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皮帶巷開拓掘進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11-11-08 22:08
來源:本站原創
,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後,方可在井下試用。
7、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8、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要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
10、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盒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3、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4、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5、炮眼深度或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
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的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16、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工作麵有支架損壞現象。
(1)工作麵有支架損壞現象。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17、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18、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麵。
19、爆破前,
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20、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盒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杆、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需采取
安全措施。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杆、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2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22、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杆路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杆路是否導通。
發爆器必須定期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3、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24、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5、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 、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7、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9、向井底工作麵運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的人員、信號工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地麵或上水平巷道中。
30、開鑿井筒的裝配起爆藥卷工作,可在地麵專用的房間內進行。
專用房間距井筒不得小於50m。
四、預防放炮崩人的措施
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經培訓的工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
(2)必須指定由責任心強的人當警戒員,不能由未經培訓的工人擔任,也不準許爆破工兼任。
(3)警戒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4)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和拉繩。
(5)警戒員應做好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放炮地點。
(6)警戒員不準兼做其他工作,不準擅自脫崗,不準打盹睡覺、大腦。
(7)不準一名警戒員同時警戒兩個通路。
(8)爆破後,警戒員要接到口頭通知後才能撤回,不準事先越好某種信號便私自撤回。
2、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3、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4、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
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5、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6、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貫通措施
1、貫通前20m由技術人員下達貫通通知書,並標定透口位置。
2、必須保證貫通與被貫通巷道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必須撤出被貫通巷道以裏德所有人員。
3、首次爆破前必須檢查工作麵和予透位置巷道的瓦斯濃度,當兩頭瓦斯濃度都在1%一下時,才可裝藥放炮。
4、每次爆破前,跟班隊長必須派專人在通往貫通側的各通路口,在爆破安全距離以外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好警戒。每個警戒點設警戒人員2名,一人放警戒確保無問題時,另一人返回通知已放好警戒。隻有每個警戒點人員都通知後,才能裝藥爆破。各警戒員隻有接到撤除警戒的通知後,才能離開。
5、貫通相距10m時執行“探三進一”的施工方法,探眼打在巷道中部,上、中、下各打一個探眼,探眼內嚴禁裝藥,爆破前用炮泥充填。
6、貫通相距5m時,必須在透口處補打錨杆加強維護頂板。
7、探眼探透後,采用多打眼、少裝藥、小型爆破的方式貫通。永久支護緊跟工作麵,夠一排錨杆距離打一排。
8、爆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第四節 防治水
根據地質資料,工作麵湧水量主要以大氣降水、老窯積水、地下水、斷層水為主,掘進中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探放水要嚴格執行《煤礦 01manbetx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
1、探放水要嚴格執行《煤礦 01manbetx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
2、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同時,還必須做到“有疑必停”,即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出預兆時,必須停止生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探放水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探水期間及掘進時,發現探眼中又水滲出,煤壁掛紅、掛汗、空氣變冷、頂板來壓、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頭水加大、底板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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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麵,采取措施,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及時彙報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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