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暫行)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暫行)
(2009年10月14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科學合理地考核企業安全績效,正確引導企業履行安全責任、環境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確保實現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及年度經營目標,根據《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績效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績效管理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監部牽頭負責安全績效考核工作,是生產安全指標考核的責任部門;集團公司辦公廳、政工部、審計部分別是形象安全、政治安全、經營安全指標考核的責任部門。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三條 安全績效考核包括生產安全、經營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各部分權重比例分配執行《績效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第四條 安全績效考核指標包括否決指標、關鍵指標和控製指標。
(一) 生產安全包括人身傷亡、設備02manbetx.com 、機組非停次數及大修全優率等指標。
(二) 經營安全包括依法經營、資產損失等指標。
(三) 政治安全包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群體性事件、影響企業穩定和隊伍穩定事件等指標。
(四) 形象安全包括損害華能形象和聲譽的輿論、報道、供電供熱供水、節能環保、突發事件等指標。
第三章 計分規則
第五條 安全績效及其包括的生產安全、經營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考核均實行百分製計分規則,基準分值為100分。
第六條 計算公式
安全績效實得分=∑各部分實得分×各部分占安全績效權重比例
第七條 生產安全指標計分規則:
(一) 否決指標
1、 發生華能職工人身死亡02manbetx.com (井工煤礦每生產百萬噸煤炭人身死亡02manbetx.com 超過0.2人);
2、 發生負有責任的外包工程人身死亡02manbetx.com ;
3、 發生負有責任的較大及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煤礦企業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航運企業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 控製指標
1、 發生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每次扣20分;
2、 發生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萬元的設備、設施等事故,每次扣20分;
3、 水力、火力發電機組總台數小於等於10台的企業,一般設備事故發生率應小於等於0.05次/台年,每超過0.05次/台年,扣5分;
水力、火力發電機組總台數大於10台,小於等於30台的企業,一般設備事故發生率應小於等於0.05次/台年,每超過0.02次/台年,扣5分;
水力、火力發電機組總台數大於30台,小於等於100台的企業,一般設備事故發生率應小於等於0.05次/台年,每超過0.01次/台年,扣5分;
水力、火力發電機組總台數大於100台的企業,一般設備事故發生率應小於等於0.05次/台年,每超過0.005次/台年,扣5分;
風力發電機組發生一般設備事故,每次扣5分。
4、 發電設備發生非計劃停運發生率應小於等於0.5次/台年,每超過0.1次/台年,扣5分;
5、 機組大修全優率,水電應大於等於90%,火電應大於等於70%,未達標扣10分;
6、煤礦每發生一起二級非傷亡事故,扣10分;
7、 井工煤礦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但未超過0.2人/百萬噸煤炭,扣20分;
8、 發生負有責任的其他非人身傷亡事故,每次扣10分;
9、 上述各項扣分累計不超過100分。
第八條 經營安全考核指標均為關鍵指標,計分規則:
(一) 依法經營(滿分70分)
1、 考核企業違規違紀情況,未出現違規違紀情況滿分(21分),出現違規違紀情況按照程度扣分,出現重大違規違紀情況得0分;
2、 重大經營事項依法決策情況,投資和收購等重大經營事項完全按照內控製度執行的滿分(14分),未按照規定依法進行的得0分;
3、 內控製度的建立和完善情況,內控製度健全有效滿分(14分),內控製度不完善、執行不力的得0分;
4、 違規對外擔保情況,不存在未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對外擔保滿分(7分),出現則為得0分;
5、 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情況,不存在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滿分(7分),出現重大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的得0分;
6、 其他依法經營情況。經各項檢查未查出問題的滿分(7分),出現重大問題得0分。
(二) 資產損失(滿分30分)
未發生資產損失得30分,發生一般資產損失得24分,發生較大資產損失得15分,發生重大資產損失和特別重大資產損失得0分。
第九條 政治安全指標計分規則:
(一) 否決指標
1、 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和規定,造成影響的;
2、 發生30人以上群體性進京上訪事件。
(二) 控製指標
1、 維穩信訪領導體製、工作製度不健全,工作機構與人員不明確,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製訂的,扣10分;
2、 發生赴省進京上訪事件,5人以下(含5人)的,每次扣10分;5人以上、30人以下的,每次扣20分;
3、 違反社會治安等法律規定,出現違法犯罪的,每人(件)扣10分;
4、 “法輪功”癡迷者參與違法活動的,每人次扣10分;
5、 發生進京群體性上訪事件,主要領導未及時組織、派出工作隊伍趕赴現場到位工作的,每次扣10分;未按“三個渠道報告”製度及時上報維穩信訪事件的,每次扣5分;緩報、瞞報維穩信訪事件的,每次扣5分;
6、 上述各項扣分累計不超過100分。
第十條 形象安全指標計分規則:
(一) 否決指標
1、 因自身責任被中央級媒體或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其他媒體進行負麵報道,對華能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2、 因自身責任沒有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或發生環保違法違紀事件而被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通報。
(二) 控製指標
1、 未對社會輿論加以引導,因自身責任被任何一家中央級媒體、行業媒體或省級媒體進行負麵報道,或因自身責任發生節能或環保問題被省級以下政府部門通報批評或罰款,對華能形象造成一般損害的,扣35分;
2、 未建立健全形象安全管理體係的扣20分,其中,形象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人、落實到崗的扣10分,形象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的扣10分;
3、 形象安全日常工作不到位的扣10分,其中,未製訂新聞應急處理預案或預案不完善的扣5分,輿情監控和03manbetx 未按時上報的扣5分;
4、 對媒體負麵報道應急處理不當的扣25分,其中,報告不及時(報道出現4小時後)扣5分,啟動應急預案不及時扣5分,處理不當(負麵報道出現72小時後,仍有新的負麵報道出現)扣15分;
5、 未正確貫徹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指令和要求的扣10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釋義
資產損失劃分標準按照《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0號)及其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