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團)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報、防突技術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當采掘工作麵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要認真執行。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
1、突出采掘工作麵按《細則》第35條和39條,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本礦和工作麵具體情況,選擇1—2個預測指標做為突出采掘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
2、各預測指標的臨界值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防突部門積累資料,摸索研究本礦某一突出煤層的臨界值,在此之前,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選用超出《細則》規定的預測指標或改變預測指標的臨界值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采掘工作麵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具體操作按《細則》相應規定執行,保證預測孔的數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證測值的準確性。
4、測試儀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證儀器的測定精度。
5、測試工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報集團公司瓦斯研究所統一辦理“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保證防突測試人員的穩定性,不得隨意更換人員,並做到每年審查考核。
6、在施工隊負責預測(效驗)或執行防突技術措施時,防突部門必須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現場監督執行。
7、按(96)平煤瓦字2號規定,防突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配備“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並加強管理,如實認真填寫各參數,發揮其應有作用。
8、對不認真執行預測(效驗)管理製度或不認真執行防突措施者,一經發現,從重追查處理,礦安監、防突部門要切實負責,做好監督工作。
(二)防突技術措施
1、防突技術措施的選擇要本著既簡單易於現場掌握操作、又能有效製約突出的原則,由礦總工程師結合本礦及工作麵實際選定。
2、當預測指標超標或工作麵符合《細則》第31條規定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已批準的防突技術措施,從鑽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徑把好關,一達到措施均勻控製工作麵前方及掘進工作麵周邊煤體2~4米處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亂打等不負責任的做法,並如實認真填寫“措施終孔報告單”。報礦總程師審批。
3、不同的防突技術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運用時孔數的確定,要以現場實際測定的排放半徑為依據,不得隨意確定。礦上在沒有獲得新的排放半徑前,超前鑽孔措施的排放半徑按下頁表執行。
(三)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1、采掘工作執行防突技術措施後,必須進行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否則不準生產。
2、防突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按《細則》第43條、第44條執行,保證留有不小於2米的超前距,嚴防超倔超采,並填寫預測(效驗)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四)安全防護裝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