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質量保證管理職責
8.3.1 項目部總經理質量保證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法規、法令、條例及上級主管部門
的各項指令;
(2)執行公司的質量方針,對質量政策和目標的保質和實施負責;
(3) 負責項目部組織機構的建立,健全並保證其有效運轉;
(4)對現場施工負組織、協調、管理責任,對實現施工質量要求負具體領導責任;
(5)確定並提供充分且適宜的基本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能,施工機具,檢驗、測量和實驗設備,計算機軟件等);
(6)每半年組織一次針對質保體係的管理部門檢查工作,對質保體係的狀況和適用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修訂,對不適用的程序和文件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7)負責項目部所簽合同的管理,定期檢查合同落實情況。
8.3.2 總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1)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編製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審批項目部的施工措施、質量計劃;
(3)負責施工中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4)負責施工中措施工程、隱蔽工程的管理工作。
8.3.3 項目經理部生產副經理質量管理職責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管理項目部施工生產工作;
(2)審批並組織實施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
(3)主持生產調度會,管理、協調施工生產活動。
8.3.4 項目經理部經營副經理質量管理職責
(1)分管領導項目部勞資工作,確保合格的勞動力資源;
(2)分管領導項目部物資供應工作;
(3)分管領導項目部合同管理工作,跟蹤管理合同履行情況;
(4)分管領導項目部後勤工作。
8.3.5 質保部質量管理職責
(1)參與質量計劃的編製和審查,對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2)負責不合格項目審查處理工作,並對糾正、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3)定期向項目經理報告質量趨勢和質量活動運作情況;
(4)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管理工作,編製內部質量監查計劃,實施質保監查;
(5)製定質保人員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和考核要求等,負責對項目部全體職工的質量培訓;
(6)有對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質量情況,並提出解決質量問題的辦法;
(7)參與重要物項的驗收和工程的中間及竣工驗收;
(8)對供方的資格和能力進行
評價和選擇,對供方的質保能力進行審查,評審其質保文件,並編製評審報告,同時對采購中的物項和服務進行監督和驗收;
(9)做好質保文件的收集、記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8.3.6 工程技術科質量管理職責
(1)在總
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
(2)組織對設計
圖紙、加工圖紙以及業主提供的技術資料會審,並向施工隊做技術交底;
(3)負責編製施工現場調查報告、工程開工報告,對特殊施工方案並組織研究和論證,並製定施工程序;
(4)參與物資和設備采購工作,以及對物資供方的調查和重要物項的驗收;
(5)參與工程的中間及竣工驗收,負責對竣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負責現場施工變更管理,負責編製設計修改、材料代用等技術變更文件並監督其實施情況;
(7)負責對施工中隱蔽工程、措施工程的實施工作。
8.3.7 計劃科質量管理職責
(1)負責編製年、季、月、 施工計劃;
(2)負責對施工工程預、決算的管理;
(3)負責對合同的管理和評審工作;
(4)負責上報工程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工程計劃報表。
8.3.8 供應科質量管理職責
(1)負責編製物資采購計劃、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
(2)負責對所采購物項的交貨進度進行控製,監督供方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按期交貨;
(3)負責采購物項的標識、複驗以及對不合格物項的標識和處置,負責物項的貯存、保管、發放供應等,對采購物項的質量負責。
(4)負責物資供應方麵的外部接口。
8.3.9 施工隊質量管理職責
(1)按照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文件完成規定的施工任務;
(3)負責對分項工程的檢驗和評定;
(4)負責組織施工隊內的安全、技術培訓;
(5)負責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和糾正、預防措施的製定。
8.4 質量保證措施
8.4.1 保證巷道中心導向準確的措施
(1)巷道中線按照巷道開口的設計坐標、高程和方位角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標定,巷道中線按要求實地測定;
(2)在巷道開口標設巷道中線位置,以確保中線的穩定性;
(3)打眼前,應按巷道中線進行校正。
8.4.2嚴格工序操作加強檢查驗收工作
(1)班班必須準確延放中腰線,畫好輪廓線,定出眼位,設好導向杆定向。
(2)堅持密眼少藥,減輕炮震對圍岩的影響程度,及時支護降低圍岩風化,確保成形和控製好超欠挖。
(3)嚴格質量管理,準確、合理搭配支護材料,提高牆體強度和表麵質量。
(4)嚴格班檢、日檢、旬檢,控製工序質量,不合格工序一律返工追查責任。
(5)嚴把原材料采購質量關。
(6)嚴格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執行獎懲製度。
(7)推廣新技術、推廣新工藝,使用先進設備,提高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工程質量。迎頭湧水大時須采用套管爆破。
(8)貫徹執行工程質量保證體係,質量保證體係框圖。
(9)水準測量
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組建與之相適應的測量隊,並配備能夠勝任本項目工作的測量
工程師及相關的人員和設備。嚴格按照《測量規程》要求做好中、腰線控製。
①、對監理單位提供資料的複測
對設計單位提供的測區範圍內的等級平麵控製網點和高程控製網點的基本資料及現場交驗的控製樁,及時進行複測驗算,如有異議,及時與設計和監理
工程師溝通核實。
②、控製網建立
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平麵、高程控製網點設置施工控製網點,施工控製網點必須完全吻合監理單位提供的平麵、高程控製網點的基本資料,並滿足規定的施測精度。
③、日常測量
a、測量人員必須仔細審查施工圖紙,包括尺寸、坐標、高程等,編製測量計劃書,並報責任
工程師審查。根據監理單位提供的平麵、高程控製網點和所設置的施工控製網點精確地測定建築物的位置,進行放樣和完成全部測量資料的計算工作。
b、關鍵部位的測量放樣應在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督下進行。
c、保護和保存好全部控製樁,防止移動和損壞。工程竣工後完整地移交給工程管理部門。
(10)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崗位責任製和材料及未成品檢驗製。
8.4.2 混凝土質量保證措施
(1)原材料的控製:砂子、石子、水泥必須有合格證和強度實驗報告,受潮結塊和過期的水泥禁止使用。對泥土雜質含量超過規定的粗骨料進行衝洗。每批料到場後都要做配比試驗,適時調整配比。測定砂石的含水量,及時調整水灰比;
(2)對電子自動計量配料係統應定期校對,嚴格控製混凝土的水灰比,外加劑、水要選用較精確的容器量取,誤差不得超過±0.5%;
(3)冬季施工,采用熱水攪拌措施,保證砼入模溫度≥15℃;
(4)混凝土的攪拌時間不低於1.5分鍾,保證攪拌均勻,要經常檢查混凝土的塌落度,發現有較大變化時,要找出原因並及時調整、混凝土入模後要用振搗器進行振搗,分層厚度為300毫米左右,振搗要適度,嚴禁過振和漏振;
(5)為確保接茬密度,攪拌接茬混凝土時,加入高效減水劑,以增加混凝土的流動性,從而保證接薦的密實;
(6)實行專職質檢員對支模質量井下跟班檢查驗收製度。支模尺寸不符合標準不砌築,從施工過程控製上保證巷道成型質量。
8.4.3 施工記錄及檢測
(1)對原材料質量及混凝土強度,根據規範要求進行檢測或送當地質量檢驗測中心,進行檢驗,確保工程質量優良;
(2)施工中必須建立完整的記錄資料確保工程可追溯性。
9.1 通用部分
9.1.1 各工種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規。
9.1.2 各工種必須認真執行工種崗位責任製,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按章作業,搞好工程質量,用好管好中腰線。
9.1.3 迎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止作業及時彙報:
(1)迎頭遇有出汗、掛紅、水哨、惡臭、淋水變混或增大等情況之一者。
(2)井壁岩石壓力增大、破碎、支護變形、底鼓者。
(3)溫度驟增、驟減者。
9.2 掘進部分
9.2.1 進入工作地點前,首先要通風,然後站在安全地點,由外向裏敲幫問頂,首先將懸矸(煤)危岩摘除後,方可工作。
9.2.2 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處理浮矸,並使釺頭落到實岩上,打眼時鑿岩機先輕運轉,鑽進一定深度後,再全速運轉。
9.2.3 嚴禁在殘眼內繼續鑽眼。
9.2.4 推進鑿岩機不要用力過猛,更不能施加橫向力,以免斷釺傷人。
9.2.5 應注意經常擰緊膠管與鑿岩機的接頭,防止風管鬆脫傷人。
9.2.6 停水時,必須立即停止鑽眼。
9.2.7 鑽完整個工作麵的炮眼,應立即將鑿岩機及其風水管撤至安全地點。
9.2.8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和“三
保險”放炮製度。
9.2.9 放炮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專職或兼職放炮員擔作。
9.2.10 放炮員必須在上班後領取適量的炸藥和雷管,並在安全地點分別加鎖保管,在打眼結束前30分鍾,必須檢查好母線,並在安全地點分名別類作好炮頭、泡泥以備裝炮,下班前必須將剩餘的炸藥雷管清點後交回藥庫,方可下班。
9.2.11 裝藥時,要細心將藥卷裝到眼底,不得擦破藥卷,不得拉斷腳 線,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炮泥封堵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1)炮眼深度小於600m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
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600m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600~1000m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00m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500mm;
(4)炮眼深度超過2500mm,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00mm;
(5)光麵爆破時,周邊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000mm;
(6)工作麵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500m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300m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不得小於300mm。
9.2.12 炮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裝藥放炮;
(1)迎頭上的任何殘眼;
(2)炮眼位置、方向、深度不對者;
(3)炮眼內的雜物沒有吹淨者;
(4)炮眼內有顯著瓦斯湧出或異色水溢出者;
(5)互相打透的炮眼。
9.2.13 放炮前必須將所有人員、設備撤走,放炮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
9.2.14 放炮前,放炮員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攔繩或拉線等標誌,崗哨的設置及撤消必須由同一人安排,所有崗哨必須在接到派崗人的信號後方可撤崗。
9.2.1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必須懸掛好,不得與導電體接觸(如鋼管、鋼絲繩等),不準和電纜、信號線、電話等帶電體靠近,放炮母線隨用隨掛;放炮前,迎頭需切斷一切電源,放炮鑰匙或把手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
9.2.16 放炮時如果通電不爆,至少要等15分鍾可沿線檢查,找出原因進行處理。
9.2.17 放炮後應先將放炮母線從放炮器接線柱上拆下,並將母線端頭扭結在一起,等工作麵炮煙散盡後,放炮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首先進入工作麵,檢查認為安全後,方可讓其他人員進工作麵。
9.2.18 發現瞎炮及時處理。如果是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續給電放炮。如果是炸藥或雷管問題所致,必須在距瞎炮300mm外鑽一與瞎炮平行的炮眼,重新裝藥放炮來處理。嚴禁手拉或掏挖瞎炮。
9.2.19 嚴格執行專人管理井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2.20 掘進支護時,人員一定要注意巷幫變化情況。
9.2.21砌镟支護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2、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每次隻能拆除臨時支架2-4架,即2-4米巷道進行砌镟。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臨時棚腿撤除後,按镟拱尺寸檢查,並處理欠挖岩石,頂板破碎且有冒頂危險時,在棚頂架設無腿棚防止冒頂。
4、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層時,基礎必須加深300mm、加寬400mm。底鼓嚴重時,應加底拱。
5、用料石砌镟時,嚴禁使用半石,嚴禁料石橫放。
6、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它連接方式。
7、架設镟胎的工作,應由镟頭向裏依次進行,第一架镟胎應穩在老镟下,兩镟胎間距不應大於1米,相鄰镟胎之間必須用拉杆連接。嚴禁將镟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台上。
8、工作台台板的厚度應不小於50mm。嚴禁將工作台板直接搭在胎架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必須保證礦車進出或上下的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台上堆積過多的材料。
9、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0、為了保證砌镟的強度,砌镟十天以後,方能對镟胎進行回收。回收镟胎必須使用長工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11、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的毛斷麵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理幹淨,按設計的厚度、坡度鋪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牆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12、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和驗收。保證斷麵及支護規格符合要求,永久支護結束,首先是工人自檢,不合格的立即自行反工,然後由安全檢查員、工程技術員檢查驗收登記。
13、采用綜合防塵,加強通風,必須使用除塵機對上料口,餘氣口除塵,降低粉塵濃度。
9.3 一通三防部分
1、掘進工作方麵開工前必須提前提出開工計劃,並通知通風工,作好掘進工作麵的準備工作。
2、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人員實行掛牌管理,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指定地點,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最低風速不得於0.15m/s。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實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3、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吊掛牢靠,逢環必掛,使用反壓邊接頭,嚴密無反接頭,風筒口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8m。
4、每次砌镟後,必須將風筒、管路上的水泥幹巴衝刷幹淨,不得留有水泥幹巴。
5、局部通風機必須按規定實行三專兩閉鎖,電器設備上的煤塵必須及時清掃,杜絕煤塵堆積,電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防爆。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的開關不得隨意挪用。
6、堅持濕式打眼,杜絕幹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2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1.0%時,嚴禁爆破。
8、放炮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護好風筒,炮煙沒吹淨時不得進入工作麵,防止炮煙熏人。
9、嚴格瓦斯檢查製度,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遵守巡回檢查製度、班組長簽字製度,當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0、瓦斯檢查牌板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50m。
11、全煤或半煤岩掘進工作麵有瓦斯湧出的全岩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12、全煤或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懸掛便攜瓦斯檢測儀。
13、迎頭風量不足、防塵設施和隔爆設施不健全,不得施工。
9.4 機電運輸部分
9.4.1 機電
一、一般規定:
1、巷道內所有電鈴、電扣、電纜、開關上架並排列有序,線路懸掛符合要求。
2、小絞車及車場的電鈴、壓扣要掛在車場有人員躲避的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