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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2011修改正式版

作者:佚名 2011-10-24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2011修改正式版


地測及防治水專業人員機構配備圖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要求,製定本體係。

第二條 嚴格執行“有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新玉煤礦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 由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領導,通防科和各采掘修隊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實施工作,探放水隊長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01manbetx 、規定、指令。

第五條 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03manbetx 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第七條 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製訂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分責任定期落實。

第八條 防治水副總工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彙報煤業公司領導安排本礦井各類補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劃

第九條 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十條 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條 副總工對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三條 安教科長和副工程師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責任。

第十四條 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第十五條 地質測量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十六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全礦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務管理

第十七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 物資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第十九條 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第二十條 安教科負責防治水工作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采掘隊長對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和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跟班技術人員對承擔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二十三條 礦井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地質測量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工、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

(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為上級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依據。

(3)加強對煤層底板含水層賦水情況的03manbetx 、探查和管理,嚴格製訂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並嚴格監督執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劃,並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和礦領導彙報。

(7)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 總工和技術礦長根據井下采掘工程接續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係統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並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

(1)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2)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並督促執行。

(3)審批處於富水區域的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無防水設施安排的作業01manbetx 不能審批。

(4)井下發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共同製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二十六條 機電礦長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科長及時安排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電礦長負有礦井防治水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製訂、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1)管理並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麵排水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

(2)審核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麵的工作,並從管理方麵抓落實。

(3)與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一起製訂有關防排水方案,並具體落實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

(4)當采掘工作麵湧水量較大,采掘隊無法正常處理時,由機電科長具體協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進行現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

(5)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條 供應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保管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1)嚴格管理礦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購工作,保證器材的優質、可靠、完好。

(2)平時要儲備好礦井發生水災所必須的搶險材料,並設專庫、專帳管理。

(3)保證采掘隊正常排水設備的供給,特殊情況下,要想方設法保證礦井防排水器材及時、足額到位。

(4)夏季防洪物質要專人、專庫、專帳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麵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水害隱患要有序地調度處理。有涉及水害影響施工地點的班中彙報要記錄水害處理情況。

(1)對井下有水害隱患地點的水情信息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調度處理。

(2)發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險情時,要及時調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安排有關單位迅速、正確處理險情。

(3)各種防排水設備、材料,要及時安排調運,保證按時到位。

(4)參與有關防排水措施的製定和實施。

(5)在處理險情時,要安排專人查看現場,做到情況明了、指揮得力,必要時現場指揮調度。

(6)負責夏季三防的專項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條 安教科對全礦防治水管理的各項製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麵監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安全監督檢查。

(1)參加各類防治水技術措施和一般作業規程中防治水內容的審批,並對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安排專職人員對采掘工作麵或其它有水害隱患地點進行現場跟班,隨時檢查當班水情水患處理情況,認真填好記錄;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對安全信息卡上有關水情信息及時處理,反饋到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理,防止耽誤水患的處理而造成水害02manbetx.com

(4)負責對水害02manbetx.com 的組織、分析、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通防科和探水隊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製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通防科和生產科要及時溝通、協商配合根據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的安排,及時鑽進、疏通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鑽孔,並按規定安裝鋼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隊無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務,由通防科負責施工,開工前要編製專門的施工措施,並報礦技術部門、安教科等單位負責人會審審批。

(3)對井下打鑽、疏通的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鑽孔的區域、地點;鑽孔孔徑、鑽進時間等有關參數做好詳細記錄,建帳入櫃保管,以備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查看。

(4)協助相關區隊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條 機電科擔負著礦井防治水設備安裝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到現場施工,對設備安裝全過程負直接責任。

(1)負責各排水站、點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設施的安裝。

(2)各類排水設施的安裝必須按要求及時到位,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協助其他相關業務單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負責礦井主排水係統的使用和維護,經常檢查其運轉情況,確保其正常運行。

(5)每年雨季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一次主排水係統的聯合試運轉工作,並確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條 各采掘隊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貫徹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必須貫徹有關防治水工作內容,在作業規程、措施的學習、傳達、考試過程中必須將有關防治水工作同時進行。

(2)采掘隊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麵掌握作業地點及其附近的水情資料,並有防範水害的可靠辦法;在班前會等有關會議上向職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應采取的可靠措施。

(3)建議相關單位製訂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災路線要切實可行,並嚴格按審批後的措施執行。

(4)在有水情隱患地點施工時,要加強對工作地點和附近區域的水情觀測,要現場交接班,並將水情交待清楚。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並報告礦調度室;情況危急時,要首先保證職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各項防治水任務。

(6)做好施工地點的各項防排水日常工作。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

1) 凡未按規定執行、影響生產危及安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2) 凡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3)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現突出,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測量工作製度


煤礦測量是開發礦山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基礎技術工作,在設計、建設、生產各個階段直到礦井報廢,都要進行礦山測量工作。為了加強本礦測量工作,確保巷道給向準確,中腰線標定附合設計要求,巷道開門及貫通不出現誤差,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測量工作製度。

一、建立專門的測繪機構(測繪科),配備專業隊伍,負責對本礦井上下進行測量和圖紙填繪。

二、配備專門的能滿足煤礦測量工作的測繪儀器,主要包括全站儀、經緯儀、水平儀、鋼尺、皮尺、塔尺、羅盤及繪圖工具。

三、利用國家三角測量標準控製點成果,建立本礦區內地麵及井下測量控製係統。在井下主要巷道內建立閉(附)合導線,基本控製導線測量精度為正負15秒。

四、井下重要的掘進巷道開口時,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圖上設計開口位置及坐標,從上級導線控製點進行測量,開工前要向施工單位下達通知單。

五、掘進巷道中腰線標定要及時、準確,定期對中腰線方向進行儀器測量校對,做到無責任工程事故。

六、貫通測量要有設計、審批、總結、測量精度附合規定,貫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10-20米要向施工單位下達貫通通知單,並報有關科室、領導。

七、對井田內的基本控製導線測點要建立檔案,測量成果要詳細記錄在案。

八、測量觀察記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圖,寫明測量地點、測量日期、觀測者、記錄者、複合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

十、填寫各類台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十一、各種技術測量報告完成後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根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製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擔任;

成員由通防科長(正、副職)及各科室科長及安教科長、現場跟班人員組成,井下防治水以通防科長為領導和其他人員組成;地麵防治水由綜合辦主任帶領井上包工隊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教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麵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煤工作麵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麵的斷層、陷落柱、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幫、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搬縫的常規辦法,對采空區的裂縫、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副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保證主、副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十一、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十二、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十三、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探放水辦公室製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十五、水患治理後,要立即寫出書麵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地質變化及合理開采有限資源,特製定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1、技術科要及時掌握和了解本礦井範圍內地質、水文變化情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並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2、每個工作麵在開采前要製定作業規程,明確本工作麵的地質情況,編製本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並由礦總工程師主持、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參加會審。

3、每年年初,要對本礦本年度采掘工作麵進行整體計劃,並做出本年度開采設計,報登封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4、每個工作麵在開采前要做出開采設計,明確本工作麵的工作麵走向、采高、采掘長度、開采範圍、回采率等內容,並要由礦總工審批,報上級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5、每個工作麵結束後,要及時做出總結,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分析原因,報礦總工進行備案。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查閱圖紙、資料進行對比分析,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填繪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水害防治方針,為進一步應對水災防治,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特製訂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1. 地麵氣象、降水量與河流水文資料,查明洪水泛濫對礦區、工業廣場的影響程度。

2. 通過探水鑽孔及勘探資料,查明礦井水的來源。

3. 觀測井下各湧水點湧水量的均衡性,並繪製圖表。

4. 做好各分層的透水、含水性及斷層產狀的含水性地質工作。

5. 對本礦含水層與隔水層、積水區數量、位置、厚度岩性,準備無誤及時填繪到圖紙上。

6. 向下井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井下作業場所存在的水害危險因素,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相關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7. 建立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掌握本礦井和相鄰礦井水害隱患並建立檔案。

8. 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物探先行、鑽探驗證”的探放水原則,並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

9. 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水害防治人員。

10. 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工作責任製,明確責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 預測、預報工作要依據掘進進度進行,準確掌握預警信息。

12. 當預測、預報信息提出後部門要高度重視,同心協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 預測、預報前後不能停止或減少鑽探的次數,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 每一次掘進探放水結束之後,要認真分析預測預報成果,總結經驗教育,並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技術技能。

15. 預測、預報工作要做好各種頂、底板水,斷層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為礦井綜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術指導資料。

16. 每形成一個新采煤工作麵,首先要運用物探儀探測工作麵底板富水情況,並及時提出預警信息。


水文預測預報製度


1. 必須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三八製循環作業,每班檢測次數不少於3次。

2. 要有專一的預測預報報表,表明檢測次數,檢測結果,預測建議,不得謊報、瞞報,堅持礦長、總工審報製度。

3. 檢測人員每班必須將每次檢測情況及時準確地向當班跟班礦長、調度室或總工彙報,以便隨時掌握水文動態變化情況。

4. 檢測員必須熟知巷道掘進的地質情況、位置,並結合透水預兆,進行水位、水壓、湧出量的預測預報。

5. 安教科利用安全會、坑口會對職工進行培訓,增強職工的業務技術素質,使其參與預測預報工作。

6. 檢測人員在檢測過程中發現有水位增高、水壓或湧水量增大和其它透水征兆時,有權停止當班的掘進作業,撤離人員,報告跟班礦長、調度室、總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水情水害預報製度


1. 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2. 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3. 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4. 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5. 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6. 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7、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8、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地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安全生產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十三、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探放水管理製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9.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12.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13.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探放水培訓製度


1. 必須貫徹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進,不探不進”的原則。

2. 探水工必須熟練掌握探放水設備的性能、結構、安全設施原理,做到會操作、會保養、會維修、會處理一般故障。

3. 探水工上崗前,必須經上級主管行業部門專業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 要配合地測部門定期對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預測,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

5. 要做好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和結束後總結分析。

6. 每月至少組織職工三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和工作總結分析,培訓內容必須涉及水害防治基礎知識、防治重點、避災路線等內容,掌握本礦水害。

7. 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統一指導。

探放水工作要求


1. 礦井必須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 礦井每年必須編製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預案

3.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設備,資金需納入礦年度計劃。

4. 探放水應建立月、年度製度,每月、每年的前十天內將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況上報主管部門。

5. 探放水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進”的原則。

6. 生產安全受到水害威脅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時,跟班技術員、安全員有權責令停止施工。

7. 巷道掘進到達探放水位置前十五天,由探放水隊發放探放水通知單。

8. 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單後,應做好探放水準備工作。


探放水及注漿加固管理製度


1、根據各工作的具體情況,依照《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對於應當探放水或注漿加固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進行探放水或注漿加固工作。對於工作麵未進行探放水、注漿加固或未達到預期效果擅自進行采掘活動的,責令該工作麵立即停止作業。

2、探放水、注漿加固規程必須編製《探放水、注漿加固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會審後(內容包括封麵、礦審批意見、設計、措施、示意圖等)報煤業公司審批(至少提前三日)。

3、《探放水、注漿加固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意見後下達後,必須立即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學習、貫徹、會簽,並認真按照“審批意見”全部落實,否則嚴禁進行探放水、注漿加固工程施工。

4、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在探放水、注漿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探放水、注漿加固準備條件進行初次驗收,確保施工地點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電可靠、通訊完善、避災線路暢通等,並填寫初次驗收表(參加人員簽字)。

5、如發現探放水、注漿加固施工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應立即停止施工,進行處理。

6、探放水、注漿加固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試壓良好,並上好安全閥門,方可正常開鑽。同時,探放水、注漿加固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打鑽記錄,打鑽中孔深、水量、見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況必須記清。

7、每一次探放水、注漿加固工程施工完畢後,礦總工程師應對施工相關技術資料分析總結,並依據分析情況提出恢複掘進意見,經礦“五職”礦長以上領導會審簽字後,下達恢複掘進通知書。

8、恢複掘進通知書中必須明確允許掘進的距離,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進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證采掘安全的,礦總工程師嚴禁下發恢複掘進通知書。

9、《探放水、注漿加固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執行。

10、探放水、注漿加固單項工程完工後,必須按要求及時對所有資料整理歸檔(內容包括設計、措施、審批意見、貫徹學習會簽記錄、施工原始記錄、技術總結、恢複掘進通知書等)。

11、礦井應對探放水、注漿加固工作中存在問題及時總結備案。


探放水工程設計的編製內容及審批製度


1. 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規定探水線。

2. 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及水文地情況。

3. 探水巷道的布置、斷麵規程、支護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 說明探水鑽的超前距。

5. 說明探水鑽布置原則、個數、方向、傾角和孔徑。

6. 提出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7. 後附必備圖紙,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麵圖、相應的地質或水文平麵圖。


礦井探放水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1.各采掘工作麵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況時,技術員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製訂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麵應有先探後采設計,掘進工作麵應有有疑必探設計。

2.探水眼的布置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3.探水眼的數量、角度、深度、位置應根據本工作地點的實際情況製定,編製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

4.由生產、安全、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負責人統一對探放水措施進行審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別交生產、安教、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隊保存。


礦井探放水檢查製度


1.各采掘隊長、各班班長為探放水的第一責任人,並建立探放水班報、日報及探放水牌板。

2.各隊定期對探放班報、日報和探放水圖板進行抽查並保存好記錄。

3.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探放水措施執行和記錄填寫情況。

4.調度室彙報審批班組,填寫日報。

5.生產科、調度室把領導審批後的日報建立台帳。


探放水獎懲製度


1.對在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通防科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人員罰款10元。

2.對在探放水過程中對險情的預測預報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100元。

3.在礦井組織的探放水檢查中,對不及時參加的人員罰款10元,包括技術員、安全員。

4.對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不貫徹,不學習的單位罰款200元。

5.對在險情的處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獎勵300元。

6.對探放水圖板不及時填寫的個人、班報和日報不及時遞交的人員罰10元。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


一、當井下發生透水時,現場人員除了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外,若情況危急,水勢很猛,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要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強現場搶救。

2、盡可能就地取材,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

3、無法搶救時,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險區,到湧地點的上山巷道,不能進入出水點附近的獨頭巷道。

4、若獨頭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沒時,則可在獨頭巷道躲避。

5、被堵在巷道內來不及撤離的人員,要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靜等救援。

6、撤離到安全地點的人員要迅速通知並撤出災區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區其它人員。

二、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後,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了解突水地點、估計突水量及影響範圍,分析事故發生前人員分布情況,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2、關閉受水害危及的有關采區和峒室的防水閘門明確專人負責。

3、開足井底主水倉水泵排水,井下水倉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對低於采區水倉的工作麵透水時,應盡快增設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排水設施不被水淹。

4、針對水災情況進行地麵及井下堵水。

5、加強排水與搶救時的通風工作,切斷災區電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氣體積聚和湧出。對水淹區域,堵塞通風巷道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措施。

6、排水後偵察、搶救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透水事故。

7、搬運遇險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適應的環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三、被淹井巷的恢複

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時,可用水泵直接排幹。

2、對於水量較大,有補給水時,應先堵後排。

3、恢複井巷時,要注意頂板變化,加強支護,加強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4、井筒和井口附近嚴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湧出。

5、安裝水泵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


1. 地測部門裝備地測部門常規的設備品種及數量且滿足工作需要。

2. 中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3. 大型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 堅持對巷道開口、貫通、停頭、複工、停采及工程進度實行通知單製度。

5. 及時填繪各種礦圖,要求數據準確,圖紙規範。

6. 對大型貫通、停頭、停采要進行統計,對貫通質量要進行文字敘述,停頭、停采要記錄相應的數據。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1、為工作麵回采編製的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

2、回采工作麵掘進地質說明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地質報告修改必須經分公司審批後報河南省煤炭工業局批準。

4、大型貫通設計方案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進行審批。

5、礦井編製的探放水設計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審批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6、儲量變動的審批權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42條辦理。

7、編製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簽規定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8、地測防治水部門編製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 資料要定期分析,對測定成果精度進行審定,以便為我礦采掘提供正確的資料。

2. 按規定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櫃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 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4. 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複、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專用櫃子和管理手段,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

5. 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後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6. 大型貫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應的資料,提供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製度


1. 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 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 每次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存檔保存。

4. 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記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5. 填寫各類台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各注欄內。

6. 礦井水文地質測試台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7. 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8. 每種技術報告完成後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地測防治水獎懲製度


1、根據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對地測、防治水專業小組或個人依據其工作成績或過失,應如實向礦上呈報,並申請適當的獎勵或處罰。

2、地質、水文地質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時準確地預測、預報,並適時提出處理意見從而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有顯著減輕災害程度的,應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3、工作中認真負責,有獨到見解的科研成果。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實施後良好效果或較好經濟效益的,應給予獎勵,有突出成績的,可向上級呈報獎勵。

4、重要巷道準確貫通,礦上應給予物質獎勵。

5、向上級報送的各類報表、圖紙,受到上級表揚的,礦上可酌情給予獎勵。

6、對工作不認真,提供的資料不準,把關不嚴而釀成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對於玩忽職守或另有圖謀,造成成果、資料、圖紙失密、泄密、損壞丟失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對不負責任,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損壞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除賠償外,還應給予行政處分。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係,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度本製度:

一、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二、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六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三、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四、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換製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六、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02manbetx.com ,確保安全度汛,現就製定防汛防洪製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製度,全麵落實責任製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麵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製,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製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製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築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窪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築。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煤礦企業沒有製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係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製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範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台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台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製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製《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製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製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單位要製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製,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並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製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礦井地質規程》(試行)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 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其他副礦級領導

成 員:總工辦 生產科 機電科 安教科 通防科 財務科

綜合辦 物資科 采掘修等單位負責人。

2、領導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樓一樓調度室。

主 任:總工程師

副 主 任:副總工程師

成 員:總工辦 生產科 機電科 安教科 通防科 財務科

綜合辦 物資科 采掘修等單位負責人。

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調。

第四條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製定並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第五條 總工辦職責

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製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製度。

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3、編製《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製定搶險方案並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4、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1000m3以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1000m3以上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上報煤業公司審批後實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並根據隊組提供的鑽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

5、負責編製掘進工作麵超前鑽探設計,督促並落實掘進隊組編製措施實施超前鑽探。

6、負責編製綜采工作麵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8、建立並完善水文地質觀測係統,並按規定進行觀測。

9、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11、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製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係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係統;(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討帶壓開采區防治水科技攻關工作。

第六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調、指揮。

2、每年雨季前編製、下發雨季三防工作計劃,並牽頭落實。

3、負責在礦井發生突發性湧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麵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根據地麵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係統工程,確保地麵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並進行搶險救災演習。

6、負責在發生水災事故時向集團公司礦山救護隊申請救助。

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

第七條 生產科職責

1、負責采掘開工作麵、安裝或回收工作麵、井底車場、大巷、盤區巷道等排水責任區的劃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負責井下各盤區、采掘工作麵的防治水工程設計,並組織審批、實施和驗收工作。

3、負責督促各施工隊組製定本隊組防排水措施,監督檢查防排水情況及措施的執行情況,並納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中。

4、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的清挖煤泥工作,負責安排施工隊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井底車場水溝、盤區大巷水溝、綜采工作麵臨時水倉定期進行煤泥清挖。

5、負責臨時、突發性的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工作。

第八條 安教科職責

1、負責參與、監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行情況。

第九條 機電科職責

1、負責督促、協調和落實各施工隊組探放水、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盤區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根據盤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湧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

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係統圖,並及時發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5、負責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

6、負責對機電隊所轄區域排水係統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調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搶險工作。

第十條 通防科職責

1、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2、負責按照盤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在橫川密閉時留設泄水孔和返水溝等泄水設施。

第十一條 物資供應科職責

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發放工作。

第十二條 井下機電帶班長職責

1、負責分管範圍排水係統、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2、在水災事故發生後,負責排水係統安裝及排水工作。

3、負責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綜采工作麵主要排水係統的管理工作,並對中央水倉、盤區水倉排水係統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驗證排水能力。

4、負責對分管範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

5、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通信和監測工作。

第十三條 井下采掘修隊組職責

1、負責編製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並報地質測量部備案。如因工作麵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掘挖水倉、安裝排水係統,保證工作麵正常排水。

4、負責所轄範圍內排水係統的檢修、排水工作。

5、負責執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工作,並在工作麵懸掛超前鑽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鑽探工作

第三章 技術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防治水相關規定

1、各科室單位、井下采掘修隊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並將負責人名單、聯係方式報防治水辦公室備案。如因工作需要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防治水辦公室及有關領導。

2、生產、技術部門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盤區永久水倉、綜采工作麵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泄水巷、大巷水溝等。在盤區及綜采工作麵設計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考慮。

3、地測科按要求在設計前為生產技術部提供相關水文地質等地測資料。

4、工作麵圈出後,由地測部采用坑透技術對工作麵內構造及富水區域進行探查,並根據探查情況安排隊組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根據礦井銜接計劃開展地麵三維勘探、瞬變電磁或電法勘探,查清開采區域內的構造及富水性,保證礦井安全開采。

6、機電科要根據提供的最大湧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係統,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條 探放水規定

(一) 探放水範圍

1、在掘進過程中,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2、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巷道接近勘探鑽孔時必須超前鑽探,根據鑽探情況進一步采取措施。

3、掘進工作麵在頂板富水區掘進時應鑽探疏放水後再掘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應超前探放水。

5、綜采工作麵回采前,根據頂、底板賦水情況有針對性探放水。

6、掘進巷道接近采空區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區、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采區、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地點必須進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地質測量部負責確定鑽探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2、采掘隊組根據鑽探設計編製鑽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瓦斯突然湧出和湧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並組織鑽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報地質測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麵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係統。

4、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製距離,保證足夠的鑽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鑽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地質測量部要加強督促檢查。

5、采掘工作麵淋水、湧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

6、對采空區、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地測部都必須準確地繪製在礦井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並外推6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

第十七條 防隔水煤柱留設規定

(一) 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護的通水鑽孔。

2、在地表水體、含水衝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

3、與強含水層有水力聯係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

(二)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質測量部按照有關規程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設計,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麵。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四台MD300-65×8型水泵,額定流量為300m3/h,額定揚程為500m。二台工作,一台備用,一台檢修。必須經常保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湧水量。盤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正常湧水量。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中央水倉有效長度200m,淨斷麵7.0m2,有效容量2000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

4、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盤區水泵及綜采工作麵主要排水係統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誌,並要求存檔1年。

6、地質測量部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麵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條 掘進工作麵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隊組按本工作麵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麵安裝排水係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係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係統隨工作麵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麵不大於30米。

2、地質測量部對可能與采空區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麵必須提前50米下發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部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製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通風管理部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管理部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係統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係統或排水係統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後方可移交。

4、各開掘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地質測量部提供的預測最大湧水量,必須安裝排水係統,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窪處掘打標準水倉。標準水倉的規格設計和施工由生產部具體負責。

5、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幹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湧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湧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並嚴禁將淋、湧水引入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回采工作麵防治水管理

1、生產技術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電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綜采工作麵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範圍內防治水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相關業務部室及隊組要在移交單上簽字。綜采隊組要根據回采過程中工作麵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掘打臨時水倉並安泵接管進行動態排水,隨時將工作麵及順槽低窪處積水排出。

2、采隊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老塘出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

3、采工作麵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麵的排水係統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後方可驗收移交。

4、采工作麵回采開始後兩側順槽內排水工作歸綜采隊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產及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

5、地質測量部必須加強由於受采動影響發生綜采工作麵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條 地質測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調查礦區及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彙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

第二十二條 礦井改擴建的井口及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築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曆年的最高洪水位。對於低於當地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條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泄積水。修築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岩層。特別低窪地點不能修築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範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

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築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滲井下。

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麵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麵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象,發現湧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五條 對使用中的鑽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鑽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層頂板水防治

第二十六條 地質測量部要查明二1煤層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層、第四係鬆散層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查清礦井範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麵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

第二十七條 地質測量部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係,岩性組合特征,采後冒落帶發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

第二十八條 地質測量部積極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二1煤層頂板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層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九條 生產技術部依據礦井防治水規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

第三十條 地質測量部負責指導采掘隊組編製工作麵防治水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地質測量部采用地麵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並采用地麵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的含水性及導水性。同時依據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條 地質測量部應采用直流電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點四周構造及其富水情況。按規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離。對於有突水危險的地段要製定詳細的探、放、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采用專用探放水設備。

第三十三條 地質測量部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監測係統及井下水位、水壓自動觀測係統。

第三十四條 地質測量部在構造發育地段回采過程中要派人觀測,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構造滯後突水。

第八章 采空區積水防治

第三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接近采空積水區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地質測量部要加強采掘過程中的老塘、廢巷、盲硐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並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警戒)線。采掘工程進入探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條 地質測量部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條 地質測量部定期開展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尤其是班組長以上幹部,以及新上崗的工人,教訓後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九條牽頭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會議及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對所查問題進行“三定”處理,並限期落實整改情況。

第四十條 地質測量部牽頭每月進行1~2次防治水檢查,檢查內容見考核辦法。

第四十一條 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災害預防處理和計劃》準備好各種搶險物資,派專人管理,並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供應。礦井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執行《礦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四十二條 考核與獎懲

1、防治水辦公室每季對各相關單位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對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檢查實行百分製,各小項不出現負分,低於85分不給予獎勵。

3、每季度一檢查一排名,排名按業務部室和井下區隊分開進行,根據考核結果,每季度對井下部室及區隊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見《礦井防治水管理考核辦法》。

4、地測防治水費用專款專用,各類罰款建立專門台帳。

第四十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水害防治管理製度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鄭州登電煤業公司的規章製度,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和秩序,防止礦山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科學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有序地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一、防治水領導小組,加強對礦井防治水的組織和管理。

二、分管技術的礦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製定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計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以及礦井水災的防治與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礦有關部門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老窯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並在礦井水文地質圖上明確標出其位置、範圍和積水情況。

四、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等物資,主管經理負責對該項工作的執行和檢查。

五、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異常情況下要作出水害預報。

六、建立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有關台帳,做好詳細記錄。圖紙、資料、數據要妥善保存,不經過領導批準,不得對外。

七、成立專業探放水隊伍,培訓探水設備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探放水設備器材。

八、采掘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指導方針。

九、井下采掘工作麵都要認真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尤其是靠近富水疑問區時,必須先探水。

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礦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成立“三防”領導小組,作出“三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物資科必須備有一定的防治水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動用後要及時補充。

十二、嚴禁采動礦井防水煤柱,如周邊已無水患,必須采動時,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采掘。


業務保安聯係製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堅持礦井湧水量觀測,填寫觀測台帳。湧出量突然變化時和月底,要將觀測對比數據(預測預報)及時報礦技術負責人。

2、單項防治水規程完工,要將所有資料進行係統分析、整理、總結,並分門別類歸檔保存。

3、對於湧水量觀測成果,應及時分析提出預測預報,並組織礦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學習、會簽。

4、年底要根據當看資料,對基礎水文地質圖件進行補充或修改。

5、防治水資料必須高專櫃存放,專人保管,有目錄,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說明書。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遇到或觀測可能出現的水文地質情況。

7、嚴格執行保密製度,所有資料的發放、借閱須有關領導批準,並履行登記、發放、回執手續。


水情水害排查製度和預報製度


1、隨著礦井開采深度的不斷加深,為適應煤礦水害日趨嚴峻的形勢,確保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製度。

2、礦井必須根據次月采掘安排,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預測預報。

3、水情水患排查的內容應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防排水設施、設備、供電、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給、防治水技術管理等內榮。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礦總經理負責,總工程師帶隊,安全、生產、機電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完畢,必須填寫排查記錄,所有參加人員簽字。

5、礦防治水管理部門必須根據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帳彙總資料等數據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時對水文地質情況提出預測預報報告。


防治水副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技術方麵負責繪製本礦煤炭技術圖紙和收集管理有關煤炭技術方麵的資料檔案。

二、負責搞清本礦井田地質構造、老窯分布及積水情況。為全礦煤炭安全生產提供第一手資料。

三、負責製定探放水製度和測量繪製必要的圖紙。

四、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搞好礦區的資源管理,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五、會同機電科做好機電技術工作和各種機電和工程設計、對四大設備,要認真做好年鑒。

六、會同礦安教科,審定有關“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驗收工程質量。

七、負責審報有關改建、新建的科技項目,加強技術改造,改革開采方法,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和炭塊率。

八、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02manbetx.com ,確保安全度汛,現就製定防汛防洪製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製度,全麵落實責任製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麵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製,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製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製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築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窪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築。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煤礦企業沒有製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係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探放水組織機構


組長:礦長


副組長 :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防治水副總工


探放水辦公室主任


井下防探水隊 防探水驗收組


探水隊 總工辦 安教科

探放水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


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認真執行“有疑必談,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按時完成探放水任務,確保安全生產

3. 建立健全業務保安和崗位責任製,開展反“三違”活動。

4. 必須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探放水安全措施進行作業;認真做好探放水紀錄,探放水前,工作麵必須加固打好密閉。

5. 根據排水能力采取有計劃的排水,並做好水溝清理工作,保證安全放水。

6. 在探、放水過程中,不斷了解掌握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7. 做好探放水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探放水設備都能正常運轉。

8. 組織全隊職工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探放水人員的素質。

9. 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統計、分析、預測和預報工作,保證人員、工資、機構、領導四固定。


探水工01manbetx


1. 經常維護探水鑽,保證使用時安全無誤。

2. 做好探放水的準備工作,備齊各種用料。探水前,必須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用木板、稍子將迎頭閉嚴閉牢,並將巷道雜物亂矸清理幹淨,挖好排水溝渠,修理好探水區段的支架。

3. 崩鑽機窩時,要嚴格執行“放炮工”的01manbetx ,確定鑽孔方位、鑽孔布置數目和鑽孔深度。

4. 下套管前,必須認真檢查套管閘門是否完好,套管必須達到牢固、可靠、不跑水;不下管子,不準打眼。

5. 打鑽時,要認真觀察鑽孔變化,並及時檢查瓦斯,如發現煤、岩鬆動、片邦、來壓或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頂鑽等異狀時,必須立即停鑽,但不得將鑽杆拔出,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若遇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脅地區的人員撤出,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 放水時,必須根據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閘門,做到有計劃地放水。

7. 打鑽放水必須有詳細記錄,並認真做好交接班,把本班的詳細情況交給下班。

8. 探放水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


礦井水害綜合防治措施


水害是煤礦重大災害之一,在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水的威脅。水害輕者會增加煤礦企業負擔,影響經濟效益;重者會直接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為切實搞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徹底杜絕水害事故,實現安全開采,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訂水害綜合防治措施如下:

一、 礦井水文地質構造

本井田水文地質類型為三類二型,即以底板裂隙進水為主的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型。

井田北部申家門斷層及南部的徐莊、王屯斷層也均為張性導水斷層。整個井田邊界均以自然斷層為界,屬單斜褶曲構造,東北高西南低,地質條件屬中等偏複雜型。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的主要含水層為二1煤層底板下部60~80m的寒武係灰岩含水層,該含水層岩溶裂隙發育,富水性強,具有壓力大、突水性強的特點,為煤層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層,受構造影響岩層厚薄不均,褶曲和裂隙較發育,含水性也不均一。其次是太原組下段L3灰岩含水層,岩性為深灰色石灰岩含燧石團塊,岩溶裂隙發育,突水性和透水性強,但含水性不均,該含水層頂板距二1煤層40m,受褶曲構造和采動影響,易引起地鼓與深部奧灰、寒灰富水層導通突水,也是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

礦井主要開采二1煤層,因該煤層賦存較深 ,距地麵垂深450m以上。地表又多為丘陵荒坡地區,所以井下開采對地麵影響不大,不會產生塌陷及大的裂縫,礦井周圍僅有的一條白沙河也被斷層阻斷,地麵防治水較為簡單。

二、 地麵防排水

地麵防排水是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入礦井的重要措施,是保證礦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每年雨季到來之前,礦井成立雨季防治水專業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治水專用物資,派專人對礦區進行全麵巡查,對礦區由於采動引起的地表塌陷、裂縫,用粘土、水泥或混凝土將其填充,對於較大的塌陷坑和裂縫,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蓋粘土夯實並稍高出地表。經常組織人員對井口和工業場地的排水溝道、溝渠進行徹底清挖,及時排除積水填平窪地。

三、 井下防治水

1、 查明水源

由於井田水文地質資料和勘探技術等因素限製,在開拓開采過程中除有專人收集井下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同時,還要通過利用先進的物探技術,掌握古井,采空區的積水以及主要含水層、斷層充水裂隙的分布,從而定出礦井的開拓開采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對新形成的采煤工作麵利用瞬變電磁物探儀對煤層底板進行探測,然後富水區域進行疏水降壓和煤層底板注漿加固技術改造。

2、 探放水

(1) 探水

① 井下生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② 凡遇到下麵情況都必須停止掘進,進行探放水:

1) 掘進工作麵接近溶洞、含水層(流砂層、衝積層、各種承壓水的含水層、含水斷層或與地麵大量積水區相通的斷層);

2) 掘進工作麵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積水的水窯、老空;

3) 上層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工作,兩層間垂直距離小於采煤工作麵采高的40倍或小於掘進巷道高度的10倍;

4) 在邊探邊掘區掘進時,掘進長度達不到允許掘進長度;

5) 采掘工作麵發現出水征兆;

6) 當采掘工作麵接近各類防水煤柱時;

7) 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8) 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時;

9)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③ 探水前應注意的事項:

1) 加強靠近探水工作麵的支護,以預防高壓水衝垮煤壁及支架;

2) 檢查排水係統,應根據預計出水量確定是否加大排水能力,清理水溝、水倉使其暢通和緩衝作用;

3) 水壓較大時,探水孔要設套管,以便安裝水閥控製放水量,特別危險的地區還要選擇堅固地點,砌築水閘牆;

4) 深水工作地點要安設電話,以便能及時與調度室和中央泵房聯係。

④ 探水時注意事項:

1) 探水地點要確保與相鄰地區的工作地點的聯係,一旦出水,要馬上通知水害威脅地區的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2) 打鑽時,要時刻觀察鑽孔的情況,發現煤層疏鬆,鑽杆推進突然感到輕鬆或順著鑽杆流出來的水超過供水量時,都要特別注意,這些都是接近或鑽入積水地點的積兆。碰到這種情況,要立即停止鑽機,進行檢查。如果孔內水很大,噴射較遠,必須馬上固定鑽杆,背緊探水工作麵,如加固煤壁及頂底板。

3) 探水工作麵要經常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當瓦斯含量達1%時,必須停止鑽孔;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使其降至1%以下,方可開動機器。

(2)放水

①疏放老空水,有下列幾種方法:

1) 直接放水。當水壓不大,不致超過礦井排水能力時,可利用探水鑽孔直接放水。

2) 先堵後放。當老空水與溶洞水或其他巨大水源有關係,動水儲量很大,一時排不完或不可能排完的情況下,應先堵住出水點,然後排放積水。

3) 先放後堵。如老空水或被淹井雖有補給水源,但供給量不大或在一定季節補給時,應選擇時機先行排水,然後進行堵漏。

②疏放含水層水。它包括地麵疏放水、用井下疏水巷道疏水等。前者適用於埋藏較淺、滲透性良好的含水層。後者適用於已摸清水源,並預算出湧出量的情況下。

③放水時的注意事項

1) 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並要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數量及放水眼的流量。

2) 要經常觀測鑽孔中水量變化情況,特別放老空積水時,當水量變小或無水時,應反複多次下鑽至原孔深度或超過原孔深度,以防鑽孔被堵塞,造成放幹積水的假象,避免掘進時發生事故。

3) 放水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孔內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

3、 留設防水煤柱

留設防水煤柱的目的是為了截止井上、下各種水源的通道。確定煤柱尺寸,必須考慮到被隔水源的壓力、流量、煤層的賦存狀況等各種因素。

防水隔離煤柱因作用不同,大致分為井田隔離煤柱、斷層防水煤柱、被淹井巷之間的煤柱及防止潛水及流砂等流入巷道而留設的煤柱。

4、截水和堵水

(1) 截水。為了使井下局部地點的湧水不致波及其他地區,需要在湧水的巷道中設置水閘門或水閘牆。

(2) 堵水。注漿堵水是通過對煤層底板打鑽孔再將專門製備的漿液通過管道壓入地層裂隙或孔洞,經凝結、固化後達到隔絕水源的目的。

5、 其他水害綜合防治措施

(1)認真核查本井田內斷層煤柱、河流煤柱的設置情況和各種鑽孔的封閉情況。

(2)有生產科、地測科負責對我礦有關水文地質、礦井總用水量和井下各出水點湧水量設專人進行定期觀測,建立檔案,及時分析地下水動態變化。

(3)在生產過程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進,先治後采”的綜合礦井防治水措施,及時排除隱患。每月由生產技術部門對井下各地點進行水文分析,提供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報告,並下發到有關科室及采掘對,做到心中有數,在施工中,地測人員及時深入井下各采掘地點進行水文觀測記錄,加強水文地質分析,對可能發生突水的地區和地質疑問區應采取以下措施:采用直流電法物探和瞬變電磁物探,查出可疑點;對可疑點進行鑽探驗證;疑點排除等措施後方可恢複采掘工作。要求現場采掘工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止掘進,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6、避災措施

工作麵一旦發生突水預兆,必須立即停止采掘工作,並就近用電話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應采取措施把災害減到最小損失;若情況緊急,透水即將發生,應及時撤出受水威脅地區的所有人員;若透水事故已經發生,人員無法撤出,在場人員應盡量了解和判斷事故所迫及的範圍和程度,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迅速組織搶救,盡可能就地取材加固人員所在地點的巷道支護或設置隔水牆,設法堵住出水地點,防止事故繼續擴大;若無法搶險時,應清點人員,有組織的沿規定的避災路線迅速撤退到出水點上部安全地點。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

1、 地測科要及時收集水文地質資料,觀測礦井湧水量及季節性變化規律等。

2、 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3、 設專職探水工熟練掌握探放水技能,按照探放水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探放水工作。

4、 嚴格按照“整體研究,逐段逐塊分析,因地製宜,先易後難”的方針,製定不同區域的水文地質防治水方案。

5、 加強防治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礦井防排水係統,確保井下排水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定期檢修礦井排水設備,備好應急堵、排水設備和材料,提高礦井應急防排水能力。

6、 利用安全學習活動開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職工水害防治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

7、 對巷道掘進過程中所掌握的各種地質變化情況與相關地質資料相比較、分析,合理留設各類防護煤柱。

8、 對職工加強井下各種透水預兆和避災自救等基礎知識的培訓。

9、 堅持物探和鑽探相結合,巷道掘進過程中,嚴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

10、 對存在突水威脅疑問區已形成的工作麵堅持物探先行,鑽探驗證。

11、 探水和掘進相結合,探後再掘,掘後再探,循環作業。

12、 對物探查明的富水區域進行疏水降壓論證並布置鑽場,科學布孔,深孔高壓注漿。

13、 在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的同時,利用風鑽或電煤鑽進行淺孔補探。

14、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探水孔的位置、數目及布置形式等參數,並有專項安全措施。

15、 采掘工作麵進入疑問區積水警戒線後,必須超前探放水,並在距積水實際邊界20m處停止采掘作業,進行打鑽放水,在確認積水已被基本放淨後,方可繼續進行采掘作業

16、 工作麵進入積水警戒線後,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應用鑽探機具等,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

17、 掘進工作麵探水眼至少布置4個,每個探水眼深度至少20m,每個循環至少保持15m超前距。

18、 回采工作麵采前利用瞬變電磁儀對工作麵外圍、內圍、垂直三個方向進行探測,並有總結報告為驗證提供依據。

19、 依據物探結果對工作麵進行防治水設計,並布置鑽場,製定注漿方案。

20、 采前工作麵布置鑽場、打鑽及注漿必須有施工安全措施。

21、 對工作麵異常富水區域采前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改造,封堵裂隙。

22、 必須對工作麵底板注漿加固效果進行物探驗證,並有驗證報告說明。

礦井防治水措施


水害煤礦重大災害之一,在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水的威脅。水害輕者會增加煤礦企業負擔,影響經濟效益,重者會直接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給國家財產財產損失,為切實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實現安全開采,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訂以下礦井防治水措施:

一、礦井水文地質概況

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的主要含水層為二1煤層底板80m以下的寒武係灰岩含水層,該含水層岩溶裂隙發育,富水性強,具有壓力大,突水性強的特點,為煤層底板含水層主要充水含水層,受構造影響,岩層厚薄不均,褶曲和裂隙發育,含水性也不均一。其次為太原組下段L3灰岩含水層,岩性為深灰色石灰岩,含燧石團塊,岩溶裂隙發育、突水性和透水性較強,但含水性不均,含水層頂板距二1煤層40m,受褶曲構造和采動礦壓影響,易引起底鼓與深部寒灰導通突水,也是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

二、地麵防治水措施

每年雨季到來之前,成立雨季防治水專業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治水專用物資,派專人對礦區進行全麵巡查,對礦區由於采動引起的地表塌下沉、塌陷搬縫等可能成為礦井導水的通道,用粘土、水泥或混凝土將其填充,對於較大的塌陷坑和裂縫,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蓋粘土夯實並稍高出地表,以防滲入井下。組織人員對井口和工業場地的排水溝道、溝渠進行徹底清挖的河流改道,及時排除積水填平窪地。

三、井下防治水措施

1. 地測科要及時收集水文地質資料,觀測礦井湧水量及季節性變化規律等。

2. 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3. 設專職探水工熟練掌握探放水技能,按照探放水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探放水工作。

4. 嚴格按照“整體研究,逐段逐塊分析,因地製宜,先易後難”的方針,製定不同區域的水文地質防治水方案。

5. 加強防治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礦井防排水係統,確保井下排水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定期檢修礦井排水設備,備好應急堵、排水設備和材料,提高礦井應急防排水能力。

6. 利用安全學習活動開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職工水害防治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

7. 對巷道掘進過程中所掌握的各種地質變化情況與相關地質資料相比較、分析,合理留設各類防護煤柱。

8. 對職工加強井下各種透水預兆和避災自救等基礎知識的培訓。

9. 堅持物探和鑽探相結合,巷道掘進過程中,嚴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

10. 對存在突水威脅疑問區已形成的工作麵堅持物探先行,鑽探驗證。

11. 探水和掘進相結合,探後再掘,掘後再探,循環作業。

12. 對物探查明的富水區域進行疏水降壓論證並布置鑽場,科學布孔,深孔高壓注漿。

13. 在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的同時,利用風鑽或電煤鑽進行淺孔補探。

14.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探水孔的位置、數目及布置形式等參數,並有專項安全措施。

15. 采掘工作麵進入疑問區積水警戒線後,必須超前探放水,並在距積水實際邊界20m處停止采掘作業,進行打鑽放水,在確認積水已被基本放淨後,方可繼續進行采掘作業

16. 工作麵進入積水警戒線後,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應用鑽探機具等,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

17. 掘進工作麵探水眼至少布置4個,每個探水眼深度至少10m,每個循環至少保持6m超前距。

18. 回采工作麵采前利用瞬變電磁儀對工作麵外圍、內圍、垂直三個方向進行探測,並有總結報告為驗證提供依據。

19. 依據瞬變電磁儀探測結果對工作麵進行防治水設計,並布置鑽場製定注漿方案。

20. 采前工作麵布置鑽場、打鑽及注漿必須有施工安全措施。

21. 對工作麵異常富水區域采前必須進行底板預注漿加固,封堵裂隙。

22. 必須對工作麵預注漿加固底板進行注後效果檢驗,並有檢驗報告。


防治水監控防治措施


為突出煤礦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製定此防治水防治措施:

一、煤礦必須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煤礦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礦井配備不少於1名,中等及以上礦井不少於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煤礦必須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煤礦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煤礦必須加強對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製度。

七、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的礦井,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礦企業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地表水監控防範措施


為了確保今後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今後的開采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執行

1、加強采掘管理,對井上下開采位置經常性進行對照分析,一旦發現存在地表水下開采,必須立即上報礦安委會,聘請有關方麵專家進行分析研究。

2、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別是雨季時的三防工作,嚴防井口灌水。

3、防止地麵滲水,對井田範圍內的河流、溝渠等水體開采前盡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礦區外。

4、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礦區之外的,應修築河堤壩,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對礦井造成危害。

5、加強地麵防治水工程檢查。雨季到來前,應對整個地麵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係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1、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針。

2、 礦井開拓掘進首先要地測部門探明礦區及周邊老空、老窯的分布情況,掌握預計儲水量,並依據礦井開拓而編製開采計劃。

3、 承壓水開采要納入防治水計劃當中,當每次掘進開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間,依靠物探儀器探測前方富水情況,並及時提出預警信息,設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門做好探放水準備,列入探放水倒計的日程。

4、 承壓水開采工作要依據掘進進度進行,準備掌握預警信息。

5、 當承壓水開采各種信息提出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同時協力搞好開采工作。

6、 承壓水開采前後不能停止或減少鑽探的次數,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須堅持探放水原則,鑽探可以進一步驗證預測預報結果。

7、 每一次掘進探放水結束之後,要認真分析預測預報成果,總結經驗教訓,並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技術技能。

8、 預測、預報工作要做好各種頂、底板水、斷層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為礦井綜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術指導資料。

9、 在有突水危險的地區設置防水閘門,防止巷道或采區突水時,阻擋水流,進行分區隔離,防止災情擴大,並要對防水閘門定期檢查和維修。

10、 水閘牆采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建造,築牆地點應選擇在岩石堅硬、完整的地方,並經驗收合格。

11、 礦井煤層頂板有含水層等積水體存在時,應觀測“三帶”發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範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區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12、 礦井煤層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條件後,再確定是否開采。

13、 巷道掘進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導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必須采用鑽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寫出水情分析報告,提出防範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14、 礦井探水鑽孔內水壓大於2Mpa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5、 礦井開采受水威脅嚴重的煤層,嚴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導水構造或強含水層。巷道必須穿過時,應提前進行疏水降壓或預注漿處理。

16、 礦井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17、 礦井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厚度,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允許的安全水頭值以下,並製定安全措施;

(2) 承壓含水層的補給邊界已經基本查清,可預先進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然後疏水降壓開采,但必須編製帷幕注漿設計;

(3) 承壓含水層的補給水源充沛,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條件時,可采用局部注漿加固底板隔水層或改造含水層為隔水層的方法,但必須編製專門的設計,在有可靠防範措施的條件下進行試采,製定專門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應包括防止突水、建築防水閘門、留設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內容;

(4) 采取降低底板破壞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條帶開采或巷道穿采等。

18、 礦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頂板、開采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0m,采煤工作麵回采期間懸頂麵積(走向×傾向)不得超過2×1.5m2;否則,必須實行人工強製放頂。不能實行人工強製放頂的采煤工作麵,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采煤作麵長度。

19、 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

20、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當開拓到設計水平,隻有建成防、排水係統後,方可開始向有突水危險地區開拓掘進。

21、 煤層底部有強岩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並以石門分區隔離開采。

22、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

23、 井底水倉能保持一定的儲水量,並合理安排循環清挖水倉。

24、 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經過審批的單項作業規程,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認真貫徹,並有記錄,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進,不探不進”的探放水原則,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25、 對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斷層和陷落柱,利用瞬變電磁物探和鑽探手段,查明這些構造的富水性和導水性,提前為采掘工程過這些構造做準備,確保不發生大型突水事故。

26、 堅持做好每月的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27、 做好回采工作麵的地質觀察工作,盡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麵內部的地質構造發育情況,杜絕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質構造,確保回采工作麵的安全生產。

28、 加強掘進巷道的超前探測工作,對出現煤層鬆軟、頂板破碎等異常現象及向斜軸部易發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質超前探測儀或鑽探進行探測,堅決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質構造,以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29、 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質條件分析工作,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真正實現地質工作的超前性、準確性,指導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30、 每月不定時的對全礦各個回采、掘進工作麵進行水情觀測,為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及排水係統的改善提供了真實可靠的資料。

31、 井田內有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的位置,按規定科學留設防水煤(岩)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開采各類防、隔水煤柱。

32、 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以及時預測有采空區積水時,必須落實探放水措施。

33、 探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於中心眼一定的夾角(10°~15°),一般情況下打探眼不少於5個,特殊情況可根據圖紙資料、地質變化情況等可增加打眼個數,否則必須停止掘進一切作業實施。

34、 加強靠近探水工作麵的支護,閉子打嚴,以防高壓水衝垮煤壁和支架。

35、 檢查排水係統,根據預計出水量安裝足夠能力的排水設施,清理巷道浮煤、雜物、挖好排水溝。

36、 水壓較大時,探水孔要設套管,以便安裝水壓表及控製水閥。

37、 探放水地點或附近要安設電話或派專人聯絡,以便與調度室和主泵房聯係。

38、 承壓水開采過程中,受水威脅地區的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掌握透水預兆,熟悉避災線路和自救常識。

39、 做好突水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應急預案進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習,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自救的能力。

40、 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對井下出水征兆的認識,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學會及時避險。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於我礦的左嶺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湧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7、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8、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9、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有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積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係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的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複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製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對策。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的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老窯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提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他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的幫距、超前距和控製密度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它的目的。

5、特別注意近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過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管理力度,現場和管理緊密結合,慎重對待


掘進工作麵探放水措施


我礦開采情況及開采範圍為+250m~-400m,地表為山嶺坡地、無積水區,邊界部分東、西、北部均以斷層為自然邊界,南部為尚未開采的深部煤層,整個井田無小煤窯及老空,容易引發突水事故的因素主要是底板下80m寒武紀灰岩水和邊界斷層水,這也是我礦同水災作鬥爭,預防水災的重點。

現開采為-160m以下下山西二采區(其正常湧水量為60m3/h)和-160m東一采區(湧水量為110m3/h)。掘進工作麵位於礦井西三采區-140m~250m原始煤田上,對應地表為坡地,為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扼製突水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開采情況及現存地質狀況,製訂探放水措施。

一、建立專業探放水領導組

組 長:馮戰爭

副組長:董書強

成 員:韓水源 胡鬆得 楊紅軍 李 浩

王金池 宋福曉 王國義 呂偉強

二、探放水組織職責分工及要求

馮戰爭同誌全麵負責探放水工作。

董書強同誌配合馮戰爭同誌作好一切工作。

董書強同誌負責探放水具體工作。

屈朝陽、王金龍負責0點班探放水工作。

劉連功、李王金池負責4點班探放水工作。

楊林坡、宋福曉負責8點班探放水工作。

呂偉強、王國義負責工作麵掘進時探水一切工作。

所有探放水人員必須從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年齡在30~40歲體格強壯的人員擔任。

探放水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工作,具有豐富經驗,責任心強。

三、探水鑽及鑽杆型號,有關技術參數

設備名稱 煤礦全液壓坑道鑽機

規格型號 ZDY550S

電壓380/660V 電機功率15KW

鑽杆1.5m/根 共50根

四、探水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進”的原則,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2. 根據進度每日有專職探水人員負責檢查落實探水情況及探水眼質量並作好記錄,達到準確無誤。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調查研究,詳細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湧水量,儲水量,確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預兆,認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斷層時,鑽孔必須探在留設防水煤柱外。

5. 在掘進中,如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煤壁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報告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采取應急措施,關閉防水閘門,砌築防水牆,同時,啟動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先挖好排好溝,準備安裝好水泵及管路堵水設施,安設專用電話,必須與調度室暢通並在迎頭打上密閉,不少於2道加固工作麵支護,5米以上清理好撤退路線,有領導親臨現場指揮確定探水孔時設計參數及孔數。

7. 工作人員要熟悉透水預兆及撤退路線,撤退時,大家一塊手拉手迅速按避災路線撤退到安全地點。

8. 探放水工程驗收每班有專職負責人先進行驗收,孔數,長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認真作好記錄,然後每日有探放水領導組進行檢核、落實審報報表的詳實情況,做到準確無異。

9. 鑽孔深度超前距離保持不小於30m(薄煤層不小於20m,岩層不小於10m),煤巷鑽孔個數不少於5個,岩巷不少於2個,距幫外不少於20米,鑽孔直徑為42mm~75mm。

10.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預兆時,停止打鑽,不得拔出鑽杆,並報告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撤退,並采取應急措施,注意觀察水情及有無有害氣體湧出。

五、 放水措施

1. 探到水源後,在水量不大時,用探水鑽孔放水,並控製放水的流量。若水量較大時,需另打放水鑽孔,放水鑽孔直徑為42mm~75mm。

2. 放水前應進行放水量,水壓及煤層透水性試驗,並根據排水設備能力及水倉容量,擬定放水順序並控製放水量。

3. 放水過程中時刻注意水量變化,出水的清濁和雜質,有無有害氣體湧出,有無特殊聲響等,發現異狀及時上報調度室,並作好詳細記錄。

4. 必須在保證撤離路線暢通,有良好照明的條件下才能作業。

5. 防止高壓水和碎石噴射將鑽具壓出傷人,在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並用擋板背景工作麵,以防套管和煤(岩)壁突出,擋板後麵要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在頂底板堅固段砌築防水牆後方可放水。

6. 放水時,工作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防止有害氣體湧出,並有專人進行檢測有害氣體變化情況,隨時作好記錄,如有害氣體增大時,關閉放水閘門,撤出人員,加強通風。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安全措施


為了吸取煤礦水災事故教訓,遏製重大水災事故發生,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我礦特製定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本礦的水患基本情況及計劃:

1、礦井井田屬未開發的全新井田,不存在老空水威脅。危害礦井的主要水源是二1煤層頂板砂岩水和底板灰岩水。

2、由於井田地質變化較大,褶曲構造發育,致使煤層頂底板厚度等厚薄不一,為了確保安全,預防透水和瓦斯事故發生,在開采西翼采區時各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加強監測水情,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調查處理。

3、對所有的掘進工作麵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堅持對掘進麵的每項一個掘進頭進行鑽探,保持掘進頭掘進時有不少於30米的超前距離。

4、成立本礦專門的防探水組織,並製定相應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透水事故,杜絕地麵積水、老空水等湧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領導組及探水組織: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科室科長及安教、現場跟班人員,探水隊由通防科長負責。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教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探眼方法的指導及需要鑽探的詳細安排,探水人員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鑽探工作。

三、打鑽探水安全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進”的原則,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 根據進度每日有專職探水人員負責檢查落實探水情況及探水眼質量並作好記錄,達到準確無誤。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調查研究,詳細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湧水量、儲水量,確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預兆,認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斷層時,鑽孔必須探在留設防水煤柱外。

5、 在掘進中,如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煤壁)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報告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采取應急措施,關閉防水閘門,砌築防水牆,同時,啟動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必須及時砌築水溝,保證水溝暢通,並在距工作麵5米處安設專用電話。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調度室或值班領導。

7、 探水前,必須設立臨時水倉並能達到排水的要求。

8、 探水前,工作麵必須先掛網、噴漿、觀察巷道迎頭圍岩狀況,有脫層或冒頂危險時,先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探放水,跟班領導親臨現場指揮並確定探水孔眼設計參數及孔數。

9、 探水前,司泵工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10、 工作人員要熟悉透水預兆及撤退路線,撤退時,大家一塊手拉手迅速按避災路線撤退到安全地點。

11、 探放水工程驗收每班要有專職負責人先進行驗收,孔數、長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認真做好記錄,然後由每日負責探放水領導進行檢核、落實審報報表的詳實情況,做到準確無異。

12、 探放水時,探水鑽孔直徑為42~75毫米,鑽孔深度超前距離保持不小於10米,鑽孔個數不少於2個。

13、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預兆時,應停止打鑽,並不得拔出鑽杆,及時報告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撤退,並采取應急措施,注意觀察水情及有毒有害氣體湧出。

四、探眼時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鑽探地點隨時可能湧出CH2、H2S、CH4等有害氣體,因此必須加強鑽探地點的通風和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⒉ 探水地點和避災線路,要加強支護,背好頂邦,安教科在班前會上要經常向工人特別是有水威脅的工作麵人員講清避水災路線。

⒊ 準備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時堵塞鑽孔。

⒋ 在鑽進中如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沿鑽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鑽進,但不能取鑽,以防有害氣體和大量積水突然湧出,人員不準直衝鑽杆站立。

⒌ 鑽探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探距,在鑽探過程中有可疑情況,立即停止工作,撤離人員,並上報調度室及有關領導研究再作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和玩忽職守。

⒍ 有湧水和空區征兆時,堅決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鑽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夠等情況時要嚴加懲處。

⒏ 雨季要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五、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麵,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進行物探,查明富水區域,並由總工程師製定針對性強的水害防治措施方案。

2、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3、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降水危害礦井。

4、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5、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6、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


井下湧水動態觀測措施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生產情況,為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預防水災的發生,加強防治水措施及觀測井下各地點湧水、采空區,采掘工作麵地板的滲水情況,特製訂出我礦井下湧水動態觀測措施。

1. 主泵房每天開泵時間及排水量,做好記錄。

2. 觀測井下疏水孔湧水量及水壓變化情況。

3. 觀測井下底板滲水的變化情況及開泵時間、排水量。

4. 探放水領導負責井下開泵時間、排水量、湧水情況,製表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分析及時掌握湧水量變化情況,進行導疏措施。


疏放水安全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為確保安全生產,有效地扼製疏放水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疏放水安全措施:

1. 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防止水亂流,且必須有足夠的水倉容量。

2. 放水地點15米內必須對巷道加強支護,如打抬棚等。

3. 放水地點正頭必須打密閉或砌防水牆,下部則必須砌攔水牆。

4. 排水管道必須是一備一用。

5. 排水泵必須是一備一用一檢修,並且能滿足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水泵必須兩台聯合試運行。

6. 必須對放水地點的地質情況進行分析,預計容水量。

7. 放水地點必須有專門的電話(內線:6056)通向礦調度室。

8. 必須對放水地點作出設計,並報上級批準後,方可疏放水。

9. 放水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並在巷道內標明方向。

10. 放水時,必須是專業人員進行放水。

11. 放水時對構成威脅的下山等地點,人員必須撤離,不撤人不得放水。

12. 放水人員必須懂得放水操作技術。

13. 瓦斯檢查員隨時隨地檢查放水時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

14. 放水時瓦斯濃度、二氧化碳超限時,必須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上報調度室。

15. 放水時必須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製好放水量。

16. 地測人員時刻注意出水量、水壓變化,並做好記錄上報調度室。

17. 地測人員要時刻注意出水的清濁和雜質情況,並做好記錄。

18. 放水時必須對放水地點的水壓、放水量及煤層透氣性進行試驗。

19. 放水時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順序和放水量,不得過大。

20. 放水時,放水人員不得私自離開放水地點,任意地流水。

21. 放水量小於水倉容量,放水速度要適當。


礦井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1、 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 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專人負責管理。

3、 對礦井老空積水資料調查,係統分析核實,判別可靠程度,找出疑點和問題,本著“留有餘地,以防萬一”的原則,在有關圖紙上圈定積水線,積水線外推50~150m 為探水線,探水線外推50~100m為警戒線。

4、 對有測繪資料作依據的積水區,要標測繪日期,外推30~60m圈定探水線。

5、 對確定的積水疑問區,通過逐級審定,然後作為老空積水防治的依據。

6、 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繪礦井出水點位置及湧水量,分析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

7、 接近有老空積水疑問區時,利用物探和鑽探探明、核實積水區的積水量及範圍,確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的位置。

8、 對需探放的老空積水分析、查明後,在確定的探水線位置布置鑽場和積水區下部布置輔助水倉等排水設施進行探放水前的準備。

9、 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10、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在放水巷道兩側堆積高度不低於0.5m的沙袋,防止衝倒支架。

11、 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12、 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13、 預計積水區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14、 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5、 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6、 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隻準打鑽孔探放水;探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17、 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6056),及時處理。

18、 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6056)。

19、 探水工作麵一切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

20、 加大探水工作麵供風量,加強局扇、風筒的維護管理,防止漏風和發生循環風,並將風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麵迎頭,對著鑽孔及時吹散瓦斯,避免積聚。

21、 加強探水地點的瓦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還要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儀。

22、 確認鑽孔內無回水,表明鑽孔已穿過老孔無水流時,可用黃泥、破布、木塞等將鑽孔臨時封閉。


地表水防範安全措施


地表水是礦井水害事故中充水因素之一,不僅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影響,同時也危及井下工人人身安全,防止地表水的侵入而造成水害事故,確保礦井安全有序生產,特成立監控防範領導機構並製定以下安全防範措施;

一、監控防範領導機構

組 長:劉國有

副組長:楊慶元 程鬆都

成 員:李誌軍 王誌軍 李洪濤 屈天祥 徐展躍

王團偉 楊聰慧 李朝輝 劉旭源 王軍峰

二 、職責分工及要求

劉國有同誌全麵負責地表水監控防範的落實。

楊慶元、程鬆都同誌配合劉國有同誌做好一切工作。

1) 建立地表水觀測係統,做好記錄並有台帳。

2) 定期巡查礦區範圍內地表塌陷、搬縫等並及時彙報。

3) 組織人員對受地表水威脅區域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

4) 所有成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

三、防範安全措施

1. 掌握當地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地表水文觀測網係統,並有專人負責。

2. 每年雨季到來之前,組織有關人員疏通清挖工業廣場流水通道,做好季節性地表水防治措施。

3. 派專人對礦區範圍內的地標進行定期巡查,對地表塌陷、搬縫及時標繪上圖,並填堵夯實。

4. 定期觀測地表水文觀測網鑽孔變化情況,做好記錄、台賬。

5. 對因雨水彙流處修築排洪渠將洪水引出礦區。

6. 查明礦區地表水庫、池塘、河流位置、水位變化情況。


礦井透水事故處理計劃


1、采掘工作麵發現有透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人員。

2、一旦井下發生突水透水,井下職工應服從統一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撤退,並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情況,同時派人到上倉皮帶機尾硐室處通知人員撤退。

3、調度室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礦領導、局調度室彙報,並通知地測負責人、水文地質人員、救護隊立即到調度室集合,並聽從指揮。通知機電隊啟動井下有關排水水泵,為抗災爭取時間。

4、礦救災指揮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由副總指揮帶領安檢人員下井到付井底維持秩序,組織人員迅速升井。

5、若災情嚴重,應組織所有人員撤退。


防治水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度


防治水機構責任製度


1.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工作責任製,明確責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製水害事故。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麵負責,組織落實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3. 總工程師是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負責對水害防治相關技術工作的日常管理。

4. 礦井要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水害防治人員。

5. 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影響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因素,提出了預測預報和防治措施。

6. 搞好采掘工作麵的水文探測工作,做好井上下對照測量,合理留設保安煤柱。

7. 做好井下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8. 建立健全相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檔案。

9. 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並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10. 在汛期,根據不同的湧水量和排水期間、地點,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杜絕事故的發生。

11. 參與井下重大事故的處理與分析,提供可靠的數據、圖件。

12.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總 則

為了明確我礦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切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效預防礦井建設中水害的發生,保證礦井施工安全,特成立新玉煤礦防治水領導小組,望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

第三條 奮鬥目標

一、杜絕因礦井水害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杜絕突水淹沒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三、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各項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組織機構

新玉煤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采掘修隊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以及采煤隊、掘進隊、維修隊、機電科、井口車間、通防科、瓦斯辦、安教科、總工辦、調度室、物資科、綜合辦、財務科等單位負責人。  

第五條 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規、規定、指令。

二、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各種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三、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水害水患,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明確責任,定期落實。

四、根據礦井生產接替情況,做好各種水文補勘和防治水工程。

五、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  

第六條 崗位職責

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響到職工人身和生產安全必須嚴抓共管。

一、組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總責。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副組長組織落實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貫徹上級的有關規程、條例、等,負責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係統設計,負責組織編製和修改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負責組織礦井水害隱患的排查,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三、小組成員協助副組長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四、安教科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責任。

五、地質防治水技術人員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及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務管理。

六、機電科負責礦井主要排水係統的安裝、管理、維護工作和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維護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八、通防科負責職責範圍內防治水工程的瓦斯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

九、抽排區負責探、疏放水鑽探工程的具體施工及相關措施的編寫。

十、采、掘、開等一線生產單位對施工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十一、礦井的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第七條 防治水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一、總工辦

總工辦(地質測量)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組長和副組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  

(1)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2)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麵水文地質探查(補充勘探)工作,選用物探、鑽探、化探和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岩性、水質、水壓、富水性以及隔水層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采掘工作麵,尤其是不能實現自流僅能依靠水泵排放湧水的工作麵,應超前開展井下水文物探,進一步查明開采區的富水情況,並提出防治水措施。

(3)負責健全地下水動態觀測網,對所有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充水含水層布設水文觀測孔,積極推廣先進的水位自動觀測技術,以獲得準確豐富的水位資料。

(4)開采淺部受水害威脅的煤層,必須有充分的水文地質資料和“三帶”觀測資料,負責編製專項報告,確定安全合理的開采上限,方可開采。

(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各采掘開一線生產單位及礦領導。

(6)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並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

(8)受水威脅的回采工作麵,回采前負責編製專門的《工作麵采前防治水安全評價》,對各類水害因素依據補勘或探查資料作出明確的分析。

(9)負責編製年度礦井防治水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10)負責及時處理達不到現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鑽孔。

(11)負責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12)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公司領導製定處理措施。 

(13)與調度所配合做好地麵防治水工作,每年雨季前聯合機電科進行1次聯合排水實驗。 

總工辦(技術)

(1)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於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並確保排泄水係統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3)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措施並組織落實實施。

(4)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6)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7)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及井下水溝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8)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並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二、調度室

(1)負責水情、水害情況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麵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並落實人員、設備等,加強采掘工作麵等異常湧水排泄的調度協調。

(2)負責發生水災事故時,立刻指揮現場人員安全撤離,並迅速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救災工作。

(3)負責在礦井發生突發性湧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麵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地麵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並製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製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5)根據地麵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係統工程,確保地麵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三、安教科

(1)負責做好水害防治的監察工作,要把礦井防治水工作列為重要的安全監察內容,對相關部門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製止並進行處理。

(2)負責對防治水工程現場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 通防科

(1)負責探、疏放水過程中的氣體監測工作,發現氣體超限時,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采取措施並安全撤離。

(2)負責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3)負責封閉牆的施工及湧水口的檢查,發現出水口堵塞、積水時,及時疏通處理。  

五、探放水隊

(1)負責編寫探、疏放水工程施工措施。

(2)負責探、疏放水工程中鑽探工程的具體施工及管理工作。

(3)負責鑽探工程現場施工人員的防治水知識及水災避災知識培訓工作。

六、機電科

(1)參與對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排放水設備等內容進行審查。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係統圖,並及時發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2)負責對礦井排放水設備的檢查、維護的管理工作,確保排放水設備正常運轉。

(3)負責對臨時水倉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並聯合生產技術部(地質測量)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設備。  

七、采掘修一線生產單位

(1)對於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麵等作業地點,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掌握作業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切實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不消除水害隱患,不得從事采掘活動。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停掘、停采,並負責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現場施工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及設計進行施工,並詳細記錄施工情況、出水情況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消除水害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4)負責編製作業規程中的礦井防治水有關內容,確定避水災路線等,並認真貫徹到每個作業人員。

(5)負責施工地點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回撤工作。

(6)杜絕生產用水的“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現象。

(7)下山掘進巷道的供水管必須有應急控水閥門,以便管路出現開裂、斷裂時及時關閉。控水閥門的安設密度為大於15°下山巷道,每隔100m安裝一組,小於15°的下山巷道每隔100m安裝一組。

(8)預計最大湧水量大於20m3/h,長度大於200m 的下山必須安裝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離迎頭的距離不得大於50m,固定管路至迎頭備有與固定管路管徑一致的軟管。工作麵必須備有與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備用水泵,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必須大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2倍,排水設備掛牌管理,明確管理維護責任。

(9)長期淋水、湧水積水的低窪點必須水倉並按要求安裝排水設備,在水倉巷道內必須設置明顯警戒標誌,防止行人墜入。巷道頂、幫淋水、湧水點必須采取一定的防水措施,將湧水倒入水溝。

(10)設計有排水溝的巷道,必須及時開挖臨時水溝,永久水溝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新開工工程對排水係統可能造成影響的必須預先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工程結束後恢複原樣。

(11)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八、 輔助救護隊

負責礦井水災事故的救護工作。

九、井口車間

(1)配合安教科、保衛科做好井口安全工作;

(2)應立即把井上下通往井口及事故地點的車皮清除好;

(3)保證救災物資、人員的及時運送。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下井人員進行礦井防治水知識和有關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的培訓學習,熟悉礦井防治水基本知識,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處理方法和避災路線。

第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水文地質工作。通過調查和平共處研究,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並掌握地下水的規律,編製防治水工程設計並監督執行。

2、編製每月、每季度及每年水害預測和預報工作,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預報工作要進行檢查、補充和修訂,發現險情,應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

3、負責編寫探放水設計,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4、負責編寫采區、工作麵等說明書中的水文地質部分。

5、收集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如氣象、地表水體、井泉調查、老窯調查、小煤礦調查、地下塌陷杭等),並建立台帳。

6、編製各種水文地質圖,提供有關水文地質資料。

7、掌握礦井水倉容量和防排水設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時提出措施。

8、參與雨季三防工作。


探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熟記探放水作業規程和探放水措施。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完成探放水任務。

二、必須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進行作業,認真做好探水記錄,探水前工作麵必須加強支護。

三、根據排水能力,采取有計劃的放水,並做好清理雜物、清理水溝等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四、在探、放水工作過程中,不斷了解掌握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五、放水時,必須將所有下水區或受水威脅的區域內的人員全部撤離。

六、管理好探放水設備,各種配件不得無幫損壞丟失,加強探放水設備的維修的保養,確保探放水設備能正常運行。

七、保證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規程規定。

八、認真學習專業技術,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並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製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二、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劃。

三、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並彙審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組織製定並彙審全礦全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製度、操作作業規程,並認真貫徹實施,想辦法製止惡性事故發生。

四、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職能人員等參加的付科以上幹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中的關鍵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並保證落實。

五、堅持入坑製度實行現場辦公,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狠抓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免其後患。

六、對安全責任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

七、監督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堅守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管理情況,督促檢查機電人員的設備完好情況。

八、負責組織領導全礦每旬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處理。

九、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親自指揮領導事故搶救,並做好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十、對全礦的安全措施、安全規劃、煤層變化、地質情況、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十一、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及時到位。


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在本職工作範圍內,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通知、通報、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對礦長負責。

二、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對全磁盤井下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三、及時貫徹上級以及礦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並針對性地解決本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四、經常親自主持召開生產、安全、通風、瓦斯、機電等有關安全職能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製定改進措施,組織實施並認真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組織編製安全規程,01manbetx ,作業規程,礦井一線預防災害計劃和安全規章製度,並認真貫徹和實施。

六、堅持入坑製度,實行現場辦公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安全生產的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對三違現象要絕其根源、免其後患。

七、負責組織領導安委員會人員進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及時落實處理。

八、及時掌握各工作麵的瓦斯、通風、頂幫的情況,主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煤炭開采的技術水平。

十、親臨現場,領導和搶救事故。

十一、當好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二、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並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

三、負責檢查所分管的機電科、通風科、技術科、建設隊、運輸隊、采煤隊、掘進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並製定改進措施,並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五、負責組織、領導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六、參加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七、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排全礦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八、經常深入坑下,及時地掌握各采煤隊和各采區的生產進展情況,合理使用勞動力,避免生產中的窩工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

九、加強經濟核算,負責生產材料計劃的製定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千方百計提高炭塊率,提高資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十、加強對坑口的生產、安教、技術、機電、通風等科室的領導,協調一致,搞好全礦的安全生產。

十一、嚴格請假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礦委分配的各項任務。

十二、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麵責任。

二、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礦井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三、負責組織、領導、製定和審查全礦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水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麵的規程、製度,並保證實施。

四、負責審批礦井的各種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並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五、領導全礦做好防治水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六、領導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保證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

七、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礦井防治水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水害事故的發生。

八、參加領導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

九、參加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技術科長(防治水副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技術方麵負責繪製本礦煤炭技術圖紙和收集管理有關煤炭技術方麵的資料檔案。

二、負責搞清本礦井田地質構造、老窯分布及積水情況。為全礦煤炭安全生產提供第一手資料。

三、負責製定探放水製度和測量繪製必要的圖紙。

四、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搞好礦區的資源管理,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五、會同機電科做好機電技術工作和各種機電和工程設計、對四大設備,要認真做好年鑒。

六、會同礦安教科,審定有關“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驗收工程質量。

七、負責審報有關改建、新建的科技項目,加強技術改造,改革開采方法,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和炭塊率。

八、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防治水工崗位責任製


1、按時編製本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開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層時要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向領導彙報,要及時處理水災隱患,不得延誤。

3、要及時了解本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周邊煤礦開采範圍及老窯積水資料。

4、要及時封閉報廢的鑽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倉沉澱淤泥兩次。

6、要及時編製探水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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