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及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0-24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程的修改補充提出意見;
7.2.4 負責聯係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印刷、裝訂符合要求。
7.3 生產技術部(科)主任工程師:
7.3.1 提供采區和工作麵開采設計;
7.3.2 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審查;
7.3.3 協助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作業規程和措施會審;
7.3.4 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對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提出意見;
7.3.5 組織每月作業規程的複查;
7.3.6 對采、掘工作麵礦壓觀測及分析負技術責任。
7.4 分管副總工程師:
7.4.1 對采、掘工作麵及相關工程技術總負責;
7.4.2對作業規程和措施的科學性、嚴謹性、針對性、可操作性負有管理責任;
7.4.3按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作業規程和措施集體會審;
7.4.4 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對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提出意見;
7.5 機電科(部)主任工程師:
7.5.1 對采、掘工作麵供電設計負技術責任;
7.5.2 按時提供采、掘工作麵供電設計;
7.5.3 按時參加作業規程和措施的會審。
7.6 地測科(部)主任工程師:
7.6.1 對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負技術責任;
7.6.2 按時提供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及物探資料;
7.6.3 按時提供采、掘工作麵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麵遇地質構造時,按規定及時提供地質剖麵圖;
7.6.4 按時參加作業規程和措施的會審。
7.7 安監處(部)主任工程師:
7.7.1 對作業規程和措施執行情況負技術責任;
7.7.2 按時參加作業規程和措施的會審。
7.7.3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對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提出意見;
8 附則
8.1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管轄範圍內從事煤炭生產、基建、改擴建礦井,包括回收區。
8.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陽煤局生
[1996]453號文件《關於印發<生產礦井采、掘作業規程和措施的編製有關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8.3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8.4本辦法內容如與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相衝突的,以上級規定和要求為準。
附件:
1、采煤作業規程封麵
2、掘進作業規程封麵
3、安全技術措施封麵
4、作業規程審批卡
5、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卡
6、作業規程複查記錄卡
7、作業規程措施學習考試記錄表
8、作業規程措施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