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業集團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1-01 23:17
來源:本站原創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促進原煤生產技術基礎建設,實現礦井正規生產、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礦井都必須根據自身特點,細化生產技術管理要求,組織製定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各級領導必須把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健立健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
第三條 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股份公司”)具體負責集團內所有原煤公司的生產技術管理。
生產技術實行分級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產礦井的監督、管理體製。
湘能公司的生產技術管理實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產礦井的監督、管理體製。
第四條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礦都必須對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督,強化培訓;必須明確各業務部門的生產技術工作職責範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並嚴格檢查考核;各煤礦必須配備采礦、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專業技術人員,突出礦井還必須配備防突及瓦斯抽采技術人員。
第六條 工程設計管理
(一)礦井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與施工圖設計;礦井改擴建工程設計與安全專篇;礦井技術改造工程設計與安全專篇;“三下”壓煤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礦井開拓延深工程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以上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
采區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以及其它單項工程設計可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完成。
(二)礦井改(擴)建、技術改造、開拓延深、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在原有勘探部門提交的礦井資源儲量報告基礎上,根據礦井儲量核實(或儲量檢測)報告及礦井實踐和補勘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編製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按審批程序審批後,提交設計部門,設計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提供的資料組織設計。
(三)新井建設、礦井改(擴)建必須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製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預可研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可研報告須報股份公司審查,經批準立項後才可進行初步設計與安全專篇設計。
(四)礦井技術改造必須在核定生產能力和礦井發展規劃基礎上進行。重大項目(500萬以上)應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股份公司批準後,才能進行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
(五)礦井開拓延深工程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部門研究提出延深設計的主要原則,設計單位根據延深設計的主要原則編製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
第七條 工程施工與竣工驗收管理
(一)新井建設、礦井改擴建、重大(500萬元及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施工監督管理,單位工程完工後,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工程合格後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和竣工圖紙。工程全部竣工後由股份公司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收,提交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合格要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及時申請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礦井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二)水平延深工程、5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采區施工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負責質量監督,工程竣工後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收,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和竣工圖紙,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第三章 回采管理
第八條 必須堅持采用正規的采煤方法。采用非壁式采煤方法,其開采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批準。非壁式采煤方法的回采管理辦法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製定,報股份公司備案。突出煤層采煤嚴格按照股份公司《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規範突出煤層采煤方法暫行規定》執行。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應積極開展科技攻關。製定淘汰落後采煤方法的整改規劃,並認真組織整改規劃的實施,限期解決非壁式采煤方法開采的問題。
第九條 采區投產前,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組織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回采工作麵投產前,由原煤公司組織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第十一條 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過含水斷層、過老空、工作麵收尾等,必須有經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區管理局備案,原煤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應組織安全、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和礦井相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直至過程結束為止。
第十二條 壁式回采工作麵支護必須采用液壓支架或單體液壓支柱。其它采煤方法必須積極推廣單體液壓支柱支護。使用單體支護的采麵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一)各工作麵必須配齊足夠數量的支柱;所有單體支柱必須定期運到地麵檢修,對超期服役的單體支柱要製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加強維護、檢測、維修。
(二)泵站壓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規定;
(三)液壓支柱的初撐力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的要求。每班應有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並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四)底板鬆軟工作麵,支柱必須加裝柱鞋;
(五)采高在1.8m以上或傾角大於25度的工作麵,支柱要采取連鎖技術措施;
(六)炮采工作麵應推廣應用毫秒爆破技術,並有防止炮崩損壞支柱活柱的措施;
(七)回采工作麵應建立設備維護檢修製度,責任到人;
(八)回采工作麵必須保證有兩個安全出口,上下出口必須加強支護,兩巷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搞好超前支護。
第四章 開拓掘進管理
第十三條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至少每半年、原煤公司至少每季組織召開采掘平衡會。各原煤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礦井水平和采區開拓準備計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審查批準。礦井的水平、采區接替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總工程師安排落實,原煤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組織實施;工作麵接替由原煤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安排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水平、采區、工作麵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須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新水平設計的第一個工作麵必須具備投產條件。接替新采區,在老采區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新采區設計的第一個工作麵必須具備投產條件。新工作麵接替,必須在老工作麵結束前一個月,具備竣工投產條件。高瓦斯及突出礦井,還應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其它防突措施施工時間,做到“抽、掘、采平衡”。
第十五條 礦井應以合理集中生產、提高單產單進、提高效率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節改造和改革開拓布署、優化巷道布置及采煤方法作為重要的技術工作抓好。
第十七條 掘進巷道應采用科學先進的生產工藝。
(一)積極應用光爆錨(網)噴技術,錨杆支護巷道要進行錨杆拉力檢測。努力實現岩巷支護錨(網)噴化,煤巷、半煤巷支護金屬化,有條件的煤巷、半煤巷推廣錨(網)噴支護。
(二)優化設計,優化勞動組合,改進掘進工藝,改善掘進施工環境,組織快速掘進,實行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單進水平和工效。
(三)提高掘進機械化作業水平,積極創造條件推廣機械化掘進及鑿岩台車、機械裝矸。
(四)支架巷道必須采用前探梁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五)巷道掘進必須按中腰線施工。中腰線必須按規定延伸,中腰線距作業點岩巷不得超出5米、半煤巷不得超出3米、煤巷不得超出2米。
(六)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須用油漆注明月度起始點標示,標示內容:本年度已施工工程量、上月度工程量、上月度工程質量、驗收人姓名。
第十八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竣工驗收製度,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移交使用。
第二十條 巷道過斷層、過老空區、過破碎帶、石門揭煤和巷道貫通等,原煤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生產技術部門相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指揮。
第五章 機電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 礦井提升運輸必須貫徹“采、掘、運協調發展,係統配套,高效安全,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人車運行、提升絞車、鋼絲繩檢查、檢測管理製度,以及電機車、礦車、軌道、架空線的維護、使用管理辦法。對所有運輸設備必須做到檢查有要求、運行有製度、安裝有標準、技術有規範、管理有辦法。
第二十二條 新安裝和改造的2米及以上絞車,必須經安全生產管理局驗收後,方可投入運行。2米以下提升絞車必須經原煤公司驗收後,方可投入運行。各礦井必須製定主、副井(含暗主、副井)提升絞車、提升裝置、提升係統各類保護裝置的檢查維護製度,司機及包機人員按各自的職責進行巡回檢查。各級機電部門要製定主要提升設備定期檢查維護製度。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可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要有記錄並存檔。
第二十三條 礦井各水平的排水能力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原煤公司機電管理部門每季應組織一次排水係統全麵檢查,每年一季度由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和原煤公司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排水、供電、防治水全麵檢查。各礦井每年必須至少對水倉進行一次清理,水倉的有效容量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每年一季度各礦井必須對供排係統進行一次全負荷運行實驗,並提交總結報告,報安全生產管理局備案,對存在的問題應立即整改。
第二十五條 每一礦井必須有雙回路供電電源,每一回路應能擔負整個礦井的全部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每年一季度,原煤公司應組織一次礦區高壓供電係統的全麵檢查。原煤公司每年必須按規定對高壓供電係統的設備設施及保護裝置進行電氣試驗,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整改,試驗報告要送安全生產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井下用電的安全管理
(一)井下供電係統必須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計算。保護裝置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要求;
(二)高、低壓開關的各項安全保護和保護接地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性能可靠。各礦井每季要進行一次井下供電係統整定計算,每年對井下供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試驗;
(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三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檢查安全性能,合格後方準下井;
(四)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定期進行檢查,要求防爆麵清潔光滑無鏽,螺絲齊全緊固,未接線的電纜喇叭口有合格的擋板,電纜嚴禁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五)電氣設備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
(六)井下變電硐室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七)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銅芯電纜,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電纜的懸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六十八條、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要求;
(八)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井下須要操作高壓的地方必須配有高壓絕緣用具;
(九)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每天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試驗記錄要由礦井主管機電的副礦長簽字;
(十)下井高壓電纜要求每年定期進行一次高壓耐壓電氣試驗,試驗電壓按規範標準進行;並要有試驗記錄,達不到要求的必須立即進行更換。
(十一)原煤公司每季應組織一次對礦井安全供電的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局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
第六章 “一通三防”管理
第二十七條 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放規範》、《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礦井防滅火規範》、《礦井密閉防滅火技術規範》及《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國家規定和行業標準,切實抓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自然發火、防治粉塵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原煤公司總經理、礦長為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崗位人員“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根據礦井災害情況,負責設置滿足工作需要的“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專業人員;定期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題安全辦公會議,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聽取彙報,對“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解決。
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礦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分管領導,並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他副職領導對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體係,建立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必須設通風部,各原煤公司必須設“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礦井必須設通風隊(區),具體負責全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有突出礦井的原煤公司應設置瓦斯研究室;突出礦井應設分管防突及瓦斯抽采副職領導,專門主管礦井防突與瓦斯抽采工作。突出礦井必須成立瓦斯抽采和防突專業工程隊伍,具體負責礦井瓦斯抽采、防突工程施工和技術管理工作。
各級“一通三防”人員配備必須滿足工作需要,礦井“一通三防”人員配備人數由原煤公司“一通三防”部門提出意見,原煤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原煤公司總經理批準,礦長負責配齊。
第三十條 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可靠的通風係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突出礦井的采區和工作麵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隻允許施工與構成通風係統相關的工程,可將此種回風串入生產水平,但必須確保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突出危險的岩層中施工,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非突出礦井的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突出礦井的報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總工程師審批。
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風次數不得超過1次,且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專門安全措施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串聯通風。同一區段內,禁止2個或2個以上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共用回風道作業。在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不得安排其它作業。短時間必須安排其它非采、掘、修、鑽作業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安全措施,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突出或自燃煤層采、掘工作麵回風係統必須暢通,不應在其中設置調節風窗,失修巷道必須及時修複。
第三十一條 礦井新安裝或改造後的主要通風機投入正式運行前,必須進行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在主要通風機進行性能測定時,原煤公司總工程師必須在現場負責指揮測定的全過程。礦井在投產前,必須進行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測定一次。當礦井改變一翼通風係統或轉入新水平生產後,也必須重新進行通風阻力測定。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通風阻力測定的所有資料,必須作為重要技術資料歸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二條 礦井每月應組織一次通風係統檢查,每季組織一次巷道失修情況檢查;原煤公司每季應對所轄礦井反風設施組織一次檢查,每年應組織礦井進行反風演習。演習前,礦井必須製定反風演習方案,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反風演習應由原煤公司總經理負責指揮。
第三十三條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局部通風管理製度。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拆移必須實行申請製度。需要安裝局部通風機的作業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做出局部通風設計。所有局部通風機均應實行“三專”供電,有電氣設備的煤與半煤(岩)巷、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兩閉鎖”。
突出礦井局部通風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裝配標準達到技術要求。
第三十四條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製度。其檢查的方式和檢查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突出礦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麵、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瓦斯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固定工作麵檢查瓦斯。瓦斯檢查數據要實現“三對口”,所有采掘麵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斯檢查工要做好交接班;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當日送礦長、礦井總工程師審閱。
第三十五條 各原煤公司和煤礦必須製訂瓦斯排放製度。啟封密閉、恢複盲巷通風、處理積聚濃度達到或超過3%的瓦斯時,必須製訂措施,報原煤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由救護隊負責排放。處理濃度在3%以下的積聚瓦斯時,由通風隊提出措施,礦井總工程師批準,礦井輔助救護隊或通風隊負責排放,排放瓦斯應在交接班撤出井下作業人員時進行。排放瓦斯必須由礦井值班領導在調度室統一協調指揮。
第三十六條 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原煤公司應將鑒定結果報管理局初審彙總,報股份公司審查。開采新水平、揭開新煤層,也必須按規定進行瓦斯鑒定、瓦斯基礎參數的測定以及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危險性的鑒定,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三十七條礦井必須建立盲巷管理製度,嚴格盲巷管理,消滅敞口盲巷,杜絕盲巷窒息02manbetx.com
。臨時停工不得停風,一旦停風,施工隊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打好柵欄,揭示警標,並向礦井調度室彙報。停風區內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長期停風時間超過7天的的煤巷、半煤岩巷或停風時間超過30天的岩巷必須封閉。
當采掘作業接近盲巷或準備與盲巷貫通時,地測部門必須提前發出通知,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巷道貫通和盲巷瓦斯排放措施,防止誤穿盲巷。
第三十八條 突出礦井和所屬原煤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礦長為首的防突領導小組,並建立防突辦公會議製度。原煤公司和突出礦在製訂年度、季度和月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製訂年、季、月防治突出計劃,並隨同年、季、月生產計劃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三十九條 突出礦井必須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製訂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按規定報批後嚴格執行。突出礦井必須優先采取保護層開采和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隻能作為區域性防突措施的補充。
第四十條 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竣工驗收製度,明確生產技術、地測、通風、安監、防突等部門的職責。突出礦井口調度室、防突業務部門,必須對井下防突作業地點實行24h調度,並建立專門的防突調度和管理台帳。
第四十一條 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放瓦斯係統。
所有煤礦排放的瓦斯濃度必須達到《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的規定。對可直接利用的高濃度瓦斯,應配套建立瓦斯利用設施,加以利用。抽放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應以瓦斯抽放管理部門為主;瓦斯利用所獲收入應主要用於瓦斯抽采係統的維護和擴大瓦斯抽放,實行以用養抽。
第四十二條 原煤公司總經理、煤礦礦長負責組織編製抽放瓦斯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在製訂年度、季度和月生產計劃的同時,要製訂礦年、季、月抽放瓦斯計劃,平衡掘、抽、采的關係。
第四十三條 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煤礦編製延深水平設計、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係統的傳感器、斷電控製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係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礦井必須成立專門的監控管理隊伍,監控係統的管理製度必須健全,相關圖紙、資料應齊全,係統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監測中心室必須24h有人值班,礦長與總工程師每日必須審閱監控日報。
第四十四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應與股份公司聯網,實現數據共享、遠程監控。各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必須製訂遠程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配備維護和管理專門人員,明確各級、各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迅速反應、快速排查機製。
第四十五條 開采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礦井巷道布置、采區、工作麵設計、采煤方法及工藝的選擇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采用前進式采煤和放頂煤開采。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建立注黃泥漿、注凝膠或注惰性氣體等防滅火係統。火區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係統,安裝防塵設施,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同時,建立定期測塵、衝刷積塵、清掃巷道、工作麵投產前防塵設施驗收製度,並認真執行。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隔爆設施,並定期進行維護,保持完好。
第四十七條 每個礦井都必須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要求,建立 “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帳”,並及時填繪。
第四十八條 各原煤公司和煤礦必須建立“一通三防”調度製度,調度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要對礦井瓦斯超限、火災等重大隱患的處理情況進行重點調度、跟蹤、處置。
第七章 地質測量及防治水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級地質、測量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技術考核製度、圖紙資料和儀器、設備、工具、材料保管製度等,並按製度要求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條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礦都必須明確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原煤公司總經理、煤礦礦長是防治水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副職領導是直接責任者。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防治水工作的領導。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礦井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水害防治技術人員。
第五十一條 地質、測量部門要編製和完善《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基本礦圖,並及時填繪相關的圖紙,加強資料的收集、整理、03manbetx
、做好預測預報工作和業務保安工作。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台帳,為礦井的安全生產提供準確的資料。
第五十二條 加強資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原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提交或報出,並建立台帳。
第五十三條 測量外業要堅持複測製度,內業計算應堅持正付本對算製度。重大測量工程開始前應編寫設計,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後實施,結束後要編寫技術總結。重大測量必須獨立地進行兩次或以上的觀測。主要測繪儀器每年要進行檢定。常用測繪儀器、工具要定期進行檢驗、校正和維修。
第五十四條 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對重點防治水工程應製定單項工程計劃及設計,以便對照檢查和落實。
第五十五條 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井田範圍內的正在開采或廢棄的小煤窯及采空區情況,采掘工程施工前要03manbetx
查明溶岩、斷層、老空(窯)等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情況。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建立小煤窯調查台帳。加強管理,掌握其開采動態。
第五十六條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照防治水工作計劃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的檢查,並跟蹤整改其隱患。所有礦井應製定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明確搶險隊伍。做到每道防線,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七條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基本方針,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03manbetx
,並製定相應“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技術措施。
第五十八條 在水體下或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時,必須要進行綜合03manbetx
和論證,由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炭設計單位編製可行性方案和設計,按權限上報經批準後才能進行。
第五十九條 各礦井應繪製儲量計算圖、“三量”計算圖,並於一季度將上年度計算圖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審查後報股份公司。各礦井應編製“三量”報表,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將上季度“三量”報表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審查後報股份公司。各礦井要繪製符合實際的采掘工程平麵圖(立麵圖)並於每年第一季度經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審查後報股份公司。
第六十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地質、測量部門,應與采礦、防突部門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基本參數等資料。
第八章 煤質管理
第六十一條 質量是企業生存的基礎,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高度重視煤炭質量工作,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係和從源頭確保煤炭質量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 原煤公司應明確分管煤炭質量的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對商品煤質量全麵負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凡煤炭質量有問題,應進行分析,追查有關領導、部門、崗位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 原煤公司應配專人負責煤炭的質量管理,礦區安全管理局負責對煤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有效控製煤炭質量。
第六十四條 應加強毛煤質量管理,嚴格矸石、雜物的揀選。
第六十五條 掘進半煤岩巷道應實行分次裝藥,分次放炮,分裝、分運。
第六十六條 采煤設計、開采過程和運輸係統等重要環節均須製定保證煤炭產品質量的措施。不同質量煤層應合理配采,保證煤炭質量的相對穩定。
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炮采工作麵對厚度超過300毫米的夾石層,應創造條件實行分采、分裝、分運,並堅持放炮後先揀矸後出煤。
第九章 監督與考核
第六十七條 原煤公司每二月、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每季度、股份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並進行總結分析。
第六十八條 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和原煤公司對生產技術工作情況組織評比,推廣先進經驗,並對生產技術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製度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編製、修訂和督導實施。
第七十條 本製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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