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二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魏雨汐
2011-10-25 19:58
來源:本站原創
練四種。
不論什麼性質的演習都可分為:全麵演習、組合演習、單項演習。
(3) 訓練準備與計劃
主要包括:必要性分析、訓練計劃、確定範圍、選擇訓練類型等。
(4) 演習的組織與準備
演習目的: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麵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並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並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步驟:(1)成立演習委員會;
(2)闡明演習的文件;
(3) 對演習的評述;
(4) 計算機模擬。
9.4 應急訓練和演習的評估
9.4.1 評估的主要目的:
(1) 辨識應急預案和程序中的缺陷;
(2) 辨識出培訓和人員需要;
(3) 確定設備和資源的充分性;
(4) 確定培訓、訓練、演習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9.4.2 訓練和演習的評估
三個階段:(1)評估人審查;(2)參加者彙報;(3)訓練和演習的改正。
9.4.3 評估報告
9.4.4 應急演習
應急救援體係由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各礦輔助救護隊組成。礦山救護隊(含各礦輔助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
礦山救護隊應根據所服務礦井的特點,製定訓練計劃,定期進行演習。訓練和演習計劃由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負責,安全監察局負責監督指導。
9.4.5 注意事項
(1) 可設立專門的小組來負責訓練和演習的
設計、監督和評價;
(2) 負責人應擁有完整的的訓練和演習記錄,作為評價和製定下一步計劃的參考資料;
(3) 可邀請非受訓部門應急人員參加,為訓練、演習過程和結果的評價提供參考意見;
(4) 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都要進行演練,並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對該預案進行修改;
(5) 應盡量避免訓練和演習給生產與社會生活造成幹擾。
10 重新進入和恢複
在集團公司領導、濟寧二號煤礦領導的指揮和帶領下,完成事故搶險救災後,由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發布解除警戒命令。濟寧二號煤礦完成技術改造後,進行試生產,並恢複正常的生產秩序。
11 應急救援預案的持續改進
(1) 各部門應在事故處置完畢後,組織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和用具進行清理、補充和更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日常的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2)濟寧二號
煤礦應急救援辦公室組織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和應急實施所涉及的員工,按應急預案的對象、範圍、內容等進行培訓和演練,每年不少於1次。
(3) 對應急隊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能力評價,提高和改進應急救援能力。
(4) 對應急救援的信息係統、通訊能力定期進行評價,每年至少進行4次,提高應急通訊能力。
(5) 濟寧二號
煤礦應急救援辦公室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審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管理評審,按管理評審的結果修訂預案。
12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濟寧二號煤礦安監處統一管理,並上交兗州煤業公司、煤業公司礦山救護大隊、濟寧市政府(各一份)備案。根據濟寧二號煤礦和兗州煤業有限公司的人力資源和物資資源的變化等情況,每年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更新並重新備案。
(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員預防事故的意識,並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要熟悉預案,明確任務要求、職責,經常組織演練,各類救援物資和器材要處於良好狀態,按規定落實到位。
(3)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本預案在兗州煤業有限公司安監局和通防部的組織下,由濟寧二號煤礦安全、環保、保衛、人事、醫療等部門的領導和專家統一製訂;本預案由濟寧二號煤礦安監處負責解釋。
(5)濟寧二號煤礦應認真編寫每年度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作為本預案的附件,其事故預防按該《計劃》進行。
(6)事故的避災路線按濟寧二號煤礦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規定的路線執行。
(7)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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