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三礦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11-04 23:09
來源:本站原創
2)向公司調度室報告。
3)向機電副總工程師報告。
4)召集指揮部成員,通知機運科。
3、總工程師
接到事故報告後,在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下製定處理方案
1)查詢:停電原因及範圍;地麵主扇及井下風流狀況;提升罐籠內有無人員;泵房水情。
2)判斷:預計複電時間,按複電三個檔次(10分以內,30分以內,超過30分)製訂應急措施。
3)意見:如果停電在10分鍾以內,則應通知井下人員就地待命;如果停電在30分以內,則應通知井下人員撤至井風巷待命;如果停電在30分以上,則應通知井下人員盡快從斜井撤出地麵,通知主風機房打開防爆門,保證自然通風。製訂營救滯留於罐籠中人員的措施。
4、礦長
1)決定:根據停電情況及總工程師提出的意見作出決策。
2)命令:切斷井下電源;打開風井防爆門;根據停電時間撤出井下人員;排除故障進行複電;營救懸吊罐籠中的人員;指令各單位執行應變任務。
5、機運科
1)積極組織排隊故障,進行複電。
2)打開風井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
3)觀測水倉水量變化情況,並向調度室彙報,若超過警戒水位時,經礦長同意,泵房司機可以撤離升井。
4)組織營救罐籠內被困人員。
6、通風區
1)檢測自然通風後的風量。
2)通知井下瓦斯檢查員檢查風流中瓦斯情況。
3)複電後必須在瓦斯不超限時,才準許供電、送風,否則進行瓦斯排放。
7、其它副礦長,副總工程師
1)組織井下人員安全撤離。
2)複電後檢查安全情況。
3)根據礦長命令,組織搶險。
8、其它部門;按礦長命令參加搶險。
三)發生洪災時:
1、若因洪災出現停電事故時,按停電事故處理。
2、暴雨引發洪災。
1)調度室
時常關注上級有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若出現異常天氣,應立即組織搶險隊員待命;當出現險情時,立即向礦長、總工程師,公司調度室及指揮部成員彙報。
2)主副井提升及南北翼主通風機
(1)首先以沙袋護堵主副井口、車房各口、疏通排水洪溝,防止洪水進入主副井及車房;
(2)若車房進水,要首先保護好設備,配電櫃,液壓站等,然後組織人員進行排洪。
3)發生突然停電時:
(1)首先將製動閘置於安全位置(特別是有上下人員時),然後向調度彙報;
(2)組織搶修人員進行搶修,若是單純停電應立即聯係送電,
若是因故障造成跳閘停電應抓緊查找原因,盡快恢複運轉,且先保證人員安全上井後作細致處理;
(3)立即向調度彙報情況。
4)其它
若發生房屋漏雨或裂縫等事故,調度室立即組織搶險隊員轉移險區人員,並對險區進行警戒,直到險情解除。
四)避災路線
1、北翼地區避災路線
1)2206複采工作麵回風巷→五繞道小上山→二水平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2)2206複采出煤巷→五繞道小上山→二水平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3)3202上、下順槽→三水平北翼頂板回風巷→二水平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4)2212工作麵→二水平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5)32采區聯絡巷→三水平北大巷→四、三部猴車→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6)-550水平井底車場→三水平北大巷→四、三部猴車→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2、南翼避災路線
1)3107外工作麵→3107回風巷→3105皮帶巷→四、三部猴車→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2)三水平南大巷→31采區中間回風下山→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3)3107中上順槽→31采區中間回風下山三車場→31采區中間回風下山上平台→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4)3107中下順槽→31采區裏段皮帶巷→31采區中間回風下山二車場→31采區中間回風下山上平台→二水平南大巷→二、一部猴車→副井底→地麵
3、其它
(1)新生產頭麵由區隊技術員製定避災路線,並在三班班前會向工人貫徹,並由參加人員簽字。
(2)在井下其它地區的工作人員,由本單位技術員製定臨時避災路線,並在三班班前會貫徹,並由參加人員簽字。
第九章: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保障我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新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有關規定和《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及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預案。
一、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
本預案所稱的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沉降、地麵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是指為應付突發性地質災害而采取的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範措施和災後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質災害應急分應急準備、臨災應急、災後應急。
地質災害應急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分工
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為三礦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突發性地質災害後為礦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總 指 揮:礦 長、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開拓礦長、後勤礦長、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總會計師
成員:礦其他副總以上領導及調度室、武裝部、水電公司、技術科、通防科、供應科、機運科、醫院、行政科、保衛科、安質科等科長。
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建立健全處置地質災害工作製度和部門聯動機製;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礦屬各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配合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協調大中型地質災害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按有關規定製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督促檢查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
礦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各專業組劃分及主要職責:
1、技術工作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專業副總及技術科、地測科、通防科、機運科科長。
主要職責:1)預測預報可能要發生的地質災害。2)製定防範地質災害發生的預案。3)製定救災應急措施及方案。4)提供所需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