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自燃發火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0-26 20:40
來源:本站原創
防自燃發火措施
1、 對於有自燃傾向的高溫巷道或高溫區域,必須按防火措施要求,增設管路及三通閥。
2、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由責任單位半月檢修一次,供水壓≮1mp。
3、 掘進頭要設置滅火器,黃沙、自救器等器材。
4、 掘進巷道供水管路直徑≮59mm,嚴禁用小直徑軟管連接。備用軟管長度≮100m,並能隨時與三通閥連接。
5、 在掘進過程中如有高冒區產生,應向總工程師彙報,采用導風或充填方法處理。
6、 對於溫度超過35℃時,應製訂防滅火措施,審批後執行;對高溫區每圓班進行一次防滅火。
7、 任何職工發現井下有自燃發生時,應及時向調度所及有關部門彙報後處理:首先進行自我保護,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停止向發火區供電,將可能受火害威脅有員撤離危險區域。
8、 自燃發火區域內CO濃度達到24PPM時,立即撤出該區內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9、 自燃發火的預測防治工作由總工程師確定,通風區負責執行,通過職工培訓,每位職工應掌握基本的防滅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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