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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0-24 21:08 來源:本站原創
探放水 管理 製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 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 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 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9.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 01manbetx 要求報批工程 設計
10.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 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 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12.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 製度
13.如本 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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