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納雍縣吉祥煤礦2010年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1-11-03 22:16
來源:本站原創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分級報告重大危險源
1.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報告製度:
⑴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必須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⑵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須逐級上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⑶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必須上報地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⑷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必須上報縣煤炭管理局、安全監察局。
2.建檔管理重大危險源
安監科和存有重大危險源的專業管理部門都要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消除事故隱患
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基層施工單位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並按領導指令安排礦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采取針對性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啟動應急預案
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後,礦調度室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礦值班領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及時通知縣醫院和相關單位、部門、人員,並向上級彙報。
二、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製度》之規定,對已發生的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進行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報告與通知
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
礦調度室值班電話:
;井下直播:823
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內部執行下列程序
:
⑴現場人員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現場管理人員的帶領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⑵值班調度員接到事故彙報後,要進行詳細記錄(包括事故彙報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彙報人、事故經過等),然後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按規定程序,逐級彙報調度室值班主任、礦值班領導、礦主要負責人。
⑶值班調度員根據領導指示,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有關人員和井口保健站、縣醫院等有關單位和部門人員立即到位。
2.信息上報
死亡、重傷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傷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礦領導指示,礦必須在
1小時內按規定程序進行逐級彙報歸口管理部門。事故信息上報的內容包括
⑴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⑹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信息傳遞
礦調度室向上級彙報;
救護隊:3525033
蔣昌華(隊長):
13985870362
納雍縣煤炭管理局
辦公室電話:
3521759
傳
真:
局
長:
納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辦公室電話:3536064
傳
真:
局
長:
勺窩鄉政府辦公室:
3709059
勺窩鄉安辦: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響應分級
一、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五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界定見“第十一章”一、術語和定義,下同)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礦井水、火、瓦斯、煤塵、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
五級:發生一般事故,危害不再發展、後果不再擴大的。
二、事故分級應急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按“屬地為主”的原則,由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情況下達啟動救援預案命令。
1.發生五級事故及險情,立即啟動本預案,本礦組織實施救援。
2.發生四級及以上事故和險情或事故超出本礦應急救援處理能力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在實施救援的同時,立即向上級求援,由上一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實施救援。
第二節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體係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
接
警
|
信息反饋
|
報警
警情判斷
關閉
響應級別
應急啟動
|
救援行動
|
信息網絡開通
|
現場指揮到位
|
應急資源調配
|
中心人員到位
|
現場監測
|
環境保護
|
人員救助
|
工程搶險
|
人群疏散
|
醫療救護
|
警戒與交通管製
|
擴大應急
|
申請增援
事態控製
總結評審
|
事故調查
|
善後處理
|
解除警戒
|
現場清理
|
應急恢複
|
專家支持
|
應急結束(關閉)
第三節
五級應急響應
礦所屬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達到五級響應標準時,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並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和報告後,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調度室集中;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內容。
2.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決定啟動本預案,指揮部正式運轉。
3.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單位,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命令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揮部調動救援力量;通知物資供應部門,做好物資裝備實施救災的準備;根據受傷人員情況,通知縣醫院出動救護車輛和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醫院要做好傷員住院治療的準備工作。
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⑴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隊伍人員應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⑵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搶救井下事故以專業礦山救援人員為主,搶救瓦斯、煤塵、礦井火災等災害事故時,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得擅入災區。確需非專業救護人員配合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
⑶礦井事故救援時,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6.在事故的應急救援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設專人,記錄事故搶險方案和執行情況,監測監控事故發展態勢,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7.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投入搶險救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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