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及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0-24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2.1.13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相關的技術參數、施工工藝和施工要求。
2.2 作業規程審批
2.2.1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
2.2.2 作業規程編製完成後,由井區主任工程師審閱簽字後,報生產技術部(科),由生產技術科主任工程師審閱,最後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集體會審。
2.2.3 作業規程會審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及生產、通風、機電、運輸、地測、
計劃、煤質、供應、人力資源、生產井區、生產隊組等部門相關技術負責人及規程編製者參加。
2.2.4 作業規程會審後,要將會審意見填寫在會審表中,並由參加會審人員本人簽字,最後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簽署意見。
2.2.5 作業規程會審時提出的修改意見,規程編製人員或隊組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進行修改,並在規程後附頁說明。
2.2.6 作業規程會審時,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在
5條及以上,或與規程原稿矛盾時,或會審人員認為規程不合格時,必須重新編製,重新審批。
2.2.7 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應在開工前
15天審批完畢,開工前10天印製完畢。
3 作業規程的管理
3.1 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1采、掘工作麵開采前
7日內,生產井區、生產隊組及生產、安監、通風、機電等相關部門人員必須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2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要記錄學習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學習時間不得少於
4學時。
3.1.3生產隊組作業規程的貫徹由隊長負責組織人員,生產隊組工程技術人員或生產技術部(科)相關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學習;其他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組織,本單位主任工程師負責貫徹學習。
3.1.4 作業規程貫徹學習時,同時要貫徹《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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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中有關條文,以及國家、省、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製度。
3.1.6 參加作業規程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在本工作麵作業。考試成績要登記在作業規程考試記錄表上,並由學習者本人簽字(簽章無效)。
3.1.7生產隊組應進行規程貫徹學習、考試人員,因病、事假缺席,在其上崗工作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單獨對其進行貫徹學習,並進行考試簽字。否則,不得安排其從事本工作麵作業。
3.1.8采、掘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重新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並由本人簽字:
(
1)采、掘工作麵停產超過一個月的;
(
2)采、掘隊到別的工作麵過渡生產,間隔時間超過一個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麵生產的;
(
3)采煤工作麵因地質構造影響跳采的;
(
4)作業規程內容修改的;
(
5)采、掘工作麵更換生產隊組的(同時要進行規程考試)。
3.2 作業規程執行
3.2.1作業規程的執行由生產隊組隊長和跟班隊長負責,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組織施工。
3.2.2 施工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
措施規定,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作業規程和
措施不符合客觀條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時向工程技術人員反映,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見。
3.2.3 礦(公司)安監處(部)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負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反作業規程進行生產的,有權停止其作業。
3.2.4 礦(公司)分管領導、生產技術部(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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