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要求,製定本體係。
第二條 嚴格執行“有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新玉煤礦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 由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領導,通防科和各采掘修隊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實施工作,探放水隊長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01manbetx
、規定、指令。
第五條 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03manbetx
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第七條 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製訂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分責任定期落實。
第八條 防治水副總工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彙報煤業公司領導安排本礦井各類補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劃。
第九條 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崗位職責
第十條 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條 副總工對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三條 安教科長和副工程師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責任。
第十四條 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第十五條 地質測量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十六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全礦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務管理。
第十七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 物資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第十九條 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第二十條 安教科負責防治水工作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采掘隊長對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和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跟班技術人員對承擔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二十三條 礦井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地質測量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工、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
(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為上級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依據。
(3)加強對煤層底板含水層賦水情況的03manbetx
、探查和管理,嚴格製訂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並嚴格監督執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劃,並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和礦領導彙報。
(7)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 總工和技術礦長根據井下采掘工程接續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係統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並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
(1)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2)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並督促執行。
(3)審批處於富水區域的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無防水設施安排的作業01manbetx
不能審批。
(4)井下發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共同製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二十六條 機電礦長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科長及時安排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電礦長負有礦井防治水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製訂、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1)管理並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麵排水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
(2)審核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麵的工作,並從管理方麵抓落實。
(3)與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一起製訂有關防排水方案,並具體落實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
(4)當采掘工作麵湧水量較大,采掘隊無法正常處理時,由機電科長具體協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進行現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
(5)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條 供應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保管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1)嚴格管理礦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購工作,保證器材的優質、可靠、完好。
(2)平時要儲備好礦井發生水災所必須的搶險材料,並設專庫、專帳管理。
(3)保證采掘隊正常排水設備的供給,特殊情況下,要想方設法保證礦井防排水器材及時、足額到位。
(4)夏季防洪物質要專人、專庫、專帳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麵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水害隱患要有序地調度處理。有涉及水害影響施工地點的班中彙報要記錄水害處理情況。
(1)對井下有水害隱患地點的水情信息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調度處理。
(2)發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險情時,要及時調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安排有關單位迅速、正確處理險情。
(3)各種防排水設備、材料,要及時安排調運,保證按時到位。
(4)參與有關防排水措施的製定和實施。
(5)在處理險情時,要安排專人查看現場,做到情況明了、指揮得力,必要時現場指揮調度。
(6)負責夏季三防的專項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條 安教科對全礦防治水管理的各項製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麵監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安全監督檢查。
(1)參加各類防治水技術措施和一般作業規程中防治水內容的審批,並對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安排專職人員對采掘工作麵或其它有水害隱患地點進行現場跟班,隨時檢查當班水情水患處理情況,認真填好記錄;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對安全信息卡上有關水情信息及時處理,反饋到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理,防止耽誤水患的處理而造成水害02manbetx.com
。
(4)負責對水害02manbetx.com
的組織、分析、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通防科和探水隊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製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通防科和生產科要及時溝通、協商配合根據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的安排,及時鑽進、疏通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鑽孔,並按規定安裝鋼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隊無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務,由通防科負責施工,開工前要編製專門的施工措施,並報礦技術部門、安教科等單位負責人會審審批。
(3)對井下打鑽、疏通的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鑽孔的區域、地點;鑽孔孔徑、鑽進時間等有關參數做好詳細記錄,建帳入櫃保管,以備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查看。
(4)協助相關區隊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條 機電科擔負著礦井防治水設備安裝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到現場施工,對設備安裝全過程負直接責任。
(1)負責各排水站、點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設施的安裝。
(2)各類排水設施的安裝必須按要求及時到位,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協助其他相關業務單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負責礦井主排水係統的使用和維護,經常檢查其運轉情況,確保其正常運行。
(5)每年雨季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一次主排水係統的聯合試運轉工作,並確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條 各采掘隊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貫徹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必須貫徹有關防治水工作內容,在作業規程、措施的學習、傳達、考試過程中必須將有關防治水工作同時進行。
(2)采掘隊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麵掌握作業地點及其附近的水情資料,並有防範水害的可靠辦法;在班前會等有關會議上向職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應采取的可靠措施。
(3)建議相關單位製訂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災路線要切實可行,並嚴格按審批後的措施執行。
(4)在有水情隱患地點施工時,要加強對工作地點和附近區域的水情觀測,要現場交接班,並將水情交待清楚。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並報告礦調度室;情況危急時,要首先保證職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各項防治水任務。
(6)做好施工地點的各項防排水日常工作。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
凡未按規定執行、影響生產危及安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凡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現突出,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