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團)公司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1-16 23:03
來源:本站原創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生效後,《平煤集團公司瓦斯抽放風險抵押辦法》(平煤[1997]15號文件)、《平煤集團公司瓦斯抽放補貼使用管理辦法》(平煤[1998]92號文件)、《平煤集團公司關於加強本煤層瓦斯抽放工作的若幹規定》(平煤瓦[1998]8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上一篇:
通風隊內部管理製度
下一篇:
平煤(集團)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