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關於評選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
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安監總人事〔2011〕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近年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和廣大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為己任,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依法履行職責,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湧現出一批先進單位和個人。為了進一步激發廣大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表彰一批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以下分別簡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及創先爭優活動的決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麵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紮實推進安全生產“三項建設”,深化以“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安監機構”為載體的創先爭優活動,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和引導全係統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職盡責、創先爭優,開拓進取、清正廉潔,努力為實現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評選範圍及名額分配
(一)評選範圍
先進單位評選範圍: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縣(市、區)、鄉(鎮、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機構內設處室和所屬事業單位,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及其內設機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在分配名額內,適當推薦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內設機構。
先進個人評選範圍: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專職人員;各省級煤礦安監機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及省級煤礦安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專職人員。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在分配名額內,適當推薦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相關人員。
(二)名額分配
此次表彰先進單位200個,先進個人1991名。各地先進單位名額,按照所在地區表彰範圍內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數量確定;先進個人名額,按照所在地區表彰範圍內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及其人員數量確定。
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詳見附件2。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發展科學理念,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開拓創新,破解一批安全發展難題,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取得實效,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3.堅持嚴格、公正、科學、廉潔執法,受到上級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和執法對象信任和好評。
4.紮實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在“創團結和諧班子、創素質過硬隊伍、創科學運行機製、創執法為民業績、創勤政廉政形象”方麵成績突出,在本地區具有典型示範作用。
5.
(二)先進個人
1.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發展科學理念,熱愛安全監管監察事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勉敬業,求真務實,破解安全發展難題。
3.學習刻苦,勇於創新,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夠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4.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勇於同各類非法違法行為作鬥爭,廉潔自律,群眾威信高。
5.立足崗位創先爭優,在“爭做勤學苦練標兵、爭做敬業奉獻模範、爭做執法為民榜樣、爭做廉潔自律表率、爭做服務發展先鋒”方麵成績明顯,在本單位、本地區具有模範示範作用。
6.沒有違法違紀問題。
四、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確保評選公平。推薦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醞釀、廣泛聽取意見、集體研究決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擬推薦對象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簡要事跡。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監機構要在全省範圍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要結合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係統正在開展的以“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安監機構”為載體的創先爭優活動,確定推薦對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薦的先進個人選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和幹部管理等部門意見,征求意見表見附件5。
(三)堅持麵向基層和工作一線。評選對象要向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以及長期在條件艱苦、環境困難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一線工作的人員傾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參加評選,各地副司局級及以上的單位和副司局級及以上幹部不參加評選,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的先進個人中處級幹部不超過20%。
(四)按時報送評選材料,確保工作進度。被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分別填寫《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審批表》(附件3)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先進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文字精練,字數控製在2000字以內。上述材料要內容真實,層層把關。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對評審程序、處級幹部比例、推薦對象身份、事跡、簡曆等進行認真審核,推薦評選情況報告和有關材料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於
五、表彰和獎勵形式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表彰決定,在2012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先進單位授予“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牌;先進個人授予“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章。
六、組織機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成立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係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評選表彰工作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並於
聯係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幹部二處
聯係人:黎玉峰、韓冰、周剛林
聯係電話:010-64463319、64463269,64463554(傳真)
電子郵箱:liyf@chinasafety.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