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鑫龍煤業(集團)技工學校教案(首頁)
科: 培訓科
課程名稱
法 律 法 規
學
時
分
配 總學時: 4
講 授: 2
課程類別
必修課( ) 選修課( ) 公選課( √ )
實 驗:
授課專業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授課班級
課堂討論:
任課教師
陳勝軍
職 稱
習題課: 1
選用教材 煤礦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材
機 動: 1
教學
目的
要求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製觀念和安全意
識,提高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的自覺性,杜絕“三違”現象。
教學
重點
難點
重點: 1.法律基礎知識 2.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難點: 1.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2.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參考
書目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
學 校
審 閱
意 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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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課 章 節
第 一 章 法 律 基 礎 知 識
教 學 目 的 學習相關法律基礎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製觀念,提高法律素質水平。
重 點 與 難 點
教學重點
1.法律的概念與特征 2.犯罪的構成
教學難點
違法、法律責任與法律製裁
教 學 方 法 講述、案例相結合、引導式提問
教 學 手 段 板書、多媒體
教 學 過 程
時 間 分 配
教 學 內 容
學時數
第一節 法律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違法、法律責任與法律製裁 0.5學時
第三節 犯罪構成
教學過程設計
首先對常考知識點作出解析,指導學員將教材的重點難點作好記錄,結合考試題庫的習題鞏固知識點,而後引用事例加強理解。
實 驗
思考題及作業題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
教 後 感
學員積極性較高,學習興趣較濃,接受能力很強,對此次學習機會較重視,較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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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內 容 教提示法及備注
第一節 法律的概念與特征 注:隻有立法機關
一、法律的概念 經過立法程序製定
法律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製力保障實施的,反映 認可的法,才有實
統治階級意誌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施保證,而群眾組
織,社會團體的文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件,不具有國家強
(1)法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製力的保證,不屬
(2)法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 國家意誌,不能成
(3)法以強製力保證實施。 為法律。
(4)法是行為規則的總稱。
(5)法是社會的上層建築。
第二節 違法、法律責任與法律製裁
一、違法 結合題庫多選題
違法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從而給社會造成危害,有過錯
的行為。 注:
構成違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社會危害性是
(1)違法是人們違背法律的行為,針對人們的行為來說的。 構成違法的最重要
(2)違法是對社會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為。 的因素。
(3)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
(4)違法的主體必須具備責任能力。
二、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法主體對違法行為承擔的具有強製性的法律
後果。凡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人,就要對社會和受害者負一定的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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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製裁
法律製裁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
實施的懲罰性強製措施。
3種類型:
1.刑事製裁
刑事製裁指國家對觸犯刑事法律,從而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人
所采取的強製措施。刑事製裁是各種法律製裁中最為嚴厲的製裁 注:
方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
(1)主刑 適用的主要刑罰方
管製 (3個月-2年) 法,隻能獨立適用,
拘役 (1個月-6個月) 且對犯罪分子隻能
有期徒刑 (6個月-15年) 判一種主刑。
④ 無期徒刑
⑤ 死刑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
(2)附加刑 的刑事製裁方法,
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驅逐出境。 可隨主刑使用,也
可以獨立使用。
2.民事製裁
民事製裁指國家對違反民事法律、法規、侵犯他人民事權益 可單獨使用,也可
從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所采取的強製措施。 合並使用。
主要有以下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
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以題庫多選題為習
3.行政製裁 題。
行政製裁指國家機關或企事業組織對違反法律、法規從而應
追究其行政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所給予的製裁。包括行政處罰、行 解釋三種方式有何
政處分、勞動教養等。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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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犯 罪 構 成
犯罪是指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題庫多選題
它具有對社會有危害性、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特征。
犯罪的構成有四個要素:
1.犯罪主體
2.犯罪客體
3.犯罪主觀方麵
4.犯罪客觀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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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課 章 節
第二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教 學 目 的 了解、理解並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有利於安全生產。
重 點 與 難 點
教學重點
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教學難點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教 學 方 法
講述、案例相結合,引導式提問。
教 學 手 段
板書、多媒體
教 學 過 程
時 間 分 配
教 學 內 容
學時數
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0.5學時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教學過程設計
首先對常考知識點分析,指導學員使用教材,做好筆記,劃分重點難點,而後適當地以考試題庫的習題作為思考題,加深理解。
實 驗
思考題及作業題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
教 後 感
學員積極性高,學習興趣濃,接受和理解能力較好,也比較珍惜此次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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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一、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
1、煤礦自然條件差,災害多。 五大災害
2、煤炭產業集中度不夠,煤礦數量多生產力水平低。 列舉事故案例
3、煤礦機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災防災能力差。
4、煤礦從業人員結構複雜,綜合素質差,管理落後。
5、重生產、輕安全問題突出。
二、麵臨的形勢 列舉統計數據
1.重、特大事故多發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3.小煤礦事故多
4.煤礦職業危害嚴重
5.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大量存在
6.安全技術和裝備尚不能保障安全生產
7.行業技術基礎亟待加強
8.與先進產煤國家安全生產水平差距大
三、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措施和對策
1.堅決消除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和行為
2.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改造小煤礦
3.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
4.運用安全係統工程學原理實行科學管理
5.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製
6.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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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一、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內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含義
(一)安全第一 重點解釋安全與生
1、安全與生產的關係處理 產兩者的辯證關係
(1)安全與生產協調發展時,兩者可以並列第一。
(2)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衝突時,生產及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2、“安全第一”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在各種生產建設中,職
工生命安全第一,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作為第一位工作來抓,
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準則。
(二)預防為主 隱患→危險→事故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要實現安全第
一,必須以預防為主。事故源於隱患。防範事故的有效辦法,就 分析:事故預防與
是要主動排查、綜合治理各項隱患,把預防工作做在各項工作之 事故處理兩者關
前,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係。
(三)綜合治理 全方位多因素地預
綜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術、安全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和 防事故和根治事
采用新技術、新裝備以及開展科研和教育培訓。 故。
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基石,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所
在。 管理、裝備、培訓
三並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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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教 學 目 的
學習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要條例或規定,嚴格生產製度,有助於安全生產。
重 點 與 難 點
教學重點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法律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
教學難點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法律、行政法規
教 學 方 法
講述、案例相結合、引導式提問
教 學 手 段
板書、多媒體
教 學 過 程
時 間 分 配
教 學 內 容
學時數
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法律 1學時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
教學過程設計
首先讓學員了解主要法律法規的重要規定,再結合題庫習題,加深理解。
實 驗
思考題及作業題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
教 後 感
學員積極性高,學習興趣濃,接受能力強,學習氛圍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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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法律 注:
一、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是
(一)總則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的主體法。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適用範圍 解釋《安全生產法》
法律的適用範圍,即法律的效力範圍,包括法律的時間效力、
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 對空間效力和對人
3.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 的效力以及時間效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 力。
方針。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簡單介紹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
3.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4.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的
職責
(三)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的權利
1.從業人員的權利 和義務要求學員必
(1)享有工傷保險和獲得傷亡賠償的權利 須掌握。
(2)享有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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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守規章製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結合考試題庫
(3)發現不安全因素報告的義務
二、礦山安全法
1.《礦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為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
促進采礦業的發展。 同時設計、同時施
2.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工、同時投入生產
3.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和使用
4.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5.礦山安全的監督與管理
三、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法》於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礦產資源法》是保障國家資源合 題庫判斷題
理利用、保障礦山安全、促進采礦業發展的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
與礦山相關的主要規定:
(1)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
有權。
(2)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製度。開采礦產資源,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禁止將探礦權、
采礦權倒賣牟利。
(3)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 考試題庫判斷題
礦產資源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
距離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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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重要公裏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④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⑤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
動的曆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⑥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
四、煤炭法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 立法目的與時間效
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我國於1996年8月29日通 力
過了《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施行。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
一、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該條例於2000年11月7日以國務院第296號令頒布,自2000
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較為全麵的煤礦安全監察的 結合考試題庫習題
行政法規,是依法監察的法律武器,填補了煤礦監察法規空白,
對於依法治礦,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大意義。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背景:
一是煤礦安全監察體製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開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變和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的
客觀需要。
目的:
保障煤礦安全,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
安全和健康,促進煤礦健康發展。
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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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規定:
煤礦作業場所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專用放炮器、人員
專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可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一)製定本條例的目的和適用範圍
1.製定本條例的目的
為了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條例。
2.本條例的適用範圍 考試題庫判斷題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企業未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及許可
證的有效期。
1.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13個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 常考知識點
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 判斷題
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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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 4月9日,國務院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
查處理條例》,該條例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對各等級的死亡人
1.該條例對事故等級的劃分 數,重傷人數及經
(1)一般事故 濟損失金額作說
(2)較大事故 明。
(3)重大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
2.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 常考知識點
告,單位負責人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 單選題
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
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等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並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事故報告的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
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
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事故報告後出現
新情況的,還應當及時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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