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二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魏雨汐
2011-10-25 19:58
來源:本站原創
⑥ 恢複冒落巷道前,應編寫專項
安全技術措施,並按措施進行恢複工作。
4.2.2.4 礦井火災的處理(其彙報程序如圖4)
礦井火災的處理方法有三種:一是直接滅火法(或稱積極滅火法),利用現有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砂子、水直接滅火(特別注意電氣設備著火,不停電不能用水滅火)。二是隔絕滅火法(或稱間接滅火法);三是綜合滅火法(或稱聯合滅
圖4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彙報程序
火法)。在滅火時采用那一種滅火方法,是根據火災發展的大小和發生地點的條件及滅火的人力、物力來選擇。
4.2.2.4.1 處理火災須掌握的原則
(1) 有利於迅速搶救遇險人員;
(2) 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揚,造成爆炸;
(3) 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4) 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積的地點,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源;
(5) 有助於阻止火災擴大,控製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6) 防止再生火源的發生和火煙的逆轉;
(7) 防止火風壓的形成,造成風流逆轉。
4.2.2.4.2 處理火災時通風方法的選擇
(1) 正常通風
當火源發生在回風側或者通風網絡比較複雜,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風流紊亂和瓦斯聚積等後果時,采用正常的通風。
(2) 反風
當進風井口棚、井筒、井底車場等處發生火災時,井下人員集中在采掘工作麵,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采用全礦井反風。
如果在采掘工作麵進風側發生火災或因滅火工作的需要,進行區域性局部改變風流的方向時,可利用各種通風設施,進行盤區反風和單一采煤麵等局部反風。
(3) 風流短路
風流短路是滅火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現有的通風設施進行調節,使進入火源的風量減少或者把煙霧直接引入回風。
(4) 增減風量
在處理井下火災時,如果發現火區或回風測瓦斯含量升高,必須增加風量降低瓦斯濃度;在直接滅火時,水蒸汽和煙霧倒流,也要適當增加風量,使水蒸汽或煙霧能順風流排出,為直接滅火創造條件;另外在火區出現火風壓,使風流發生逆轉時,也必須增加風量。
減少風量也是處理火災時的一種通風方法。如果用正常通風方法,會使火災擴大,若采用隔絕風流,又會使火區瓦斯濃度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就采取減少風量的方法,這既有利於控製火勢,又不使瓦斯達到爆炸臨界限。
(5) 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
當火災發生在主要進風巷道時,為了搶救受火災威脅的井下人員,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如果災區沒有人員,瓦斯湧出量不大時,為了減少火災蔓延速度,也可用這種方法;另外當火災發生在進風井筒或井底車場時,礦井無反風設施,或者停止主要通風機,利用火風壓可以造成風流逆轉時,也可采用停止主要通風機的方法。
(6)隔絕風流
隔絕風流的實質是把通向火區的所有巷道全部用密閉牆封閉起來,阻止向火區送風。在缺氧的情況下,火勢逐漸減弱,待溫度降下來後再用直接方法滅火。
4.2.2.4.3 外因火災發生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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