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州一煤礦占用百餘畝耕地 農民投訴三年無果
據經濟之聲報道,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四部委近日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作出聯合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農村土地的合法權益,不得非法改變農村土地的性質。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四川達州市達縣一家名叫蘭草溝的煤礦,非法占用農村的100多畝土地,當地村民曆經三年,多次向各級政府及國土部門反映,卻沒有結果。
自從村裏的100多畝土地2008年糊裏糊塗被縣裏蘭草溝煤礦非法占用以後,3年來,四川達州市達縣大樹鎮九龍村12組的村民們就一直奔波在投訴的路上。
當地村民:跟國土局,跟當地政府、縣政府反映過。
記者:哪個國土局?
村民:達縣國土局,縣市、鎮裏麵的國土部門都反映過。
記者:他們給出的答複是什麼?
村民:他們沒有給答複。
不僅如此,今年6月,當村民阻止蘭草溝煤礦非法占地時,20多位中老年村民被打傷,導致一人殘疾,一人還在住院。但蘭草溝煤礦一位姓蔣的負責人稱,他們有協議,不屬於非法占地。
蔣先生:那是國土部門處理了的,那有協議,我們都有協議。
達縣大樹鎮鎮長尹興昌也堅稱,蘭草溝煤礦新建礦井建設的所有手續都合法。記者從蘭草溝煤礦與九龍村12組村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協議上看到,煤礦確實分別於2007年和2008年兩次簽訂了7.7畝的土地租用協議,按照每畝1.6萬元的價格,租用這些土地到煤礦資源開采枯竭為止。但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科研管理副主任史育龍告訴記者,由於這些土地租用協議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因此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史育龍:租用土地隻是改變這一段時間的土地使用權,但是不應該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這是一個無效協議,因為他擅自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性質。
記者:他以前是種植莊稼的,現在把它用來建煤礦。
史育龍:那肯定不行,肯定不行,特別是耕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原副部長謝揚也指出,通過租用的方式改變農村土地的使用性質,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謝揚:租用土地改變性質是不行的,絕對不行的,跟村裏簽訂協議那樣也是不行,絕對不行,是不允許的。農用田地變成非農用必須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且這種變性必須是國有地才能變成非農用,租用是不行的。
記者在現場看到,蘭草溝煤礦新建的礦井正在施工,那些原來種植莊稼的土地,現在變成了蘭草溝煤礦的礦場和煤炭運輸道路,對於這種狀況,究竟該如何處理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認為,隻能由政府出麵征地。
黃小虎:按現行的法律規定,是要靠征地來解決了。
記者:就是由政府來出麵來征地?
黃小虎:對對對。
但史育龍認為,由於這些土地原來是耕地,因此即使征地也很難進行:
史育龍:你要是改變土地用地性質,那非得通過規劃來調整用地性質,自己是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的。但如果是耕地的話,原先是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話,這個是很難調整的。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