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台寶山二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11-18 21:46
來源:本站原創
資。
10.9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10.10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10.11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行為。
11、附 則
11. 1應急預案備案
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將本預案報巴州地區輪台縣煤礦工業管理局和新疆新能源工貿有限公司。
11. 2維護和更新
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的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1.2.2應急預案演練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有不符合時。
11.2.3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11.2.4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時。
11. 3製定與解釋
11.3.1本應急預案由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製定。
11.3.2本預案內容由新疆新能源工貿有限公司輪台寶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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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應急預案指揮部負責解釋。
11. 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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