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探放水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0-24 21:09
來源:本站原創
1.各采掘工作麵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況時,技術員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製訂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麵應有先探後采設計,掘進工作麵應有有疑必探設計。
2.探水眼的布置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3.探水眼的數量、角度、深度、位置應根據本工作地點的實際情況製定,編製在作業01manbetx 或措施中。
4.由生產、安全、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負責人統一對探放水措施進行審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別交生產、安教、調度、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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