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質規程
作者:佚名
2011-11-04 19:59
來源:本站原創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
碎屑大小(毫米)
|
岩石名稱
|
||
滾 圓 的
|
未 滾 圓 的
|
|||
礫
|
粗 礫
礫
細 礫
|
﹥100
﹥10~≤100
﹥2~≤10
|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
砂
|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
﹥0.5~≤
2
﹥0.25~≤
0.5
﹥0.12~≤
0.25
|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
|
粉
砂
粘
土
|
0.01~≤0.1
﹤0.01
|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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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
穩定煤層
|
較穩定煤層
|
不穩定煤層
|
極不穩定煤層
|
觀測點間距
|
﹥50~≤100
|
﹥25~≤
50
|
﹥10~≤
25
|
≤10
|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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