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納雍縣吉祥煤礦2010年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1-11-03 22:16
來源:本站原創
第四節應急結束
應急終止的條件: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遇難人員情況清楚,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確認和批準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第六章信息發布
1.辦公室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發布事故信息。
2.事故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保證其真實性。
3.其信息必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
第七章後期處置
1.應急結束後,應立即安排清理事故現場,盡快恢複正常生產秩序。
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
3.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1.機電科要建立信息通信係統及維護方案,並經常檢查維護,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2.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係方式和方法。(詳見附表
1)
3.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預案都應在預案中明確與專項應急、現場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係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
第二節應急隊伍保障
1.內部保障。礦井組建由生產單位、業務部門組成的兼職應急隊伍和義務消防員。並定期組織培訓學習,掌握應急救援基本技能,確保在礦井發生災變時能夠及時參與礦井應急救援。
2.外部保障。每年與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當礦井發生災害事故,自身救援力量達不到要求時,由上級統一組織地方和各礦人員、設備參與礦井救災。
第三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礦物資供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
2.其他後勤單位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3.各單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緊急調用,有關單位必須絕對服從。
4.井下設專用通信係統,地麵設緊急報警警鈴;井下應急照明采用雙回路供電,並配備備用電源;下井作業人員按要求隨身攜帶自救器;各巷道按要求建構躲避硐;各井口設防火門,回風平硐口設防爆門;機電硐室、車場、要害場所、消防材料庫都按要求配備消防設施。
第四節經費保障
一、經費來源
1.礦生產安全費用預留資金,可供支配資金應不少於
10萬元。
2.安全風險抵押金,必要時申請使用。
3.經費不足時由礦緊急借用。
二、使用範圍
應急經費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礦財務科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三、監督管理
應急救援費用由礦應急指揮部監督使用。
第五節其他保障
一、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調度室、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地麵用車;調度室、運輸負責井下車輛及安全運輸。
二、治安保障
1.事故發生後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劃定礦內與井下警戒治安範圍,礦內警戒治安由辦公室負責,必要時邀請納雍縣公安分局協助;井下警戒由安監科負責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和地點進行。
2.礦外警戒治安由當地政府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暢通無阻。
三、技術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工程師技術人員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四、醫療保障
在井口設保健站,專職醫護人員
24小時值班。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供應科長、辦公室主任、醫院院長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五、後勤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和結束後,由供應科長、辦公室、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後勤保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善後處理工作。
六、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配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第九章培訓與演練
第一節培訓
1.由安監科組織各單位職工學習礦井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基本的避災常識、救災基本知識,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及時彙報,采取相應的避災和搶險措施,把災情降到最低程度。
2.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
3.工業廠區、井下巷道口等要設置安全宣傳教育牌,告知遇險逃生避險措施,標注逃生路線方向。
4.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節演練
1.礦井每年組織
1次礦井(防水、防火、防瓦斯)救災演習和反風演習;並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不斷改進,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2.新開工的采掘地點要及時由區(隊)負責人帶領作業人員,熟悉避水災和避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等路線。
3.地麵後勤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
4.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5.其他災害的救災演練,應在預案中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第十章獎懲
1.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通報表揚,並給予適當獎勵。
2.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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