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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防滅火規範

作者:佚名 2011-11-04 20:00 來源:本站原創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自燃煤層開采………………………………………
第三章 防滅火裝備…………………………………………
第四章 日常防火……………………………………………
第五章 滅火救災……………………………………………
第六章 火區 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1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本著”預防為主”和”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國煤礦礦井防滅火的教訓,特製定本《礦井防滅火規範》(下稱《規範》)。
2條 本《規範》適用於全國國營的生產、基建和改、擴建礦井的自燃火災(亦稱內因火災)和外源火災(亦稱外因火災)及對井下有危險的井口地麵火災的防治。
3條 本《規範》的貫徹執行在礦務局範圍內由局長負全麵領導責任,局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在礦井範圍內由礦長負全麵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局、礦及其下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1. 通風部門負責自燃火災的預防和礦井火災的處理。
2. 機電部門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3. 地測、 計劃和生產部門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 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
4. 礦山救護隊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護工作和平時配合通風部門做好自燃火災的預防處理和防火檢查工作。
5. 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規範》的嚴格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製。
6. 供應部門負責礦井防滅火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7. 財務部門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4條 由內因或外因火災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02manbetx.com 。心礦井火災造成以下後果之一者,即定為礦井火災重大02manbetx.com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價值 1萬元的物質(包括資源)損失。
3.造成生產中斷 8小時以上。
4.造成封閉工作麵或采區凍結煤量。
凡發生礦井火災 02manbetx.com ,均須進行 02manbetx.com 統計與 03manbetx ,並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
5條 每個礦井必須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本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礦井防滅火規劃和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防止井口地麵火災危害井下 安全措施
2.各種外源火災的防滅火 措施
3.自燃煤層開采的防滅火 措施
4.現有火區的 管理和滅火措施。
5.在火區周圍進行生產活動的 安全措施。
6.發生火災時的通風應變措施。
7.發生火災時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防止災情擴大的措施。
8.發生火災時的礦工自救和救災措施。
6條 本《規範》的製定、修改和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
第二章 自燃煤層開采
7條 所有礦井的所有煤層都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凡以鑒定屬於容易自燃(Ⅰ級)和自燃(Ⅱ級)的煤層或實踐證明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均屬於自燃煤層(或稱自然發火礦井)。
8條 礦井某一區域出現如下現象之一時,即定為發生自燃火災:
1.由於自燃出現火炭、火焰、煙霧等現象。
2.由於自燃出現空氣、煤炭、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升高,並超過 70℃,其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趨勢。
礦井某一區域出現如下預兆之一時,即存在自燃火災隱患:
1. 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升趨勢。
2. 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一升趨勢。
3. 煤、岩、空氣和水溫度升高超過正常溫度。
4. 風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趨勢。
9條 每個自燃礦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麵都必須仔細統計煤層的自然發火期。煤層最短發火期按如下規定進行統計:
1.巷道。從煤層揭露之日起至煤層發生自燃火災之日止,為該巷道的煤層自然發火期。
2.回采工作麵。從工作麵開切之日起至發生自然火災之日止,為該回采工作麵開采煤層的自然發火期。
10條 自燃礦井按發生自燃火災的危險程度分為四級進行管理。礦井的自燃危險等級劃分如下:
1.一級自燃礦井。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有自燃礦井:
⑴近 10年內每產100萬噸煤發生自然火災的次數(即百萬噸發火率)超過3次。
⑵自然發火期小於 3個月。
⑶百萬噸發火率超過 2次且自然發火期小於6個月的下列礦井:
① 高沼氣礦井;
② 突出礦井;
③ 開采厚及特厚煤層的礦井;
④ 開采急傾斜中厚煤層的礦井;
⑤ 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Ⅰ級煤塵爆炸指數在 30%以上的礦井。
2.二級自燃礦井。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二級自燃礦井:
⑴近 10年內百萬噸發火率超過2次,但不超過3次。
⑵自然發火期小於 6個月,但不小於3個月。
⑶百萬噸發火率超過 1次且自然發火期小於12個月的下列礦井:
① 高沼氣礦井;
② 突出礦井;
③ 開采厚煤層的礦井;
④ 開采急傾斜中厚煤層的礦井;
⑤ 煤層自燃傾向性Ⅱ級,且煤塵爆炸指數在 20%以上的礦井。
3.三級自燃礦井。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三級自燃礦井:
⑴百萬噸發火率超過 1次,但不超過2次。
⑵自然發火期小於 12個月,但不小於6個月。
⑶百萬噸發火率超過 0.5且自然發火期不小於12個月的下列礦井:
①高沼氣礦井;
②突出礦井;
③開采厚煤層的礦井;
④開采急傾斜中厚煤層的礦井;
⑤煤層自燃傾向性Ⅲ級,且煤塵爆炸指數在 10%以上的礦井。
4.四級自燃礦井。凡有自然發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級礦井條件者。
礦井自燃等級由礦務局組織,在每年進行礦井沼氣等級鑒定的同時組織鑒定,並一起上報審批。
11條 開采自燃煤層必須選擇煤層切割量少、丟煤量少、采空區漏風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開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層應優先選擇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開采自燃煤層,嚴格限製采用高落式或開天窗采煤法。采用這類方法必須編製防滅火專門和 安全技術措施,經局總 工程師批準,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備案。
采用頂板陷落法開采自燃煤層,不得留有 設計外的煤皮(護頂煤)和煤柱,否則要製定有效的防滅火措施。
12條 開采自燃煤層必須選擇有利於防止自然發火的巷道布置和支護型式。
開采單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層或近距離自燃煤層群其開拓巷道應采用岩巷。
采用傾斜分層或水平分層采煤法時,采區上山應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層中。
在自燃煤層中布置的服務於兩個及兩個以上工作麵的巷道必須砌镟錨噴或使用金屬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镟後空隙和處要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密實充填。
在自燃煤層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編製防滅火專門 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13條 在自燃煤層中掘進的巷道,禁止空幫空頂,禁止堆積浮煤。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過2m或空洞體積超過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進行防火處理。
14條 開采自燃煤層時,采區及回采工作麵均應采用後退式回采,要根據煤層的自燃危險程度、自然發火期長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層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采區和回采工作麵的尺寸。采用前進式回采,必須有防滅火專門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15條 同一自燃煤層中不同分層(幅)的工作麵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超前距離,以避免采空區之間漏風。
16條 自燃煤層中所有煤柱的設計都要考慮防火的要求,煤柱寬度一般不應小於6m.隔離煤柱中不許掘進巷道。
17條 自燃礦井中,采區和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後一個月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封閉。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報礦長、總工程師批準。
18條 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19條 自燃礦井的主扇風壓不得超過3000Pa(約300mmH2O),已超過者應列入礦井通風係統改造規劃,盡快降至3000Pa。
20條 開采自燃煤層的采區和回采工作麵必須采用分區通風,並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麵;采區和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兩端風壓差不宜超過200Pa(約合20mmH2O),如已超過,應采取降壓措施。
21條 開采有自燃煤層的礦井中,風門、風窗等 通風設施均應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區、煤柱裂隙、火區的漏風壓差。或者種設施的阻力不宜超過100Pa(約10mmH2O)。
22條 開采自燃火災嚴重的采區或工作麵,應考慮建立局部反風係統,並每年由礦長組織進行一次局部反風演習。
23條 礦井每發生一次自然發火事故,待火災處理完畢後7日風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由礦長簽署的火災報告書。該報告書要上報省局(公司、廳),煤炭部備案。自燃火災報告書的格式見表1。
自燃火災事故報告書 表 1
發火地點 發火日期
火災區域自然概況 采掘情況
頂板情況
采區通風狀態(通風係統、通風參數)
火災處理經過
火災造成的損失 人員傷亡 亡 名 封閉工作麵個數 影響生產時間 時
傷 名
設備損失 台 凍結煤量 直接經濟損失 萬元
火災原因及教訓
火災區有關情況 附圖說明及其相鄰區關係
今後措施
第三章 防滅火裝備
24條 每一礦井均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下稱《01manbetx 》)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滅火供水係統,並在礦井、水平和采區投產同時使用,並保證送到用水點時,管中水壓不低於39.2kPa(4kg/cm2)水量不小於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
1..所有豎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2.井底車場附近的主要硐室內。
3.井底車場內每隔 100m處。
4.主要石門、岩石大巷每隔 400~600m處。
5.主要煤層大巷每隔 200m.
6.傾斜巷道每隔 100m。
7.皮帶運輸道每隔 50m處,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8. 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內每 50m處。
9. 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口 40m以內。
10. 掘進工作麵進口處。
11. 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三通和閥門的位置應便於使用和檢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誌,其出口禁止對著電機車架線及其它電氣設備。
25條 每一礦井都必須在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門。
自燃礦井的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口以及可能發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須預先砌築防火門套,並在其附近貯放足夠數量材料。
26條 采用皮帶運輸機的礦井,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滅火裝置。
27條 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的地點,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其數量可參照表2確定。
28條 每一礦井均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備用品的種類與數量由礦長確定。
井上消防材料庫備用品確定可參考表 3,井下消防材料庫備用品確定可參考表4。
井下滅火器材配備表 表 2
序號 配備地點 滅火器種類 數量 備注
1 生產水平井底車場 10L泡沫滅火器 4 有液壓裝置時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
CO2滅火器 2
2
非提升水平井底車場 10L泡沫滅火器 2
3 箕鬥停放間 10L泡沫滅火器 2
8kg幹粉滅火器 1
4 箕鬥控製間 CO2滅火器 1
5 暗井井口及井底 10L泡沫滅火器 2 分別配備
8kg幹粉滅火器 2
6 暗井絞車房 CO2滅火器 1
8kg幹粉滅火器 1
7 井下水泵房 CO2滅火器 2
8kg幹粉滅火器 1
8 井下變電所 CO2滅火器 2
8kg幹粉滅火器 2
9 移動變電整流站 CO2滅火器 1
10 充電室 CO2滅火器 1
11 電氣修配間 10L泡沫滅火器 1
8kg幹粉滅火器 1
12 電機車庫 10L泡沫滅火器 1
CO2滅火器 1
13 機械維修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CO2滅火器 1
14 液壓動力裝置供電室 10L泡沫滅火器 2
8kg幹粉滅火器 2
50kg幹粉滅火器 1
15 鋼絲繩牽引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16 工具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17 油類貯存室 10L泡沫滅火器 2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幹粉滅火器 2
18 電、氣焊硐室 消防噴頭 2
10L泡沫滅火器 2
8kg幹粉滅火器 1
滅火毯 2
19 皮帶修複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幹粉滅火器 1
20 液壓支架維修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幹粉滅火器 1
21 絞車房 CO2滅火器 1
22 井下壓風機房 10L泡沫滅火器 2 每台壓風機至少另加0.5m3砂箱
CO2滅火器 1
23 充電硐室 8kg幹粉滅火器 2 以每台電機車計
24 爆破材料庫 10L泡沫滅火器 3 1台泡沫滅火器配於發放室,另2台配於貯存室
50kg幹粉滅火器 1
25 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0L泡沫滅火器 1
8kg幹粉滅火器 1
26 液壓泵站 10L泡沫滅火器 4 配於泵站進風側
60kg幹粉滅火器 4
井上消防材料庫備用品表 表 3
序號 備品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清水泵 台 1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2 泥水泵 台 2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3 φ 100mm消火水龍帶 m 200
4 φ 75mm消火水龍帶 m 300
5 φ 52mm消火水龍帶 m 300
6 φ 52mm普通消火水槍 支 5
7 φ 52mm多用消火水槍 支 2
8 φ 52mm噴霧消火水槍 支 2
9 高倍數泡沫發生裝置 套 1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10 消防泡沫噴槍 套 2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11 高倍數泡沫劑 t 0.5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12 消防泡沫劑 t 0.2 或存放於設備庫中
13 分流管 個 4
14 集流管 個 2
15 消火三通 個 4
16 閥門 個 4
17 φ 52mm斜噴消火閥門 個 4
18 φ 110mm快速接頭及帽蓋墊圈 套 30
19 φ 75mm快速接頭及帽蓋墊圈 套 20
20 φ 52mm快速接頭及帽蓋墊圈 套 40
21 吸液器 個 2
22 管鉗子 把 8
23 折疊式帆布水箱 個 1
24 輕型鉤杆 個 2
25 重型鉤杆 個 1
26 救生繩 根 4
27 撬棍 根 2
28 木棍 把 2
29 平板鍬 把 4
30 伸縮梯 副 1
31 組裝梯 副 1
32 普通梯 副 2
33 小靠梯 副 2
34 10L泡沫滅火器 個 25
35 CO2滅火器 個 10
36 8kg幹粉滅火器 個 14
37 1211滅火器( 2L) 個 14
38 噴霧噴嘴 個 4
39 泡沫滅火器起泡藥瓶 個 50
40 滅火岩粉 kg 500
41 石棉毯 塊 5
42 20L汽油桶 個 1
43 20L普通油桶 個 2
44 風筒布 m 500
45 水泥 t 5
46 水玻璃 t 1
47 石灰 t 4
48 φ 1/4”速接鋼管 節 50 每節15m
49 φ 1/2” 速接鋼管 節 50 每節10m
50 φ 1’ 速接鋼管 節 50 每節10m
51 φ 100mm鋼管 m 500 焊成快速接頭
52 φ 150mm鋼管 m 100 焊成快速接頭
53 φ 200mm鋼管 m 50 焊成快速接頭
54 φ 75mm膠管 m 500
55 28kW局扇 台 3
56 11kW局扇 台 3
57 接管工具 套 4
58 φ 15mm膠管 m 500
59 φ 10mm膠管 m 500
60 單相變壓器 台 3
61 電力開關 台 3
62 電纜 m 500
63 輕型溜子 台 2
64 探照燈 盞 4
65 玻璃棉 kg 1000
66 風鎬 台 2
67 安全帶 條 5
68 鋼繩梯 m 100
69 φ 12mm鍍鋅鋼絲繩 m 200
70 擔架 副 2
71 麻袋或塑料紡織袋 條 500
72 潛水泵 台 2 或存於設備庫中
73 磚 m3 10
74 料石 m3 10
75 方木 m3 3
76 木板 m3 5
77 鐵釘( 2”、3”、4”) kg 50
井下消防材料庫備用品表 表 4
序號 備品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φ 100mm消火水龍帶 m 100
2 φ 75mm消火水龍帶 m 300
3 φ 52mm消火水龍帶 m 400
4 φ 52mm普通消火水槍 支 2
5 φ 52mm噴霧消火水槍 支 2
6 φ 110/75mm變徑管節 個 4
7 φ 75/52mm變徑管節 個 10
8 φ 110mm噴嘴 個 6
9 φ 75mm噴嘴 個 8
10 φ 52mm噴嘴 個 14
11 分流管 個 3
12 集流管 個 1
13 消火閥門主柱 個 4
14 斜噴消火閥門 個 4
15 φ 110mm墊圈 套 10
16 φ 75mm墊圈 套 20
17 φ 52mm墊圈 套 40
18 管鉗子 把 6
19 救生繩 根 4 每根長20m
20 撬棍 根 2
21 木鋸 把 2
22 平板鍬 把 4
23 伸縮梯 副 1
24 10L泡沫滅火器 個 25
25 CO2滅火器 個 10
26 8kg幹粉滅火器 個 10
27 1211滅火器( 2L) 個 4
28 噴霧噴嘴 個 4
29 泡沫滅火器起泡藥瓶 個 50
30 滅火岩粉 kg 500
31 石棉毯 塊 4
32 風筒布 m 500
33 水泥 t 2
34 石灰 t 2
35 φ 150mm鋼管 m 100
36 φ 100mm鋼管 m 300
37 φ 75mm鋼管 m 500
38 φ 75mm膠管 m 300
39 φ 52mm膠管 m 500
40 φ 50mm伸縮風筒 m 150
41 接管工具 套 1
42 φ 15mm膠管 m 200
43 φ 10mm膠管 m 200
44 安全帶 條 5
45 繩梯 副 2
46 鍍鋅鋼絲繩 m 200
47 麻袋或塑料紡織袋 條 500
48 磚 m3 10
49 砂子 m3 2
50 方木 m3 2
51 木板 m3 5
52 鐵釘( 2”,3”,4”) kg 20
29條 每一礦井均必須建立礦井反風係統(包括主扇反風設施和井下反風設施),用於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進風巷發生火災時采用。多風口、多風機的反風係統應進行專門設計和論證。反風係統必須在10min風完成反風操作,實現反風。反風後進入火災地點的沼氣濃度不得%。
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月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確實不需要建立礦井反風係統的礦井和風井,必須編寫技術論證報告,報省(區)煤炭廳(局、公司)批準。
30條 自燃礦井在礦井和新水平設計中應根據自燃危險等級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措施,建立相應的礦井防滅火係統,並納入礦井生產和建設計劃,與礦井生產、建設計劃同時進。
1.一級自燃礦井應建立以灌漿(或注砂)為主、以阻化劑或均壓為輔的防滅火係統和預測預報係統,並配備惰氣滅火裝置。
2.二級自燃礦井應建立以灌漿(或注砂)為主、以阻化劑或均壓技術為輔的防滅火係統和預測預報係統。
3.三、四級自燃礦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條件參照一、二級礦井 標準,選擇建立適合的係統,並報局總工程師審定。
4.同時存在自燃和突出危險的礦井應配備惰氣滅火裝置。
31條 礦井防滅火灌漿係統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灌漿材料必須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選擇粘土、砂、電廠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
2.灌漿係統必須配套,包括製漿、輸漿和灌漿以及供料、供水等設備。輸漿管路應直到灌漿地點,並形成足夠的、有效的灌漿能力。
3.灌漿係統的布置方式應適應防滅火灌漿的具體要求。灌漿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區式布置,其位置選擇應注意避免搬遷。
4.應有防止跑水、跑漿和疏水、防凍等 安全措施
32條 開采自燃煤層的礦井或礦區應建立氣體03manbetx 化驗室,並裝備如下儀器儀表:
1. 03manbetx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可燃氣體和氧氣的氣相色譜儀。
2.檢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和氧氣的便攜式檢測儀表和現場氣體取樣裝置。
3.測定水溫、岩溫及空氣溫度、濕度、風速、氣壓及壓差的儀表。
4.礦井酸度的裝置。
33 條 每一礦井應以礦井調度室為中心建立井上、下災變緊急通訊聯絡網,用於災變時傳達緊急命令和傳遞井上、下信訊。
第四章 日常防火
34條 每一礦井都必須按《01manbetx 》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製,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 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6.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規程》規定進行。
7.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藝。
8.嚴格火區管理。
35條 每一礦井都 必須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製,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區內。
4.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5.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
6.井下皮帶運輸機應采用不延燃皮帶。
36條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製定管製和檢查措施。
37條 開采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必須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措施:
1.新采空區必須按規定及時封閉,防火牆必須符合質量 標準
2.老采空區缺少防火牆的必須補上,不符合質量 標準的必須進行維修。
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風壓差增高的通風設施應搬遷或拆除。
4.采用漏風通道或使采空區進、回風側防火牆同時位於或回風側,以均衡或降低風壓差。
5、保護采空區邊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產生裂隙漏風。
6.與采空區邊界地麵裂隙應進行充填,以減少地麵裂隙漏風。
38條 每一自燃礦井均要開展自然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自然發火動向,並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自然發火觀測網點,對全礦進的自燃危險區進行係統的、定期的觀測。觀測點應選在:采空區回風側防火牆處和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區回風巷中。觀測內容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氧等氣體萬分,氣溫、水溫、風量以及防火牆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燃征兆。
2.通過統計自然發火的臨界值。確定適於本礦應用的自然發火預報指標,一般以一氧化碳的相對量和絕對量以及格雷哈姆係數作為自然發火的預報指標。
3.及時整理和觀測 03manbetx 結果,並繪製變化曲線,一旦發現某一指標已達到臨界值,應迅速作出預報,向調度室及礦長報告結果。
39條 礦井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每個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火供水係統、灌漿係統、反風係統、防火門、防火牆、沙子器材設置沙子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第五章 滅火救災
40條 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燃火災或自燃預兆均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應立即通知通風部門和救護隊迅速可明火情,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總工程師彙報。通風區應根據火災情況迅速采取控製火勢的緊急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同意。
41條 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班組長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由於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和可能發生地區等)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人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沿未到達之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通風部門和機電部門搶救災區人員和進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進行滅火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和監視火災氣體及風流變化,並采取防止人員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42條 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直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迅速建立井下救災基地,由總指揮選派基地指揮。事故礦井的救護隊長為總指揮部成員,具體負責指揮救護隊行動。上級派赴救災現場的領導和代表以及其它人員隻能起參謀作用,不能直接指揮和幹預決策命令。
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基可能受災害波及區域內的人員和搶救遇險人員。
2.組織偵察火情,正確、果斷地製定滅火方案。
3.製定防止災情擴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證救災人員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
4.決策滅火救災的通風 製度
基地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和命令指揮井下的滅火救災工作。
2.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滅火救災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3.根據火情發展變化獨立采取應急措施,並報告總指揮。
救護隊根據總指揮的命令,按照礦山救護戰鬥條例的規定,具體參加偵察滅火和救災工作。
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 0.0024%,沼氣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經總指揮批準,在救護隊的才能參加井下滅火救災工作。
43條 撲滅電氣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切斷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外圍後滅火源。水量不足時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注意防止發生水煤氣爆炸。
44條 直接滅火時應采取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的穩定性措施,穩定風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排風側設水幕(特別是傾斜巷道內必須設水幕),以降低火煙溫度和避免形成火風壓。水幕區長度一般不小於 10m。
2.在低沼氣礦井中,在火源進風側張掛風幛、建築穩流防火牆、關閉防火門,以減少火災煙氣發生量。
3.保證主扇工況的穩定。
4.火源如在角聯巷道中,應設法改變其鄰近巷道的網路結構,使火災巷道變為並聯巷道。
5.保證火源回風流通暢。
45條 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方法滅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
2.可燃物溫度已降至 70℃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
3.無沼氣或火災氣體爆炸危險。
4.風流穩定,無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險。
5.需要放炮時,炮孔內溫度不超過 40℃.
6.挖出的熾熱物有條件的混以惰性物質,保證運輸過程無複燃危險。
46條 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閉範圍應盡量縮小。封閉時應采取在火源的”進、回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采用”先封閉進風側後封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
封閉有火災氣體和沼氣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牆。
在封閉過程中,必須至少每隔 10min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沼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別其爆炸危險性,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風量調節和充注惰氣的措施,使火災氣體不具有爆炸性。
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第六章 火區管理
47條 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為火區。每一火區都要按時間順序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通風部門永久保存。
火區管理卡片應包括:⑴火區基本情況登記;⑵防火牆及其觀測記錄;⑶灌漿、注砂記錄;⑷火區位置示意圖。
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係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係統圖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係統布置。圖上注明火區編號、名稱、發火時間。圖中還應標明曆次發火點的位置和發火時間。
48條 井下火區必須采用永久防火牆封閉。所有永久防火牆都必須統一編號,按《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加強管理。
49條 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通風部門負責編製火區滅火方案,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滅火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及現狀分析。
2.火區周圍的地質情況和開采情況。
3.滅火方法、滅火工程、勞動組織及 安全措施
4.滅火方案圖。
50條 火區火勢穩定後可采取縮封措施來解決部分凍結煤量和封閉物質,提高滅火效果。縮封火區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編製縮封計劃,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
2.縮封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進行。
3.必須采用鎖風方法縮封。鎖風時先在防火牆外砌築一道帶小門的鎖風牆,它與防火牆之間的距離應保證能貯放砌築一道 縮封防火牆的材料和工具,且不小於 5~6m。鎖風牆築好後方可打開原防火牆,救護隊員進入火區砌築新的縮封牆時,必須保持鎖風牆與原防火牆中至少有一道風門關閉。縮封牆砌好要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才許拆除鎖風牆和原防火牆。
51條 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注銷報告,報局總工程師批準。火區注銷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
2.滅火 總結(包括滅火過程、滅火費用和滅火效果等)。
3.火區注銷依據與鑒定結果。
4.附圖。
52條 啟封已注銷的火區必須編製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啟封計劃筆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與滅火、注銷情況。
2.火區偵察順序與防火牆啟封順序。
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複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風安全措施。
4.附圖。
53條 火區啟封必須由救護隊進行,必須采用鎖風方法啟封,發現有複燃現象必須立即停止啟封,重新封閉。
救護隊員進入火區後應仔細記載火區破壞情況和支護情況。
啟封後 3天內必須由救護隊每班進行檢查測定和取樣分析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情況正常後方可轉入恢複生產工作。
火區啟封後應進行啟封 總結,編寫啟封報告,其內容應包括:
1.啟封經過。
2.火區火源位置及發火原因分析。
3.火區破壞情況及火災後果分析。
4.經驗與教訓。
54條 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火區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相鄰區域進行采掘工作,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煤柱隔離火區,並編製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2.在火區同一煤層的下部小階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進行回采。但當煤層傾角小於 35°,且在火區下部留有足夠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離火區時,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在火區下部小階段掘進時,必須有防止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在火區下方的鄰近煤層中進行回采,必須有措施保證回采後不影響火區滅火工作和火區對回采工作安全沒有威脅,並編製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
55 條 井田範圍內遺留的老火區和小煤窯火區均應予以封閉,按火區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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