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二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魏雨汐
2011-10-25 19:58
來源:本站原創
(3).最後恢複各獨頭地點通風,嚴禁任何人在沒有檢查停風迎頭瓦斯和CO2及局部通風機周圍CH4濃度的情況下恢複通風,即嚴禁“一風吹”。
恢複方法為:兩名瓦檢員(兩專職或一專職一兼職)一前一後相距5m,邊測邊進入停風迎頭,如果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前後10m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送風。檢查數據做好記錄。
對井下停風地點進行氧氣檢查,發現氧氣濃度小於18%,必須重新設置警標,不準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安排救護隊進行處理。
(4).經過檢查如果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超過1%小於3%或CO2濃度超過1.5%,由通風隊製定排放瓦斯方案,並規定排放瓦斯順序,排放瓦斯路線必須停電撤人並派人設崗,通風工及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井下瓦檢員必須認真負責,測定主要大巷風流中瓦斯濃度,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礦調度。井下若有測風工必須測定主要進風大巷風量值,並及時彙報通風調度和礦調度。
(5).當停風區域內瓦斯或CO2濃度達到3%,嚴格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規定,製定瓦斯排放
安全技術措施,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報煤業公司備案,按製定措施由救護隊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6).當排放瓦斯工作麵排放完瓦斯恢複通風後,經過瓦檢員檢查,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半小時後,排放瓦斯人員方可離開現場。臨時停風地點恢複送風後,立即向通風調度及礦調度室進行彙報。各采、掘工作麵,隻有正常通風半小時後,方可送動力電源。
因主要通風機檢修,隻有單台主要通風機運行時,應編製專項
安全技術措施。
4.2.5.6 避災過程中的互助與互救
井下所有人員在災害事故發生後,都要自覺地發揮團結互助,救死扶傷的精神,迅速救援和熱情關懷遇險同誌,千方百計減少精神上、肉體上的痛苦。
意外災害事故發生後,遇險人員精神上受到突然強烈刺激,會感到驚慌失措,不能自製。當發現這種情況時,要主動互相幫助佩戴好自救器,然後互相攙扶一起撤離。
4.3 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性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於濟寧二號煤礦礦井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冒頂事故、礦井運輸事故。當該礦井發生事故時,應按照本預案執行。
5 指揮和控製
事故應急指揮和控製包括各種確保員工和企業附近公眾安全健康的主要功能。主要功能為:緊急檢測、緊急評價、緊急定級、緊急減緩、通報管理人員、通報地、縣的政府機構、現場和企業外援助人員的啟動和反應、如必要,持續評價和重新定級、啟動保護程序、救助受傷人員、恢複和重新入駐。
緊急檢測是指對事故發生的地點、原因及相關的數據進行快速收集和檢測,並及時彙報救援指揮部。
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和檢測結果,對事故的大小和影響範圍進行
評價,並根據評價的結果確定事故的級別,以采取相應的應急行動,減緩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5.1 值班員的行動
(1)記錄事故發生區報告的基本情況;
(2)按預案規定,通知指揮部所有人員到達集中地點,並規定到達時限;
(3)報告濟寧任城區行政當局值班室;
(4)與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單位取得聯係,並向他們通報情況;
(5)根據情況的危急程度,或按預案規定通知各應急救援組織做好出動準備。
5.2 指揮中心的行動
(1)根據事故發生區的情況,指示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危害估算;
(2)會同專家谘詢組判斷情況,研究應急行動方案,並向總指揮提出建議。其主要內容是:事故危害後果及可能發展趨勢的判斷,應急的等級及規模,需要調動的力量及其部署,公眾應采取的防範措施,現場指揮機構開設的必要性、開設的地點與時間等;
(3)按總指揮的指令調動並指揮各應急救援組織投入行動;
(4)開設現場指揮機構;
(5)向政府機構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
5.3 其他有關組織的行動
(1)專家谘詢組進行技術判斷及力量使用估計,會同指揮組向總指揮提供建議的內容;
(2)安全評價(擴散估算)組根據事故發生區報告的基本情況和已知的條件,進行事故後果評價,擴散趨勢預測,向指揮部作出技術報告;
(3)各保障組做好後援準備;
(4)各應急救援專業組織按指揮組指令投入行動。
5.4 報告程序
(1) 報告負責本礦附近應急工作的濟寧任城區政府的應急指揮中心;
(2)上報兗州煤業公司、濟東礦區救護中隊的領導部門;
(3)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情況的緊急程度,按預案規定的應急級別發出警報。
6 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1)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由礦物資供應部門和煤業公司物資部為主儲備。礦物資供應部門與煤業公司物資部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庫,形成信息網絡,以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足額儲備,狀態完好。
(2) 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儲備庫的物資和設備。
7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7.1 通訊聯絡
濟寧二號煤礦調度室電話:2626150、2626350
煤業公司經濟運行部調度台電話:5383150、5382022、583320。
7.2 事故報告
(1)煤礦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煤業公司經濟運行部,經濟運行部立即向煤業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監察部和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監察局(值班電話:382669)彙報。
(2)濟寧二號煤礦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麵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7.3 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並維護好治安秩序;集團公司保衛處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8 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
事故發生後,集團公司衛生預防中心應立即啟動創傷急救預案。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事故單位和集團公司總院、二院、三院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聯係其他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9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
9.1 指導思想及基本任務
指導思想: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為原則。
基本任務: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從而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9.2 應急培訓
(1) 應急培訓計劃
應急培訓的範圍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培訓、社區居民培訓、企業全員培訓、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等。
應急救援培訓人員:安全、消防、絞車司機、學校校長、醫院職工、急救人員以及應急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
(2) 應急培訓的基本內容:報警、疏散、火災應急培訓、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等。
(3) 特殊應急培訓:受限空間的營救等。
9.3 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
(1) 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是為了檢測培訓效果、測試設備和保證所製定的應急預案和程序有效性的最佳方法。其主要目的在於測試應急管理係統的充分性和保證所有要素都能全麵應對任何應急情況。
應急救援演習是為了提高救援隊伍間的協同救援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和運作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更正,提高應急救援的實戰水平。
(2) 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類型
應急救援訓練的基本內容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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