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工作麵綜采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11-11-18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五、敲幫問頂製度
1、開工前,
班組長、安全監察員必須對工作場所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確認無危險後,方準工人進入工作麵工作。
2、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架等情況,發現問題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隱患未排除之前,
班組長和安全監察員不準離開現場。
3、人員進入機道工作時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及時用長把工具找掉頂幫部懸危煤矸,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作業。
4、工作地點的維護應符合三大規程的要求,否則必須進行整改。
第二節 頂板管理
一、工作麵頂板管理
1、準備工作
⑴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和煤幫是否完好,是否有懸頂和懸危煤矸,規定的支護是否齊全合格,如不符合標準要求,應及時按標準進行整改並用長把工具找掉懸矸危岩;
⑵檢查推拉千斤頂、操作閥、溜子、電纜、電纜槽、鏟煤板、支架、支柱等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報告班長安排整改;
⑶準備必要的支護材料如木料、金屬網等;
⑷檢查工作麵直線,如彎曲應做好調整準備。
2、工作程序
⑴煤機進刀;
⑵煤機割煤;
⑶跟機移架、移溜;
⑷檢查支護情況,調整支架、支柱直線,進行二次注液。
3、移支架
⑴工作麵移架執行分段追機作業,頂板條件好時,移架距離采煤機後滾筒3~4架,最多不得超過6架。若移架跟不上煤機運行時,應降低煤機割煤速度,頂板破碎時必須停機移架或超前移架。
⑵按線移架,直線偏差±50 mm,梁端距不得大於340mm。支架垂直頂底板,偏差±5度。
⑶移架時支架可降150—200mm,若頂板破碎,必須帶壓擦頂移架,必要時停機移架或超前移架。
⑷移架過程中為防止支架前梁過度下沉,必要時應在前梁下支設單體液壓支柱,作為輔助支撐。
⑸升架時要注意側護板伸出情況,防止擠咬架。工作麵嚴禁超高,以免造成支架不接頂而倒架,工作麵采高也不能過小使支架壓死,應保證支架至少有300mm活柱餘量。
⑹升架時應注意壓力表指示,給支架以不低於泵站壓力80%的初撐力,支架接頂要嚴實,移架完畢後,操縱手把要打到零位,不經操作人員允許不準亂動。
4、移支柱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5、其它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5、其它
⑴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工作麵頂板不得出現台階狀下沉,否則應加強支護。
⑵頂板破碎或因特殊地質條件影響需留頂炭時,必須鋪金屬網護頂。
⑶清理煤幫的浮煤時,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把懸危煤(岩)用長把工具找掉,使用好,必要時支設貼幫柱並用木料逼緊煤壁,以防片幫傷人。
⑷工作麵煤壁平直,且與頂底板垂直,嚴禁留傘簷,否則要及時處理,處理時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
⑸移架前要仔細檢查閥類,管接頭等部件,發現漏串液現象必須及時處理,拆卸高壓管路及其它液壓件時,必須先卸載且將上一級截止閥關閉後,再進行工作,處理好後要插好“U”型銷,嚴禁用鐵絲代替或插單腿銷。
⑹移架前要清理好架間、底座前浮煤及障礙物,露出推移裝置,推移千斤頂、推拉杆與麵溜聯接要牢固,電纜、管路、支架與溜槽聯接裝置無蹩、卡、擠、壓現象,嚴禁硬抬架腳前移。
⑺移架前一定要仔細觀察被操作支架上下方有無工作人員,確認安全後再移架。
⑻必須進入機道工作時,要首先進行有效支護,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準進入機道工作;在距煤機不超過10米時嚴禁進入機道工作,確需進入時,應在煤機和工作麵運輸機停止運行,其開關停電閉鎖後再工作,其上下10米範圍內不得隨意動作支架或從事其它無關工作。
⑼移架過程中,若發生掉矸、抽條、片邦嚴重時,必須加強臨時超前支護,接頂和進行臨時支護時,麵溜和煤機必須停電閉鎖,並設專人觀察頂板和煤壁,確認安全後方可工作。
⑽在斷層帶及頂板破碎帶移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架箱內操作,大立柱前應設擋矸簾,以防落矸傷人,架箱內不便站人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被移支架的上方側實行遠控操作,躲開頂板落矸可能波及的區域。
⑾工作麵生產過程中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合移架時,支柱應係好安全繩並支設在牢靠的位置,其頂端與支架接觸處必須加墊木料,操作時,人員應躲開支柱可能崩滑的區域,站在安全的地點采用遠控供液的方式進行操作。
一、 端頭及兩巷超前維護;
1、上下安全出口應嚴格按平麵布置圖進行支護,所用單體液壓支柱必須符合要求,支柱迎山有勁,打在實底上,接實頂板。
2、端頭支護
⑴工作麵端頭采用液壓支架伸入巷道配合單體液壓支柱打戴帽點柱的方法進行支護。
⑵超前支護與排頭支架的間距不大於0.5m。
⑶端頭處高度不低於1800mm,人行道寬度不小於800 mm。
⑷排頭支架可滯後麵內支架600 mm,迎頭使用密集切頂,排距300mm,柱距400mm。基本柱下打戧柱,生產班拖後的150溜子尾必須加強支護,等檢修班縮完溜子後再回老塘支柱,嚴格堅持“先支後回、敲幫問頂”製度
⑸端頭頂板不好時,可用在排頭支架上方竄大板的方法加強維護並打好支柱。
3、超前支護
⑴工作麵兩巷超前支護長度自煤壁往外不得小於25米,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打戴帽點柱支護,高度不低於1.8m,人行道寬度材料巷不小於1.2 m,運輸巷不小於0.8 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損壞的、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⑵頂板破碎時,必須加大支護密度。超前範圍內的支柱必須打成直線,柱距1.0m,初撐力大於或等於12Pa。
⑶當巷道壓力大、頂幫破碎、斷麵大等原因造成原支護方式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時,超前支護應根據現場情況延長維護的長度,增加維護的排數,加大支護的密度。
4、順槽維護
⑴順槽維護使用原支護方式,保證通風、運輸、行人暢通;人行道寬度不小於0.8m。
⑵設專人對順槽定期檢查和維護,原支護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要進行加強支護。加強支護根據情況可采用下棚或打帶帽點柱的方法,必要時編製專項措施。
⑶安全硐內不得存放雜物,其規格符合標準要求。
⑷巷道維護要堅持二人作業,一人監護一人工作,監護人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嚴禁出現空頂空幫現象。
⑸單體液壓支柱(包括單個使用或數個使用的)必須上好防倒杆、拴好安全繩,掛好安全鉤,而且安全繩要拴到支柱的2/3以上高度,初撐力達到要求。
5、具體維護方式見兩巷維護斷麵圖。
第三節 防治水
1、工作麵初次放頂前必須完善運輸巷排水係統並保證正常運轉、暢通無阻。要確保工作麵具備足夠的排水能力,排水能力大於100m3/h
2、1614工作麵要配備良好的信號裝置及通信電話,並能與地麵調度室直接聯係。
3、由生產單位編製切實可行的防治水避災路線,繪製避災路線圖,並寫入作業規程內。要定期向現場施工人員宣傳防水及避災知識。
4、當工作麵發生水災征兆或水災事故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職工應認真分析判斷災情,並及時向可能受危害區域的人員和礦調度室發出警報通知,在加強防護、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妥善地組織搶救工作。
5、若出現湧水,現場人員應立即佩帶自救器,在未確定所在地點的空氣成份能否保證人員生命安全時,任何人不得摘掉。
6、若為其它湧水,且湧水量凶猛,現場無法急救時,所有人員應迅速組織起來,沿著規定的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安全地段,並清查人數,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7、 建立健全暢通的礦井及采區疏排水係統,礦井中央泵房必須保證保證正常開機排水,要加強排水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確保工作麵的疏排水係統正常運轉;
8、 工作麵必須保證正常疏排水係統暢通無阻,其排水能力不得小於80立方米/小時,要配備良好的信號裝置和通信設備,並能與調度室直接聯係。
9、1614材料巷敷設兩路排水管,均為4寸鐵管,配置2台泵,排水能力均為80m3/h,一台正常排水,另一台備用;1614運輸巷敷設一路4寸排水管,配置2台泵,排水能力為50m3/h,一台正常排水,另一台備用。
第四節 爆破管理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
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操作,爆破工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爆破工作業證》,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3、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過0.5%的銨梯炸藥。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損壞。嚴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揉鬆的乳化炸藥),不能使用的炸藥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領送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雷管和炸藥箱要分別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爆破工要根據生產任務和定額領取炸藥和雷管,剩餘的必須當班交回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和雷管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送。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乘坐人行車。爆炸材料暫時存放時,必須有專職人員看管,嚴禁丟失。
5、爆破員上崗證和領藥卡隻許本人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丟、埋、藏炸藥,嚴禁將炸藥帶上井,嚴禁將炸藥雷管用作它用。
6、在工作麵應采用毫秒正向爆破,采用分組裝藥時,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電雷管必須由起爆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起爆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起爆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⑸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9、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嚴禁裸露爆破。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⑵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⑸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11、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⑴采煤工作麵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有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或傘簷超過規定、有片幫危險時;
⑵裝藥前和爆破前,爆破工必須檢查瓦斯,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或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⑶炮眼內發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炮眼出現塌陷、裂隙,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⑷炮眼內煤(岩)粉未清理幹淨或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
⑸在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工作麵斷麵三分之一以上;
⑹采煤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時;
⑺工作麵有明顯來壓現象或發現拒爆未處理時;
存在上述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告班長、跟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爆破工有權拒絕裝藥、爆破。
12、打眼前:必須先維護好頂幫,用長把工具找掉頂幫懸矸危岩,工作地點上下15m要接實頂;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於20m,有電鑽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嚴禁不經爆破工同意在裝填炮眼的20m範圍內進行其他操作;必須堅持濕式打眼,必須停止並閉鎖麵運輸機;嚴禁煤機在打眼處下風口檢修或拆卸部件。
1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爆破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鋅線;
⑵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⑶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⑷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⑸爆破前(除聯炮時),爆破母線頭必須扭結成短路。任何地點均嚴禁多母線,多發爆器爆破。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14、爆破前,必須加強對煤機、液壓支架、電纜及其它設備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麵。可用舊輸送帶等保護好爆破地點15m範圍內的支架(柱)活柱、設備、電纜、通防設施等,防止崩壞。爆破地點距煤機等重要設備應不小於15m。不能大於15m時,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距爆破地點不少於100米,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警戒牌規格不小於150×200毫米,且用白底紅字寫上“爆破”二字)和警戒