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煤瓦斯管理製度(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公司所屬各礦必須按晉安監煤字[2003]3號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進行1次鑒定工作,填寫《山西省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書》,一式4份報公司通風部門審核報批。
2、凡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t或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所圈定區域及其以下水平區域為高瓦斯區,高瓦斯區的采掘麵必須製定專項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麵在采掘前,必須對采掘麵的瓦斯湧出量進行認真預測,因地製宜地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治理瓦斯措施,並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4、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進回風巷淨斷麵8m2以上,經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時,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0﹪,並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七條的其它規定。
5、專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風流必須進入采區專用回風巷,並保證混合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沒有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在采區回風巷中距專用排瓦斯巷口下風側15m處設置瓦斯傳感器,當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超過0.8﹪時,能夠立即切斷其回風流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6、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回采工作麵回風隅角瓦斯濃度應按采煤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的要求進行管理。
8、礦井必須從采掘設計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9、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礦井必須製定停風、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10、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11、高瓦斯礦井的易自燃煤層,應當采取以預抽方式為主的綜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保證本煤層瓦斯含量不大於6m3/t或工作麵最高風速不大於4.0m/s。
12、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穿煤層、有瓦斯突出預兆的采掘麵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則不準作業。煤層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第二節 礦井瓦斯檢查
1、瓦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
2、井下所有采掘麵、安裝回撤麵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沒有進行生產的采掘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掘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工跟班及時檢查瓦斯濃度。
3、井下總回、一翼回風、采區回風、井下煤倉內、處於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設置點、對於井下水泵房、火藥庫、絞車硐室、水倉、檢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要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7天檢查1次。地麵煤炭儲裝運係統的煤倉及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要每班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其它檢查地點的檢查次數。檢查內容一般為瓦斯和二氧化碳,當出現硫化氫等其它有害氣體時,必須增加檢查內容,檢查次數同瓦斯檢查。檢查結果由瓦檢工填寫,其他人員嚴禁隨意塗改。
4、井下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進行瓦斯檢查)和“三人連鎖”(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工)爆破製度。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5、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點規定:工作麵進風流(距工作麵10-15m處進風流中)、工作麵回風隅角(回風巷與工作麵交叉部分至采空區約2m的空間)、工作麵風流(進回風巷距工作麵10m內、距煤壁、頂、底板20cm的支護範圍,一般在回風巷檢查)、工作麵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巷車場交岔點15m處)、排瓦巷回風流(排瓦巷內距外端回風口15m處)、後刮板輸送機的機尾上部。
6、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點為:工作麵風流(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內)、工作麵回風流(回風流內距車場交岔點15m處)。
7、回撤工作麵瓦斯檢查點為:回撤麵風流(工作麵作業範圍)、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絞車硐室、工作麵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巷車場交岔點15m處)。
8、安裝工作麵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麵進風流(範圍同采煤工作麵)、工作麵風流(範圍同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範圍同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距回風口15m處)、絞車硐室。
9、所有檢查瓦斯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密閉牆處掛檢查箱)。采煤工作麵風流、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麵50 m內的回風巷中;采煤、安裝工作麵進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麵50 m內的進風巷中;掘進工作麵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掘進頭50 m內的巷道中;安裝工作麵風流、回風隅角和絞車硐室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麵50 m內的回風巷中;回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回撤側距巷口15 m處;有正規測風站的回風巷中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測風站內;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檢查地點。瓦斯檢查牌上應標明檢查地點、時間、班次、檢查人員、檢查次數、檢查內容,做到“三對口”。瓦檢工負責根據需要及時移動瓦斯檢查牌。
10、礦通風部門要根據瓦斯檢查的規定製定、審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瓦斯巡回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工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巡回瓦檢工必須按照巡回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在正常情況下若與圖表誤差超20 min按假報瓦斯數據處理。每班檢查3次地點的相鄰檢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11、瓦檢工在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保證下井瓦檢儀器的完好,並帶齊探仗、檢查手冊(巡回圖表)、記錄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2、瓦檢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必須做到“手對手”、“口對口”,將當班檢查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相互填寫交接記錄後用就近電話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返打電話證實瓦檢員的交接地點。
13、瓦檢工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等)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值班隊幹彙報,經同意後方可升井,同時值班隊幹要安排好此後的瓦斯檢查工作,通風調度進行落實。
14、每天的瓦斯檢查結果由通風調度人員按時填寫好瓦斯日報,經通風調度負責人和通風部門科長審核後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等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後的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部門整理存檔至少保存一年。
15、瓦檢工佩帶光學瓦檢儀,下井的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科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負責經過地點和作業場所的瓦斯檢查。
16、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工有權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作業或撤出作業人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第三節 排放瓦斯管理
1、任何地點的瓦斯排放都必須編製專門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應根據對瓦斯超限程度預測結果明確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風量、瓦斯排放路線、停電撤人範圍、風流風量控製方法、警戒設置、瓦斯排放時的瓦斯檢查點、監測點、瓦斯排放的組織領導和職責等內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須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貫徹,並有記錄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電源,並設專人進行警戒。
2、當礦井通風及礦井生產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對排放瓦斯措施進行修正。
3、正常生產、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等明確掌控瓦斯超限情況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由通風部門領導現場指揮,組織專門人員排放瓦斯。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特殊區域等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提出書麵措施報公司審批,由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4、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經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5、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在恢複井下供電前必須由瓦檢工對井下所有變(配)電所進行全麵檢查,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裏逐級送電。
6、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落實控製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和高瓦斯濃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時,隻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對於臨時停風的局部通風區域,當停風時間不超過8h,並且停風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有可靠的通風安全監測數據的用監測數據,沒有監測數據的用瓦檢工在柵欄口的人工檢查數據)時,按預先製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現場指揮(由瓦檢工和現場作業人員協助),在安全員的監督下,控製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時間超過8h或者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 ﹪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現場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10、當排放瓦斯區域的瓦斯濃度降到1﹪、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經全麵安全檢查情況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並且穩定30min後方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總結,說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組織、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第四節 瓦斯超限處理
為了落實“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觀念,保證瓦斯超限時能夠迅速處理,並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瓦斯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對瓦斯高標準管理的要求,特製定瓦斯超限處理及處罰規定如下。
1、適用範圍
適用集團公司所屬煤礦生產過程中或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的瓦斯超限的處理。
2、 瓦斯超限處理機構
各礦成立以礦技術負責人(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為組長的瓦斯超限處理領導組,並明確領導組成員及瓦斯超限處理、追查職責。
3、 瓦斯超限的處理原則
發現礦井各作業地點瓦斯超限(見瓦斯超限濃度規定表)人員,必須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脅區域的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作業人員,再按照規定程序彙報。現場安全員必須監督現場停電撤人的執行情況。無現場作業人員的,按規定程序立即彙報,由礦調度值班領導決定停電撤人事項。
4、 瓦斯超限彙報程序
(1)瓦檢員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通風調度、隊值班彙報。
(2)安全員監督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安全調度彙報。
(3)礦通風調度、礦安全調度接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將掌握的瓦斯超限情況向礦調度彙報,並同時各自向通風、安監部門的負責人彙報。
(4)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向礦調度彙報。
(5)通風安全監控係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6)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向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當天值班礦領導和通風科負責人詳細彙報瓦斯超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7)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向公司調度彙報瓦斯超限情況,並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8)公司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或由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發現瓦斯超限時,值班調度員要立即落實情況,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並向當班值班領導、通風、監控、安監部門負責人彙報。
(9) 因較難預料的情況(如不明地質構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時,礦調度要立即組織查清超限原因,落實瓦斯超限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
5、 瓦斯超限的處理
瓦斯超限時必須按製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級進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以及排放作業人員,嚴格控製排放瓦斯作業的人數。
(1) 采、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在1~3﹪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領導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2) 采、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超過3﹪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3) 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
(1)當瓦斯超限濃度在3%以下時,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並有記錄可查。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應在發現瓦斯超限24小時內上報至公司調度室。
(2)當瓦斯超限濃度達3%以上時,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
(3)因礦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點高濃度(瓦斯超限濃度達3%及以上)瓦斯超限達二次以上時,公司調度通知由礦長(礦長不在礦由代理礦長)在次日公司調度會上彙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情況。
(4)每月由公司通風部門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03manbetx
彙總,由公司安監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7、 瓦斯超限的處罰
(1) 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最高允許濃度0.5﹪範圍內時,由礦負責03manbetx
原因,追查責任,進行處罰。礦安監部門將每次的追查、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2) 每天下午5時至5時30分,由公司調度、安監、通風、監測監控業務部門對當日瓦斯超限次數進行研究確認,由安監部門進行處罰。同一個采掘工作麵的多個瓦斯監測探頭在同一風路、同一時間段內發生瓦斯超限時按1次計算,不是同一時間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計1次;其它地點發生瓦斯超限有1次計1次。
(3)同一地點在一個生產班內發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罰礦0.3萬元,瓦斯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最高允許濃度0.5﹪時,公司每次罰礦1萬元。並要求超限礦在24小時內追查完畢,將超限原因、責任追究、預防措施由礦長簽字後傳真公司總調度,否則除罰款3萬元外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
(4)如果不按要求進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的,一經公司查出,要加倍懲處。
(5)瓦斯超限不按規定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的,每次處罰礦1-3萬元。
(6)對因責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礦井每次罰款3-5萬元。
(7)對連續三天發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停產整頓,采取有效措施並經公司批準後,方可恢複生產。對應停產處理而不停產的以瓦斯超限作業論處。
(8)瓦斯超限不執行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即瓦斯超限作業)的責任人給予開除礦籍處分。
附 礦調度瓦斯超限彙報處理程序表
注:1、處理情況記錄一欄說明排放瓦斯始終時間,排放瓦斯方法及進展情況等;
2、處罰一欄說明造成瓦斯超限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罰結果。
第五節 九個特殊環節瓦斯管理
一、 無計劃停風的瓦斯管理
1、 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止主、局部通風機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局部通風機本身電器02manbetx.com
以及機械02manbetx.com
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風,均要進行登記和上報。
2、 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如因檢修等原因要停電停風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沒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
3、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同時對封閉區域實行“四斷”(斷管、斷道、斷電、斷網)管理。
4、 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後,局部通風機管理工要立即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處理,停風巷道必須停電撤人,由跟班隊幹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停風區。當不能及時送風時,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隻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恢複通風。否則必須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礦安監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迅速進行追查處理,並將追查處理結果通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各礦通風部門要及時統計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次數,建立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統計和追查記錄台帳,並每月將無計劃停風情況上報公司通風部門。
6、各礦要建立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無計劃停風,能夠迅速按應急預案處理。
二、 采煤麵隅角的瓦斯管理
1、 完善采煤麵的通風方式設計,改變回風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強采煤麵回風隅角的瓦斯監控,控製回風隅角處的空頂空間。
2、 綜放采煤麵在回采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采空區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湧出。
3、 回采工作麵隅角不能及時冒落的,必須及時處理(處理上隅角瓦斯積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屬棚在進入采空區前必須完成回收工作。
4、 綜放工作麵後溜機尾鏈輪處應進行噴霧灑水,防止高溫火花。
5、在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區域應明確規定9個檢查點的位置,並吊掛檢查說明牌。
回風隅角的瓦斯傳感器必須安設在高濃度瓦斯部位,距幫大於200mm,距頂小於300mm。因移動支架、風幛、風筒等因素影響瓦斯傳感器的可靠性時,在安全員監督下由瓦檢工負責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懸掛,未經瓦檢工的同意,采煤隊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瓦斯傳感器的吊掛位置。
6、采煤工作麵每班的跟班隊幹必須指定人員負責采煤工作麵風幛維護、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保護工作,保證風幛、瓦斯傳感器正常使用。
7、采煤工作麵及采空區內,嚴禁出現大麵積空頂現象。采空區頂板不能隨采冒落的,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煤工作麵不得生產。當采煤工作麵內及與工作麵相連的采空區空頂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產處理,否則以瓦斯超限作業查處。
8.綜放采煤麵在回采過程中必須盡可能減少采空區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湧出。
三、瓦斯排放時的瓦斯管理(見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四、安裝(回撤)工作麵的瓦斯管理
(一) 安裝麵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麵安裝作業前,必須由生產部門組織通風、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安裝工作麵的頂板、安裝設備、通風係統、監控係統等內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並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後,方可準許采煤工作麵的安裝工作。
2、采煤工作麵安裝前必須構成全壓通風係統,否則不準安裝作業。采煤工作麵安裝時的配風量不得低於采煤需風量的一半(無配風計算時不少於450m3/min),對安裝工作麵所有進、回風巷(包括瓦排巷)的風量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全麵的測定。風量不足不得進行采煤工作麵的安裝工作。
3、采煤工作麵安裝前,采煤工作麵範圍內不得存在盲巷、未經管理的高頂寬幫。
4、安裝作業前,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具體位置同采煤麵)對工作麵、回風巷、瓦排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監測,並保證瓦斯超限斷電裝置靈敏可靠。 預警、斷電規定同采煤工作麵
5、礦機電部門按相關規定及時檢查安裝工作麵的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嚴禁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失爆。
(二) 回撤麵的瓦斯管理
1、 煤工作麵停采時,必須及時放頂,防止支架後采空區出現大麵積空頂(特別是回風隅角區域)。
2、 回撤作業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組織生產、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回撤麵頂板垮落、回撤設備防爆、局部通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三專兩閉鎖”以及防摩擦、撞擊產生火花等內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並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後,方可準許回撤工作。
3、 回撤支架前,必須先確定回撤工作麵的局部通風係統,並安裝運行局部通風機,風筒連接到位。回撤麵的局部通風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回撤工作麵配風量、風機選型、風機安裝位置、風筒直徑以及風筒出口位置必須在回撤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回撤隊組設專人掛牌管理局部通風機,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4、 在回撤工作麵回風隅角排頭架前,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麵除保留原有回風巷中瓦斯傳感器外,在回撤作業點和工作麵進風巷增設瓦斯傳感器,監測回撤作業點及回撤麵風流阻斷後局部通風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回撤作業點瓦斯傳感器設在回撤方向第2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間、距頂300mm內。工作麵進風巷瓦斯傳感器設在進風口15m處。保證當出現瓦斯超限時,能夠切斷回撤工作麵的電源。
5、 在距回撤作業點50m內配備4台幹粉滅火器。
6、 回撤支架前,必須將進、回風巷內的雜物清理幹淨,加強巷道支護。
7、 工作麵回撤10m範圍內為回撤初期。工作麵回撤端頭為錨網支護時,必須先退錨索鎖具,然後用單體柱或鐵柱貼住大板維護頂板。
8、 回撤支架時,必須堅持先支後回的原則。工作麵回撤支架時,必須逐架回撤放頂,保留不超過2m的間距,防止出現大麵積頂板同時垮落,造成瓦斯異常湧出。不能及時垮落時,應人工回柱,強製放頂。
9、 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須將作業地點所回撤支架周圍、巷道頂、底板全部衝洗一次。
10、 回撤期間必須定期衝洗回撤工作麵及進回風巷。衝洗回風巷期間,工作麵不得進行回撤作業。
12、 回撤工作開始後,嚴禁在工作麵進、回風巷同時進行回撤作業。
13、 加強對回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工作,對回撤麵進風巷、回風巷及回撤作業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對高冒區、垮落區用探杖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業,並及時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彙報處理。
14、 回撤工作麵的跟班隊幹 、班組長、安全員、流動電鉗工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檢測儀,並在回撤地點靠采空區一側懸掛一台瓦斯報警儀,密切監測瓦斯湧出情況,瓦斯超限嚴禁作業。
15、 回撤隊組必須保護好回撤作業點的瓦斯傳感器,瓦斯傳感器隨回架及時移動到位。局部通風風筒出口不得正對回撤作業點的瓦斯傳感器。
16、 回撤隊組在支架運輸前,必須將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幹淨。
17、 每10天對回撤工作麵進、回風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風的風量至少進行一次全麵的測定。
18、 回撤後支架回撤完畢後,回撤隊組必須及時回撤所有設備、材料,清理幹淨巷道內的雜物。
19、 支架回撤完畢後,不得存在大麵積空頂區、高頂寬幫區。否則,作業隊組要及時報告生產部門進行處理。
20、 回撤工作全部結束後,必須由通風部門組織生產、機電、調度、監控、安監部門共同對回撤麵頂板垮落、巷道清理、設備回撤、支護材料回撤等內容進行一次驗收,驗收合格並由驗收人員在驗收單簽字後,方可準許封閉工作。
五、地質條件變化時的瓦斯管理
1、地測部門要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工作,超前掌握地質條件變化情況。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采)”的原則,在采掘推進到距地質構造50m前,地測部門要探明地質條件並以書麵形式通知通風、生產、安全等部門做好災害預防準備工作。
3、在采煤推進過程中經過斷層、落陷柱等地質構造時,在距地質構造50m前,必須製定出防範措施,組織打鑽探測、研究、03manbetx
構造處的安全程度,確認是否繼續采掘。
4、在采掘推進過程中,必須邊探測地質構造,邊在安全的情況下推進。
5、有地質構造處瓦斯湧出03manbetx
記錄。
六、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時的瓦斯管理
1、礦生產部門必須加強采煤工作麵礦壓的觀測和預報工作,在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前通知各業務管理部門預測結果,安排隊組提前做好工作麵超前維護工作。
2、根據采煤工作麵礦壓及瓦斯湧出情況的預測,在采煤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出采煤機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麵預報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處設置明顯標誌,並編號管理。
3、在來壓(特別是初次來壓)前,由礦生產部門組織通風、機電、安全、監測等相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麵各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三定”處理檢查出的問題。
4、來壓期間,采煤隊組生產時必須盡可能降低采煤機割煤速度,減少落煤的瓦斯湧出量。礦機電部門必須加強采煤工作麵的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出現失爆現象。
5、由礦生產部門負責在采煤工作麵預報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處設置明顯標誌,並編號管理。
6、在礦壓顯現(特別是初次來壓)前,通風部門應采取措施盡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麵的供風量,提高風排瓦斯的能力;監測部門對采煤工作麵各瓦斯傳感器調校一次,確保監測準確可靠。
7、在回采工作麵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前,通風部門要對來壓期間的瓦斯湧出變化情況進行一次預測,並建立回采工作麵初次來壓瓦斯湧出分析記錄。
七、巷道貫通時的瓦斯管理(見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八、易積聚點的瓦斯管理
1、從掘進、采煤等生產工藝上嚴格控製寬幫、高頂及盲巷的出現。
2、加強已存在的高頂、寬幫、煤倉、密閉、微風點等易積聚瓦斯點的瓦斯檢查,實施掛牌編號標準化管理。
3、井上、下煤倉及運煤沿線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積聚超限。
4、地麵原煤係統的設備、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規定。
九、小窯連通處的瓦斯管理
1、定期檢查小窯的采掘活動,小窯連通處封閉及時。
2、在小窯連通處設CO傳感器,對小窯連通處的CO湧出情況進行監測。
3、由礦安監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對小窯連通處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節 瓦斯動力現象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21號令),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安辦字[2005]11號《關於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工作的通知》,及時掌握和防治瓦斯動力現象,加強對瓦斯動力現象的鑒定和管理工作,特對瓦斯動力現象鑒定和管理規定如下:
1、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複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高瓦斯礦井以及具有高瓦斯區的礦井,通風部門設專人和專門記錄及時掌握瓦斯突出預兆與瓦斯動力現象的動態,對瓦斯動力規律進行分析總結。
2、各礦在采掘過程中發現瓦斯突出預兆(見附件)時,要及時以書麵形式向公司技術負責人報告。公司技術負責人接到出現瓦斯突出預兆的報告後,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研究,以決定是否對礦井和煤層進行瓦斯突出危險性的鑒定。
3、各礦在采掘過程中,一旦發現瓦斯動力現象(見附件),必須先停止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區域及其影響區域的任何作業,切斷電源,撤出受瓦斯動力現象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並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
4、公司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值班領導和公司技術負責人報告,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現場落實情況,對上報瓦斯動力現象進行分析研究,當確認屬於瓦斯動力現象後,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5、當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嚴重時,公司調度室必須通知公司救護大隊勘察現場情況。
6、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區域及其影響區域沒有經過公司技術負責人同意並采取措施後,不得恢複作業。
7、發現瓦斯動力現象後,礦上必須保留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後的現場,加強對瓦斯動力現象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及其變化的監控。
8、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瓦斯管理的副礦長)組織人員落實瓦斯動力現象。瓦斯動力現象落實清楚後,礦上以書麵材料向公司技術負責人彙報。
報告內容如下:
1)礦井概況
礦井地質概況:所屬煤田、成煤時代、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等;
礦井生產概況:開拓方式、采煤方法、頂板管理方法、生產水平和開拓水平的標高及垂深;
礦井通風瓦斯概況:通風方式、風量、瓦斯湧出量、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抽放方法及抽放量等。
2) 發生動力現象地點的情況
發生動力現象采區的地質資料:斷層和褶曲的分布、煤層厚度及傾角的變化;
該地點的巷道名稱、類別、標高及距地表的垂深;
發生動力現象地點與鄰近層開采的相對位置;
該采區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的堅固性係數和破壞類型。
動力現象發生前後的實況描述和動力現象的主要特征
按礦井煤與瓦斯動力現象記錄卡片(見附件2)內容詳細填寫。
9、公司技術負責人接到礦上瓦斯動力現象的書麵彙報後,決定是否進行突出礦井和突出煤層的鑒定。當公司確定瓦斯動力現象後,公司以書麵形式安排礦上選定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在60天內完成煤層突出危險性的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的鑒定結果上報公司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安監部門。
10、在申請鑒定期間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的礦井按突出礦井管理。
11、經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確定為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後,公司在鑒定機構提交鑒定報告後7日內向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提出審批申請。
12、經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審批確定為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後,公司將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批複結果抄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公司、礦立即按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製定整改計劃,並將整改計劃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附: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及預兆
煤與瓦斯突出分為突出、壓出和傾出三種形式。
一、 突出的基本特征
1、 突出的煤向外拋出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象;
2、 拋出的煤堆積角小於煤的自然安息角;
3、 拋出的煤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的煤塊和手撚無粒感的煤粉;
4、 有明顯的動力效應,破壞支架、推倒礦車、破壞和拋出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
5、 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
6、 突出孔洞呈現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二、 壓出的基本特征
1、 壓出有兩種形式,即煤的整體位移和煤有一定距離的拋出,但位移和拋出距離都較小;
2、 壓出後,在煤層與頂板之間的裂隙中,常留有細煤粉,整體位移的煤體上有大量的裂隙;
3、 壓出的煤呈塊狀,無分選現象;
4、 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增大;
5、 壓出可能無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三、 傾出的基本特征
1、 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積,並無分選現象;
2、 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軸線沿傾斜或鉛垂(厚煤層)方向發展;
3、 無明顯動力效應;
4、 傾出常發生在煤質較鬆軟的急傾斜煤層中;
5、 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明顯增加。
四、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煤體內出現劈裂聲(槍聲)、悶雷聲(放炮聲)、嘈雜聲、沙沙聲等;煤體變軟、煤光澤變暗、煤的層理紊亂、煤開裂、煤麵外移、煤麵輕微顫動、煤麵溫度或氣溫降低等;打鑽時頂、夾鑽和噴孔、工作麵掉渣、支架壓力增加、瓦斯湧出異常增大或忽大忽小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