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樂煤礦井下運輸管理規定
井下運輸管理規定
一、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
在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镟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采用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其表麵溫度不得超過150℃。
2、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後,其濃度必須符合本01manbetx
第一百條的規定。
3、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製造,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製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的用油量。
4、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
5、必須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二、采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4、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5、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6、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7、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8、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9、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係統。
三、運輸軌道鋪設規定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3、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5、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