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控“三閉鎖”測試製度
瓦斯監控“三閉鎖”測試製度
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測試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有關規定:“甲烷傳感器每隔十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氣樣調校一次,每隔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為了保證瓦斯監控三閉鎖測試工作的正常進行,特製訂以下製度。
一、 對測試人員的要求:
1、 測試人員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線方法。
2、 測試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監測監控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執證上崗作業。
3、 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測試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有關規定操作。
4、 下井前,測試人員要準備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備用甲烷傳感器等。
二、 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過程
1、 瓦斯監控三閉鎖功能測試應安排在每天礦井生產檢修期間進行,以不影響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作業為原則。
2、 測試人員在瓦斯監控三閉鎖功能測試前,要先通知調度室,並申請有關領導批準後,有監控室值班人員填寫閉鎖測試申請表傳至上一級網絡監控中心。再和施工現場負責人和電鉗工,跟麵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結合,如果斷電功能測試涉及到變電所停送電的,必須和變電所值班電鉗工結合,征得對方同意並做好準備後方可進行,嚴禁私自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工作。
3、 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工作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麵湧水異常)當天不能做斷電功能測試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當天書麵請示礦總工程師批準。
4、 測試員在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前必須向監控信息中心機房值班人員彙報,以便值班人員通過機房監控主機隨時觀察現場斷電測試情況。
5、 在測試時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時,測試人員在取下甲烷傳感器前要在傳感器吊掛位置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瓦斯氣體進行連續檢測。在測試時,要注意觀察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變化和機電設備的斷電情況。
6、 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後,如測試結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況下斷電範圍內的機電設備能夠正常斷電),測試人員應向監控機房值班人員彙報,詢問該傳感器的監測數據曲線在對應時刻是否已顯示出斷電測試時特有的“瞬間尖峰”。如沒有顯示(則甲烷傳感器超限時間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測試一次,直至顯示“瞬間尖峰”。
7、 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結束後,測試人員應將甲烷傳感器按照標準要求吊掛好,如現場瓦斯濃度不超過傳感器的報警值,通知施工單位電鉗工(變電所值班電工)及時恢複供電工作。
8、 在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過程中,如果斷電範圍內的機電設備不能正常斷電,測試人員應和現場電工(變電所值班人員)結合,查明不能斷電的原因進行處理,確保閉鎖正常可靠。
9、 甲烷傳感器調樣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結束,測試人員升井後,應及時並認真填寫《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記錄》
三、 風電閉鎖測試過程
1、 風電閉鎖測試前要確定測試的工作麵供電係統正常、供風係統正常。
2、 測試前由瓦斯檢查員向調度室彙報所在工作麵情況,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
3、 經調度室允許後才能進行測試,測試時由瓦斯員現場檢查工作麵瓦斯濃度,有電鉗工進行風機閉鎖測試操作,監控維護員檢測斷電閉鎖情況。
4、 測試時,主用局扇停止運行後,備用局扇應立即運行,如閉鎖造成工作麵停風時,應立即將工作麵所有人員撤出,閉鎖工作麵動力開關,停風十分鍾以上,製定專項措施進行排放瓦斯。
5、 測試完成後,與地麵監控中心站監控員核實閉鎖測試情況。
四、 安全措施
1、 測試人員下井時必須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
2、 測試人員在巷道內行走及穿越皮帶時,要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章製度。
3、 在皮帶上方作業時,測試人員應事先與皮帶司機聯係好,把皮帶機開關閉鎖並懸掛有人作業牌板。測試結束後,應及時恢複正常供電,並通知皮帶司機。
4、 測試前,測試人員要仔細檢查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測試工作。
5、 在工作過程中,如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較高、巷道坡度較大時,施工單位應安排人員積極配合測試人員,以保證人員的安全。
6、 在測試工作地點如發現甲烷傳感器吊掛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傳感器積塵多或監控、通訊電纜不符合標準,測試人員應與跟班電工進行整改。
7、 對監控係統三閉鎖測試不正常的工作麵,必須及時切斷工作麵閉鎖範圍內的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撤出工作麵的人員,彙報調度室及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並根據反指示及時整改,在全部整改後,在進行一次功能閉鎖測試,確認正常後,通知調度室,經調度室核實後,方可恢複供電,安排作業人員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