家或具
有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頒發的同類
建築起重機械維
修許可證的單位
出具改造產品合
格證明和改造產
品使用說明書,
其卷揚機構應與
井架結構及吊籠
的載荷參數等相
匹配,並采用帶
電阻起動的渦流
調速電機。
1.吊籠運行
速度大於
40m/min 時應設
啟動、停止調速
係統裝置,以確
保緩啟緩停。
2. 應設電
磁感應樓層門控
製電機啟動,吊
籃升降自動平
層,司機通過電
子顯示能知道吊
籠停層位置和樓
層門開關狀態。
3.卸料平台
搭設高度超過
30m,應采取可
靠的卸荷措施,
並有設計計算
書,在專項施工
方案中明確構造
要求。
1 2
曳
引
式
10.卸料平台兩側應設立高度不低於1.1米的二道防護
欄杆和踢腳板,腳手板滿鋪並固定。卸料平台與通道必須
向建築物內側稍微傾斜,嚴禁其向提升機架體傾斜。
11.各卸料平台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誌(嚴禁探頭、
超載、乘人)、限定荷載牌和樓層數標牌。
12. 吊籃顏色應與架體顏色明顯區別,並醒目。對重
(平衡重)及門用對重的表麵應塗黃黑相間安全色。
13.鋼絲繩應有過路保護並不得拖地,鋼絲繩與其它保
護裝置間應有適當的操作距離。
14.卷揚機應可靠固定,並有金屬製作的防護罩,周圍
應有全封閉圍護措施。
15. 司機操作室所支承處應安全穩固,應搭設堅固,
其頂部強度應符合新標準 4.1.8 條的規定。司機操作室應
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方便司機觀察吊籠和各層卸料平
台的狀況。
16. 司機操作室房門應設鎖。操作室應有照明,且應與
控製台電源相互獨立,操作室應保證足夠的設備維修空間。
每個司機操作室隻允許供一個司機操作一台設備。
17.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巡查,
並填寫巡視記錄。
18. 司機必須進行班前檢查和保養,確認各類安全裝
置安全可靠方能投入工作。
19.司機操作時,信號不清不得開機,發現安全裝置、
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並通知維保人員修複。
20.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
21.裝設搖臂把杆的井字架,其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
時使用。
22.井字架在工作狀態下,不得進行維修、保養工作,
否則應切斷電源在醒目處掛“正在檢修,禁止合閘”的標
誌,現場須有人監護。
23.作業結束後,司機應降下吊籃,切斷電源,鎖好控
製電箱,防止其他人員擅自啟動提升機。
1. 初次安
裝時采用平衡係
數法確定該機平
衡重的最佳重量
及其技術參數,
由經認可的檢驗
機構出具證明文
件,以確保平衡
重重量為額定載
荷的 40~50%與
吊籃自重之和,
後續安裝要核對
初次安裝平衡試
驗相關參數(必
要時複試) 。
2. 對重(平
衡重)各組件安
裝應牢固可靠,
對重的升降通道
周圍應設置不低
於1.5m的防護圍
欄,其運行區域
與建築物及其它
設施間應保證有
足夠的安全距
離。
3.曳引輪的
V 型繩槽完好,
磨損量不得超出
標準要求。
1.鋼絲繩張
力均勻,調節裝
置有效。
2.吊籠運行
速度大於
35m/min 時應設
啟動、停止調速
係統裝置,以確
保緩啟緩停。
3. 基礎設
計方案和現場施
工均應設置帶集
水井的基礎底
坑,確保吊籃降
至底層時籠底不
落地以保證卷揚
機鋼絲繩不鬆不
亂。基礎底部應
安裝蓄能型緩衝
器(彈簧型)。
4.設電磁感
應樓層門控製電
機啟動,吊籠升
降自動平層,司
機通過電子顯示
能知道吊籠停層
位置和樓層門開
關狀態。
5.卸料平台
搭設高度超過
30m,應采取可
靠的卸荷措施,
並有設計計算
書,在專項施工
方案中明確構造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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