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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屋煤業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教程

作者:佚名 2011-11-01 23:20 來源:本站原創

趙屋煤業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教程

山西煤銷趙屋煤業通風科

2010年12月

前 言

防治“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02manbetx.com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廣大員工進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是預防“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的重要基礎工作。

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瓦斯為天”、“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的管理理念,貫徹能化公司“以通防為中心、地質為保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為重點”的工作思路,加強“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強化“一通三防”責任落實。由通風科起草編審了《煤礦一通三防防安全知識培訓》教程,供各科隊人員學習,由於時間倉促,錯漏之處難免,請提出寶貴意見。

目 錄

一、通風. 3

二、瓦斯. 8

三、煤塵.. 14

四、防突.. 17

五、防滅火. 22

六、放炮.. 27

七、其它. 33

一、通風

1、井下有害氣體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氨氣。

2、礦井中控製風流的設施,包括風門、風橋、擋風牆、密閉牆、調節風門和風窗等,防止損壞造成風流短路,導致瓦斯02manbetx.com

3、擴散通風適用於在進風流中,長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大於1.5米的硐室。

4、井下回采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許風速為0.25米/秒。

5、井下風門每組不得少於兩道,必須自動關閉,嚴禁破壞風門或同時敞開,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6、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的要求:必須設自動風門或有專人管理,並防止同時打開和碰壞風門。

7、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8、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9、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0、安裝通風機要做到:

①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

②安裝在專用台架上或進行吊掛,離地高度不小於0.3米;

③要掛牌管理。

11、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其中煤巷掘進工作麵不超過5米。

(4)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5)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鎖”(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6)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7)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困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8)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要“兩靠一直”:靠幫、靠頂、平直,不得擠壓或損環,轉彎時使用彎頭;異徑風筒要使用變徑連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要遵照《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執行;風筒接設應使用雙反接頭,避免漏風;風筒分叉處要有三通,杜絕倒接、反插;風筒不要有大於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時粘補,以免漏風。

12、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3、采、掘工作麵或硐室的回風再進入其它采掘工作麵或硐室的通風方式,稱為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害處:①被串聯的采掘工作麵或硐室中的空氣質量無法保證,有毒有害氣體和礦塵濃度會增大,惡化作業環境和增加災害危險程度;②當某一個工作麵發生災變時,將會影響或波及到被串聯的工作麵,將擴大災害範圍。

14、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聯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層,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16、有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麵嚴禁采用下行通風。

17、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因通風機停風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全麵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

18、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19、獨頭巷道大於6米的盲巷在24小時內必須進行封閉,在封閉前應將外部連接的軌道、管線、網片等必須切斷,避免雜散電流引爆瓦斯。

20、煤礦井下五大自然災害是指瓦斯、煤塵、火災、透水、頂板事故。

21、礦井通風方法是指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方法。分為:抽出式、壓入式、抽壓混合式三種。

22、礦井通風方式是指進風井筒與回風井筒的布置方式。主要方式有中央式、對角式、混合式。

23、風筒的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24、煤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5米;半煤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7米;岩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10米。

25、回撤風筒時,應由裏向外依次回撤;回撤獨頭巷道內的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26、井下風門必須進行聯鎖,禁止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27、突出煤層掘進回風禁止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麵和硐室。

28、對突出煤層供風的風筒在過風門牆垛時,必須設置鐵風筒,且必須在鐵風筒內安裝隔斷風流的防逆轉裝置。

29、突出煤層掘進供風的局部扇風機與其回風口之間必須至少設置兩道正反向風門,且木質風門板厚度不得少於50mm。

30、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

31、礦井通風的主要任務是:①源源不斷地為井下供給新鮮空氣;②稀釋和衝淡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③為井下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氣候條件。

32、循環風一般發生在局部通風過程中。即部分或全部風流再進入同一進風風流中。循環風的害處:掘進工作麵的乏風反複返回掘進工作麵,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會越來越大,惡化工作環境,由於風流中瓦斯濃度不斷增加,當進入局部通風機時,極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判斷是否發生循環風的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一側,用手將粉筆沫撚下,觀察粉筆沫漂動方向,如果漂向局部風機吸風側,則說明發生了循環風。

33、“一通三防”是指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

34、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下表要求


35、《01manbetx 》規定,主要進、回風巷中最高風速不得超過8m/s;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風速不得低於0.25m/s,最高風速不得超過4m/s;掘進中的岩巷或其他人行巷道最低風速不得低於0.15m/s。

36、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二、瓦斯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3、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4、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

6、抽放瓦斯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

(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

(4)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它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6)幹式抽放瓦斯泵吸氣側管路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並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排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

7、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班報三對口,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每日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不準空班、漏檢、假檢。

8、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瓦斯牌板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9、瓦斯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範圍5~16%;引爆火源溫度為650℃~750℃且火源存在時間大於瓦斯爆炸的感應期;空氣中氧氣濃度大於12%。

10、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進行瓦斯檢查。

11、當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也必須經常檢查瓦斯,如果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都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停止掘進,進行處理;在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恢複通風過程中,也應同時檢查瓦斯、氧氣濃度。

12、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

13、綜合機械化采掘工作麵,應在采煤機和掘進機上安裝機載式斷電儀,當其附近瓦斯濃度達到1%時報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電源。

14、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麵應設置3個瓦斯傳感器,即工作麵進風流瓦斯傳感器、安設在進風順槽內距采煤工作麵煤壁≤10m處,監測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工作麵風流瓦斯傳感器、安設在回風順槽內距采煤工作麵煤壁≤10m處,監測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工作麵回風流瓦斯傳感器、安設在回風巷內距第一混合風流點10~15米處,監測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15、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16、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17、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18、在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煤巷掘進工作麵應設置2個瓦斯傳感器,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斷電瓦斯渡度為等於大於1.5%,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斷電瓦斯濃度為等於大於1%,複電濃度小於1%。

19、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20、井下檢修電器必須先檢查瓦斯,並嚴禁帶電作業。井下流動電鉗工要配備便攜式瓦檢儀或報警礦燈。區(隊)長、班長、放炮員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或報警礦燈。

21、地麵抽放瓦斯泵房內和泵房周圍20米範圍以內,禁止有明火。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必要的儀表,並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查瓦斯濃度,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22、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每分鍾大於5m3,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每分鍾大於3m3,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抽放瓦斯措施。

23、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鑽孔封閉必須嚴密,嚴防漏氣,鑽孔孔口抽放負壓不應小於13kp,並應使波動範圍盡可能的降低。

24、瓦斯是指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有時單指甲烷。

25、瓦斯爆炸的特點和波及範圍,瓦斯爆炸事故分為: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瓦斯連續爆炸。

26、煤層中瓦斯附存的狀態有遊離狀態和吸附狀態。

27、影響瓦斯爆炸的主要因素有:可然性氣體的混入、爆炸性煤塵的混入、惰性氣體的混入、混合氣體的初始溫度、瓦斯濃度與引火溫度、混合氣體的壓力。

28、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有:爆炸產生高溫、高壓、大量有毒有害氣體。

29、引起瓦斯積聚的主要原因有: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風筒斷開或嚴重漏風、采掘麵風量不足、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風流短路、采空區或盲巷沒有風流通過、通風係統不合理,不完善、瓦斯湧出異常等。

30、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有:電火花、放炮火花、撞擊、摩擦火花、明火。

31、局部瓦斯積聚是指井下任意一地點出現瓦斯濃度達到2%,積存瓦斯體積超過0.5m3時,即定為局部瓦斯積聚。

32、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不得出現空班、漏檢、少檢、假檢。

33、盲巷內(臨時停工區內)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34、發生盲巷時,立即切斷盲巷內的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35、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除人員,進行處理;采空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除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6、電動機或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除人員,進行處理。

37、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氧氣的濃度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

38、《規程》規定,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39、為防止瓦斯爆炸,對礦井通風管理要求如下:加強礦井通風管理,使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規程》規定,必須做到以下幾點:①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風係統;②實行分區通風;③及時建築和管理好通風構築物;④加強局部通風管理;⑤巷道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嚴防風流短路或風量不足引起瓦斯積聚。

40、為防止瓦斯爆炸,對礦井瓦斯管理要求如下:①健全機構,完善製度;②嚴格執行《規程》規定;③強化現場瓦斯檢查,防止和及時發現、處理局部瓦斯積聚,嚴禁超限作業;④采取有效方式,抽放煤層瓦斯,減少開采過程中的瓦斯湧出量;⑤建立安全監測機構,按規定安設瓦斯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並及時檢查維護,保證靈敏可靠和正常運行。

41、一般說來,凡井下有瓦斯湧出或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區域和地點都應進行瓦斯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地點:①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中的風流;②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③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④進入串聯工作麵或機電硐室的風流;⑤各種鑽場、密閉和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和部位;⑥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⑦采煤工作麵上隅角。

42、處理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局部積聚的瓦斯,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方法:①風賬引導風流法;②風筒導排風流法;③尾巷排放法;④沿空留巷排除法;⑤抽放排除法;⑥充填置換法;⑦壓風調節法;⑧調整通風方式。

43、獨巷排放瓦斯的方法有:①局部通風機直接排放法;②增阻排放法;③風筒接頭調風排放法;④風筒三通排放法;⑤逐段通風排放法。

44、巷道冒落空間內局部瓦斯積聚的處理方法有:①風袖排除法;②壓風排除法;③導風排除法;④填充消除法。

45、礦井生產過程中不避免地會出現瓦斯積聚,瓦斯排放是一項很重要的任務,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①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②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③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④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⑤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⑥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到影響區域段的停電、撤人、通風設施等沒有或沒有全部標注在排放係統圖上。

三、煤塵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2、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3、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岩粉;應定期對主要大巷刷漿。

4、炮采工作麵防塵措施:①煤層注水;②濕式打眼,放炮前後灑水;③運輸機轉載點噴霧灑水;④放炮使用水炮泥;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衝洗巷幫;⑥風流淨化;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個體防護。

5、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防塵措施:①煤層注水;②割煤機內外噴霧;③在放頂煤綜采的後部放煤口噴霧灑水;④運輸機轉載點噴霧灑水;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衝洗巷幫;⑥風流淨化;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個體防護。

6、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①濕式打眼;②放炮噴霧;③放炮使用水炮泥;④裝煤(矸)灑水;⑤衝洗岩幫;⑥淨化風流;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個體防護。

7、轉載及運輸防塵的主要要求:①刮板運輸機及皮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出0.5米,如果超出,則應安裝適合的溜槽或導向板;②煤倉主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於0.4米;③在裝煤點下風側20米內,應設置一道淨化風流的水幕;④運輸大巷中應安設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⑤載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裝置。

8、隔爆水棚按巷道斷麵計算其水量不得少於:主要隔爆棚400升/平米,輔助隔爆棚200升/平米。

9、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麵,都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所有運輸巷道或回風巷中,必須撒布岩粉棚或衝刷巷道。

10、煤礦井下巷道必須敷設防塵灑水管路的地方:①采、掘工作麵;②溜煤眼;③翻罐籠;④轉載點;⑤裝載點;⑥運輸重載係統;⑦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及中間運輸機巷、石門。

11、在皮帶斜井和皮帶巷防塵灑水管路中,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便衝洗巷道。

12、采煤工作麵煤層注水,不論采取哪種方式,注水後煤體所增加的水份都應在1%以上,或其全水份在4%以上。

13、沉積煤塵:指井下巷道堆積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 m的煤塵。

14、沉積煤塵的危害:當井下發生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燒時,其衝擊波或壓縮波吹起巷道積塵,就會參與爆炸,擴大災害範圍。

15、煤塵爆炸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①煤塵本身有爆炸性;②空氣中浮遊煤塵含量30~50g/m3~2000 g/m3;③有點燃煤塵的引爆火源,一般為650~1005℃以上。

16、引起煤塵爆炸的火源主要有瓦斯爆炸火焰、違章放炮火焰、明火、電火花、摩擦火花等。

17、放炮使用水炮泥和封泥的作用:封泥充填封口能增加孔內抵抗力,防止火藥打筒,提高爆破效應;水炮泥在火藥爆破瞬間高溫下把水變成水蒸氣,能起降溫、降塵和消煙的作用。

18、為防止煤塵飛揚,對礦井井巷中風速的要求:①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最高12m/s;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主要井、回風巷、架線電機車巷道最高8m/s;③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最高6 m/s;④采煤工作麵、掘進巷道、皮帶運輸機巷最高4 m/s;⑤綜采工作麵在采取煤層注水和采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適當加大風速,便不得超過5 m/s;⑥回采工作麵,當工作麵風速超過2.5 m/s,必須加強煤層注水、噴霧等防塵措施;其他巷道,當接近最高風速時,也須加強防塵措施。

19、礦塵是指煤礦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礦物的細微顆粒,又稱粉塵。一般分為煤塵和岩塵兩種。煤塵是從它的爆炸角度來定義的,凡粒徑小於1mm的煤炭顆粒叫煤塵。

20、我國試驗表明,煤塵爆炸下限濃度為45g/m3、上限濃度為1500~2000 g/m3。爆炸威力最強的煤塵濃度300~400g/m3。

21、礦井綜合防塵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麵:(1)減少煤塵產生量的措施;(2)降低浮遊煤塵濃度的措施;(3)個體防護措施,主要是佩戴口罩。

22、礦塵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①礦塵汙染環境,降低了生產場所的可見度,影響勞動效率和操作安全。②工人長期在礦塵環境中工作,吸入大量礦塵後,輕者能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可導致塵肺病,嚴重影響人體健康和壽命。③礦塵中的煤塵,具有可燃性,遇有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災;而有的煤塵還能導致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損失。

23、煤礦井下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叫做煤塵積聚。

四、防突

1、在地應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體內突然噴出到采掘空間的現象叫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采掘過程中,隻要發生過1次煤(岩)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後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3、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4、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5、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工作麵作業,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報告礦調度室。

6、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作業。

7、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應不小於爆破孔深度的1.5倍。

8、突出煤層經區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和無突出危險區。采掘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對采掘工作麵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後,應按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措施效果檢驗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的,認為措施有效。

9、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2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1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

10、每執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後,應再進行工作麵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仍必須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隻有連續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該工作麵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每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小於2m的預測超前距。

在無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1、掘進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於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於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當防突措施無效時,不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隻有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采掘作業。

12、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工作麵距煤層法線距離10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m)之外,至少打2個前探鑽孔,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情況等。

(2)在工作麵距煤層法線距離5m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或見煤深度不少於10m的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鑽孔應布置在岩層比較完整的地方。對近距離煤層群,層間距小於5m或層間岩石破碎時,可測定煤層群的綜合瓦斯壓力。

(3)工作麵與煤層之間的岩柱尺寸應根據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質、煤層傾角等確定。工作麵距煤層法線距離的最小值為:抽放或排放鑽孔3m,金屬骨架2m,水力衝孔5m,震動爆破揭穿(開)急傾斜煤層2m、揭開(穿)傾斜或緩傾斜煤層1.5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加大法線距離。

13、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采用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揭穿。

14、揭穿或揭開煤層後,在石門附近30m範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15、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硐室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但不得小於30min。

16、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設置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的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作業的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17、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並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18、煤與瓦斯突出的危害:當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采掘工作麵的煤壁將遭到破壞,大量的煤與瓦斯將從煤層內部以極快的速度向巷道或采掘空間噴出,充塞巷道,煤層中會形成孔洞,同時由於伴隨有強大的衝擊力,巷道設施會被摧毀,通風係統會被破壞、甚至發生風流逆轉,還可能造成人員窒息和發生瓦斯爆炸、燃燒及煤流埋人事故。

19、煤與瓦斯突出的一般規律如下:①突出的危險性隨著煤層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②突出的危險性隨著煤層的厚度特別是軟分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大。③突出危險性隨著煤層傾角的增大而增大。④突出煤層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一般都比較高。⑤突出與煤層結構有一定關係,突出煤層的特點是光澤暗淡、層理紊亂,煤質鬆軟,強度低,用手撚之成粉末,透氣性低,瓦斯放散初速度較高。⑥突出多發生在地質構造發育、變化異常的地帶。⑦突出多發生在爆破落煤這一工序。⑧突出多發生在石門揭煤和煤層掘進工作麵。⑨突出的區域分布是不均衡的。同一礦區,不同礦井的突出煤層可能不同,同一礦井,同一煤層在不同地點的突出危險性也可能不同。

20、在有煤突出危險煤層中掘進時應采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在突出危險煤層中掘平巷時,應采用超前鑽孔、鬆動爆破、前探支架、水力衝孔或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危險煤層中掘進上山,應采取超前鑽孔、鬆動爆破、掩護擋板或其他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有突出危險的急傾斜煤層中掘上山,除了采取超前鑽孔、鬆動爆破、掩護擋板或其他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外,應采用雙上山或偽傾斜上山等掘進方式,並應加強支護。

21、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較大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並安裝甲烷斷電儀。

22、在突出煤層巷掘進工作麵第一次執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取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隻有在工作麵前方形成5米的安全屏障後,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環。掘進工作麵執行上述措施時,鑽孔終孔位置應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2米。

23、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1)有聲預兆:①煤層發出劈裂聲、悶雷聲、機槍聲、響煤炮;②煤壁發生震動或衝擊;③頂板來壓、支架發出斷裂聲。

(2)無聲預兆:①煤層層理紊亂、煤質變軟、煤暗淡無光澤、煤壁發涼;②工作麵頂板壓力增大,煤壁被擠出、片幫掉渣、頂板下沉或底鼓;③工作麵風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鑽時有頂鑽、卡鑽、噴孔等現象。

2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內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綜合措施。

25、突出礦井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準從事井下工作。

26、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27、為了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垂距5米時,可在石門工作麵頂底部兩側補打3個直徑42mm的超前鑽孔,其超前距不得小於2m。

28、對突出孔洞,應充填接頂。發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後,一般不應從孔洞放出鬆散煤體,以免造成孔洞垮塌引起再次突出。還應及時砌镟或注漿封閉孔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29、保護層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這兩個煤層之間垂直距離的2倍,並不得小於30米。

30、開采保護層時,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上,應相應地標出煤(岩)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預防突出的措施。

31、有突出礦井的礦務局局長及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礦務局、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副局、礦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監察局長和駐礦安全監察處(站)長負責監督檢查。礦務局、礦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內的防治突出工作負直接責任。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負責。

32、煤與瓦斯突出分為突出、壓出、傾出三種類型。

33、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兩次區域預測驗證,其中任何一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隻有連續兩次驗證都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區域仍定為突出威脅區域。

34、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時,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於是3m,順層鑽孔的封孔深度應不小5m。鑽孔孔口抽放負壓不應小於13kpa,並應使波動範圍盡可能的降低。

35、突出礦井井下設置避難所的要求是如下:①避難所設在采掘工作附近和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麵的距離,應根據具體條件確定;②避難所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淨高度不得低於2m,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但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0.5m2。避難所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並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③避難所內必須設有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如果用壓縮氧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嘴;④避難所內應根據避難最多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自救器。

36、突出礦井井下安裝壓風自求係統的要求是如下:①壓風自救係統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②壓風自救係統應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係統;③每組壓風自救係統一般可供5~8個人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於0.1 m3/min。

37、在有突出危險的采區和工作麵,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並應每旬檢查一次防爆性能,嚴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38、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

五、防滅火

1、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麵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2、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開采下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麵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

3、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通風機房位於工業廣場以外時,除開采有瓦斯噴出區域的礦井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爐或防爆式電熱器取暖。

4、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8、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9、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10、封閉火區滅火時,應盡量縮小封閉範圍,並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1、根據引火的熱源不同,通常將礦井火災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

12、發生礦井火災的基本條件是:(1)具有一定溫度和足夠能量的熱源;(2)存在一定的可燃物;(3)具有新鮮空氣。

13、發生外因火災的原因有:(1)存在明火;(2)出現電火;(3)有炮火;(4)瓦斯、煤塵爆炸引起火災;(5)機械摩擦及物體碰撞引燃可燃物,進而引起火災。

14、煤炭自然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是:(1)有容易自然的煤炭存在;(2)有含氧較高的空氣流過;(3)風速適當,煤氧化生成的熱量能不斷積聚。

15、預防礦井外因火災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現明火、電火、炮火。

16、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規程》有關防火的規定。預防內因火災的方法有:(1)充填灌漿法;(2)封閉防火法;(3)注水、阻化劑、惰性氣體防火法;(4)煤巷高冒頂孔洞“包幫”充填防火;(5)打孔防火;(6)挖出熱源防火法。

17、井下發生火災時,常用的滅火方法分為直接滅火、隔絕滅火和聯合滅火三大類。

1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19、用直接滅火法滅火時應以下問題:①要有充足的水量,並應先從火源圍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水流。②要保持正常通風,並要有暢通的回風道,以便及時將高溫氣體和水蒸氣排出。③用水滅電氣設備火災時,首先要切斷電源。④水比油重,不宜用水撲滅油類火災。⑤滅火人員一般不準在火源的回風側,以避免火煙、蒸氣傷人。

20、煤炭自燃初期的外部征兆有:①煤層的溫度附近的空氣溫度和水的溫度都比正常情況下高。②附近的氧濃度降低。③附近巷道中的濕度增大。④附近巷道的壁麵和支架表麵出現水珠(煤壁出汗)。⑤出現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各種碳氫化合物。⑥巷道中出現煤油、汽油、鬆節油和焦油等氣味。

21、直覺早期識別煤炭自燃發火的方法主要有:①嗅覺法。如果在巷道或回采工作麵聞到煤油、汽油、鬆節油或焦油氣味,就表明風流上方某個地點煤炭自燃已發展到自熱後期。②觀察法。如果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周壁及支架上出現水珠,表明煤炭已經開始自熱。但由於冷空氣彙合的地方、煤層注水防塵地方也可能出現這類現象,因而需據具體認真觀察,以做出正確判斷。③體感法。用手觸摸煤壁或從煤壁湧出的水,若溫度比以前高或較高,說明內部煤炭可能已自熱或自燃;當人員出現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不舒適的感覺時,說明所處位置附近的煤炭已進入自燃發火期,因為這些感覺都是由於煤在自燃過程中使空氣中的氧含量減少、有害氣體含量增加造成的。

22、煤炭自燃的基本條件是:(1)有易自燃的煤炭存在。(2)有含氧量較高的空氣流過。(3)風速適當,煤氧化生成的熱量能不斷積聚。(4)上麵的3個必備條件同時存在且保持一定時間。

23、礦井火災:是指發生在煤礦井下及地麵井口附近、威脅到礦井安全生產和井下人員安全的火災。

24、礦井火災的危害:①產生高溫及有毒有害氣體如CO、CO2等,在礦井火災中遇難的人員95%以上是因CO中毒而死亡;②引起瓦斯和煤塵爆炸;③熾熱的火煙流經不同標高的巷道而產生火風壓造成井下風流紊亂;④燒壞設備、支架和煤炭資源,造成停工停產。

25、憑人的感管可以察覺的煤炭自燃的征兆:①巷道中出現霧汽或巷壁“掛汗”;②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鬆香味、臭味等;③從煤炭自燃地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時的溫度高;④當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加時,人們有不舒服的感覺,如頭痛、頭暈、精神疲乏等。

26、發現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①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火災瓦斯流經的地區、由於火風壓造成火災瓦斯逆流的地區以及可能發生爆炸的地區等)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②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電源切斷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③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礦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④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因瓦斯積聚而導致爆炸事故。

27、泡沫滅火器的滅火原理及方法:使用時將滅火器倒置,內外瓶中的酸、堿性溶液就相互混合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氣泡噴射出來,隔絕空氣使火源窒息。

28、幹粉滅火器的滅火原理及方法:使用時距火源的距離應小於5米;主藥劑是磷酸銨鹽粉末,以液體二氧化碳做動力,通過噴嘴將藥噴出形成粉霧,噴射時間約16~20 秒。

29、預防火災的一般規定:①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立方米的水量;②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隨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③井下嚴禁吸煙;④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這項工作,每次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⑤井下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⑥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必須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⑦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電爐;⑧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六、放炮

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3、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

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路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5、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6、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受此限。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7、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8、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9、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01manbetx 》規定。

10、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

11、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12、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13、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14、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8、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20、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21、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22、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4、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6、三人連鎖放炮中的“三人”是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放炮員。

27、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28、采掘工作麵爆破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其水炮泥的主要作用是熄滅火焰和降低粉塵。

29、《煤礦礦01manbetx 》中規定,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①采煤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②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③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⑤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30、《煤礦01manbetx 》對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要求如下: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製定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警戒範圍等的專門措施。

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硐室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但不得小於30min。

3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32、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嚴禁放炮。

33、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多頭巷道掘進時,放炮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放炮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34、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

35、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七、其它

1、靜電:由於靜電放電產生火花,它作為點火源可以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所以下井人員禁止穿高絕緣工作服、化纖工作服等入井,避免人體積聚靜電。

2、雜散電流:①漏電回路中碰地碰殼的地方,可能產生電火花,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②漏電電流產生的電火花,有可能造成瓦斯爆炸,當電網電壓380伏或660伏,漏電電流達88毫安或42毫安時,產生的火花能引爆瓦斯;③漏電如果不及時發現立即排除,長時間漏電可能擴大成兩相短路,造成電氣火災,也可以引爆瓦斯;④電雷管的引爆電流為150~200毫安,如果漏電發生在工作附近,有可能引爆電雷管,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雜散電流:是直流漏電和交流電網產生的零序電流,有時會由軌道流入井下,產生電火花,這些電火花有可能引起井下的瓦斯爆炸,若軌道離工作麵較近,雜散電流可使電雷管超前爆炸。

4、試述隔離式自救器的用途和適用範圍。

答:就煤礦而言,隔離式自救器主要是用於井下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時個人逃生與互救,以及進入災區近距離內進行短時間的救護工作。其適用範圍具體為:

(1)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等事故時,隻要沒受到直接傷害,都可戴上隔離式自救器脫離險區。

(2)發生上述事故時,佩帶隔離式自救器的礦工可以對其他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或進入災區近距離內進行短時間的救護工作。

(3)無論何種原因被堵在冒頂區內的礦工,可借助隔離式自救器靜坐等候2.5~3h,以待來人搶救,不致因瓦斯湧出、氧氣不足而窒息。

(4)救護人員的呼吸發生故障時,換上隔離式自救器,可以安全退出災區,也可以進入空間狹窄巷道同做短時間勞動量不大的偵察、測定及救護工作。

5、對個人佩戴的自救器應注意哪些事項?

(1)佩帶者應了解所佩戴自救器的類型、結構、原理、用途及適用條件。並要熟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每次入井前都要進行外觀檢查,開封、損壞或過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不準佩戴入井。

(3)必須隨身佩帶,不準亂扔亂放。

(4)正常情況下,嚴禁隨意開啟扳手和封口帶。不準坐壓自救器或用自救器錘打其他物體。佩戴要牢固、細心,避免自救器碰撞硬物、掉落或損壞等。

(5)升井後要按時送交檢驗。

6、礦井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備扇必須保證在10min 內開啟。主扇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自覺愛護通風設施。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或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各單位風水管線必須從風門牆預留孔中通過,通風設施損壞時通風區必須及時修複。井下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生產單位負有監護責任,損壞時要及時彙報。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內的通風設施,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8、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①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無措施施工。

②按設計需要貫通的兩個掘進工作麵必須連續作業直至按貫通措施貫通,中途不準停工。

③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綜掘50米),地測科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生產、機電、放炮、通風、安監、調度等部門,並向礦總工程師報告。

④通風(科)區在接到貫通通知單後,要按措施規定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未做好不準貫通,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幹部跟班,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有幹部跟班,安監科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測定風量、檢查瓦斯,隻有在貫通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小1%,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恢複工作。

⑤一般貫通巷道相距20米(綜掘50米)時,隻準一個頭施工,但停掘頭要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檢查瓦斯,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

⑥炮掘工作麵貫通期間,放炮區要有幹部跟班,加強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檢查兩個頭瓦斯及通風情況,並向調度室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放炮。

⑦貫通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嚴禁空頂作業,嚴禁掏小洞貫通。

9、實施過地質構造、瓦斯異常帶“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鑽人員在鑽進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並及時彙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頭;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係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

10、資金投入的重點是,礦井通風係統、瓦斯抽采係統、礦井防滅火係統、綜合防塵係統、安全監控係統等。

11、健全“一通三防”機構,有條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質相結合的部門。

12、礦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風、監測監控專業隊伍,石門揭煤工作由防突專業隊伍或石門揭煤專業化隊伍承擔。

13、全員培訓教育實行“五個一”(一日一專題、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評比、一月一獎懲)和“三同時”(工人幹部同時參加培訓、同時考試、同時接受獎懲),做到班前培訓全員學,夜校培訓重點學,脫產培訓係統學。

14、實行企業和礦井通風和瓦斯日報兩級審閱製、公司調度每日瓦斯牌板製、現場瓦斯異常情況實時監控製。

15、每周剖析一個礦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況。

16、堅持月度“一通三防”例會、防突辦公會製度。

17、實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製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導製度。

18、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9、嚴格幹部跟班下井製度,保證各采掘麵每班有區、隊長以上幹部跟班。

20、石門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麵投產前,須經現場驗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決權。

21、優化通風係統,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22、通風設施可靠,永久風門聯鎖,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23、落實企業瓦斯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級幹部“一通三防”責任製,製度牌板上牆上桌。

24、堅持定期對各礦黨、政、技、安監、機電負責人和通風、地質副總工程師等安全責任考評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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