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團)公司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辦法
(三)開采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第二十二條 本煤層順層鑽孔預抽瓦斯工作麵應實行邊掘進邊打鑽,在采麵投產時,本煤層預抽鑽孔量要達到下表要求的噸煤鑽孔量指標,否則采麵不能投產。
噸煤鑽孔兩指標單位:m/t
煤層列別 | 薄煤層(h<1.3m) |
中厚煤層(h=1.3~3.5m) |
厚煤層(h>3.5m)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1 |
0.03~0.05 |
0.01~0.03 |
較難抽放 |
>0.1 |
>0.05 |
>0.03 |
第二十三條 抽放單位的瓦斯噸煤鑽孔量指標
煤層類別 | 薄煤層(h<1.3m) | 中厚煤層(h=1.3~0.05m) | 厚煤層(h>3.5m)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1 | 0.03~0.05 | 0.01~0.03 |
較難抽放 | >0.1 | >0.05 | >0.03 |
注:煤層抽放難易程度按《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第19條規定劃分。
第二十三條抽放單元的瓦斯抽放率指標應符合《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的有關要求。瓦斯突出煤層和高瓦斯抽放工作麵的預抽時間至少要在6個月以上,否則不準投產。
第二十四 條礦井永久抽放係統(地麵永久泵站)的設計,必須通過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的會審後方可生效。井下采區或局部抽放係統設計,必須通過礦總工程師組織的審定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抽放工程必須按照抽放設計和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在確需變動設計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交請示報告,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六條 抽放礦井必須有“四圖紙、三記錄、三台帳、二報表”,並與現場實際相符。四圖紙:①礦井瓦斯抽放係統平麵圖;②瓦斯抽放泵站平麵布置圖;③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④抽放泵站供電係統圖。三記錄:①抽放工程(包括鑽孔)質量驗收記錄;②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