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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運輸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10-24 21:50 來源:本站原創

輔助運輸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輔助運輸管理,從根本上消除輔助運輸的安全隱患,促進煤礦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達到消除各類輔助運輸02manbetx.com 的目的,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隆華集團所屬煤礦所有運輸巷軌道運輸,包括礦井主運輸巷軌道運輸、各水平間運輸巷軌道運輸、采區運輸巷軌道運輸、工作麵兩道運輸巷軌道運輸和各類臨時運輸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各級“輔助運輸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責任製”,明確管理責任、範圍和重點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應明確一名領導負責全礦輔助運輸工作,對本礦的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各單位應有運輸職能管理機構,明確一名負責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輔助運輸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明確專職運輸隊長、非專職運輸單位的一名負責人對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輔助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 明確運輸職能管理機構職責範圍:
一、機電科是各單位運輸職能管理機構管理的職能科室,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輔助運輸設備的設計審核、綜合調配、安裝驗收、監督檢查工作,並負業務指導責任。礦安監部門對全礦輔助運輸負檢查、監督責任。
二、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直接安全責任”的原則。相關業務單位負責人負管理責任,具體製定領導人負主要責任。每周審閱所轄範圍《輔助運輸安全運行檢查記錄》並簽字,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輔助運輸安全檢查。
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輔助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現並處理輔助運輸係統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建立運行許可證製度。製定運行許可證及摘、掛鉤標準
四、負責會同培訓部門對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電瓶車司機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製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記錄考試成績。
五、負責對當班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電瓶車司機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六、負責對全礦輔助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遵章作業、現場環境和製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七、負責組織對全礦運輸巷設施及運輸巷提升絞車運行前的驗收工作,符合“運行標準”的發給運行許可證,並建立台帳。
八、負責運輸巷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選型設計和安裝工作。
負責礦輔助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製和總結工作。
凡申請使用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的單位,必須依據施工巷道的坡度、運距、提升最大負荷、牽引方式等數據進行計算,正確選用絞車型號和鋼絲繩,經礦機電科審核、批準並配備合格的絞車、聲光信號、電器小件及電纜,方可組織安裝。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 運送四超(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第九條 凡使用運輸巷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的運輸單位必須填寫以下記錄:
檢查、檢修、保養記錄。
鋼絲繩檢查、更換記錄。
電器、機械故障記錄。
第十條 凡使用運輸巷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的運輸單位必須製定下列製度
司機、把鉤工、信號工崗位責任製。
司機、把鉤工、信號工01manbetx 01manbetx
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交接班製度
巡回檢查、維護、維修製度。
第十一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實”和“三固定、四保險”。
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規格及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托繩輥、有信號及躲避硐室、有聲光兼備信號。
三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責任落實、交接班製度落實。
三固定:固定司機、固定信號工、固定把鉤工。
保險保險閘、保險繩、保險銷、保險硐。
第十二條 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斷絲或磨損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
第十三條 把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運輸巷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必須對鉤頭、插銷、三環鏈、鋼絲繩、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餘繩後方可發信號開車。
第十四條 信號工必須做到“五不發”:絞車道有行人不發;超掛車不發;不經把鉤工同意不發;裝車不符合規定不發;不掛保險繩不發。
第十五條 絞車運行時,運輸巷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車不作業”的規定。運輸巷運輸嚴禁蹬鉤,違者給予罰款直至除名處分。
人員需由小絞車運輸沿線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允許,由信號工發送人員上下信號通知司機,人員通過後,必須返回信號方可作業。紅燈亮時,嚴禁上下人員。
第十六條 輔助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並發出停車信號、絞車停止運行後方可上下;運輸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七條 絞車走鉤時禁止在絞車硐室休息和工作,在運輸巷內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送有關領導審批且與有關人員聯係無誤後方可工作。
第十八條 運輸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 大型材料下放必須製定專項捆綁措施,並由專人負責。下放一噸及以上的材料或設備時,必須用導鏈緊固,用直徑不小於4分的鋼絲繩捆綁並用4道繩卡卡死;下放一噸以下的材料時必須用8#的鐵絲或鋼絲繩捆綁牢固。
第二十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運輸巷管理台帳,登記該運輸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
第四章 運輸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第二十一條 絞車硐室、各車場、甩車道及硐室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麵、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1、22、23條規定。運輸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硐。
第二十二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運輸巷各車場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運輸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形成負坡,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3條規定要求。
車場高度自軌麵起不得低於2米。
斜巷運輸的上下車場長度不得小於提升車數的三倍。上車場的軌道向斜巷方向應有千分之三坡度的上坡,上變坡點應設有直徑不小於200mm的地輥,寬度200mm,軸徑不得小於40mm。傾角大於20度時,人行道側應裝設梯子或扶手。
第二十三條 斜巷調度和回柱絞車運輸提升車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單繩纏繞提升絞車,提升車數必須通過計算,並且標注在現場管理牌版中。
對拉單繩纏繞提升絞車,提升車數必須通過計算,並且標注在現場管理牌版中,車輛之間應使用合格的鏈子連接。嚴禁車輛之間無連接運輸。
第二十四條 運輸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車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1、炮采工作麵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4米;行駛二噸礦車時,應安設3#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6米。
2、機采工作麵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12米。
第二十五條 運輸巷軌道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和平巷對拉絞車,必須開鑿絞車和設備峒室或在5米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米以上(巷道寬度滿足要求時可不需拓寬巷道)。
第二十六條 倒拉絞車前方8至1 5米處必須支設有護身柱(不少於2棵)或護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後選擇材料。
第二十七條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22條規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
第二十八條 主要運輸巷必須設計施工正規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衝刷道心。
第二十九條 小絞車硐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1.8米,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500毫米。峒室支護達到合格品。
絞車
第三十條 提升絞車滾筒中心應與軌道中心線重合,在近水平機巷、風巷中可采用側向布置,其絞車滾筒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的夾角要合適,做到鋼絲繩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方便操作。不出現咬繩、爬繩、跳繩現象、排列整齊。滾筒上應經常纏留7圈摩擦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鋼絲繩尾部繩頭必須壓在絞車滾筒上,壓繩板不少於兩付,繩頭不得磨絞車電機端蓋螺絲。
第三十一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於500毫米,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責任人。倒拉絞車導向輪的固定必須有設計,固定或支護強度必須有設計計算。
第三十二條 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的安裝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使用JD-25及以上小絞車,必須使用混凝土基礎固定或地錨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其基礎尺寸及地腳螺絲按說明書要求施工。
2.JD-11.4小轎車的安裝,應根據巷道地板的岩性而定:
(1)對於底板為堅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錨杆的方法固定絞車。錨杆長度不少於1.5m,直徑為20mm,地錨數量不少於4根。
(2)對於底板為中硬砂質頁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錨杆的方法固定絞車,但地錨必須經過錨固力試驗,每根地錨的錨固力應到達2.5噸以上方可使用;
(3)對於長期使用的永久絞車及地板為鬆軟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礎的方法固定絞車。其地腳螺栓長度為0.8m,直徑為18-20的圓鋼,基礎尺寸為1.2m*1.2m*1m(長*寬*高);
(4)回柱絞車隻有隨采麵推進而移動的才能使用壓柱,其數量要符合“四壓兩戧”的要求。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 5°~7 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 × 200 × 150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除此之外都必須打基礎固定絞車。
3.小絞車操作按鈕接線正確,正車、反車、停車與絞車動作一致,絞車出繩均為下出繩。
4.對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絞車位置的支護應符合支護標準,其高度不得小於1.8m。
(2)絞車最突出的部位距礦車的安全間距應不小於400mm。
(3)絞車最突出的部位與巷幫的間距不得小於400mm(其高度不小於1m)。
(4)司機操作地點應有不小於2m的活動麵積。
(5)上不得有淋水、下無積水、保持衛生清潔。
第三十三條 凡安裝後的調度、雙速和回柱絞車必須由機電科、安監科及使用單位三方共同組織驗收。絞車安裝符合要求,製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使用單位方可接收,並建立健全技術檔案,明確專人負責。
第六章 信號裝置
第三十四條 信號要聲光兼備,雙鉤提升要有錯碼信號,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
第三十五條 運輸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下車場各甩車場信號必須經上車場把鉤工轉發,不得超過上車場把鉤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各車場門口設有回鈴。
第七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三十六條 鋼絲繩的使用,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398條——第411條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主要提升鋼絲繩的檢驗規定
1、新繩到貨後,應組織驗收檢驗。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2、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檢驗1次,合格後方可使用;
3、升降人員或混合提升用的鋼絲繩,在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4、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5、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第三十八條 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鋼絲繩的安全係數符合《規程》第400條~第401條之規定。
第三十九條 運輸巷串車提升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與主繩牢固連接。鋼絲繩的維護保養,執行《規程》第404條~第408條之規定。
第四十條 關於鋼絲繩鉤頭的製作、采用繩卡緊固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選用與鋼絲繩匹配的繩卡。
2、鋼絲繩與鉤頭的連接優先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
3、選用U形卡製作鋼絲繩鉤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選用U形卡、繩皮的規格與鋼絲繩直徑相統一,必須使用繩皮。
(2)U形卡的使用數量和間距符合下表規定
U形卡的數量和間距 單位:mm
繩索直徑 8 13 15 18.5 21.5 24.5 28 32 37
繩卡數目 3 4 4 5 5 5 5 7 8
繩卡間距 150 150 200 200 250 300 350 350 350
(3)U形卡螺母必須緊固,U形卡開口方向正反交替。
(4)U形卡必須緊固,各繩卡緊固力均勻一致,靠近繩皮的U形卡應使繩皮可靠固定。
(5)第一個繩卡盡量靠緊護繩環,依次均勻分布,繩卡間距為鋼絲繩直徑的6到7倍,繩頭距安全繩卡的距離不小於140mm,並用細鋼絲繩捆紮在主繩上。繩卡滑鞍(也稱繩卡座或夾板)放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的一側(即主繩側),“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的尾端(即副繩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6)擰緊繩卡時由第一個開始往後逐一擰緊。繩卡初次固定後,應待鋼絲繩受力後再度緊固,並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為度;
(7)護繩環要保持完好,每班對鉤頭檢查緊固一次。
第四十一條 關於鋼絲繩中間接頭的規定
1、輔助運輸絞車,不應采用“插接”的方法製作中間接頭。必須接繩時,運輸巷傾角α< 20°時,可以用“插接”方式製作接頭(即隨繩),接頭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α>=20°時,運輸絞車的鋼絲繩不允許有中間接頭。
2、無極繩絞車、架空人車鋼絲繩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四十二條 鋼絲繩連接裝置的使用,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412條——第415條之規定。
礦車與礦車、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防脫連接裝置,不得用鋼絲繩套等代替,並加裝保險繩。
2、斜巷提升運輸必須使用合格的無縫環鏈。
3、運送大型設備或超長物料需要使用異形連接裝置時,要製定專門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各種連接裝置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2年,必須逐個進行試驗。
5、輔助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6、在每次換鋼絲繩前,連接裝置(鋼絲繩鉤頭)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三環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7、專為升降人員或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3;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3;礦車的邊梁、碰頭和連接銷、無極繩運輸的連接裝置,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
第四十三條 輔助運輸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結器上。保險繩應通過計算進行選擇,其長度和所提重車數量吻合,以防止超掛車,保險繩鉤頭繩徑應於主繩相同。保險繩的尾部和主繩卡在一起,繩卡不得少於四副,卡接位置在主鉤頭後麵,卡接方式與主鉤頭相通。繩卡要同繩徑相符。每班要設專人負責檢查緊固一次,並填寫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四十四條 斜巷調度和回柱絞車運輸軌道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上下車場變坡點或起坡點應采用豎曲線連接,嚴禁對接。
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距相符,軌到接頭處道夾板不得少於兩副,夾板連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軌道軌距偏差不大於10mm。
軌道接頭應采用對接方式、枕木寬200mm,厚150mm,600軌距長1.2m,900軌距長1.6m。軌道接頭也可采用懸接方法連接。
軌道不得有雜拌道。
(十)對調度和回柱絞車運輸的鋼絲繩檢查和維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並且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主要項目包括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若發現有斷股、大結和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的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和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檢查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更換: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和變形;
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的規定;
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規定。
遭受猛烈拉裏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3. 地輥布置合理,間隔適當,保持地輥齊全完好,轉動靈活,潤滑良好,若有損壞,及時更換,避免鋼絲繩直接磨軌道和軌枕。
4. 經常加強井巷維護,發現有淋水要及時處理,是誰排入水溝,避免順軌道淌水腐蝕鋼絲繩。
第八章 運輸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五條 在軌道運輸的傾運輸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運輸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運輸巷必須堅持使用,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
第四十六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安裝。
第四十七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四十八條 運輸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阻車器連鎖裝置或安全門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阻車器裝在距變坡點1~1.5米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不大於提升列車長度加三米的運輸巷地點,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運輸巷。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阻車器。礦井主要運輸運輸巷的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係統連鎖,當兩道阻車器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係統發出禁止運輸巷行人的警報。
上車場變坡點下方一列礦車長度處,裝設一道聯動式擋車裝置,該裝置一道擋常開,另一道則常閉。
第四十九條 斜巷中必須設自動跑車防護裝置若幹道,實現安全防護。並做到監視靈敏、操作靈活、擋車可靠,並可實現遠控。
運輸巷中部各甩車場道岔以下20米處應設置跑車防護裝置,中部沒有甩車場時,每隔100米安設一道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必須靈活可靠,能夠有效阻止住運行中斷繩、連接裝置斷裂、脫鉤、絞車失控等下滑的車輛。
第五十條 運輸巷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和各甩車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或擋車裝置,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運輸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係統連鎖。
第五十一條 下山掘進施工,在裝載點後10m處必須設置常閉式擋車裝置,並且隨裝載機械推進而移動。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擋車裝置數量。
第五十二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 O米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
第五十三條 運輸巷下車場各甩車道口常閉擋車器要實現遠控,由把鉤工在躲避硐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杆等機構實現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擋車器要有專人操作。
第五十四條 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五十五條 絞車運輸巷必須根據運輸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若幹道托繩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地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
第五十六條 運輸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車場或下車場側幫要安裝立滾,甩車場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五十七條 采區輔助運輸斜巷中的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與管理,必須按以下要求執行
(1)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應綜合軌道的傾角、掛車數、載荷、絞車控製方式、軌道情況等因素合理選型,計算其有效防護距離,保證在軌道上變坡點以下跑車防護裝置的抗衝擊動能不小於車輛的衝擊動能。按說明書要求施工安裝,保證能夠對軌道跑車進行有效防護,同時不影響軌道正常行車。
(2)對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實驗與檢查,要遵守以下規定:軌道運輸人員每班開工前應進行一次;隊每周不得少於一次,由隊主管技術員負責;科每旬不得少於一次,由科主管負責人負責;礦每月不得少於一次,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公司每季度對跑車防護裝置組織一次試驗與檢查,由公司對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3)對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礦應有足夠的備品配件,以保證跑車裝置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八條 水平巷道雙向牽引運輸,應在巷幫開設絞車硐室,絞車出繩角度垂直巷道軸線,在軌道中心安設雙向導向輪。牽引負荷必須通過計算,車輛連接必須使用萬能鏈或三環鏈,嚴禁車輛無連接運輸。
第五十九條 采區輔助運輸行人斜巷,必須在所有人員出口處懸掛醒目的標誌牌,設表示提升的警燈、警鈴。中部應設置紅燈信號,信號間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紅燈為準。施工主要軌道上下山每隔25m設一躲避硐,其寬度、深度、高度分別不得小於1.2m、0.1m和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第九章 軌道質量
第六十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運輸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
第六十一條 行駛運輸巷人車的軌道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必須達到優良品,軌型必須使用24Kg/m以上。運輸綜采支架、綜掘設備等大型物件的軌道軌型不得低於22Kg/m。
第六十二條 斜巷調度和回柱絞車運輸軌道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下車場變坡點或起坡點應采用豎曲線連接,嚴禁對接。
2、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距相符,軌到接頭處道夾板不得少於兩副,夾板連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3、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軌道軌距偏差不大於10mm。
4、軌道接頭應采用對接方式、枕木寬200mm,厚150mm,600軌距長1.2m,900軌距長1.6m。軌道接頭也可采用懸接方法連接。
5、軌道不得有雜拌道。
第十章電瓶車司機
井上下各軌道平巷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管理規定,必須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六十三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六十四條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六十五條 采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調度室和運輸隊調度員同意。
第六十六條 地麵、東軌道巷道一水平車場和東軌道巷道一水平車場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各硐室口、彎道、道岔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第六十七條 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第六十八條 如果有特殊情況,在礦部領導安排和有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2機車或2列車可以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但行駛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第六十九條 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七十條 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臨時充電點)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地麵打開檢修。
第七十一條 電機車嚴禁上山下坡,一經發現指揮者和操作者立即開除礦籍。
第十一章 製度及人員
第七十二條 凡新設計的采掘運輸巷道,要建立運行前驗收製度和運行許可證發放製度。要組織機電科、技術科、安檢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等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管理台賬,注明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範圍明責任清
第七十三條 運輸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七十四條 運輸巷各車場均須懸掛運輸巷標誌牌,注明運輸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
第七十五條 輔助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一輛車的運輸巷不得少於3人(絞車司機一人,把鉤工至少一人,信號工至少一人);掛二輛車的運輸巷不得少於4人(絞車司機一人,上、下車場把鉤工至少各一人,信號工至少一人);輔助運輸如因人員配備不足發生重大或傷亡02manbetx.com 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七十六條 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做到正規上崗、正規操作。
第七十七條 崗位人員不得同時身兼二職即絞車司機不得兼把鉤工、把鉤工不得兼絞車司機。
第七十八條 輔助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運輸巷中頂車走勾,嚴禁用小絞車向運輸巷中牽引車;車輛在運輸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運輸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運送大型重物編製安全措施)。
第七十九條 小絞車采用對拉方式運行時,應製定專門措施,兩頭應設專人信號聯係,並且必須使用同型號絞車。對拉絞車中線與軌道中線不重合時,應在絞車前方適當處設立滾,以控製鋼絲繩的跑偏量。使用對拉絞車的巷道坡度一般不得超過5°,局部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0°。對拉小絞車隻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台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八十條 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要求
一、運輸巷跑車防護裝置、斜井人車、窄軌機車製動距離、窄軌車輛連接器靜拉力、齒輪車製動力按規定進行技術檢驗,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
二、必須健全以下8種規章製度: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設備檢修製度、井下無軌膠輪車運輸管理製度(三采區)、上下山運輸管理製度、“小絞車,電瓶車”管理製度、設備和設施定期檢測檢驗製度、運輸02manbetx.com
三、運輸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規範
1、礦井運輸係統圖必須用計算機繪製,內容應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並每季補充一次 2、運輸設備的圖紙及技術檔案齊全完整 四、 必須建立以下6種記錄:年度架空乘人裝置檢測檢驗記錄、年度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記錄、各種連接裝置定期試驗記錄、年度內每月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記錄、設備檢修記錄、安全活動記錄。
五、技術培訓與考核
1、有年度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完成;業餘培訓麵不低於80%,其中當年脫產率培訓麵不低於5%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年培訓考核一次,成績記入合格證內,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規定與《煤礦安全規程》不符處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準。
第八十二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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